第五章 漫漫遣返路(续1)
一 中方四处乞求的遣返交涉(续1)
4、三进三出:与美军总部的循环交涉
对英交涉既然不行,那就只好接受其建议,转向美国人了。
1945年12月21日,外交部才将与英国商谈失败的结果告诉军政部,并希望由中国军方出面,商请美军总部派舰代运。[1]也许此时已临近西方圣诞节假日,或许是其它的原因,直到次年的1月16日,中国军方都未见对此有任何动静。于是,因等候多时未接获任何消息,中国驻澳公使郑亦同在情急之下,来电催问,军政部才于上述日期电复外交部,告知已经以备忘录的形式,送达美军总部洽商此事。[2]
1946年1月31日,刚刚调任参谋总长的前军政部部长陈诚,可能是为了显示其办事效率以及与美军驻华人员的良好关系,致电外交部,告知该事情的进展情况。即军政部已经请美军驻重庆联络组组长蓝度(Russel Randall)准将,通过驻华美军上海总部,向盟军最高统帅部申请设法运送中国官兵回国。同时,上海美军总部似乎对此成竹在胸,曾在1月29日以备忘录形式,进一步向中方索要这批中国官兵在新不列颠岛之确实地点、人数以及移置之原因等详情。就此看来,事情似乎大有希望。因此,陈诚希望外交部迅速回应此等要求,以免耽搁。[3]
但是,刚刚升起来的这一点希望,在次日就破灭了。1946年2月1日,前述蓝度准将接到美军上海总部转来的东京盟军总部讯息,谓“新不列颠岛为澳洲之委任统治地,该地属澳军之军事管制,华军返国事,势须由中、澳两国政府接洽办理,本部无能为力”。看来,美军对于此类“小事“,亦不愿意插手,皮球在他们脚下盘带了一小会儿,又再次给踢了回来。原来对美军怀抱很大希望的陈诚,满以为可以借此事露一手,但结果是麦克阿瑟并没有买他的帐。为此,陈诚不得不沮丧地将此不幸消息告诉外交部,并建议“迅向澳政府接洽办理”。[4]
在上述中国政府与英国和美军总部交涉期间,中国驻澳公使馆只能就中国军民滞留亚包期间所需救济之事,与澳方协商,难以采取主动。然而,中方经过二个月的对英与对美军交涉,无果而终,外交部不得不于1946年2月14日,致电驻澳公使郑亦同,希望他“洽请澳政府设法运送”。[5]3月25日,外交部再次去电,希望通过交涉,能够获得澳大利亚政府方面的协助。[6]驻澳公使馆不敢怠慢,接获指示之后,便将与英国及美军总部交涉的结果告诉澳大利亚外交部,再次请其协助遣送中国官兵,并谓被释平民部分,则由中国方面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接洽运送。澳外交部遂于2月27日,将中国公使馆的商请函转交澳军部,希望澳军能对此作出处置。[7]此时,郑亦同回国另有任用,中国驻澳公使已换成了郑康祺。郑康祺公使对此事也很积极,在接获外交部指示后,除了知会澳大利亚外交部协商之外,也直接与澳军部接洽。据他向外交部报告,“初澳方以澳洲船只甚少,且急待返澳之澳洲远征军尚有数万,曾一再推诿,经迭次交涉,澳外部始允在原则上予以同意。”中国官兵运送遣返一事,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不过,事情总算是有了点眉目。但到了3月31日,澳洲外交部副外长艾瓦德又通知中国驻澳公使馆,称“澳政府已正式请求最高统帅早日拨船运送在亚埠遇救之中国官兵返国”。[8]显然,澳大利亚政府早先的应允本来就很勉强,现在突然变故,有了借口,又将球踢到了美军方面。
澳大利亚的突然转向,也实在是事出有因,或者说,与美军总部的交涉有了新的契机。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是1943年成立从事世界性善后救济工作的机构,旨在协助战后各国的复兴。战后,协助战时流落各国的难民重返家园,是其战后救济的重要工作之一。在中国,当时是以侨务委员会和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在外交部的配合下,负责遣侨和遣送难民的工作。在亚包获救的中国平民劳工,编为“广东民众大队”,就是其难民遣送范围内的业务。为此,早在1945年9月,驻澳公使馆获知在新不列颠岛有中国平民劳工之后,曾电告外交部并请示处置办法。外交部几经商洽,遂于12月8日致电行政院秘书处,将该部分平民之遣返事宜交由其负责办理,并于同月22日催问其拟定办法与具体措施。[9]行政院秘书处曾于同月18日,将此案件交由行总办理,后者即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中国办事处洽商具体办法及核准遣送款项。[10]1946年1月15日,联总致电澳大利亚外交部,表示愿意负担亚包被释中国平民遣返回国费用,希望澳方将所有滞留亚包中国军民的资料整理转告,以便最后由联总的最高机构核准,然后安排船只运送。就在对英及对美军交涉无果,中国驻澳公使馆于1946年2月份奉命开始与澳方接洽运送中国官兵回国事宜时,3月11日,澳大利亚外交部再接获联总电函,告知联总决定接管遣送中国官兵事宜,并由位于马尼拉的联总西南太平洋分署具体安排船只。电文称,此时马尼拉已将船只联络安排妥当,澳大利亚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由澳洲政府正式备函,向盟军最高统帅部申请核准,交由联总亚洲西南太平洋分署协助安排运送。[11]
这样的好机会,澳大利亚当然不会放过。因此,澳方一面通知中国驻澳公使馆,阐明其改变主意的原因,另一面就全力投入到与盟军统帅部联络确认运送中国军民的船只。
1946年3月14日,澳大利亚国防部也接到联总悉尼办事处主任的电报,询问澳洲政府是否已经备文向盟军总部请求拨船以运送亚包的中国官兵回国。由此可见,各方都在努力找船,而一切看来都很有希望。于是,澳大利亚军方以最快的速度,在3月20日向东京的盟军统帅部发函,请求其拨船运送在亚包的中国官兵回国。但3天之后,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即回复道,遣送亚包中国官兵是澳洲政府与中国政府或者盟军驻香港总部之份内事,美军目前无船可派,爱莫能助。但澳方并未气馁,于3月29日,再次去函,从技术层面的角度,敦促盟军统帅部考虑此事。4月5日,盟军统帅部复电,强调此时马尼拉确实已无船可派;并再次明确指出,遣送亚包中国官兵,实为澳、中两国政府之间的事。
联总的上述提议,让澳、中两国空欢喜一场,也白忙活了一阵。4月17日,可能是考虑到澳大利亚战后复员遣返计划第二期即将结束,澳军部将与盟军统帅部交涉失败的情况电告外交部,强调现在已经到了紧急时刻,希望由外交部直接向澳大利亚联邦总理建议,派遣代表再向盟军统帅部申述拨船运送亚包中国官兵的紧迫性与必要性。[12]
5月6日,澳大利亚外交部通知中国驻澳公使馆,鉴于请求盟军统帅部拨船一事,未得麦帅同意,建议由中国驻东京代表会同澳洲驻日代表再与麦帅洽商,以作最后的努力。[13]在此情况下,中国政府有求于人,别无他法,只得配合澳洲方面的要求,外交部于5月12日电饬驻日代表,会同澳大利亚代表,继续向麦克阿瑟洽商拨船之事。因久未得到回复, 6月3日外交部再次去电,请其尽速进行此事并告知结果。[14]澳大利亚方面,虽然外交部最终没有采纳军部向总理建议的意见,但也相应地指示驻日代表,不仅仅要协助中国代表向盟军统帅部洽商,也希望能在东京与其它美国机构洽商此事。显然,澳洲方面也想做最后一搏,以期有成。[15]
不过,澳、中双方的努力都未有成功。6月6日,中国驻日代表函请盟军总部拨船运送;次日,澳大利亚驻日使团的政治联络员亦致函盟军总部请求协助。6月17日,盟军总部外交组回复称,该总部对此无权决定。如果中国希望美国拨船运送,则须由中国政府自己与美国国务院直接接洽办理。[16]
对盟军总部再次交涉失败,很让中国政府没有面子。可是,时间过去了大半年,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已经逼得无路可走的中国外交部,只好于7月24日致电驻美大使馆,请其向美方商洽拨船事宜。[17]显然,这已经是中国政府最后的希望了。
[1] 《外交部电请军政部向美军总部洽商代运我国留澳官兵回国》(民国34年12月21日)。
[2] 《驻澳公使郑亦同电外交部为澳政府代垫我国留澳军民冬服及零用金事》(民国35年1月15日);《军政部电复外交部已洽请美军总部代运我国留澳官兵返国》(民国35年1月16日)。
[3] 《参谋总长陈诚电请外交部查明我国留澳官兵确切地点及人数以便请美军总部运送》(民国35年1月31日)。
[4] 《军政部电外交部为遣送我国留澳官兵返国事》(民国35年2月1日)。
[5] 《外交部电驻澳公使郑亦同为遣送我国留澳官兵返国事》(民国35年2月14日)。
[6] 《外交部电饬驻澳公使馆关于运回及救济我国留澳官兵办法仰遵照办理》(民国35年3月25日)。
[7]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8] 《驻澳公使郑康祺电外交部关于洽请澳政府运送我国官兵返国事》(民国35年3月31日)。
[9] 《外交部电行政院秘书处关于处置澳政府接管我国留澳军民事》(民国34年12月6日);《外交部电行政院秘书处为催请处置澳军接管我国留澳平民事》(民国34年12月22日)。
[10] 《行政院秘书处函外交部关于我国留澳军民及台湾壮丁运送回国案》(民国34年12月31日)页;《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函行政院秘书处关于遣送我国留澳平民回国事正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洽办中》(民国35年1月14日)。
[11]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12] 同上。
[13] 《驻澳公使郑康祺电外交部关于交涉运回及救济我国留澳军民事》(民国35年5月6日)。
[14] 《外交部电饬驻日代表会同澳国驻日代表向麦克阿瑟将军洽商拨船运送我国留澳官兵返国》(民国35年5月12日);《外交部再电饬驻日代表会同澳国驻日代表向麦克阿瑟将军洽商拨船运送我国留澳官兵返国》(民国35年6月3日)。
[15]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16] 《中国驻日代表团电呈外交部官员我国留澳军民返国往来公文》(民国35年6月24日)。
[17] 《外交部电驻美大使馆请向美方洽商拨船代运我国留澳官兵返国》(民国35年7月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