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方插手遣返安排——《南太平洋祭》(52)

有所思,有所感,从历史的时空中来,再回到历史的时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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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后的遣返(3)

        遣返安排()

2、澳方遣返安排

        上述遣返人员数字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与澳军部对随船澳方人员的配备有关。

        Reynella轮一样,罗门河号轮船长在刚刚确定由其担当遣返任务时,也通过航政局向澳军部提出了配备卫队随船护送的请求。但澳军部在征求鄂文准将的意见之后,认为这些中国官兵可以自己管理,此次又几乎没有平民同船而行,与Reynella轮的情形完全不同。78日,澳军部复函拒绝了船长的这一请求。

        虽然否决了派遣卫队的要求,但鄂文也建议有必要由澳军部派遣一位军官跟随上船,主要是为了在航行途中处理与那些被释中国战俘相关的问题,权充航行安全监督官,或是护送官。澳军部接受了这一建议,于78日任命战俘管理处的滕勒(A. G. Turner)少校担任这一任务。

        澳军部的另外一项决定,是为罗门河号轮配备一名军医和一名看护。在确定了罗门河号轮作为运送船只后,军方就希望在检视船只性能和状况时,特别注意是否有医疗设施。虽然得知船上没有病床,但在64日,军部致电第8地方军区询问亚包遣返准备的情况时,也顺便咨询鄂文准将是否需要在船上配备医护人员。此时在这些待遣返的中国官兵中,有7位常年住院的结核病人,军方希望尽可能地将他们与其他身体健康的中国官兵一道送走。此外,军方也就选派医护人员事征询中国驻澳公使馆的意见,并于625日得到了中国公使馆的肯定答复。74日和8日,军部分别任命军医马侃(Ralph Newton McCann)上尉和看护谭浦陵 (N. W. Tampling) 中士担任随船军医和看护。当时谭浦陵中士已经在亚包医院工作了15个月,与中国官兵建立起了很好的关系,熟悉中国人的一些生活习惯。因此,有他随船相伴,如果出现什么问题,也比较好沟通和处理,这也是鄂文准将极力推荐他的主要原因。不过,因船上没有病床设施,难以将病人一同遣送,此时决定派遣这两名医护人员随船,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应付航行途中的不时之需。

        但事情在7月中旬起了很大的变化。

        718日,澳外交部接到海外领地部的一封公函,谓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局获知罗门河号轮即将启程送走所有的中国官兵,那些住院的中国官兵以前都是由澳军医院救治,在澳军医院撤走后,就转到地方医院,而后者是由巴布亚新几内亚行政当局负责的。如果所有在亚包的中国官兵遣返之后,就只剩下这几个病人,地方当局将不再愿意接治他们。因此,他们提出,要么军方将他们随罗门河号轮一起遣走,要么由军方将他们转送到澳大利亚本土继续治疗。外交部有鉴于军方已经为罗门河号轮配备了二名医护人员,遂建议军部考虑此事。澳军部紧急会商,并征询第8地方军区的意见。724日,鄂文准将电告这7名病人可以上船,认为只要隔离得好,他们传染其他人的可能性就有限,当可保其他人的健康安全,并且中国官兵中也有足够的卫生护理人员可以照料他们。更重要的是,鄂文报告说,经与当事人交谈及对目前状况判断,在其他中国官兵都遣返之后,如果这些病人仍留下来,则会心情十分沮丧,对他们的治疗和康复并无益处;而且,军方还得协商医疗卫生部门,将他们由亚包转往澳洲本土治疗,非常麻烦。他建议,鉴于罗门河号轮在亚包需停留三天,完全可以利用这个间隙将专为他们所设的隔离病房安排妥当。在这种情况下,澳军部于次日通知亚包,由鄂文具体安排这些病人与其他中国官兵一起遣返;同时知照航政局及船方,为安置这些病人,再紧急为船上增添一些必要的设施。[1]

        当时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有8名中国平民正在服刑。他们都是前广东民众大队的平民,因涉及19469月罗汝初被害事件,而被巴布亚新几内亚最高法庭审判。最初,这8人中有7人被判处死刑;但后来案件重审,则改判这7人为3年徒刑,另1人为2年徒刑。早在5月初刚刚确定遣返船只时,澳军部就在515日责成第8地方军区提供这8个人的审判结果以及目前服刑情况,极力主张将他们也一起遣送回中国。直到710日,澳军部还仍然坚持此议,并且还预备在航行途中,由一起登船的中国官兵临时充作这些罪犯的押送卫兵,而不需要从澳军中特别派遣武装押送人员。最后,因巴布亚新几内亚属于海外领地,法律规定有所不同,难以启动罪犯遣返程序。82日,在中国官兵登船的最后一刻,该领地法官否决了澳军部的对这8位中国平民的遣返要求。[2]

        不过,澳军部遣返中国平民罪犯没有成功,但却启动了机制,与外交部及海外领地部协作,答应了中国驻澳公使馆的要求,将因违反军纪而被捕在押的2名中国军人罪犯送上了罗门河号轮,让他们得以与其他中国官兵一道返回中国。

       618日,一名叫Y. H. Chou的中国士兵因被控偷窃被捕,尚未审判,仍在羁押中。625日,另一名叫S. H. Yuen的中国士兵被捕,被控偷窃了5英镑及一只防水手表,经审判后,判刑3个月在亚包押监服刑。723日,郑康祺公使为了能使他们与其他中国官兵一起遣返,在多方了解情况后,与澳外交部协商,认为前者应该是因语言不通而导致的误会,应予释放;他进一步呼吁,即使该士兵有问题,也应将其交由中国公使馆处理。对于后者,他提出可交由他安排送回到中国的司法机关去审理。他特别强调,因该批遣返的中国官兵中军官数量众多,他们完全可以负责在航行途中对此二人的押送和看管。郑康祺公使的求情获得了澳外交部的同情。次日,澳外交部便致电海外领地部及巴布亚新几内亚行政当局,希望他们为这二名中国士兵的遣返提供方便。[3]

        为了使这批中国官兵平安顺利地离开亚包,澳军部花费了不少心思。714日,命令由第8地方军区具体负责,为遣返的中国官兵预备10天航行途中的口粮,此外,还得加上他们下船后的3天口粮,以保障他们旅行途中的伙食供应。如前所述,罗门河号在墨尔本停留期间,已由海军部协助,在船上安装了一只大型蒸气锅,用于途中为这些中国官兵煮饭做菜。鉴于中国官兵中无人懂得如何使用这只蒸气锅,还决定在罗门河号停留亚包期间,由当地军方后勤部门对中国炊事人员突击培训。此外,还要为所有被遣返人员各准备一床毯子,以及足够二周的日用食品比如香烟糖果等等,供船上消费。同时,也要为中国官兵贮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医疗用品,以备航行途中使用。[4]

        另外,澳军部亦向遣返的中国官兵发放一定数额的旅行期间日用费,以从亚包至香港再到广州为期计算,共13天。但这笔费用的发放,按郑康祺公使的报告,“自亚包至广州旅程间之日用费,澳战俘管理处决定于船抵香港后由护送我官兵返国之澳战俘管理处代表Turner办理发给,因该批官兵赌习甚深,为避免官兵于船上赌博计,开船前暂不发给。”[5]可见,澳军部已经考虑到了中国官兵在旅程中的需要。但对日用费何时发放的决定以及郑康祺公使的解释,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这批中国官兵的素质。而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前述鄂文准将对他们的评论并非没有道理。



[1]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2]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New Guinea/>/>, A518, MX112/1

[3] 同上。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5] 《驻澳公使馆电复外交部调查由澳返国官兵人数及运费详情》(民国3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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