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方的最后自行销账——《南太平洋祭》(56)

有所思,有所感,从历史的时空中来,再回到历史的时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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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后的遣返(7)

        遣返远未结束——拖延十余年的遣返账务()

2、最后的销账

        然而,澳大利亚人并没有忘记上述这些欠账。

        从目前找到的档案资料看,在前述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为那些欠账公牍往还相互扯皮之时,澳大利亚各部门也都试图通过中国驻澳大使馆追讨欠款,但一直也得不到实质性的答复。此事一直拖延到1961年,其间澳方各部门几经会商,才最终决定销账了事。

        在前述中国几个部会还为所欠澳方的账目划分责任以求了请结案之时,1948年和1949年间,澳方的几个部门,主要是外交部和海外领地部,仍然一如既往地履行遣返职责,协助中国政府将在亚包服刑期满的8名前广东民众大队的平民,经澳洲本土,运送回中国。为此,1949725日,中国驻澳大使馆致函澳外交部,希望澳方能尽快将遣送费账单送交,以便安排归垫。这笔遣返费,总数为74317先令9便士。但到了年底,中国大使馆于1114日致函澳方,中国方面已将此费用提交给国际难民组织香港办事处,亦即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继任机构,由其负责支付。此后一直到1950731日,澳外交部也没有听到中国驻澳大使馆对此事的任何进展消息,不得不备文询查,但不得要领。[1]这是在前述中方因遣返亚包中国军民欠下澳方一大笔钱之后,又增添的一笔费用。

        此后几年,对于亚包中国军民遣返中所积欠的上述几笔费用,澳方屡经催问,中国大使馆始终以已提交政府考虑处理为词,予以回避。澳军部是为中国军民在亚包居住期间及遣返航行中垫付费用最多的债主,经几年的不断催问,仍毫无结果,已感气馁,遂于1953106日与澳外交部会商此事,表示因多年来无法向中方追讨此债,要回欠款,目前唯一办法,只能宣布自行销账,以清此案。但当时澳外交部对此持有异议,主张继续向中方追索积欠。其后,因外交部是主张追索债务最力的部门,遂不得不比军部和海外领地部更为积极,频频致函和发送备忘录给中国驻澳大使馆,代其催索欠款。但从1948年到1957年,中方几乎是十年如一日,始终在那里打太极。也不知道涉及此事的那些中国政府部会是怎么想的,根本没有回应。因此,对于澳方的催款,大使馆每次皆以“已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一词应之,搪塞澳方。[2]

        1957827日,澳外交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致函澳军部,鉴于自1955年以来,中方已表现出无意归垫上述款项的愿望,而且中国大使本人也曾直接对澳外交部表示,中国政府无意归垫,外交部也已感到无力追回中方积欠,故而决定放弃此前的努力,知会澳军部将所有账目整理,以适当的时机提交联邦政府内阁会议,决定自我承担这些费用,以销掉此账。[3]

        为此,澳军部根据要求,提供了中方所欠之下列费用:在亚包待遣返期间中国官兵的粮食给养生活费及医疗费382567先令6便士,中国平民的粮食生活给养费及医疗费2405413先令3便士;海军部为罗门河号轮运送中国官兵而安装各项设施的费用78515先令,Turner少校护送罗门河号轮来回香港的旅费90镑以及罗门河号轮的附加费379先令5便士;护送Reynella轮卫队费用17083先令9便士,以及搭乘该轮在香港上岸应由中国政府负担的4名平民旅费80镑。所有这些费用相加,总计624019便士。

        1958623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阁会议通过了外交部长的提议,决定由外交部会同军部及财政部商讨具体办法,销掉这笔已经拖延十余年而无法追讨的呆账。经过上述部门随后之几轮协商认定后,19611127日,财政部致函澳军部,知照由财政部在1961-62年战争与遣返费专款下,将上述这笔费用划拨给军部财务署垫付,并请军部将此账注销。[4]

        至此,亚包中国官兵的遣返回国及其善后才算正式结束。



[1]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New Guinea/>/>, A518, MX112/1

[2]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New Guinea/>/>, A518, MX112/1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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