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与简评: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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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转贴的是北京某高校一位女教师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目前它已引起了相当大的波澜,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的看法是,作者将中国的政治和法制现实想象得比较简单,当然,她更希望能够在这个问题上促使当局借机实现政治改革的决定性突破。毫无疑问,她抓住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改革的头绪纷乱,治病的方剂繁多,而首付药剂便是确立法律对当前乃至今后一切人和事来说至高无上的尊严!然而,中国当前的最大弊端就是没有真正的法制和法治,而制造这个局面的恰恰就是执政党本身。如何突破这个现实,看起来“解铃还需系铃人”。
    
另外,对薄熙来是否实行公审可以作为检验胡温是否践行他们声称的政治改革的试金石。如果公审,将对现行体制造成巨大的冲击,因为以薄熙来曾经的位高权重和放荡不羁的个性,他绝对会宁可玉石俱焚也不会独自担罪。不过,如果能够排除一切困难实现公审并因此而体现对法律和事实的遵从,则可以减少日后对此案的质疑。如果不公审而是以党纪处理、幕后交易和私下暗判,一旦判后逐步推动政治改革,薄案将面临日后的重新检视甚至翻案。总之,如果执政党想要维持住长久的执政地位,这将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所以,从当前掌握实权的一方来说,是否公审将看时机是否成熟。
    不管怎样,薄王事件的发生决定了现行政治制度的死亡,它必须脱胎换骨,而这位教师无疑是一位女中豪杰,值得人们称颂。她也注定将以这篇2436字的文章而名留青史。
    让我们拭目以待。

转贴: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7442.html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 

本人实名写给贵委联络局的《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已寄出数日,并于同日在网上公开。410日晚,新华网发布新闻“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似乎是在公开回应这个请求。该新闻恰恰证明原信中判断无误,请求更加必要。鉴于网友的担心和呼声,现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并做如下提醒:

1.宪法规定的是“依法治国”,不是“依党治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只出现在《宪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为历史陈述,具体宪法条文中并没有,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具体条文规定了这个党必须如何领导人民。
   
宪法从来没有规定“以党治国”,从没给共产党任何特权,中国共产党只能“依法”领导,而不能随心所欲地领导。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绝大多数组成人员和领导都是共产党员,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级党委只能在党内对党员思想施加影响,而不能对党员在国家机关的事务上指手画脚。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党员,必须依法办事,而不是按书记或党委的意图办事。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作为人大常设机构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却不在人大办公,而总是在省委或市委大院办公就足以证明其“党大于法”的错误习惯。
   
执政党带头不守法,社会管理必定无序,国家必然陷入混乱,这才是目前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没有依法的习惯,改革只能越改越乱!

2.一个政党对其党员的处理如果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那么跟黑社会和邪教组织又有何区别?

任何政党、组织都有权制定内部纪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现已清楚证明薄熙来同志受到的是党内调查,不是司法机关调查。而党内调查手段不能超出国家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若以调查为由使薄熙来失去人身自由,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不能纵容执政党违法犯罪。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全国人民通过全国人大授予的。如果这个党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将这个领导权收回。

3.“篡党夺权”可能违反党纪,但不违反国法,且有利于依法治国。

共产党员突破党内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会冒违纪的风险,但往往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1999年后,上述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由于提名候选人都只有一个,导致连续两届国家领导人都是由全体代表“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的事实。这显然违背了《宪法》关于“选举”产生上述国家领导人的宗旨,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
   
如果薄熙来代表在党内有“篡党夺权”之嫌,可能会违反党纪,但并不违反国法,甚至相反,这种行为会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落实,可以在即将进行的国家领导人换届中增加候选人提名,使国家领导人真正由“选举”产生。所以,其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应注意适度。
   
不听话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党内对这样的人才不应打击,而应疏导。温总理在3.14日记者招待会上曾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是真话真心,就应当理解和保护薄代表。都是共产党员,权力又没篡给外人,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
   
如果尊重宪法,如果想继续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政治体制改革经应首先从党内开始。扩大党内民主,将权力暗斗变成党内公开、公平竞争。
   
其实,权力暗斗的结果通常是:谁更违纪、更违法、更犯罪,谁就会胜利!这个道理连小孩儿都知道。所以,对薄熙来的调查说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谁信呢?

4.领导人、名人、媒体的话都不是标准,法律是标准!中共中央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是!法律不是中共中央定的,是全国人大立的!

对薄熙来的最新处理,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撰文《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称:“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听起来义正词严,但是真是假要看如何对待这封信的请求。
   
如果不允许我们见薄熙来代表,就证明他已失去人身自由,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依法对公民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即民间所称“秘密逮捕”)。薄熙来目前只是被中纪委调查,中纪委不是公安机关,若利用方便条件剥夺薄的人身自由,就是党内特殊党员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铁证!作为曾经的政治局委员,能让其失去人身自由却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寥寥无几。如果他们触犯了刑律而受不到追究,他们便是法律面前的特殊公民。各地方的“特殊公民”今后会有恃无恐。
   
本人以真正科研的态度,用了八年的时间亲身验证我国的现行法制与实施,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法律已足够多,身边的所有不公均有法可依,但法律对当权者形同废纸。法律,法“民”而不法“官”!当权者不守法,司法者不执法,老百姓却生怕违法,处处因法受屈。法律秩序完全颠倒,是非颠倒已到了令人深恶痛绝的程度。
   
所以,全国人大没有理由再熟视无睹。人民给了你们至高无上的权力,不是让你们去做摆设。食人民的俸禄,坐在最高权力机关的位置上,却一直充当橡皮图章。真那么心安理得吗?允许公民见人大代表会让你们有杀身之祸吗?
   
直到今天,老百姓没人知道薄熙来究竟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但如果拒绝这个正式的见面请求,那么全国人民都会相信中纪委犯了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愿这不是事实。盼复。 

请求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王铮
   
联系电话:13810849783 

已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大街1
   
收件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络局
   
邮编:100805
   
电话:010-63096581
   
全国人大邮箱:icc@npc.gov.cn 

2012-4-12

 

老贼999 发表评论于
当局抓刘晓波、黄光裕、艾未未的时候,这位女英雄选择性失聪?
非也。
刘黄艾三位在现行体制下几乎不可能翻身,即便放出来也不过平头百姓,没什厶捞头。
不厚兄则大不一样。
一旦翻盘,平西王坐了龙庭,开国功臣呐!
即便没有一字并肩王的份,少不了也弄个关内关外百里侯当当,再不用心在天山身老沧州的了。
年年有余 发表评论于
回复我是一元党的评论:
提醒一下,小法不能覆盖大法!
宪法中规定的人权,即使是嫌疑犯也有自己的能够履行的权力。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回复TNEGI//ETNI的评论:
文革不就是这样咯。利用政治上的不同见解来打击想打击的人。

现在倒是不怕。共产党也识相,不是太激进的反共反社反党,不会太管。就好像茅于轼一直都活得好好的,媒体也经常见到一样。
TNEGI//ETNI 发表评论于
回复我是一元党的评论:

关于宪法中第一条所规定的国家“社会主义”性质,所谓“社会主义”只是一部分人的一种政治理想,不能以此作为整个国家性质的基础。否则就是确认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政治权利的优势,从而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或奴役主义。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反正,咬文嚼字来看,漏洞百出。但是其中意思,不言而喻。

要求民主应该是中国左右派的共识,却老被那些假左派,实际上的记得利益者阻挠。这就是民主进程之所以如此缓慢的原因。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评:的确没有说其他政党执政不合法。但是,如果是主张资本主义的政治人物或政党执政,便为不合法。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三节:【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评:中纪委双规的法律依据便来于此。中纪委只需一个国务院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即可合法要求官员在双规的条件下交代问题。
TNEGI//ETNI 发表评论于
回复newjoy的评论:

我觉得应该提醒读者的是,这位女教师并非是要表示自己支持薄熙来,而是说在他还没被定罪的前提下,作为公民的她有权要求面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薄熙来,这应该是在法律范畴内许可给双方的正当权利。她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要检验执政党对法律的依从性,并借此推动执政党在守法的基础上推动政治改革。

人们不可将她的面见要求看成是单纯地表达了对薄熙来的支持。
苞米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newjoy的评论:
对温家宝失去信心,怎么能等于对伪君子野心家波袭来抱以信心?
温家宝,薄熙来都是政治骗子。只是骗的方法和手段的差别。现在,小骗子不能发声了,只由大骗子还在继续表演。
newjoy 发表评论于
对温家宝失去信心,就等于对伪君子野心家波袭来抱以信心,多么荒诞的逻辑,还有对阴间的老毛抱有信心的。反正就是对自己争民主,争权利没信心,多么荒诞的逻辑,所谓关心国家的读书人,其实不如乌坎的农民。以前好歹还有方励之这样的站出来宣传民主,唤醒国人,现在却成了结伙谩骂,清谈误国之辈的天下。
至于该女,注定不可能成为张志新,因为中国毕竟在进步,她首先不会重复张的悲剧结局;其次她的支持对象实在不争气,就算她愿意拿命去支持他,也注定无法扭转他身败名裂的下场,只会给自己招来一个“傻”字评语,就和当年为毛文革武斗杀人也被杀的红卫兵,未必不是为了美好崇高理想,可惜梦醒后才发现,所谓理想只是遭人愚弄一场。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回复苞米花的评论:
归一,不是大家反对政改,是大家对温家宝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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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好!归一好像总在这问题是闹不清?
blueriver11 发表评论于
在今日的中国社会,这个女教师的理想主义以及理性态度, 很难得. 要是在国外,凑热闹写一篇, 有谁约您谈话见面呀, 除了文学城这些满腔爱国热情个精力充沛的筒子们躲在暗处, 时不时扔个烂西红柿啥的, 是不是.
TNEGI//ETNI 发表评论于
回复xwenxuecityy的评论:

你的这个评论真可谓莫名其妙。我建议你从文学城上消失,回家照顾自己的老婆/老公/爹妈和孩子,收拾屋子烧火做饭洗衣擦地割草除虫……。不要关心这里的任何事情。
xwenxuecityy 发表评论于
这女教师应该去管好自己的学生, 和丈夫一起好好生活。薄的事不用她操心。

楼主自己是个莫明其妙的人,也对莫明其妙的人和事感兴趣。
login_today 发表评论于
She might be disappeared when I read her letter.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起码没有任何政改的动静啊。

本来BXL这件事,也是政改的一个明镜。党职剥夺之后,也就当一介平民看待, 进入正常法规程序多好。

律师也好,支持者也好随便你看。证据公开来,法庭双方互相印证,让结果说话。如果证据真实, 再有无理胡闹者, 可以当成从犯了吧?

不然到底改什么了?
苞米花 发表评论于
归一,不是大家反对政改,是大家对温家宝失去了信心。
xingfu^ 发表评论于
回复TNEGI//ETNI的评论:

我的观点与楼主差不多,如果薄熙来问题属实,那么胡温到现在的决策其实大体上是对的。之所以有时候呼吁一下程序正义,是希望其在后续进展上继续有作为,把社会真正往民主理性的方向引。

这位女教师显然是一位理想主义者,其实觉得中国社会早就丧失了这种"认死理"的精神,如果还有的话,似乎只存在于丧失了话语权的底层群体之中,比如打官司的秋菊形象、以及状告毒奶粉的维权父亲。其实,这种"认死理"的精神应该是知识分子群体最基本的专业素质之一。如果这样的人多些、站出来得早些,就像楼主当年勇敢地站出来为刘晓波先生辩护一样,这个社会早就不至于如此了,薄熙来夫妇也不至于一路走到今天这样的局面。

不管怎样,这位女教师发出的是理性的声音,就算可能一时不能实现,也希望能被理性对待。另外,挺薄者也应反思,谩骂、叫嚣与威胁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也无法推动社会进步。如果大家都实事求是、冷静下来理性客观地看待案件进展,或许局面会好一些。^^
TNEGI//ETNI 发表评论于
回复归一的评论:

解铃还需系铃人。在薄王事件上,凭个人直觉,我认同并支持迄今为止胡温主导的政局。至于后续进展如何,视他们进一步的所作所为而定。
Maxiao 发表评论于
归一,你敢回中国去公开举牌要求胡温公布其家产吗?我相信伱r
知道其结果会如何吧?胡温现在的做法和毛时代有什么区别?希望伱好好用脑子思考一下!
归一 发表评论于
温家宝推动政改,建立宪政民主制度,为什么有人反对呢?

只有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实现三权分立,完善监督制度才是反腐,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言论自由,鼓励公平自由竞争的根本啊!

很多人攻击温家宝腐败,让温家宝公布请朋好友财产,问题是共产党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是腐败的,否则,官场无法立足。

反对建立制度来反腐,而鼓吹用法西斯制度来反腐。不进行政改,不从根本上反腐,却又把腐败的责任推给温家宝。

看来,法西斯思想和邪恶反动势力在中国确实很厉害啊!
TNEGI//ETNI 发表评论于
回复报晓的评论:

过街鼠熟了。
报晓 发表评论于
尽管薄在打黑时没有按照法律民主,也是打击法兰功的主将。但是薄下台后薄毛们也拿起了西方法律民主的大旗。所以现在毛左们薄毛们和法兰功们实际上是在做着同样的推翻共产党一党专政,要求民主法制的行动。看来共产党一党专政受到从未有过的挑战。
庆幸已经离开了中国,只是看戏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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