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与学习)外儒内法养猪狗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429652.shtml
文/专烤填鸭
[题记]
记得今年初在youtube上看过上海大学中文系教授鲍鹏山批《商君书》,遗憾的是,这个系列的视频目前已经消失了。今天有幸在网上读到了一篇网名“归一”转贴的博客文章,便决定转贴于自己的博客,以供自己今后学习。这是一篇与前不久由“单亲妈妈俱乐部”转贴的对儒家满怀深情的南怀瑾的文章针锋相对的文章。
当我们试图触及中国古典文化时,切不可偏听偏信。
[转贴原文]
在此首先申明:对古代所有思想家,笔者都持尊敬态度,所有的批评只对思想不对人。再看先秦时的社会文化遗产。
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给后世留下了《论语》等四书五经;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给后世留下了治国谋略《商君书》。而秦以前,孟子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虽然这话可能有些夸张,但足以证明,那时的确是百家争鸣的社会氛围,然而儒家并不入流。
而秦国,自商鞅以后以法家治国方略,取得了横扫六国的成就,所以,夺得天下之后秦国焚书坑儒,使其它学说在秦国的政治舞台上基本绝迹了。然而,仅仅十五年,法家所建立的家业就破产了。这就是说,诸子百家的帝王之道都不足以维持帝王政权的稳定,都不能使帝王的江山万年红,都不足取。
所以,灭秦以后,西汉吸取了秦王朝的经验教训,在汉初大力推行“黄老之术”,与民休养生息的利民政策。但是,在“君弱臣强”的形势下,各诸侯王的势力急剧膨胀,对汉室皇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于是,汉室欲采用儒家学说。然而,汉朝统治者也认识到单纯以儒家学说来治理国家也是行不通的。虽然独尊法家的秦亡了,但秦横扫六国的业绩是法家创造的,是不可否认的,只有用儒家配合法家的严刑峻法才能富国强兵。于是,董仲舒在强调法制的基础上,把儒法两家揉合为一体,既主张“以教化为大务”,又主张“正法度之宜”, 其实质就是儒法结合,即所谓的“外儒内法”。
外儒,给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血腥的后盾。从而为统治者提供了一条软硬兼施的政治手段。然而,历史还告诉我们,即使外儒内法,软硬兼施,统治者的江山也没牢固,汉朝也随着统治者一起灭亡了。
然而,让现代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后来的王朝,明知“外儒内法”保不了江山而且会断子绝孙,却依然前仆后继,屡蹈覆辙呢?下面我们先看看法家都有些什么东西,使历代统治者如此着迷。
前面提到过,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利出一孔”,使天下只能有一种民,“入使民壹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民壹则农,朴则安居而恶出。”(节选自《商君书:算地》),也就是说,使民即能种地又能战争,使其愚昧安居而恶出,用户籍制度将他们控制的农田里,即能为统治者创造财富,又能为统治者保江山,只能听从统治者摆布。
我们来看看法家是怎么做到的。
《商君书》开篇便说:“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更法第一》”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场景: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前,探讨着变法的原则,寻求着“驱使人民”的策略。从后续的文章里我们可清楚地看到:国,是君主的家国;所有法律都是为了君主的利益,人民仅仅是国君驱使的某种动物!
1、愚民
《说民篇》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辩慧,乱之赞也。”由此看,《商君书》认为思想、学术、文化不利于富国强兵,甚或导致亡国。究其原因,是因为,民众受了教育,就有了思考的能力;有了思考的能力,就会对政策产生质疑,如此则会损害君主的权威和尊严,破坏统一的政治格局。所以,必须愚民。
2、利用流氓、流氓政治
《说民篇》曰:以良民治,必钆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白话是说:利用善民来治国,国家必乱,终至于削灭;利用奸民来治国,国家必治,终至于强大。可见《商君书》这种权术必造成流氓政治。以流氓来压服良民百姓,以小人的勾心斗角来实现互相的纠察,这就是专制君主用官的方法。以奸民制,百姓就会只反贪官,不反皇上,所以:“以奸民治,则民亲制。”
3、辱民、弱民、贫民
《弱民篇》曰: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白话为:人民地位卑弱就会崇尚爵位,怯弱就会尊敬官吏;贫穷就重视赏赐。朝廷用刑法统治人民,人民就遵从;用赏赐来奖励战争,人民就会轻视死亡。因此临战严整、士兵全力以赴,就叫强。民众有自以为荣的尺度就轻视官爵,鄙视官吏;人民富裕就看不起赏赐。治理民众,以刑法使他们知道何为真正的羞耻,战争时他们才会出战。民众贪生怕死,政治纷乱,而去与别国交战,兵众与农民都会怠惰,国家力量就弱。
4、制造恐怖社会
《弱民篇》曰: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故以强,重弱;弱,重强。王。以强政强,弱,弱存;以弱政弱,强,强去。强存则弱,强去则王。故以强政弱,削;以弱政强,王也。白话为:政策建立人民所憎恶的东西,人民就弱;政策建立人民所喜欢的东西,人民就强。人民弱,国家就强;人民强,国家就弱。人民所喜欢的是人民强;如果人民强了,而政策又使他们更强,结果,兵力就弱而又弱了。人民所喜欢的是人民强;如果人民强了,而政策又使他们转弱,结果,兵力就强而又强了。所以实行强民的政策,以致兵力弱而又弱,国家就削;实行弱民的政策,以致兵力强而又强,就能成就王业。用强民的政策攻治强民和弱民,强民是仍然存在;用弱民的政策攻治弱民和强民,强民就会消灭。强民存在,国家就弱;强民消灭,就能成就王业。可见,用强民政策统治强民,国家就会削弱;用弱民政策统治强民,就能成就王业。
5、统治者的流氓手段
《去强篇》曰:“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如此,想叫谁富谁就富,想让谁穷谁就穷,在这穷富折腾期间,君主的权威就显现出来了。君主大权独制,使百姓如握掌上,以君主来控制政治及社会的一切,令百姓及官吏的富贵之途皆出于君主之手。例如商鞅用法律手段设些圈套,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更显现:国,是君的国,“以一家制万家”,万家必须低贱,以“利出一孔”达到:“入使民壹于农,出使民壹于战”。
以上是《商君书》几万言里的几个小段。而《商君书》如此直白“愚民、贫民、弱民、辱民”,“利用流氓、和流氓政治”,“制造恐怖社会”的手段,比比皆是通篇随处可见!
然而,这些统治章法,秦以后,并没有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统治者的法律上。但是,知道一些历史和近代史及现实的,都可以在统治者的行为上,随处看到。
看完这些统治秘诀,我们已经出离愤怒了,那么,暂且消遣一下。
你养过狗么?你看过别人养狗么?你知道怎样训练出一条听话的狗么?哈哈,如果你看过《商君书》就会无师自通。而且,非常简单。
1、愚民:狗天生就是“愚”民。
2、贫民:狗天生很“穷”,所以你只需保持它穷的现状,有吃的就行,切忌,不能给狗设立存食物的库房。
3、弱民:狗由于“愚”和“穷”缺少食物,天生怕主人
4、辱民:狗在不听话和不懂话的时候,打它、骂它,再教它,它会更崇拜你。
5、利用流氓:狗本身就是没有是非观念,是仅仅听主子口令的流氓,主子即使在强奸妇女,只要让狗把门,它也会赤胆忠心。
6、流氓政治:狗本身就有流氓本性,想让它只听主子的,就不能设立长期有效的法律,设立了,它也没记性,球都不顶,主子完全可以指鹿为马信口雌黄,朝令夕改,一意孤行。
综合以上六点,养狗很容易,只要不让狗有存款,有存食物的库房,即使它的猎物,也一定要充公,让它每天都为食物犯愁。不然,你手上的诱饵,就不起作用了。不能让它有属于自己的家,它就会把主子的家当成它的家誓死保卫,你在家可以随便干坏事。这些如果你都照做了,你管理成千上亿的狗,对你只会有利,不会有害。我们可以推断:法家人物,从管子,商鞅,韩非,李斯,大概他们都曾是养狗天才。
我们还应看到,法家的“法治”与西方的“法治”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西方的法治,其基本的理论是天赋人权,而法家的法治,其基本是针对西周而来的礼治。西方的法治与民主相联,以自由为基础,并以法治来捍卫自由;而法家的法治是以君主专制独裁为主的中央集权,法律的权柄完全操持在君主手中,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与手段;西方的法治以权利为核心,它的作用是用来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法家的法治是以惩罚为核心,是辱民的手段,是要达到把人训成狗的目的。
笔者曾论说:“帝王之道,就是以一家,制万家的流氓手段”,即《商君书》是“把人训成狗”的秘诀而已。下面我们再看看儒家的帝王之道。
儒家是怎样“以一家制万家”的呢?
儒家干脆地认为“君权天授”。和法家一样,认为家即是君子的国,国即是君子的家。儒家的思想,就是治理家国的方法。
在《孔子家语•郊问》篇中,鲁定公问道:“古之帝王,必郊祀其祖以配天,何也?”子曰:“万物本于天,人本乎祖。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故以配上帝。天垂象,圣人则之,效所以明天道。”孟子曰:“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荀子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 在这些文本中,“天”以万物之源的姿态出现,一切尊卑贵贱是天定的,非人力能够左右,君主的权力有上天赐予,其地位不可动摇。在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儒家更提出了三纲五常的伦理支撑。
儒家确立了君子至高无上的领导权之后,怎样听从君子的领导,就是说它的核心思想是什么?那就是“仁政”,百姓怎样服从“仁政”呢?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也就是说,克己为首要,克己为了复礼,克己复礼就是仁的表现。
那么礼是什么呢?
“礼”就是社会制度,就是道德与法律。“礼”的内容很宽泛。粗线条就是:三纲五常。“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纲纪关系,其表现为: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可见,“礼”,三纲五常。就是国家的政治架构。遵守了三纲五常,就是“仁”的行为。“成仁”既是国家的政治思想,也是人民的行为准则。
从纲纪方面看,儒家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无论皇家、官家、还是庶民家的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都要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及社会、政治地位。《礼记》曰:“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可见其范围之广。《论语》中有34处记载孔子论礼。他从理论上说明礼的重要性,立身治国都非有礼不可。
可见,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就是礼。一方面是说:见什么人行什么礼;另一方面是说,自己是什么人,就行什么礼。这样一来,礼数纷纭复杂,难怪秦国人宁可接受“把人训成狗的”法治。
可见,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所以古人指出礼的特征为“别异”(《荀子•乐论》)或“辨异”(《礼记•乐记》)。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就是礼的涵义和本质: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以纲纪维系君子的绝对权威。
那么,“礼”究竟有多厉害呢?我们看些案例就知道了。
《礼记•王制》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而非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此四诛者,不以听。
所谓“不以听”,既不必经过正常的由下而上的诉讼程序,杀。 公元前496年,以仁义道德君子自称的鲁国大司寇孔子代行宰相之权,“杀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史记•孔子世家》。问: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恶者五: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而非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这是中华历史上有案可查的第一例因思想犯罪性质的大案。咔嚓,少正卯因思想言论,被杀,人头落地。
到公元前119年,大农令颜异因币制改革问题,对武帝提了一些意见。武帝怀恨在心,令张汤关照颜异,张汤奉旨,调查得知:颜异曾与客人交谈,客人说起朝延政令多有不便,颜异“微反唇”。“微反唇”既一言不发,嘴唇动了动。张汤据此上奏,说颜异身九卿,见政令不便不向朝延反映,而私下“腹诽”,心中诽谤。于是,咔嚓,颜异一言不发,仅因“微反唇”这种类似本能的表现,表达了思想,人头就落地了。这两个“四诛”例子足以说明儒家的“礼”多么残酷,比法家的“严刑峻法”有过之而无不及。
儒家还给“礼”这个君权统治架构设计了一系列细则,用细则渗透臣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刚、毅、木、讷近仁。”,仁德的五项标准,即:“恭、宽、信、敏、惠”。通过 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级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也就是说:臣民遵守了这些细则,就遵守了三纲五常,就是克己复“礼”了。
而高高在上的统治者,通过臣民遵守“忠、孝、忍、隐、讳”,牺牲个人本能的幸福追求,就实现了“一家制万家”帝王之术。
行文至此,我们再消遣一下。你养过猪么?你看过养猪么?你想养猪么?
如果你了解了儒家文化,还不会养猪,发不到财,真的很愚笨!
哈哈,请看:
你就是养猪卖肉的屠夫
1、“礼”就是“猪栏”,把各种猪分门别类。
2、“仁”就是让猪自己遵守规矩,自己出去找食。
3、“德”就是让猪自己建猪栏,自己去找食,自己进屠宰场,自己割肉。
4、“义”就是守“礼”的猪们,会主动杀掉不守礼的猪。
可见,儒学大师们,深淫此道,但没有建猪栏的地,都是守礼的,连孔大司寇也不过如此。他一生,领着弟子到处游说,指望着能有一块建猪栏的地,实现养猪发财的梦想,但帝王们都不认可,终不得志,“惶惶如丧家之犬”。
我们还要看到:儒家认识到的“天理”,并不是“人的天赋本能必须获得自由才可以幸福”,而是“天生的父权”引申的宗法制度,通过国君对天地对祖上的祭祀,类比想象出的“君权神授”,达到“天子统治”全权目的。所以,他们并没有把本能的需求视为“个人的天赋权利”。而是用各种礼法残害人的本能需求,所以,儒家走向了自由的反面,没有丝毫捍卫自由的民主观念。
以上,我们分别介绍了“法家”,“儒家”的文化。现在,我们看看这两种文化综合后的“外儒内法”是什么样的。
在董仲舒的操办下,“存天理灭人欲”就成了汉朝的政治纲领。于是伦理的法制化,将一切专制礼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触犯礼教,得到的不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制裁。 从某种意义上讲,专制宗法社会的结构形态,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专制残酷的律条,都披上了一层“外儒”的仁德外衣,使一切法律都找到了伦理依托。
翻开历朝历代的律书,可以发现,开头都冠冕堂皇地戴着一顶仁德的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律条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宽恕“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使法律漏洞冠冕堂皇。
当出现统治者恨之入骨,或排除异己时,便可以罗织“欺君犯上”罪名,堂而皇之的大开杀戒。所以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以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为名,堂而皇之的灭其九族。于是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成为统治工具。“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
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及社会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统治者之所以支持这样做,还在于族人的不满,最多对抗族长,不会对抗皇权。所以私设公堂在专制社会之所以不是犯罪,原因正在于儒法结合所提供的合理性。
还应该看到,“外儒内法”后,儒生完全放弃了口头上的“安贫乐道”,也走上法家“利出一孔”的跑官之路,与“耕战”农民相同的是:终其一生,忙碌在统治者为其准备好的“八股文”里,“不敢越雷池一步”成为没有思想,只能背书的动物。要么,学习礼教传承礼教,做一头贡献自身的猪;要么,考得功名,进入体制,做一条统治者的狗奴。
至此,“外儒内法”的魅力完全展现出来了。
大家也该明白:被这套政治架构逼反了的农民,为什么抛头颅洒热血坐上了江山后,依然用这套政治架构。哈哈,猪狗是现成的嘛。
然而,必须告诉大家是:“礼制”是自上而下的压制,是人治的权谋系统,是只认亲疏远近,没有“公法”,没有“正义”的辨证系统。无论多大的官员,向上看,都是青面獠牙的主子的主子的主子。向下看,都是夹着尾巴的狗奴的狗奴的狗奴。这是一套没有回流的单向系统,底层的愤怒民情被层层阻断,甚至统治末年,高层情愿装聋作哑,因为,重整“纲纪”,会遭到体制内的强烈抵制,盘根错节的利益帮派使整个系统“礼崩乐坏”,已经无力回天。
历史也反复的证明,这套系统的官员,自上而下的贪欲和上层为了挟制下层,有意放纵下层内斗的权术,势必造成官员道德低下。
还应该看到,儒生们在这套系统中,只能被称为狗奴,已经失去了孔子、孟子创造知识的胆量和环境。并随着一次次的改朝换代,不断地给自己增加绞索来求得生存,也使得各个朝代越来越黑暗,越死越快。到了满清,儒生们连狗都不如了,他们为了升官,大肆屠杀同胞竟然在家书里津津乐道,狗奴之欣欣然,跃然纸上。
所以说,儒文化流传的土地,没有自愈自救的功能,只能越来越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