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党的所有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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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基本大法,越南宪法的意识形态色彩相对淡化,为政治体制改革在观念和框架上提供的空间相对充裕。更重要的是,这些条款并非越南加快政治改革步伐后修宪的产物,而是最初立宪时就如此规定。


从2006年越共“十大”开始,短短六年间,越南政治体制改革从起跑线开始一路提速,2011年GDP较上一年增长5.89% 。


近年来,越南政治改革的进展已经成为中国公共政治的热门话题。从2006年越共“十大”开始,短短六年间,越南政治体制改革从起跑线开始一路提速,经历了差额选举总书记、选民直接差额选举国会代表(包括一些独立候选人)、国会代表问责政府高官、电视直播国会讨论、国会否决总理提名的部级官员等阶段,最新事例则是国会否决政府提交的修建南北高速铁路的计划。这些政治改革的标志性举措,受到中国媒体的密切关注和好评。


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具体的制度性进展背后,越南整体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包括体制内政治气氛的活跃、重大决策过程的相对透明、对不同观点的宽容,等等。它们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可靠和长久的制度性保障,也为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一些中国媒体认为,在经济改革方面,中国曾经为越南提供了参考,但是,在政治改革方面,越南走在了中国的前面。


为何越南会在政治改革上先行一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能忽视一些重要的观念和制度因素。


越南宪法中的“民有民治民享”


首先,虽然同为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在立国理念的表述上和中国有一定差别。越南现行宪法第一部分的内容和中国宪法类似,是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权利的。其中第一条只规定越南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没有强调任何“主义”,这和绝大多数国家类似。第二条规定越南国家是“民有,民治,民享”,这是直接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同时规定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第二条还规定,越南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隐含了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意思。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并不断发展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在各个方面的权利,实现“丰裕民生,强盛国家”的目的,建立“平等,民主和文明的社会”。


第四条是专门关于越南共产党的条款,分为两个自然段,第一段规定,以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指导的越南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但第二段明确说明“党的所有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由此可见,作为国家基本大法,越南宪法的意识形态色彩相对淡化,为政治体制改革在观念和框架上提供的空间相对充裕。更重要的是,这些条款并非越南加快政治改革步伐后修宪的产物,而是最初立宪时就如此规定。


越南现行宪法是1992年修订通过的,当时由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转型的影响,越南政治正转向保守,改革停滞不前,但是,在修宪时依然没有强调意识形态,保留了上述条款。


越南宪法之所以意识形态色彩相对淡化,其实来自越共的历史遗产。作为殖民地的革命运动,越南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民主运动之间有着更密切的关系。越南的共产主义政党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称为印度支那共产党,从“二战”以后到1976年,先后自称越盟和越南劳动党,回避共产党的名称,直到南北统一之后,才将名称定为越南共产党。


胡志明在1945年8月发布的《越南独立宣言》深受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影响,开篇第一句就直接引用了美国《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那一大段话,而且其结构和《独立宣言》《人权宣言》是平行的,措辞也十分相似。这是不能仅用胡志明当时想和美国发展关系的策略考虑来解释的。今天的越南宪法仍然把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放在第一条,可谓其来有自。


越南宪法中最重要的政治条款也反映了宪制观念的影响。法国和美国曾经是越南民族主义最主要的敌人。法国曾经对越南实行半个多世纪的殖民统治,美国参与的“越战”又曾经对越南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破坏。但是,胡志明和其他越共领导人并没有因此否定自己在立国理念上从《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中所吸取的养分,或者将这些观念斥为“虚伪”。在西方政治文献中得到系统表达的“人权”“民主”等观念的普世性,在越南这样一个似乎更有理由反西方的国家中,却是得到高度认可甚至推崇的。因此,尽管越南共产党也始终强调反对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但是,无论在官方还是民间,“普世价值”从来没有像在中国这样成为一个争论的大问题。


其次,在意识形态和党内政治的领域中,越南从来没有“内部敌人”这个概念。它既不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有阶级斗争(南北统一时对南方社会的清洗除外),也没有“党内代理人”的提法。


和任何政党一样,越南共产党内部也有意见分歧和“路线斗争”,但是,这种分歧和斗争从来没有引起党的分裂,也没有在事实上作为“敌我矛盾”处理,给当事人的政治生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直到今天,越南共产党仍然把自己在上世纪60年代抵制来自中国的开展“文革”和“反修斗争”的压力作为其民族主义的重要功绩。越南共产党历史上惟一因为重大路线问题而负责任并辞职的,是1951年至1956年担任总书记的长征,但此后他一直是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会主席。


社会主义制度下阶级斗争概念的缺位,以及执政党内部斗争的温和化,从理论上排除了大规模社会对立的可能性,在实践上为涉及国家重大政治问题的讨论和尝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更值得思考的,是这一政治传统给执政党的政治伦理带来的积极影响,有助于统治精英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减少对自己政治前途的顾虑。


跟着救护车闯红灯


越南改革最初也是在走投无路之际被逼出来的,和任何模式无关。1975年越南统一后,北方以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双重战胜者的身份对南方实行全盘社会改造,清算民族叛徒和阶级敌人,没收大小资本,在经济上推行国家统制的计划经济,造成了市场的极度紧张。当时最困难的是粮食,国家规定低价收购粮食,农民不愿卖粮,南方重镇胡志明市因此出现粮食危机。


对此,中央政府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应急办法是把苏联援助的牲畜饲料卖给胡志明市的居民,但是,一些在战争年代“革命立场十分坚定”的南方干部不接受,他们自作主张,动用银行款项,把粮食收购价提高到原来的5倍,用军队车辆下乡运粮,从而解决了粮食危机,避免了政府和人民的对立。这是在国际共运史上除了苏联的强制征购和中国的统购统销之外的第三条解决城市粮食问题的道路,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的道路。


中央机关起初对于南方干部的这一举动大有兴师问罪之势,但是,全国其他缺粮的城市看到胡志明市的先例后,都要求照样办理,以同样价格向农民收购粮食,就这样,在前呼后拥之下取得了对指令式计划经济的突破,开始了市场实验,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向市场回归。越南人将这一突破称为“跟着救护车闯红灯”。这些市场实验出现于1976年和1977年,所以,越南经济改革的起点实际上并不比中国晚。


不过,此后越南的经济改革进程确实不如中国快,主要原因是在保守的北方和开放的南方之间缺乏一个像邓小平这样一言九鼎的人物。当时主持胡志明市改革的是长期在南方领导地下斗争的武文杰,他是越南经济改革最重要的人物。他率先在南方采用市场机制、独立核算和利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救活了一批企业,创立了一些站稳市场的消费品牌。


但是,一些中国报刊把他誉为越南改革的“总设计师”,未免牵强附会。他是地方领导人,按照起码的经济理性办事,有道义担当,但是谈不上全局设计。在越南的总体改革过程中,可以说,既没有一个“改革之父”,也没有一个改革思想家或理论家,而是现实推着走。按照越南经济学家的说法,最突出的实践者武文杰担负的也不过是“坦克”的角色,“掩护他人破栏而进”。


武文杰在南方实行的改革实验长期得不到越南中央的支持,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越南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实践也始终徘徊不前,仅仅“共产党员能不能经商”的问题就纠缠了十几年。


但是,改革派武文杰也没有完全被排斥,他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上调河内担任国家计委主任,1991年到1997年间出任总理,在任期间培养了接任的改革派潘文凯和阮晋勇等人。


总的来说,越南改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反复和停滞,是和当时社会主义阵营的总体困境分不开的。这种情况直到21世纪初南方干部在中央决策层逐步取得优势才有所改变。2006年,越共“十大”之后,越南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步伐都令人刮目相看。


作为经济改革先驱的武文杰也是越南领导人中的政治开明派,他力主和美国恢复正常关系,尽早加入WTO。他在退休后不但仍就经济改革问题发声,也开始对敏感的历史和政治问题发表意见,主张为了越南民族的健康发展而超越意识形态和党派立场,用更宽容的态度处理历史问题。


2005年,越南独立60周年和南北统一30周年之际,他在海外刊物上发表文章,坦率回顾自从统一以来北方在南北关系上的失误。他指出,国家统一30年后,北方和南方之间敌对意识的阴影仍然存在,北方当初用僵化的阶级观点处理民族问题,没有真正实现胡志明强调的民族大团结的目标,使很多南方的人才离开了这个国家。武文杰进而指出,越南国家不属于“某个党派”,而是“每一个越南人和越南民族的共同财产”,“仇恨、对立和自傲”对国家毫无益处。


不过,尽管越南政治改革步伐迅速,但是,离制度化和正常化也还有相当距离。例如,海防市最近由于土地征用而引发警民冲突。事件发生后,越南总理阮晋勇指责地方当局征用过程不合法,处理更有问题。


然而,一些越南人指出,事件发生的地方正是阮晋勇本人国会代表的选区,如果越南的国会议员选举制度真像官方宣传的那样有效,那么他为什么直到发生重大事件之后,才对海防市如此严重的滥用公权采取行动呢?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处理这类问题不需要总理的强力介入,而只需要议员认真履行职责。由此可见,越南的政治改革依然任重道远,仍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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