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江湖

想要忘记的是爱,不能忘记的也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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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觉得自己老了。。。

出门不化妆也不用香水;看见狗狗不动心;看见帅哥不花痴;看到春天来了,鸟儿啼了,花儿开了,居然也无动于衷。

开始喜欢穿豹纹衣服。在这之前,偶以为只有暴发户与中年妇女才会爱豹纹,如今豹纹衫,豹纹鞋,豹纹眼镜。。。偶自己整个成了个豹纹控。

看到隔壁十六七岁的小姑娘,大白天的顶着大太阳,穿着比基尼,大大方方地躺在太阳底下晒青春,就像看到自己过去的影子。虽然也会羡慕,但要偶跑出去晒太阳,偶宁愿半夜三更在家里晒月亮。

有时侯很纠结。想出趟远门,也会像莎士比亚剧里的哈姆雷特一样“To be or not to be",嘟囔半天,终于下不了决心。因为懒,懒得出门。想拿起电话,问候一下远方的好友,也最终未有付诸行动。因为懒,懒得开口。只好把祝福藏在心里。

忘记了如何去爱,还是因为懒。懒得去爱。也是因为怕。有人说,爱是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的心揉碎的过程。听起来多么可怕,多么累?还是让偶把这份精神,用来晒晒月亮,读几本好书,喝几杯好酒,来得个轻松惬意。人生不过是梦一场,何必如此用心?

好友Amy可不这么想,她像头勇往直前的母狮子,敢爱敢恨。从一段恋情跳入另一段恋情,从一个人的怀抱投入另一个人的怀抱,乐此不疲从未停歇过。不过,她的每段爱情,都惊心动魄,在水深火热中挣扎过。因为错爱令人痴。每一段错爱,都令她死里逃生,劫后余生地奇迹般活下来,因 此,她告诉我, 她是死过的人一一一个为爱情而死的女人。

我对她说,上帝如此不公平,让我的心早早就死亡,而让她的心却永葆鲜活。而她却说,上帝令她受爱情的苦痛折磨,就是对她最温柔的惩罚。

我笑她太深刻,而她笑我太肤浅。她只会犯错,而我却会犯罪。我常常认为自己有罪,所以不敢去爱。她只有犯错的忧伤,而我却有犯罪的沉重。

有人说,女人一生最成功的事情,便是选对了一个男人。因而,多少女人乐此不疲地把婚姻当事业来经营,只是到头来,就连事业成功的六六,也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为一个反复出轨,弃之可惜,嚼之如蜡的男人而不停滴征战。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乏味又充满趣味。所谓相濡以沫,原来味同嚼蜡。所谓婚姻,不过是把两个毫不相干的人,硬生生地绑在一起,过着同床异梦还得相敬如宾的日子。上帝造人,就连自己跟自己还有过不去的时候,何况两个思想趣味乃至性情迥异的大活人在一起?

Amy笑我真是老了,是心变老了。你瞧,春天来了,连狗尾巴草都开始抒情了,大家都忙着把春天弄得花枝招展的,各个争芳斗艳地妖娆着。只有你跟春天过不去。病病怏怏地,像个耷拉脑袋的焉茄子,没有生气滴暗地里独自寂寞。

其实,偶倒不是跟爱情过不去,只是跟自己过不去。。。

Amy说我跟自己过不去,就是跟幸福过不去。因为我对幸福的要求太高了。其实这话是错。

我所乞求的幸福,不过是饿时有饭吃,饱了即可;渴时有水喝,够饮即可;裸时有衣穿,够穿即可;钱不用多,够用即可;闲时不用多,够畅即可;困时有觉睡,够时即可;除此之外,人生夫何所求?

干嘛非要相濡以沫?假如不能在一起不如选择相忘江湖。有句话说得很有道理:You only live once, but if you do right, once is enough。生命只有一次,但是,如果你活对了,一次就够了。所以我不想要错过一生,贻误这大好的春光。

不是吗?我的生命我做主。与其在错爱中挣扎,不如放弃他。既然不能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备注:白玫瑰从来不写自己的故事。只写一份心情,一个观点。喜欢,请留下;不喜欢,请飘过。。。你我的相遇,皆是缘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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