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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雄《我的抒情散文过敏症》
此话不假,我的确患有抒情散文过敏症,对散文中出现的抒情笔法,从来不
曾产生好感,更别提佩服了。散文当然允许表达感情,但表达不等于抒发,不等
于非要为原本自然的情感涂抹唇膏,堆垛布景,填充泪囊,安装扩音器。出现在
散文里的“抒发”一词,一望就觉得没安什么好心,就觉得机心深重、城府森严,
它通常意味着对情感的摆布和折腾。散文中的情感表达,依我愚见,与观点陈述
并无太大区别,虽然可以穿插种种章法或语言上的技巧,本质上却都得遵循有啥
说啥的原则。在散文中,感情一旦被赋予了“抒发”的特权,也就等于为形形色
色的矫情、造情、滥情,制造了舆论先导,开设了方便之门。对我来说,散文中
的情感表达一旦乍现旱地惊雷之势,我总会在第一时间把它打入私设的审美死牢。
我无法接受抒情散文,就像我不能接受足球运动员穿着真丝睡袍在球场上踢球,
不能容忍妻子旋转着芭蕾舞步陪我去大卖场。
我对抒情散文的反感,不知始于何时。以往,我只是把它视为萝卜青菜级别
的个人口味,没有道理可讲。但今天,因为读到一篇未便披露名号的朋友大作,
中心耿耿,遂决定给自己下一份文字订单,内容是解释抒情散文为何不可接受;
如果笔风顺利,那就再解释一下,抒情散文为何应该被逐出散文国。--我当然
明白小文将面临的尴尬处境,我还知道,不管我的解释是否言之成理,抒情散文
作为中国文学的一大强势品种,都有着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生命力。好在我
把探险式写作视为行文的最高诱惑,也并无视写作为下棋的习惯,非要分出输赢。
为慎重起见,我且预先声明,这是一次私设公堂性质的私人质问,执笔之前我胸
无片竹。我真正的信念是,在文学批评领域,提出困惑远比释疑解难来得重要。
我喜欢的散文家中,没有一位是擅长抒情的。如果这说明不了问题,紧接着
我又发现,我知道并凑巧有所领略的世界级散文家中,也没有一位是以抒发感情
名重于世的。我们这就试着数数,从柏拉图开始,到西塞罗、塞涅卡,再到蒙田、
培根,兰姆自然不能遗漏,还可加上德·昆西和伍尔芙,新大陆的爱默生和那位
瓦尔登湖畔的著名隐士。就这些吧,名单拉长也无益,因为我好像并没有漏掉比
上举诸位明显高明一筹的人物。这些散文大师的文风当然各各不同,且未必不存
在瑕疵。比如那位老蒙田,特别喜欢把散文写得文不对题,标题总是起得具体而
正规,对“抓眼球”之事不屑一顾,乍看还以为可当工具书使,正文内容却是信
马由缰,从来不关心“何处是归程”。“形散”的功夫实在是做到家了,奇怪的
是,散尽形骸之后,竟还能别具风神。要说这些大师有何共同之处,根据本文需
要,我不妨临时归纳出两点:其一,他们无一擅长抒情;其二,他们无一不体现
出十二分的真诚。
若试着在以上两点间建立因果,恐怕是这样:由于表达的诚信被视为散文的
立身之本和美感之源,擅长玩弄情感魔术的抒情,只能遭到斥退。
必须强调,我并不讨厌抒情,我讨厌的只是散文中的抒情。作为情感的动物,
人类早已为抒情安排了合适的就业岗位,在那里它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论起资历,
属于抒情势力范围的诗歌、音乐和舞蹈,远比散文来得古老。我想,没有人会讨
厌抒情诗,诗歌语言之所以如此不同于我们的日常言谈,好像也就是为了方便人
们抒发非常之情;同样,爱乐者也不会因为音乐主题具有回旋往复的特点,就指
责她不够简洁。事实上正因为抒情是美好的,我们才会以“情人眼里揉不得沙子”
的态度,对它更苛刻一些。我们既已为抒情安排了人类所能安排的最好家园,她
就应该更敬岗爱业些,不宜这山看着那山高,放着自家的天堂谷不耕种,偏要晃
着肩膀去邻家大院串门子,找乐子,下崽子。何况,针对那些既无力吟哦又无法
克制抒情冲动的家伙,前人还从骡子的诞生方式中受到启发,特地为他们杂交出
一种名叫“散文诗”的体裁,专供他们以拔牙般的神情作“哦哦啊啊”状。
文学领域中的各类体裁,分别对应了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不同需要,正如体育
领域中的不同项目,也一一照应了人类健身活动中的不同需要。不同的体育项目
有不同的竞技规则,不同的文学体裁也要求不同的表现手法。马拉多纳用“上帝
之手”打进英格兰队的那个进球,除阿根廷人外,遭到了全世界球迷的同声唾弃,
在散文中夹杂抒情手法,也不妨如此看待。我们都爱说“文无定法”,体无常形,
但这话是有前提的,就抒情诗而言,如何抒情,诗人自然可以八仙过海,酣畅淋
漓地享受“和尚撑伞,无法无天”的乐趣,但拒绝抒情,排斥诗意,放逐美感,
则法外仍有利剑在。同理,我们也可以说“踢球无定法”,这指的是只要球员有
能耐,他哪怕用尥蹶子的方式射门,我们也会高声喝彩,但一旦用上了手,“定
法”立刻现形,弄不好还要被一张红牌罚出场去。抒情诗人不能不抒情,小说家
不能不虚构,戏剧家不能不折腾人类的情感,散文家不能不“修辞立其诚”,窃
以为就属此类文体的根本大法或“定法”。
在世界各民族文学史中,散文较之诗歌,都是更为晚起的体裁。这表明,即
使诗歌属于文学殿堂上的皇冠,即使抒情和叙事属于文学的两大首要功能,我们
照样有权利要求文学提供点别的。散文之肇兴,原因在此,它天生领受着一道不
同于诗歌和小说的旨意。在我看来,散文就是专供人们作倾心之谈的文体,一种
本质上(而非形式上)属于对话的文体,也正因此,散文作为一种文体的道德,
遂与商业的首要道德重叠了,那便是诚信。抒情散文之不可容忍,八成就在于践
踏了散文的诚信原则。
其实,散文史上的大师们早已用各自的杰作告诉我们,散文绝不会因为拒绝
抒情而变得乏味和寡淡,诚信照样是一句“芝麻开门”的艺术口诀,神奇程度甚
至不逊于“抒情”之于抒情诗。借助查尔斯·兰姆等人的努力,我们看到,将呼
天抢地的抒情流放出散文国,并不会降低散文的情感含量,相反,我们看到了一
种即使与第一流抒情诗相较也不遑稍让的情感。作者与我们娓娓而谈,拒绝了所
有披肝沥胆的表现主义手法,严禁把肋骨当成琴弦拨弄,他不屑于扒开衣襟向我
们展示伤痕,他一次也没有企图让我们掏手绢擤鼻涕,一次也没有出于放纵情感
或擢升意义的需要而企图拉拢山脉,劝诱流水,栽脏青松,谄媚小草,作者只是
遵循着自然之道,如水之就下,花之向阳,然而,他仍然攫获了我们,征服了我
们,甚至,感动了我们,真有“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风采。韩愈名文《祭十二郎
文》就是一例,它虽有着足够催人泪下的内容,但别说抒情笔法,韩文公就连基
本的文词经营都置之不顾,只顾呜呜道来,通篇泣不成句,悲不就调,语句重沓,
意思骈出,然而,它当之无愧地成为“祭文中千年绝调”,其中包孕的人间至情,
窃以为惟书法中颜真卿《丧乱贴》可比。兰姆杰作《穷亲戚》则提供了另一个范
例,它同样是感人至深的,但搜尽全篇,却发现作者不仅没有施展任何抒情手段,
反而自始至终一脸俏皮,置读者眼中的莹莹泪光为无物,似乎打动读者根本不是
他的兴趣所在。这正是神乎其技、师法自然的极品散文!因为,当我们被日落的
景致、初春的细雨濡湿了心情之时,也同样没有发现太阳流露出试图打动我们的
居心,细雨更不曾因为我们的凝视谛听而由淅沥陡转为滂沱,我们总是被感动得
不知不觉。至于抒情散文,那便仿佛在我们眼前晃动出十五个月亮,七上八下,
以便明目张胆地勒索读者的眼泪。心术固然不正,技艺亦显拙穷。
依我浅见,散文之道最可比拟于交友之道,我们若结合朋友间的晤谈,也许
更能看清其行文特征。与朋友交往聊天,你当然应本着“人无信不立”的古训,
首先确保自己的诚实,但这并没有让你付出放弃幽默的代价,也不等于你可以无
视表达的准确、逻辑的缜密和叙述的生动,你也不妨开几句玩笑,或临时改变一
下话题,你的表达自由几乎不受限制。既然是朋友,大家不必太过拘束,不必像
行酒令那样制订出繁琐规则,无论袒腹东床还是正襟危坐,都悉听尊便。但设想
一下,你的伙伴倏地收住话头,突然风情万种或壮怀激烈地做出一个让人莫名惊
诧的抒情动作,你会生何感想呢?美国电影《费城》中就出现过类似一幕:汤姆
·汉克斯主演的同性恋者兼艾滋病患者,在私人律师(丹泽尔·华盛顿饰)向他
询问案情时,突然反问律师对希腊传奇女高音卡拉斯有何观感。就在丹泽尔露出
一脸傻相之际,病人的表情却现出迷离之态,身子开始酥软,声音则仿佛浸泡在
水里,隔着重重涟漪向我们倾诉。--在我听来,那也就是抒情散文的声音。
诗人写作,常常允许目中无人。在李白纵横飞扬的诗句中,我们就能感到一
股“我醉欲眠卿且去”的排斥性力量,仿佛读者是多余的人,不相干的人,爱读
不读,与诗人并无妨碍。小说家的工作,也具有某种自封闭结构,他不妨沉浸在
虚构世界里,对读者不闻不问。但散文家不行,散文家写作时虽然也是孤身一人,
但他眼前永远有一个交谈对象。散文是一种直面他人的文体,作者不应让自己处
于自斟自吟、击筑高歌的状态,他无权像诗人那样进入物我两忘之境,或摹仿借
东风前的诸葛孔明,斥退众人,独上高台,只顾一个人仗剑作法,喃喃自语。当
然,同样是面对他人,同样是与想象中的“看官”交流,具体方式也不妨因人而
异。有人喜欢与读者咬耳朵,作窃窃私语状;有人喜欢与读者拉家常,话总是说
得有一搭没一搭;有人擅长与读者做秉烛之谈,关系密切得好像可以彼此借钱;
有人则愿意想象自己站在布道坛上,把读者理解成一群迷途的羔羊;有人喜欢把
文字裁剪成一套警察制服,导致读者总有接受盘问的错觉;有人却反其道而行之,
喜欢把文章拾掇成马戏团的服装,将把你逗乐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招数是层
出不穷的,但无论何种方式,都要求作者维持诚实不欺的形象,因而也都轮不到
抒情来插上一杠子。
从读者角度考察,我同样不能得出散文允许抒情、鼓励抒情的结论。读者在
读散文之前,通常缺乏接受抒情的心理准备,他先验地认定作者是诚实的,他认
为作者既然选择了散文而不是诗歌作为表达载体,就表明这位作家只想着与自己
进行真诚的交流,作为读者,当然也就相应做好了与作者坦诚相见的准备,他将
此视为双方的默契。但是,作者的嗓音突然变了,他抽冷子般地实施起抒情行为
了。这算咋回事呢?老实的读者完全可能被他六月飞雪般的激情勃发弄得措手不
及,而如在下这样不够老实的读者,最客气的感受也是指责他的犯规。我会说,
先生,您越位了,这个进球不算。
出现在散文中的抒情手法,有不公平竞争之嫌。作者趁读者疏于防范之时,
骤然发难,突施妖刀,读者还没回过神来,却发现作者已将私人形象瞬间拔高,
以巨量封上涨停板。我认为,这属于不正当获利。他将美声唱法悄然混入日常言
谈,就读者这一面来说,等于在品尝一杯被人偷偷搀入了蒙汗药的绿茶。作者一
边长歌曼舞,纵情歌唱,一边却希望读者误以为他只是在踱小步,聊家常。抒,
古义也作“舂”解。散文中的自我抒情,依我看就有拿着石臼死命捣鼓之嫌。文
贵有情,情却不必待抒而后止,散文本属再现的艺术,而非表现的艺术。所以,
若一位作者在散文里突然表示“我真想跪下”,我是完全可能被他“震傻”的。
读杨朔先生的散文,我们也会获得此类丰富的“震傻”体验。在今天个别青年新
锐的笔下,我注意到抒情手法又有了开疆拓土的新动向:壮怀激烈地勒令他人忏
悔,涕泗交迸地表示自己正因幸福而流泪,或假贴耶稣的面具,一脸苦相地对国
人精神状况大摇其头,都不妨被视为抒情术的“与时俱进”方式。
通常,作者都希望讨好与读者的关系--有时,故作高人态,也是讨好的一
种伪形--但这份愿望不宜表达得过于露骨。比如,见到有些作者不断表白自己
如何热爱读者,不断强调读者与自己的关系已是何等地“鱼水情”,我多会大感
仓皇,因为我觉得自己有被他用话语“拿住”的危险。何况,我兴许觉得自己与
他的关系根本没到那个份上,如果拒绝领情,他此等肝脑涂地的陈情,便极可能
凭空陷我于不义:人家都把心掏给你看了,你还能掉头不顾吗?是的,我会掉头
而去;不仅如此,如果有文学法院,我还会以情感贿赂或情感讹诈的名义对他提
出起诉。读者未必是散文家的情人或密友,作者的抒情笔法固然有可能取悦一部
分具有追星族特色的读者--如果他有的话,却也可能使另一部分原无此心的读
者受到情感骚扰。散文家对读者发出的示爱声音,应该以不使读者难堪为限。
到了举例说明的时候了。这样的例子原本举不胜举,也正因此,寻常的例子
我反而嫌不过瘾,那就干脆举个“犯上作乱”级别的:我觉得范仲淹先生千古名
篇《岳阳楼记》中的那句“千古名句”,也未必不值得质疑。我刚才用两分钟时
间又把这篇雄文在脑子里过了一遍,遂进一步确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
之乐而乐”的出现,具有莫名其妙的全部特征,与该文此前的风景描述及朋友滕
子京的嘱托,根本谈不上有何内在联系。它是作为一块天际陨石,猛不丁地敲破
在读者额头上的,读者对它的肯定,很可能属于头脑敲蒙后的条件反射。登高望
远,面对眼前的汤汤湖水,感慨系之自属难免,但以拟人法说两句“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的话,应该已经够意思了,无论读者还是洞庭烟波,想必都已领情,
谁知作者见好不收,非要把话说到水若有灵必将含羞枯死的地步,则不识居心何
在。如果作者当真认为“微斯人,吾谁与归”,他将使自己陷入孤家寡人之地,
孤芳自赏之乡,因为“斯人”并不存在,“斯境”也从来不曾属于人类。它也许
是佛陀的境界,基督的境界,却永远不会是、永远不该是人的境界。我们有权追
求伟大的人生,但不应付出让自己变得荒诞的代价。如果再功利一点,我还想说,
在神州大地出现这句响遏行云的对子之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国人的人格境界、
精神操守曾经得到过微量提升,我们看到的只是,它使得中国的正人君子从此无
端多出一件哄抬自身、打压他人的语言利器。一桩没有一个凡人可以做到的伟业,
一种在根子上违反人之常情的心理,竟具备众喣飘山的神功,历千年而不竭,这
等怪力,也只有抒情散文能够办到。瞧瞧,一条名叫抒情的小虫子,爬了近千年
之后,就会赫然长成一具文化恐龙。
我认为抒情散文并非为全人类共同接受的文学样式,它只是在中国文学中才
蔚成大观。倘此论成立,我们接着就得询问,中国文学传统中究竟潜伏着一块怎
样的酸性土壤?我的观点是,我国有一个独特的道德文章传统。得到中国人一致
认可的文人,通常都是那些其作品可以最终被表彰为道德文章的人,而所谓道德
文章,除了必须大致满足文学上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能够对人类的道德--常
常表现为符合我们好动的时代即兴之需的年鉴式道德,类似期货市场上的浮动价
格--作出有力的歌颂或呼唤。此等“道本位”的文学传统,必然会对种种道德
秀加以鼓励,抒情散文之横空出世,也就无足骇怪了。国人对道德文章的饥渴是
如此深重,以至道德审美常常还会凌驾于文学审美之上。一名虽然写过大量出色
作品但从不曾华丽地作过道德表述的文人,如李商隐或沈从文,在中国文学史上
几乎注定得不到最高褒奖,除非他像元曲大家王实甫那样,一边笔下生花,一边
还能忙里偷闲地说一句大腕级格言,道是“愿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这便够
了,我们立刻可以把反封建、反对包办婚姻的道德奖章颁给他,至于“指头儿告
了消乏”之类的“淫词艳曲”,一概不予追究。同样,具有若干老流氓习气的英
国人培根,也正是因为一句符合我们即兴道德的格言“知识就是力量”,而在中
国身价百倍的;巴金先生二十年前“要说真话”的真诚呼吁,按照我们现时的道
德汇率,其身价也已明显超过了他作为一名出色小说家的全部劳作。这样的例子
我们还没见够吗?中国人提到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时,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因
为他写过一句格言:“人是会思想的芦苇”,另有百分之九,则与那句俏皮话有
关(指“克莉奥佩特拉的鼻子如果更长一些……”,据我所见,从未有人把这句
话引全过,从未有人提到它的下一句话:“克伦威尔的膀胱如果没有阻塞而能活
得更长一些”,真是非常奇怪);虽然作为大作家的鲁迅先生最渴望获得的荣誉
乃是当一名文体家--他确实当之无愧,但这事由不得他作主,谁让先生还写过
“横眉冷对千夫子,俯首甘为孺子牛”或“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之类的道
德名言呢。
看来,欲颠覆抒情散文的合法性,我们先得否认道德文章的合法性,甚至敢
于断言:道德文章根本不符合文章道德。然而,这事儿谈何容易,我今天也只是
说说而已。
我还想说,对一位有尊严的散文作者来说,抒情根本就是不可想象的,何况,
抒情还具有反幽默的特点。在中国庞大的抒情散文作者队伍中,我们见不到一位
幽默家,这绝非偶然,因为抒情本来就是幽默的天敌,正如幽默本来就是散文的
施主。
--载《天涯》2003年第3期
“生也其鸣喈喈,死也岂无葬埋。以我肚腹,作尔棺材。呜呼哀哉,
酱油拿来!”
-----清代某生祭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