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肢解案谈中加司法之不同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我愿做长空雁叫,让世界听见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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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肢解中国人的案犯被从德国押解到加拿大,听说第一次庭审他只说了一个字,并
拒不认罪。

经常看> http://cctv.cntv.cn/lm/tianwang/index.shtml 和> http://
cctv.cntv.cn/lm/yixian/,中国的杀人犯有不少是认罪的。认罪不能算完,中国的
警察还得让你指认犯罪现场,说出你是怎样杀人的,跟证据对不上还不行。

我已经看见好几个加拿大案例了,包括几年前杀害 Celilia 的那个中国人,都是拒
不认罪,至少是开始都不认罪。

为什么西方杀人犯都不认罪呢?

中国有个政策,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西方没有。所以中国罪犯为了争取宽
大,可能会承认犯罪事实,这给侦破案件创造了不少有利条件,同时有好多同案犯
也容易被揪出来。

中国案犯的坦白有没有良心的成分呢?

我看有,但没有证据说有。如果有个中国人在西方犯了案,而且被逮捕了,庭审时
拒不承认,那就可以证明这个中国人没有良心。

不过,我看> 和> 里的犯罪嫌疑人都有后悔表现。

中国警方为什么还要让罪犯指认现场呢?

这样顶包的事就会被尽量杜绝了。顶包的人总会说不清一些他没做过的事的细节,
如被查出,他涉伪证罪。

由此看来,西方司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理论,但浪费了纳税
人大量的税金。

西方司法的理念是,我这么保护你的情况下,还能证明你有罪,那你肯定是有罪了;
但不论你多么罪孽深重,都罪不该万死,所以没有死刑。

我看过一个中国的采访律师的节目,律师说见当事人都难。这是一大弊病。

西方庭审是12人陪审团,陪审团员从一般老百姓中随机抽选。弊病是他们都不是专
业人士,有的人思维不清、推理不严,在讨论中可能混淆视听。

中国只有一个法官、两个陪审员,太容易搞定了。

假设一下,你想犯罪,你是愿意在西方犯罪呢、还是愿意在中国犯罪?

如果你愿意在西方犯罪,那么 ━━ 我愿意在中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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