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屠杀该被原谅吗?

看到一些对柴玲在美国之音谈「原谅」六四的反应,包括万润南的精彩文章,我想从另一个观点谈谈。

依据英文维基百科的定义,「原谅」是受害者出离怨恨、鄙视、愤怒,或是放弃要求处罚凶手与赔偿。柴玲算不算六四的受害者呢?她因此被通缉不能回国,算是有损失;是否获利就不说了,与原谅无关。跟天安门母亲比起来,她受的损害不是最大的,「原谅」的话,她不是合适的代表。

怨恨、鄙视、愤怒,都属於负面心理。舍弃它们,是智慧的表现,这是私人领域的事。政府承认六四开枪是个错误,惩罚造成六四的凶手,补偿受害者,这是属於公众领域的事,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不是某个人说原谅就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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