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晴
今天在美国之音上看到一篇报道:遭雅虎告密政治犯王小宁坐牢十年将获释
2012年8月31号,被中国司法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入狱十年的北京网络作家王小宁即将刑满释放。王小宁的妻子俞陵8月28号向美国之音证实了这一消息。8月21号,俞陵最后一次前往监狱探视了丈夫。她说:“(当局)已通知,三十一号可以接人,让我们那天上午八点半到(监狱)那里。到那里后具体再怎么办我们就不知道了。”
王小宁今年62岁,1989年“6.4”事件后被北京西城区警方列入国内反动份子名单。他撰写了《中国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的等长篇论著。1999年5月,王小宁开始独立编写网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反腐败。
王小宁被捕和被判刑,同雅虎公司向中国当局泄露他的网上保密信息直接有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说,王小宁寄送邮件与文章的电脑资料是经由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当局证实的。雅虎公司的这一行为,直接导致王小宁入狱十年。为此雅虎公司后来曾向有关受害人作出经济赔偿。
……
老般:雅虎公司向中国泄露王小宁的网上保密信息,显然是为着经济利益而不敢得罪中国当局。
后来,有律师帮助王小宁在美国起诉雅虎公司,雅虎和被害人庭外和解,付出了一大笔资金,帮助中国的人权受害者。
在中国人眼中,这事有点难以理解:中国人受到中国“法律”惩处,美国的法律帮助中国受害人获得巨额赔偿。
为王小宁的事,雅虎在全世界受到指责,其声誉大受影响。但我至今不知道:雅虎后来是否吸取了教训。也就是说,还会向某国当局泄露网人的保密信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