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有罪的。人的最根本的罪就是沒有對神言聽計從。讓我在這裡在詳細註解一下,“言聽”是指全心全意聽神的話;“計從”是指完全的遵行神的旨意。“言聽計從”是連貫的,不可斷開的;就是我們完完全全聽神的吩咐又完完全全執行神的吩咐。反證的例一就是,羅得的太太聽到“逃 命 罷 ! 不 可 回 頭 看 , 也 不 可 在 平 原 站 住”(創19:17)可是羅太太並沒有完完全全聽神的使者的吩咐又沒有完完全全執行神的使者的吩咐,以至於成為鹽柱。例二,掃羅有不止一處沒有完完全全聽神的吩咐又沒有完完全全執行神的吩咐的地方撒上13:13、撒上15,以至於得罪耶和華神。最後,也是影響最大的罪就是亞當夏娃聽到了神說:“。。。只 是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 你 不 可 吃 , 因 為 你 吃 的 日 子 必 定 死 !”(創2:17)可結果夏娃並沒有完完全全聽神的吩咐又沒有完完全全執行神的吩咐,以至於犯了罪;也使得我們生在罪孽之中。 下面我將就幾個具體的罪行進行討論。 第一,聖經在開篇中陳述神創造天地。 繼而,在第六日造人。清楚的顯明主和僕的關係。可是,從古至今,人們總是一次次質問神、審判神,儼然自己將自己擺在了法官的位子,卻將神擺在了被告者的地位。這樣的以下犯上,豈不是罪嗎? 第二,我們總是希望被公平的對待。可是,但我們自己是既得利益者的時候,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所做的對別人是否合理、公平,最終的來講是否公義。我們使用產品,我們總想它賣的便宜點,我們付更少的錢。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是產品公司壓榨它的供應商,供應商壓榨其員工。結果,由於我們的不公義,導致了那些員工得到更少的工資和應有的待遇。 第三,創1:28 神說:“…治 理 這 地 , 也 要 管 理 海 裡 的 魚 、 空 中 的 鳥 , 和 地 上 各 樣 行 動 的 活 物 。”可是,放眼人類歷史,我們對自然資源的任意索取、對自然環境的任意破外、對自然生物的任意捕殺的例子豈不是比比皆是?我們糟糕的管理,何須我在這裡行文累述? 第四,十誡第二戒即不可拜偶像(出20:4-6)。可是人類從拜金銀木石看得見的偶像,到拜權利,名望等看不見的偶像。拜偶像史觀穿了整個人類的歷史;拜偶像充斥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招恼意的侍奉我們所造的偶像,以至於成了我們自己所造的偶像的奴隸。難怪John Calvin在《Institution of Christianity Religion》Book2 Chapter 2中說“Man now deprived of Freedom of Will, and miserably enslaved.” 綜上所述,罪充斥了我們從精神到肉身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