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的一点体会

有人说老子的《道德经》是哲学著作,但实际上它与先秦诸子的大部分著作一样,是帝王之术,是为统治者提供治理天下的思路和方法。

请看下面几段,并不难懂,而且论点明确:

《道德经》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道德经》第十八章

大道废,有仁义;

慧智出,有大伪;

六亲不和,有孝慈;

国家昏乱,有忠臣。


《道德经》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注:文意为法则)

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注:稽式意为准则)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很明显,老子主张愚民,主张抑善(不尚贤;绝仁弃义),主张无为而治。

当然,《道德经》中表达了一些哲学思想如‘道’,‘名’,和事物的相对性,但只是一些片段,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也不是主要论点,是为其帝王之术服务的。

老子的‘道’既指规律,又指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西方哲学中无此概念,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有点相似。

老子的关于事物的相对性的论述是他在哲学上的最出色的地方,这在他的《道德经》中表现的淋漓尽致,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如: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但是,也许是他太热衷于发现事物的相对性,结果在许多地方搞过头了,缺乏应有的界限,以致于走向荒谬。例如他说“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类似的话他在《道德经》中不厌其烦地讲过许多次,把这个东西当作治国的致理明言。其实这个说法根本经不起推敲:

首先老子似乎认为民众天生就有偷盗的倾向,见到有贵重价值的东西就偷?

老子要统治者“不贵难得之货”,这当然是愚民,更确切地说是自欺欺人,有可能做到吗?

天下没有贵重物品就会没有偷盗吗?不晓得老先生从哪得到的这种理论。


老子的关于事物的相对性的论述的确有些辩证法的味道,但不完全,他只讲对立不讲统一,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是说,事物的相对性是在事物之内(在统一体之内),就是说这种相对性是有范围的,超出这范围就会出问题,比如人有高矮,胖瘦,美丑等相对差别,但这仅限于人的范围之内,如果你对一堆石头找这些差别则没有意义。

老子的问题是他在谈事物的相对性时有时会超出范围,物品的价值与偷盗行为虽有联系,但显然是两件不同的事情,硬把这两件事搞在一起去谈它们的相对性就很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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