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在我们收到那份文件的48小时以后,有一个自称是B的律师的人打来电话(想想B是多么精心布置的这一切,连律师都准备好了),说她受B的全权委托来和我们交涉这件事。我非常愤怒地说我们签了约,我也全额付了款,他也签了字,现在他这么做是赤裸裸的敲诈。她先是假惺惺地劝我小心我的用词,说我的话将来在法庭上可能成为对我不利的证明。我说那你告诉我我欠他什么钱了。她说B声称他帮我们去另外一个town拿材料,还有帮我们处理旧的柜子(真是天晓得,他那时说他的姑姑家的洗衣房需要一些柜子,我们拆下的柜子状态不错,正好可以废物利用),还有装饮料柜的molding都没有写在contract里面,这部分的工钱(4000刀!)我们没有付。
我说,第一,本来我们写contract的时候不可能把所有的详细内容都写上去,你说的这一些只是工程的一些具体步骤,虽然没有单独写明,但是都是包括在内的。第二,我们签约的时候白纸黑字写得非常清楚,有任何需要另外付费的改动,都必须in written。现在他和我的contract上都没有任何改动,而且最后一笔钱他收了以后已经签字,他有什么理由再问我们要钱?第三,我整个厨房才做了6000刀,他所说的这几个项目哪里值这么多钱???第四,他的工程早在三个星期之前就已经完工,为什么当时没有任何争议,而在我closing房子的这当儿却跑出来?
那律师还想说什么,这时消失了几天的B在边上按捺不住突然出声了。他说那个橱柜公司一开始给的货错了,害得他多跑了两回才把东西领全,所以我们欠他的时间和汽油费。又说垃圾处理都是要钱的等等。我和他极力争论,他本就不占着理,狡辩了几句就索性不和我讲理了,直接恶狠狠地说,你看,我只要把这个lien给你一放,你房子就卖不成了,在这个市场,再找一个买家没那么容易吧。这个和四千块钱孰轻孰重,你自己掂量着办吧。说完把电话挂了。
放下电话,我和老公相对无语。我们把该付的钱都已经付了,最后也让他签字了,当然不怕和他打官司,但是一旦打官司的话,这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即使最后打赢,买家跑了,要买的房子自然也不会等我们,两边的经纪人说不定还得追着我们要钱(因为是由于我们这方面的原因房子没有能够过户),老公为了工作得先走,留下我带着一岁的孩子从头开始卖房•••且不说那么好的买家很难再碰上,那时候房子上市的最佳时期已经错过,弄不好就得过冬,再开卖就是明年了。这一切的一切,我们无法想象,也不敢想象。
难道,我们就只有老老实实给钱这一条路可走?钱是一回事,最让我感到气愤的是,他这个明摆着就是敲诈,我们怎么可以就这么屈服呢?在这么一个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怎么会容许这种事发生?而且还是堂而皇之地借着法律的名义。我想不明白。但是有一点我很清楚,对方花了这么多的精力来筹划这件事,无论如何都不是我的几个电话就能被说服而就此罢手的。
第二天,有个朋友打电话来提醒我们说,你们的房子马上就要closing了,银行的loan commitment都已经下来了,说明他们的title research已经过了,不是吗?他现在file也没有用了吧。我半信半疑。晚上B打电话来,我就用装作很冷静的口吻说,我们是不会给他钱的,我们还有两天就会closing,银行title search都已经过了,他现在file任何东西都不会对我们有任何影响了。他一听气急败坏,嚷道,哼,你要是不付钱的话,那我就把那份资料传真到当地所有的title company,看他们会不会帮你close。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第二天,我又找帮我们做closing的经纪人(就是帮我们自卖的那家,我又另外掏了几百刀让他帮我们做closing)商量这件事。原本是想他们比较熟悉情况,而且都有专门的做房产的律师提供咨询,想让他帮忙出出主意的。却不料这位老兄没找什么律师,却马上把这事告诉了title company。
title company立即传话说,我必须在closing date之前从B那里拿到一份waiver of lien,否则他们不会close。我告诉他我有对方签字的contract,他说不行。我又说,对方这只是在借机敲诈,他是不太可能上法庭的。要不,我们放4000刀的押金在你这儿,半年以后(这种lien的有效期是半年)没事的话你们可以把钱退给我们,万一有事也不会让你们有损失。他们也是一口拒绝。这下,我们彻底没有退路了。
当天晚上,我在极度苦闷中,忽然想起以前工作时认识的一个美国老太太,她以前是律师,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她写了个email,问问她的建议。没想到她的电话十几分钟以后就到了,聊了几句家常后转入正题。我说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钱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我不甘心屈服这么一个无赖的要挟,也想不通为什么在这个法制那么健全的国家,会有人这样利用法律来做非法的事情。
她说,作为律师我应该劝你上法庭,但作为朋友我能给你的最好的建议是,和他讨价还价一把,看看能不能把价钱讲下来一些,然后付钱走人。和他对抗到底虽然最终会给你找回正义,但是你为此付出的代价远比你得到的多。对以你而言,最重要的是家庭,是尽快地move on。
隔天我给B打电话,说我可以给你一些钱,但是,1)我们刚做了厨房,修好淹了的地下室,那头又买了房子交了定金,这边房子也还没有close,还有上万的搬家费要交,即使不吃不喝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最多给你1500刀,2)我们不付现金,必须付banker's check,3)我们在当地的银行见面,会准备一份waiver of lien让你当场签字。顺便让银行的人做一份公证。
他说后两个条件没问题,他还可以自己带一份waiver of lien过来,但是1500刀太少了,他光请律师做材料打电话就花了800刀。我一听差点没气乐了:感情你请人敲诈我们钱,还指望我买单?我说,这样吧,我最多给你1800,再多我也实在拿不出了,你要是还不满意,那你爱怎么整怎么整,我这家也不搬了,房子接着住,最多明年接着卖(file lien的有效期是半年)。但是你要知道,真的上法庭你是一个子儿都拿不到。Take it or leave it,你看着办吧。可能想想捞到一点是一点吧,他最后同意了。
和他约了第二天下午在当地银行见。我们从网上download了一份waiver of lien带上了。一见面,我们是一句话都懒得和他讲,他居然开口抱怨我们说他做了这么漂亮的一个厨房,所以我们的房子才卖得这么快。可我们居然最后没有给他一点小费,所以他才出此下策•••哎,这年头,敲诈还成有理的了。他仔细地确认好我们给他的check可以马上变成现金以后,在我们准备好的材料上签了字,又把他准备好的waiver of lien给了我们。我们打开一看,不愧是从律师那里花800刀买来的,比我们从网上搞来的看着标准多了。
捧着这张1800刀买来的纸片,我们终于准时closing。
总结一下这次的教训,除了签约时必须写明有任何金额上的变动必须加到contract里面以外,付款尽量用支票,不行的话就每次让对方写收据,或者写在contract上也行。最重要的一点是,最后交钱时一定要对方写一份waiver of lien,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做比较大的工程时这是必须的。还有要卖房前让人来修东西的时候也必须谨慎,尽量找熟悉的(如果找不到人合适的,找经纪人帮忙介绍也是个好办法),也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情况让对方知道,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另外,在找contractor的时候,不能光看手艺如何,background也很重要。象我这次找的这个,凭良心讲手艺不差,但因为不是local的,他干这种坏事就没有什么顾忌。而且他找你麻烦很容易,而你要找他就困难了。
最近几篇都是很沉重的感觉。下一篇写点轻松的。
作者有话说:总算把这一段故事写完了。希望大家能够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