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系安全带和拥枪两件事,看美国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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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州最近要严格执行开车必须系安全带的法规。 一经查到必罚无疑。 政府的理由是“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安全” 据说,很多车祸中死的人, 如果系安全带, 是可以不死的。

美国每天死在枪口下的冤魂也很多。 如果大家都没有枪, 很多人是可以不死的. 但是, 别说通过一条禁止拥枪的法律, 就是想通过增加点限制的法律都困难重重。

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 就显得很矛盾, 甚至很荒唐。 如果说政府出于爱惜百姓的生命, 可以制定法规, 强制大家必须系安全带。 那么为什么不能出于同样的理由禁止大家拥枪呢? 因为拥枪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可是, 自由好像也是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利吧?  这自由应该不仅仅是言论自由, 放屁的自由。 还应该包括是否愿意系安全带的自由吧?  如果说自由不是绝对的, 也是有限制的。 那么这个限制就是你的自由是以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为前提。 那请问, 不系安全带, 损害了谁的利益?  好像只可能损害本人的利益, 并不涉及他人吧? 反观拥枪的行为, 除了那些自杀的, 很多时候要的可都是其他人的命啊!

有些年前, 路易斯安娜州的摩托骑手们就发起过一场反对强制戴头盔法规的运动。 他们反对的理由就是戴不戴头盔都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政府没有资格要求他们必须戴。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行为都是有安全风险的。 比如抽烟, 喝酒,吃垃圾食品, 游泳,跳水, 跳伞等等。 这些风险可能一点都不比不系安全带开车来得小。 每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政府可以宣传系安全带的好处, 提倡大家都系安全带。 但不应该强制。 强制的实质是剥夺了人们的一种权利。  是对美国天天倡导的自由, 民主和人权的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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