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OJ辛普森案到朱令案,看刑事案件的舆论和定罪的差距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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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OJ辛普森案到朱令案,看刑事案件的舆论和定罪的差距有多远

心言

以前曾经评论过OJ案,缘于读"神探李昌钰",看到书中特别提到他为OJ做无罪辩护一节。记得他的主要依据有两点,第一是现场还有另一个人的脚印,但是被忽视了;第二是血样已经被污染,还拿来当作证据不充分。事实上,如果让美国的陪审团来定罪的话,只要证据有力,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就做出无罪的结论。因为这些陪审团的成员就是普通老百姓,只要其中有一个人坚持OJ有罪,那么陪审团就不能做出无罪的结论,法庭就要重审。就李昌钰本人来说,他是不拿报酬去为OJ辩护的,如果行为不当的话,也不会事后很快就被任命为康州警察署长。这些都是非常明显的事实,单凭直觉就可以做出判断了。

但是,当时媒介的炒作到了什么程度? 虽然也有提到血样被污染和现场的另外一幅脚印,但很快就被其它情绪性的报道淹没了,反倒是李昌钰本人受到一些媒介种族色彩非常强烈的人身攻击。事情过去多年以后,今天还有多少人是根据当时的媒介做出OJ就是凶嫌的判断呢? 我想远远超过认为OJ无罪的人数。

朱令铊中毒这件事是非常让人同情的。能考上中国最好的大学,才华无庸置疑。突然遭到这样的伤害,的确让所有善良的人感到惋惜和气愤。从直觉上来看,当然首先就会想到谁有可能拿到金属铊,同时还有接触她的便利。但是,这样被怀疑的人同样也会在第一时间就想到,如果用这个办法来害朱令的话,第一嫌疑人就是自己。究竟是谁害了朱令? 从刑事案件的案情分析来判断,直觉就远远不够了,重要的还是有力的直接证据。单从媒介和网上的议论我们能知道多少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可以使用的证据呢? 这才是案件的根本。无论谁是嫌疑人,也无论办案人员和普通民众的直觉多强烈,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的话,最后都很难说服检方立案。因为案情即使到了法庭,被告人也可以为自己辩护。

我想,朱令案的悲剧根源在于现在社会的人际关系。如果大家平时能够相处得融洽一些,遇到矛盾多沟通,彼此能够相容相让的话,就不会发展到非置一方于死地不可的程度。就清华大学校方,以及其它中国的大学,除了教授课本上的知识以外,更要教学生如何做人。平时把功利得失看淡一点,目光放得长远一些,胸襟开阔一些,首先学会老实诚实地做人,也许是门更好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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