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办幕后炒作习近平女儿留学属图穷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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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幕后炒作习近平女儿留学属图穷匕见

黄卫东

  在任何一个文明和法制国家,尤其在当今中国对外开放和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出国留学旅居国外都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普通百姓的子女可以出国留学旅居国外;一官半职的子女也可出国留学旅居国外。在法律上和基本人格上,他们是没有区别的。

  但在中国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国侨办大力推行排华错误政策达到高峰的胡温10年,出国留学旅居国外成为另类罪孽,成为国侨办剥夺有关的中国人民的中国国籍或其在中国国内政治权力工作权力等基本权力的口实。

  在胡温10年,中国公民的国籍政策背离中国的现有法律(包括宪法和国籍法)越来越远,到胡温执政的最后一年,即形成了两大排华的基本政策并法律化:

  对1978年以来出国谋生而加入外国籍但不愿退出中国大陆国籍者,一概剥夺他们的中国大陆国籍;并且把他们定为“外国人”,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 和财政担保;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剥夺中国籍的这个政策已经执行了30年;去年开始执行回国探亲 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的政策;“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这一条2013年7月1日生效。

  对1978年以来出国谋生有绿卡或枫叶卡、但仍然持中国大陆护照者,无论他们是否定居国外,一概视为“定居”国外,剥夺其在中国国内的的政治、工作和回国定居权利; 得不到侨办的批准,他们不得回中国大陆定居。这个法律条款也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述两大排华的基本政策及法律条款,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已经和将给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所有中国人带来持续不断地巨大伤害,同时也会持续不断地离间中国执政者和海外中国人民以及他们在国内的亲属的关系。

  胡温下台后,温家宝之流和国侨办仍然不甘心其失势,炒作习近平女儿留学成为温家宝自保其家族巨额财产和国侨办继续推行剥夺出国的中国人民中国国籍的错误政策的一个伎俩。

  稍有一点历史常识的读者,都知道一个叫“图穷匕见”的典故或成语。“图穷匕见”说的是,战国时,燕国的太子派荆轲去刺杀秦王,荆轲以燕督亢地图卷匕首 献于秦王,展图将尽,匕首显露,荆轲持匕首刺向秦王,结果未刺中秦王荆轲反而被杀。后人以“图穷匕见”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凶相毕露,以失败告终。

  炒作习近平女儿留学的三步曲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现代“图穷匕见”:。

  第一步是放风说习命令其女儿回国;以示其清廉;此时赞美之声不绝于耳;

  第二步是造谣习女儿已经放弃学业回国;此时,装腔作势煞有其事;

  第三步则是公开指责习是在放烟幕弹,其清廉是假;此时,杀气腾腾凶相毕露。

  在南方报系被改组的情况下,这些炒作都是由和温家宝和其领导的国侨办有紧密联系的某些香港媒体来进行的。这些香港媒体的文章利用了中国大陆和海外民众 对中国贪官的不满情绪,同时也利用了中国百姓人性中丑陋的一面(即对出国人留学旅居国外人员的妒忌和仇富心态),因而具有很大的煽动性和欺骗性。

  但是,假的总是假的。

  习女儿已经是成年人,在中国法律保障下的成年人。习作为一国首脑,难道可以不顾国家法律,对其女儿横加干预随心所欲地断其学业毁其自我选择和前程吗?肯定不会。因此所谓习命令其女儿回国传言是不根本不能成立的。

  现在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在温家宝和国侨办主导下的两个错误政策不仅对500万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中国一般知识阶层和平民百姓造成极大伤害,也对在位的中国高层领导者们本人和其子女带来有时是致命(政治生命)的伤害。

  习李实际上看到问题所在,也以架空的方式,撤了前侨办主任。但是,习李没有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或者说没有实际的行动来督促中国有关部门以中国法律为准绳 来纠正这两个错误政策及其法律条文,早日恢复或承认1978年以来出国的中国人民被剥夺的中国国籍(他们的外国籍护照只是旅行证明《1996年中国国籍法 解释》),恢复持绿卡或枫叶卡的中国公民的国内政治(选举)国内工作和回国定居等基本权利。

  如此下去已经铸成大错终将会变成大灾难!

  新纪委书记不是已经稀里糊涂的上了当!?搞阴谋诡计,习李和新纪委书记能是温家宝和侨办的对手?而破解阴谋诡计的上策就是搞光明正大地修改《国籍 法》,去除《国籍法》中的不合理成分,明确《国籍法》中的已有的合理成分:1)不剥夺出生国籍;2)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承认其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 籍,除非自愿退籍;3)外国护照只能作为旅行证明。
JIalin 发表评论于
回复工人的评论:
中国就是这样没有法制,只会胡来,并且是中央高层带头胡来。
工人 发表评论于
我工作18年留职停薪出国时按当时规定上缴身份证,注销户口。现在,我的档案已经找不到了,我一分退休金也得不到。
kuaier 发表评论于
说得好!严重支持.
mme.potato 发表评论于
首先,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贪官们制定的国籍法,是对他们潜逃后的保护,这样中国就无权再追究“外国人”曾经在中国犯下的罪行。其次,中华儿女无论身处世界何地,中国永远是自己的家,只要有行动的能力,就有回家的权利,高于所谓的主权、治权、人权。中国现在不是法制国家,与其与虎谋皮、和反动政府多费口舌,还不如无视他们的枷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往来中国。因为您提出的倡议,结果只由一个:被反动政府无视。
JIalin 发表评论于
但对贪官们例外。张宏良说:【一封《我们错了》的邮件】有资料显示:目前政协委员76.77%有外国护照,人大代表57.47%有外国护照。如同左派近些年所言,中国两会已成为外国代表中国老百姓的两会!有数据显示,80%以上的厅局级干部拥有外国护照。2010年立案的外逃贪官转移金额为2378.2亿人民币。中国的权利和财富大部分为外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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