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家闹个笑话。休息日说好了要出门,在门厅左等右等不见领导踪影,于是开吼,投石问路。就听见领导声音回说“是不是薄大哥背?”嗯?薄大人真有“群众”?领导是极贴近生活的主儿,不大在视距外浪费脑波,大概对政治局与葱姜焗的差别都不清楚,怎么就薄粉了?细一打听,老汉忒政治了,领导在问是不是去 Bodega Bay,好决定如何着装。(顺便说一句,此地是薄姓的“落凤坡”,各位最好绕着走,^_^。)
家里虽没薄粉,但是咱城里薄粉众。薄大人即将被审开庭,许多薄粉都快到寸断的份了。寸断不好,还是要走出悲情,粉别人不过是对自己的命运的一种寄托,与其做无用功,不如把“悲愤”重新调到自己命运那嘎达去。这个过程,台湾阿扁总统的深“绿”群众,又称“扁迷”的一族,在阿扁陷进去后的经验倒是可以借鉴。
扁案刚起时,扁迷也曾慷慨激昂过,大号扁迷、人称台湾立法院“三宝”之一的蔡启芳,就“掷地有声”的要求司法机关放扁出来,不然他会带领十万大军去攻“巴士底狱”把扁救出来。就是这位:
结果蔡定出的大限到期,“巴士底狱”前毫无动静,蔡先生自己都不见踪影,启芳宝如常的笑果十足。蔡救扁的教训是,拉的太高、喊的太爽、没有具体手段支撑,反把扁迷的热情给做空了。
与此相反,借助外面扁迷的“正能量”,阿扁自己争的“司法人权”倒是颇有斩获。以嫌犯的身份被检察官收押,中间阿扁被开庭调查时在法院一顿午饭没吃好,于是严重抗议,争得了吃自选快餐的权利,成了当时有名的“排骨盒饭”事件。同一阶段,上法庭后回看守所洗热水澡的时间已过,阿扁又抗议,争得了洗热水澡的权利。
与启芳宝的诉求相比,扁的抗争成功有两个特点。一是具体,合情合理;二是抗争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利益。不但阿扁嫌疑人可以有自选快餐的权利,有更多的时间享用热水,别的嫌疑人也可享用同等待遇。 事后同胞那儿的媒体评论说,阿扁“嫌犯”对司法人权改进提供的“正能量”比阿扁“总统”要高出许多。合情合理之外,还造福社会。
回到薄粉,高喊薄无罪薄伟大于事无补,不如具体的看薄大人需要点啥。
阿扁的司法人权只争了些排骨饭、洗澡水之类的油盐酱醋,是因为扁比薄的起点高多了。同胞那儿司法是基本独立的系统,权利已有定论,不用从头争起。这些权利就是定罪前作无罪推定,嫌疑人有律师权、不被刑求权、出示有利证据权、要求免羁押权。法庭上有与公诉人同等权利,有查阅所有证据权、有辩驳权、有要求法官释法权、有要求相关人回避权。判决获刑后有罪犯的基本人权,就医权、被探视权、阅读权、不被虐待权。
这些权利里的每一项是否都该为薄大人争?当然。但是……
重点还是要突出。
实事求是的说,薄大人要享用那些扁不用争就能享用的权利,最首当其冲的是要知道薄大人被关在何处。有了人,才能与家属交流,才能与律师交流,才能有搜集有力证据的思路,才能干才能的所有事情。
所以,薄粉们最该为薄大人争的,是不被秘密羁押权。这个,首先合情合理。无论是宪法还是刑法,都找不出一条秘密羁押嫌疑人的法律依据来。甭拿国家安全说事儿,身为前国家一把手的阿扁被正常定点羁押都不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还能常规性被探视,薄被秘密押起来根本没道理。只是,薄对众粉们的“魅力”都在“共同富裕”上。即“共同”,就不能只为薄大人自己去争啥权利,光为薄争,那不是“共同”而是特权。为薄争特权岂不把薄大人一世“共同”的英名都坏了?所以,像扁为所有嫌疑人争得排骨热水权一样,薄大人与薄粉们要为包括薄大人在内的所有咱国公民争这个不被秘密羁押权,既帮薄大人,又有助社会进步。
就是从长远看,有朝一日咱国真的共同富裕到人人都能供得起孩子去牛津、哈佛读书了,那个权利还是很重要。不然你腰缠平均的万贯,忽然就能被秘密羁押起来,那个万贯不是和乌有一样飘渺吗?
薄大人的理想如果真是“共同富裕”,争得共同的不被秘密羁押权就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一步。用电影“爱国者”里的吉布森扮演的角色马丁教孩子打枪的话说就是“Aim Small, Miss Small”。别看不起排骨、热水澡,具体的进步胜过乌有的共富。救薄大人第一步,就在争取不被秘密羁押的权利上。
薄粉们,为了您自己,为了薄大人,为了共同,去给众人争这个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