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检察官的司法改革期待
【财新网】一个乡下老农将田间地头、茶馆酒肆里听到的各种“贪官”传闻,写成材料寄给相关部门,要求查处,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而被追诉。吴桐(化名)仍然记得,多年前她办过的一个案子。
吴桐是某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司法改革,强调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她向财新记者回忆了自己印象深刻的一件旧案。
“作为公诉人,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是,领导不同意。后来,我就提出更换公诉人,退出此案。抗争没结果,最后,我还是硬着头皮提起了公诉,去法庭指证他犯罪”。
在看守所提审的时候,那位老农问,“什么时候可以放我出来啊?家里还有孙子要我带呢!”后来,他还是被判了有期徒刑。吴桐说,“这句话,让我至今忘不了”。
在吴桐的办案经历中,这是司法地方化的极端案例之一。长期以来,检察院的人财物依赖地方财政,与地方党政机关存在利益纠葛。所以,地方权势人物插手案件,已是自然而然的习惯。她说,检察官个人的抵抗简直是螳臂挡车,哪怕辞职抗争,也无法改变某些案子的既定命运。
针对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的体制弊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部署了未来的司法改革方向,“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