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事件的聯想
沸沸揚揚的斯諾登事件過去幾個月了,小斯也在俄羅斯找到了暫時的安身之處。自小斯把稜鏡計劃(PRlSM)曝露給媒體後,各式各樣的評論鋪天蓋地而來,無非兩種,支持他的和反對他的。並冠其兩個最極端的頭銜:英雄或叛徒。昨天他接受了《華盛頓郵報》的專訪,稱他的使命已經完成,並稱自己已經羸了。
以本叟一管之見,斯諾登事件說到底是一個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相撞的問題。在這個電子信息泛濫的時代,只要是科技能力足高的情況下,對維護自己國家的安全,各個國家都有對外對內的監查系統,無可原非。在恐怖襲擊日益猖獗的今天,美國顯然是恐怖襲擊的頭號目標。經過了慘痛的911事件的美國當然會把國土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大規模監聽民眾的郵件電話從廣義上來講是觸及了民眾的隱私,但以維護國土安全,犧牲一些個人隱私,孰輕孰重?退一萬步來講,做為一個守法公民,也沒有甚麼事情不能讓執法機關來查。這可不是一個警察國家的秘密監控,不是一個說錯一句話就會進監獄掉腦袋的國家。從另一方面來講,實行監控,把所有製造恐怖襲擊的企圖?殺在萌芽狀態是事倍功半的事。
聯想到因為不時傳來校園槍擊事件而引起的一直爭論不休的擁槍,禁槍問題,說穿了也是大利益和小利益的問題。原則上講,美國個人擁槍合法源於一七八九年美國憲法修正案,被認為是公民自由權力之一。本叟以為,憲法也應與時俱進,這個法是兩百多年前制定的,當時南北戰爭尚未爆發,種族問題,人權問題,農奴制,南北對立等等都是存在的客觀存在的事實,總之社會相對是動亂的,公民擁槍自重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現在的社會,國家制度與兩百多年前是穩固了還是更動亂了是顯而易見的。贊同擁槍的講,殺人的是人,不是槍。沒錯,如果社會禁槍,發瘋的人起碼先要絞盡腦汁地先弄把槍再說吧?說不定在他弄槍的時候就被抓了呢。
退一步說,擁槍是公民自由權力,但有枝槍也是擺設。真有一枝槍,你敢帶在身上招搖過市嗎?放在家裡你敢不鎖起來防止你的小孩拿到嗎?小孩在家玩槍誤傷誤殺人的事沒有嗎?真在街上學校裡遇上瘋子開槍你有槍還擊嗎?在家裡遇到搶劫你來的及從抽屜拿起槍頂上膛反抗嗎?遍覽舊聞新聞有那一宗是因為公民擁槍的正面新聞呢?依本叟看,公民擁槍實在是?大於利,在美國你有各種各樣的自由去享受到,這擁槍一條還是算了吧。
東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