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税收上的的陷井

朋友提醒我说,投资不仅仅是要抓住买的时机,也要抓做卖的时机。

我一想,这句话挺有哲学的,挺有道理的阿。于是上网做了一些调查研究。研究发现美国有一条法律规定: 若地主出售房产,若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另外的房产,则无须交当年的资产增值收入税。

我一想,这是一件大好事阿,这不正是最好的滚雪球税法吗,而在滚的过程中无须交资产增值税,这资产就会越来越快滚大吗?

比如说,三年前我买了两个房子,每个房子买入价十万块钱,总共二十万块钱。到今年卖出这两个房子,每个房子卖出价是十五万块钱。每个房子增值五万,总共增值十万。按照税法规定,若以这十万块是当年的收入,需要报当年的税。可是根据滚雪球法律,若我在当年买入另外一个价值三十万块钱的房子,我则当年不用交这十万元的收入税了。

真好,美国万岁,美国的地主的真辛福。这样我们可以把几栋小房子换成成一栋大房子,把几栋大房子换成商业房而不用当年交税。

等到老了要套现的时候,再把大房子换成几栋小房子,再慢慢地一栋一栋卖。每年卖一栋,只需要交那一小栋房子的增值税。太棒了。

我幸福地把这法律告诉我加拿大的会计师,他一盘冷水浇在我的头上。

“这是一个税物陷井!” 会计师斩钉截铁地说。

我看了他半分钟,不像是开玩笑的样子啊。于是疑问道:

“可是穷爸爸和富爸爸的作者都这么说,而且还写入他的文章了?”

“那是对美国人说的。”

“啊,还有国籍歧视?”

“这不关国籍歧视,可是因为你是加拿大人,需要同时考虑,美国的税收政策和加拿大的税收政策。是的,对美国人而言,在一年之内房子一买一卖,可以抵消部分的房产增值税。和加拿大却不可以抵消这个房产增值税”。

“举一个例子,2010年前你化十万元钱买了一个房子,到2013年房子值15万,你把他卖了,又在2013年另外买了一个十五万元钱的商业房。2013年报税的时候,虽然房子增值了五万,但在美国根据滚雪球税法,你不需要报这五万块钱的收入,而在加拿大,你却需要把这五万块钱的收入报税,按边际税率30%计算,总共需要交给加拿大政府一万五千块钱。到了2014年,假如你原价把那商业房子卖了十五万元钱,就此收手不再买房子了。在美国,因为房产累计增值税五万块钱,你需要在2014年为五万元钱收入报税,按边际税率20%计算 ,总共需要交的美国政府一万块钱,因为商业房没有增值,2014年你不需要给加拿大政府缴税。所以总共算下来,房子增值了五万,交税要交二万五,边际税率达50%。”

“这也太可怕了,税怎么会这么高呢?”

“是啊,这也是为什么说那条税法对加拿大人而言是陷阱,不小心就掉下去了。”

“怎样才能不掉下去?”

“尽量不在当年买卖房子。举同一个例子,2010年前你化十万元钱买了一个房子,到2013年房子值15万,你把他卖了,当年不再买别的房子了。2013年报税的时候,房子增值了五万,在美国你需要报这五万块钱的收入,按边际税率20%计算,总共需要交给美国政府一万元钱。而在加拿大,你也需要把这五万块钱的收入报税,按加拿大的边际税率30%计算,总共需要交给加拿大政府一万五千块钱,但是因为美国己经交了一万元钱的税,最后只需要交五千块钱给加拿大政府。所以总共算下来,房子增值了五万,交税要交一万五,边际税率达30%。省税一万块钱。”

"哦,终于明白了,看来无论干什么事都要找个明白人啊。"



加国的枫叶红了 发表评论于
回复 'yuanhui_2001' 的评论 : I am glad that you like it.
yuanhui_2001 发表评论于
这个税率的事情确实隔行隔山,会计不提,基本很少人知道,这个很大收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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