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当陪审员 (一)

匆忙的人生,从到美国开始,日子快得都记不住。终于有一天,我停下脚步,有机会回头看看过去的岁月,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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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住在美国,大家都知道,美国的司法机构很有意思,对我们土生土长的中国人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陪审员制度是指十二陪审员听证原告方和被告方,在所有的人证物证呈现,提问,考证以后,法官给予法律方面的有关条例,罗列审议注意事项,将十二陪审员关在审议小屋子里,直到达到一致判决意见(刑事案),有罪或无罪判决。如果十二评审员达不到一致意见,称为hung jury,表示这个法庭休庭解散,起诉法(检察官)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再次起诉。如果十二陪审员达到一致判决无罪,原告方不能用同样罪起诉被告。

 多年来,我收到无数次jury summons. 因为工作忙碌以及两孩子年幼,我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每次都假惺惺地填上 “insufficient English”让自己逃脱这样的公民义务,其实每次我心里都给自己打气,下次我一定争取尽义务。一直到今年,我正式退休在家,女儿也已经上高中,似乎给了我所有尽义务的条件。

根据Jury Summons, 我准时早上七点四十五分到达法院评审员大厅,出乎我意外,大厅大到能容纳4,5百人,当天有约2,3百人,都是等抽签当评审员的, 而且各个种族,各个年龄层次,各种地位工种的人们都聚集在这里。接待人员说今天算少的。看了特制的评审员介绍短片后,我们就坐在这个大厅里等抽签分配,一直等到下午约三点左右,我被分配到 37号法庭等候通知,分配完全随机,由电脑抽签,首先抽到的十二位评审以及候选坐在法庭的评审席上,被法官,起诉,被告律师分别提问,所有的问题都围绕着评审员资格问题。比如评审有没有偏见, 种族偏见, 性别偏见, 职业偏见, 是不是精神正常,能够做合理的决策。其中有几位坐在评审席已经表示出有明显偏见,评审一号是德国的注册律师,双重国籍,她不喜欢美国的评审员司法制度,她不乐意作评审,觉得自己既然对司法制度有偏见,就会对评审结果可能给出错误的判断,法官马上第一轮就取消了她。其中另一位女士,她说她妹妹当天正在另一个法庭上是被告方,对警察动粗,起诉方马上取消她资格,因为她有可能因为妹妹案件影响她对警察的职业偏见。最后叫到我的名字,好不容易让我坐在评审候补席上。也许咱们中国人比较中庸,不急于表白,很多有偏向性的思想可能藏的深,深而不露, 象我吧, 我就比较外貌协会, 看到衣冠不整的人打心里就有抵触。但其实这些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不算倾向,有一点做陪审员必须要做到的,就是你能否根据证据证词做合理的判断,即使你内心深处难免有偏见,但运用法律,超越内心的偏见来达到一个相对来说公正合理的判断,我们广大人民还是比较有信心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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