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授予元帅军衔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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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授予元帅军衔的必备条件


当年,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参考了苏联军衔制度之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指示,拟定了有关军衔评定标准,特别是关于元帅和大将军衔的评定标准,更是显得苛刻。其中,元帅军衔的评定标准有这么几个条件。

       1、革命根据地参与创建者;

     2、红军时期军团(或者军)级领导职务;

     3、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师级和新四军军级、相当规模根据地一级军区领导职务;

     4、解放战争时期方面军(野战军)领导职务;

     5、授衔时担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当时没有设立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常委)职务。

    当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邓小平等12个人。

    邓小平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央秘书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完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授予元帅军衔。

    而周恩来和刘少奇尽管符合前4个条件,但是当时已经没有在军界兼职,不符合第5个条件。但是,周恩来在建国前长期担任过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少奇在抗战后至建国前也担任过中央军委副主席职务。抗战时期周恩来被授予过国民革命军中将军衔,刘少奇在新四军副军长兼政委项英(少将军衔)牺牲后兼任过新四军政委。因此,鉴于两人的军事生涯和当时在党政上的重要职务,也可以考虑授予元帅军衔。

    可是,毛泽东主席坚持不受大元帅军衔,在毛主席的提议下周恩来和刘少奇也放弃元帅军衔。同时两人在党内的地位都要比邓小平高,而导致邓小平也只能放弃元帅军衔。

    于是,共和国十大元帅最终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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