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越下越大,像是瓢泼一样从天而降。落在地上,砸出了大大的坑。大家坐在寝室里讨论一本非常流行的小说《牵手》,对于今后的社会,大家还是充满好奇地希望知道未来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沈玉还是目不斜视,为了对抗大家的说笑声,她还一边念,一边用笔记着笔记。一会儿,雨变小了,大家就打算去上课。
走到教学楼附近,方俊打着伞走过来,他的伞很大,雨水像大珠小珠一样落在他的伞上。桑柔穿着没有袖子的塑料雨衣,王颖打着名牌的雨伞。刘心灵打着一把黑色的布伞。方俊就邀请桑柔在他的雨伞下。
“桑柔,快过来,你的胳膊都淋雨了。”他为人很厚道。
“没关系,我不怕。谢谢你的好意。”桑柔有些不好意思,就婉言拒绝了。
今天上课的女老师面带愁容,用缓和的声音做自我介绍。大家都对她表示了敬意。不仅因为她是一位法学院的老师,更因为她是一位母亲。她是常老师,负责讲授婚姻法。她点头向大家致意:“对不起,我的女儿住院了,我刚刚从病房回来。请大家充满敬意来学习法律,为了一位教师,也为了一起母亲。”
同学们都认真听着讲,仿佛觉得法律中充满了人情味。下了课,一位懂得掌故的同学告诉大家:
“你们知道吗?常老师四十多岁才读的博士。博士毕业以后,留校做的老师。”大家都十分敬佩,这种终身学习的态度。
第二节课时宪法课,这位三十出头的老师绰号是“法官。”她着装一丝不苟,总是打着领带。面容洗的一尘不染,头发梳的纹丝不乱。她说起话来细声细气,无论何时,都不会动怒。她上来打量了一下教室,发现有部分学生没来,她没有发怒,也没有抱怨。依然按部就班地讲课,当一节课还有五分钟的时候,她让大家把名字写在纸条上交上去。这是考勤,占整个考试成绩的百分之十。
因为这位老师是从一流大学的博士毕业分配到我们学校,英文十分出色。所以校长就建议她用美国的宪法法院做案例教学。
这位老师讲的就是“辛普森杀妻案。”
这位老师记忆惊人,讲起故事来娓娓动听,引人入胜。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科尔•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罗纳德•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老师问。
这引起了同学们极高 的热情,大家开动脑筋,议论纷纷。
“桑柔,你的意见呢?”
“我认为警察会调查证据,寻找目击证人。询问犯罪嫌疑人,总之,就是按照职业道德去做事。”桑柔学过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过程还有一定的功底。
老师点点头,接着用她那善于描述事实经过的语气讲了起来:“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辛普森的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供称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11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如果一个人成为警方的关注对象,他会怎么做呢?”老师问。
李剑举起了手:“邀请律师,配合警察行动。”
老师好奇地问:“如果害怕警察的询问,他会怎么做呢?”
方俊说:“逃走。”
老师接着往下讲:“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老师接着问:“程序的正义对实体正义的意义是什么?”
敬馨说:“当一个案子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个案子才能被定为最后的结果。如果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矛盾,那么有可能出现牺牲实体正义的情况。”
老师点了点头:“梅敬馨同学,你的法理学学的非常扎实。”
老师继续像一个演播人一样往下讲课:“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这一案件属没有直接证据的“旁证案件”。现场滴落的血痕中有辛普森的血,至少可以证明他到过现场,辛普森家中血手套和辛普森的脏衣服都有被害人的血。
但是在庭审辩护时,辩护人拿公诉人的证据保管来开刀,他提出洛杉矶警察的保管方法不当,因为按照规定,新鲜血痕要用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纸袋,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而DNA检验是很精密的,所以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不可靠。
另外,还有在血袜子上发现一种EDPA的化学物质,而这个物质人体中是没有的,所以这说明这个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时染上去的。
但是在庭审辩护时,辩护人拿公诉人的证据保管来开刀,他提出洛杉矶警察的保管方法不当,因为按照规定,新鲜血痕要用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纸袋,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而DNA检验是很精密的,所以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不可靠。
另外,还有在血袜子上发现一种EDPA的化学物质,而这个物质人体中是没有的,所以这说明这个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时染上去的。
在审理中,辩护律师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
老师停下来,问全班同学:“现在举手表决,有认为辛普森可以带上手套的举手。”
班里有些同学想,既然脏衣服上有血,说明他是凶手。于是就举起了手。有的同学认为,既然袜子上的血是染上去的,那就说明他是被陷害的,于是就认为放下了手。还有的同学,认为不表决,看事态的发展。
老师看到班里有四分之一的同学举起了手,于是她要解开谜底。
“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全班同学不禁鼓起掌来,这个辩护律师真的非常聪明。
“为什么警察会如此诬陷一个无辜的人呢?”老师问。
“因为警察需要的证据不足,但是他本人认为是正义的执行者。”张剑的回答让人感到了清理之中。
“难道要为了心中的证据,而忽略客观的证据吗,这样的警察是合格的吗?”老师问。
“这是郑人买履。郑人有脚不用它来试穿鞋子,但是一味用尺子去买鞋,所以被大家嘲笑的。”敬香的古文功底深厚。
桑柔说:“我很钦佩同学们的洞察力。同学们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啊。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主观的好恶而影响了客观的事实。有人说,法官就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活的法律。但是无论是法官还是刑警,都是人,都会有所有人的缺点,滥用职权,所以用一系列的法律来约束他们。”
老师继续往下讲案例:“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福尔曼,还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最终,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审判辛普森无罪。”
老师问大家:“你们认为这个结果的出现反映了什么问题?”
谭炼钢说:“有一点爱屋及乌,因为辛普森是黑人,所以黑人就对他格外青睐。相反,也是因为肤色的原因,白人对他丝毫不留情面。肤色对司法结果的判断,不能不说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是社会民主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老师说:“判决宣读后,美国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更多的人轻声说:No!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足足激动了好几天。
当时有媒体评论道: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判决前后,不同的美国人态度的对立更令人吃惊。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宣判后的调查依然与此类似。就全体人口的抽样调查,67% 的人认为判决不公,28% 的人则认为公正(这与美国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较接近),5%的人不确定。
事实上,美国的多数白人仍然坚持认为被告有罪。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曾说过: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全班同学肃然起敬。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人小瞧这位老师了。因为她这么年轻,大家都叫她姐姐。
下午的课是律师事务,老师正捧着一束鲜花,据说刚从美国学习案例教程,才下的飞机,就急忙赶来上课。她个子高高的,梳着马尾辫,深受大家的喜欢。那是一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做老师,教授大家律师事务,她的脸色好上总是化着妆。好像时刻准备着在法庭演讲。她上课喜欢用自己办过的案子教学,所以上课总是气氛活跃,大家也很喜欢听她讲课。
上课的时候,她常用案例让这些同学上来表演。学生上台表演的时候,她还做示范,让他们把扣子扣整齐,提醒他们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桑柔,你来做律师,面视客户。“老师挑了桑柔。
“你好。”桑柔与客户握手,微笑着点头致意。
“你能大概向我们谈一下你的状况,好吗?”桑柔问:“比如,为什么来我们事务所,发生事情的大概,你所受的损失,你想要的赔偿。”
老师很高兴的点点头:“桑柔,你可真是冰雪聪明,一点就透。”
老师问:“桑柔,你能告诉我为什么来学习法律吗?”
桑柔认真想了一下:“希望将来能够找一份自己喜爱的职业,养活爸爸和妈妈。”
老师微笑着对桑柔说:“好好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