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对隐私的定义为:“不愿告他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隐私包括公民姓名、年龄、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尤其指性器官)、婚姻、宗教等等的秘密,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和传播。从法律上讲,隐私是指与他人或公共利益生活无关的私人数据、私人事务、私人领域中的信息。它是一个受时间和文化制约的概念,其内容十分广泛;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其内容和信息也日益丰富。
在“个人不愿意公开的私人信息”中,尤其以私有财产、个人疾病史、个人婚姻信息、身体肌肤形态等信息,是现代社会中广泛关注和争议的东西。看看那些狗仔队员和八卦新闻是如何“刺探”与“公布”社会名流和影视体育明星的隐私,就可以知道当今社会的“法律状况”。平民百姓的这些隐私,虽然不会受到狗仔队员和八卦新闻的“关注”,但,这“大部分人”的隐私是否就得到了合理的法律保护呢?
既然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那么,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私人信息未经公民许可而被公开,法律却是无能为力。一旦有人的个人隐私被公开,将会导致一系列的连带事件(比如揭露他人隐私的当事人自己的隐私也会被揭露),这常常是网络暴力带来的后果。有些人极力宣扬西方的“人权”、“自由”,同时又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在网络中进行人身攻击,这也是网络的弊端。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侵犯隐私权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在中国,侵犯隐私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除了网络人自己在保护隐私方面的疏忽、在隐私权的维权意识淡薄以及网络本身的法律漏洞之外,现代科技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越了法律修改和完善的速度(比如透视摄影对隐私权的侵犯)。另外,在人类社会全面进入商品经济的年代,隐私权多多少少都与利益相关联,因此,在法律不完善的地区或法律不完善的阶段,相互尊重个人隐私、淡看利益得失,才是快乐人生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