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狗真的需要痛打吗?

     生长在那个特殊年代的人,对鲁迅先生那篇著名的文章“痛打落水狗”的记忆象毛主席语录一样深刻,我们把它当作真理熟记于心。
    
     
“痛打落水狗”和“把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这两句话何其相似,何其狠也。GCD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就是把敌人置于死地而后快。
    
      SCA5
的事件刚刚平息,Bob Beckel 的言论又一次触动了中国人那根敏感的神经。声讨,示威,结果我们赢了,Bob Beckel 道歉了。但似乎还不够,还要他辞职,或被辞职。
     
     
自由之大莫过于言论自由,自由之国莫过于美国。我们一面享受着美国的言论自由,一面要求美国以言治罪。
    
      
美国的脱口秀之所以精彩,就是因为他们敢说,他们敢拿名人甚至总统开涮,那才叫过瘾。官员和政客在全民的监督之下,他们稍有劣迹,轻则被拿来调侃,重则下课。
    
        Bob Beckel
的言论确实不妥,人家已经道歉了,难道非要痛打落水狗,砸人家的饭碗吗?如果FOX真的开除他,难道这不是以言获罪吗?我们真的希望美国这样做吗?
    
        
是不是我们太敏感了。华人在美国的历史充满了屈辱,我们怕了,我们受够了,我们再也不能忍受了。中国有钱了,我们的腰杆也硬了。我们觉得强大了,再也不能受欺负了。如果你够强大,难道还怕别人骂几句吗?奥巴马怕人骂吗?普京怕人骂吗?我怕人骂,因为我不够强大,求大家不要骂我。当初诸葛亮送妇人衣服给司马懿激他出战,司马懿收下了,忍了,这才有他后来的司马王朝。这是什么?是气度,是智慧。被一个人骂了,难道需要让所有的人都知道他骂我什么了,让所有的人评理他骂我不对了,让他给我道歉。这样做我们是挣了面子,还是丢了面子?
      
      
套句中国的老话“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得理不饶人。狗已经落水了,瞪他一眼走人,多有风度。何必再抄起棍子猛打,弄不好你也会落水的,至少溅了一身水。
      
       
使自己强大,让对手羞愧。
孙燕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說得有理' 的评论 : 犯错与犯罪是截然不同的。
說得有理 发表评论于
歉難同意 !

(1) 言論自由不是隨意放話的自由,是說出你心中論點與思想的自由。嘲笑侮辱不同的種族與文化,不是言論也不是思想,所以才會遭到譴責。
(2)每個國家與社會都有其特殊禁忌,種族問題就是美國社會的禁區,小學生都知道,這位Bob理應清楚;這種問題上犯了蓄意的錯誤,當然要受到譴責,越是有影響力的人,受到的制裁就越大;快艇隊老闆就是一例;這位仁兄經常如此,是個累犯;
(3)他絕不是落水狗,至今他仍強勢又有影響力,不對他罰重一點,就是對這種行為的縱容與鼓勵;
(4)你的說法傷害了許多表達過抗議的華人,好像這些人都不厚道,都愛打落水狗;其實多數人都善良,都會幫助不小心掉下水溝的人與動物;
(5)如果你的落水狗定義是犯錯後道歉的人,那麼監獄應該是最多落水狗的地方,你要怎麼辦?

唉, 你的說法真的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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