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監管機構簽訂滬港通監管執法合作協議
www.chinese.net.au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17日共同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至此,內地與香港關于滬港通跨境監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備忘錄》由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與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共同簽署,《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線索與調查信息通報機制等7項內容。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備忘錄》緊緊圍繞有利于保護兩地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中心任務,將雙方以往在調查方面的合作拓展至線索與調查信息通報、協助調查和聯合調查、送達、協助執行等全方位的合作。
????????“無論是為對方提供最充分的執法協助,還是雙方建立違法違規線索和案件調查信息的通報共享機制,包括雙方通過聯合調查實現執法優勢互補,拓展相互執行的合作空間,都充分體現了兩地監管機構盡最大努力以最充分合作的方式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態度和決心,防止不法分子通過監管套利規避制裁、獲取不當利益,平等保護兩地市場投資者。”該負責人說。
????????在聯合調查方面,《備忘錄》規定,遇涉及兩地的重大緊急案件時,或涉嫌違法主體、證人或證據處于雙方管轄區,雙方可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雙方啟動聯合調查後,應成立聯合調查組,保證信息共享暢通。聯合調查組將在決定啟動聯合調查三周內召開協調會議,編制調查方案,明確雙方調查職責,協調證據搜集,協商有關制裁和補救措施。
????????此外,《備忘錄》亦設置了磋商及定期聯絡等相關安排,即雙方將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定期聯絡會議,主要就兩地間跨境執法合作進展、兩會共同關心的或涉及共同利益的議題進行討論磋商。此外,雙方均可根據跨境執法合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啟動臨時磋商程序,以促進《備忘錄》的執行及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如工作層面人員未能對《備忘錄》下的事項形成一致意見,由雙方執法部門主管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