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了一篇东西《香港乱局的前因后果》还是(普法篇)。之所以不把它规范于文章之类别,是读不懂它在讲什么。
下面是我摘录了 其中的一部分。作者说:“2017年可以搞普选,结果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突然通过了一个《决定》,说普选可以啊,但只能从我认可的2-3人里选。结果香港人傻眼了,没想到中央政府好聪明,就像一个睿智的母亲对付一个留洋回来就要自己选择早餐的儿子,本来说好20岁以后就可以自己选了,但是到17岁的时候突然对他说,选是可以自己选,但是只能从我做的炸鸡蛋、蒸鸡蛋和煮鸡蛋里选。于是儿子不干了,哭着闹着非要游行示威;老妈也生气了,说闹也没用,老娘的决定是绝对不会改变的,再闹,连饭也不给吃了。看到母子失和,许多居心叵测的邻居们也来起哄,于是争议愈演愈烈,最后难以收场”……。
看了上面写的这段东西,总是觉得心里不舒服。有想“帮”他的欲望。更有一种想骂“他娘”的冲动。先给他纠正些逻辑性,概念性的错误。然后,再告诉他该怎样做个有良知的中国人。
在里面他提到说:“就是香港人要求普选特首,中央政府也已经答应了(或者至少香港人以为中央政府答应了)”看看,这是多么的荒谬的P话啊,原来是,“或者至少香港人以为中央政府答应了”。还好,港人没有“以为”政府答应了,每人先发黄瓜一根,再外加鸡蛋两枚。 哈哈,这分明不就是个傻B吗?本来就是自己傻,缺心眼儿。爹娘老子好言相劝,却又非要说,是别人在骗自己。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傻。有的孩子有点“傻”,但“傻”的可爱,招人喜欢。可这些人,傻的缺心眼儿,还自作聪明。令人望而生厌。嘿!说你呢,你就属于这种人,还找什么呢?看这儿。
在这儿,我想也就用他的比喻,更加贴切的来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中央政府就像是一位大智若愚和蔼可亲的母亲,对待一个在若干年前,被洋鬼子瘪三强行掳走的孩子,温文尔雅。虽然一身洋装,但他却还怀有一颗中国心。可孩子还小,不懂人间事理。回家后,又分不清敌友。时常惹的爹娘和亲人们生气。尽管,孩子离家在外已有多年,又滥交了损友。回归后还不孝敬父母,经常对邻里出言不逊。可是亲人们从来都不计前嫌,还百般呵护。因为,我们都知道,血浓于水的永远是亲情......。
看起来写这东西的人,也是没把自己当成中国人。讲个故事也在为强盗涂脂抹粉。不然就是他的脑袋让驴给踢了。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TMD在装孙子不成......?
要知道,我们的那儿子可不是去留洋了。儿子是他妈的被洋鬼子瘪三,在百多年前强抢,掠夺走了。你的比喻让我无言以对,你的弱智真让我瞠目结舌,你的无知更是让我怒火中烧......。是可忍孰不可忍......。
儿子离家多年没人管教,少年时代先天不足,变成了弱智,活了这么大了仍旧不明事理。可是自己的亲妈经过艰苦卓绝努力,终于在十七年前,才从强盗手中又夺回了可怜的孩子。
可是孩子自私,缺心眼,崇洋媚外,还在依恋着强盗的奶水。非要认贼作父。真是可气,可耻又可悲啊!
里面还说:有人把香港人比做“逆子”。其实不然,我看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个“傻子”。不识好歹的弱智儿。 这就像是老人家在教育晚辈,可儿子一时兴起,对老人家说:爹地,爹地你好是聪明啊,你敢管起我来了……。是一个道理。要知道,子不教父之过......。
我知道,写这东西的人,应该是在美国。他的思维并不清楚,且逻辑关系混乱。所以,他也只是有可能,把美国的法律视为法律。而中国的法律,他认为,那也只是政府为人民“布的局”罢了。哈哈……甚是可笑!你一点也不幽默,更是不厚道。要知道,拍马屁,吹喇叭抬轿子,可以不吝啬体力,但也该懂得珍惜自己的颜面啊。
规定,法规,法律是对所有人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到你了,你就不开心,你还不服,你就闹了起来。岂有此理。
难道还要让七百多万港人各个都来轮流作特首不成。你才开心?还别说,就有这样弱智的港人。 无论是普选特首还是什么选举或者是选什么东西。都是有一个法定年龄,才可以参加选举与被选举。可是“占中”的策划者,组织者还在号召中学生参加“占中” 不是觉得怪怪的吗?
一个没有行为自治能力的人,一个还要在家长监护下才能生存的人。要我说呀,你小子毛还没长全呢,就想要自立门户了。想要干涉普选了参政了。你有选举权吗?你有这个资格吗?
不知道是我弱智,还是港人傻B?是我别有用心,还是有人别有用心?现在,我终于想明白了,宁可自己吃亏变傻点。也不能让自己的傻儿子再吃亏上当了。真是可怜天下父母下啊!......
论坛:http://bbs.wenxuecity.com/currentevent/661559.html
附件:《香港乱局的前因后果》链接网址: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5064/201410/6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