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为公司/雇主超时工作?
怡然
但凡上班一族,对于超时工作这个概念都不会陌生。比如公司有预计项目必须按时完成,时常需要雇员加班工作;再比如某服务项目人员短缺,公司一时还没雇到合适的人手,就只好让现有雇员加时工作。凡此种种,都与超时工作有关。人人都知道,资本主义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吃大锅饭,所谓多劳多得。超时工作就拿加班费,这事情似乎再明确不过了,但情况也许并非你想象得那么简单。
先说说什么叫超时工作?美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体现在历年来联邦国会与各州议会通过的各项单行法中。其中最重要的是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简称 FLSA)。它最初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以尽可能低的工资提供最大数量的工作岗位,从而使美国尽快走出经济大萧条。这部法律规定了40小时为每周基本工时,并要求对于超过40小时的加班时间,雇主应该支付加班补偿费,这就相当于对没有雇佣足够多的雇员来完成工作,而要求现有雇员加班的雇主,制定了成本上的惩罚。同时它也成为促使雇主雇佣更多的雇员而不是增加现有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平衡杠杆。
该法律虽然规定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40 小时,对于工时限制,即加班时间的上限并没有做硬性的规定。但对于何种活动属于“工作”,而应计入工作时间,则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这里简要介绍一下。
首先,并非雇主要求的工作才能算作上班时间,实际上雇主允许的工作也应计为上班时间。比如,雇员为了完成在正常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内未能做完的工作;或是为了修改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等等。这些都应属于工作,必须支付工资。其次,雇员因工作必须等待的时间也应该算作工作时间,比如有时为等待客户的回答或是等待某些必需的设施配备,等等。另外,工作期间的短暂休息也必须按工作时间对待。比如,有些公司规定,每天允许员工有不超过半小时的两段咖啡休息时间,等等。
美国联邦法规定,凡是雇主在每个工作周(每周总计有168小时),或7个连续24小时的时间段,工作超过40小时,雇主就必须对超过40 小时的工作时间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一倍半的加班费。这里的工作周不一定要与日历周重合,而是可以在一周内的任何一天的任何一个时间开始;但不允许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星期的工作时间平均计算。加班费必须以工资的形式支付,而不能以实物或倒休的方式替代。
这项法律条款,明确界定了雇主与雇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雇主而言,支付加班费是强制性的义务,而对于雇员来说,要求加班费也是不可放弃的权利。
关于超时工作的工时与工资问题,联邦法律仅为各州提供了一个最低基准,各州有权对其加以补充或加强。比如在加州,2000年通过生效了一项法案,叫作“Eight Hour Day Restoration and Workplace Flexibility )。该法案规定雇主对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的雇员,应支付相当于一般工资两倍的加班费。如果是采用“四天/十小时”工作时间表,员工在任何一个工作日中工作超过10小时,但少于12小时,超过的时间应按一般工资一倍半来支付;如果一天之内工作超过12小时,超时部分应按一般工资的两倍支付。
以上只是简单介绍了联邦法律对于超时工作的工时与工资的具体规定。在现实世界中的情况,也许并非那么简单。比如某些公司尽管急需雇员加班来解决燃眉之急,但又不情愿支付额外的加班费,于是就会采用一些迂回的手段。诸如与雇员签约认同加班属于自愿行为,这样就有可能避免支付高额的超时工作工资。无论怎样,大部分公司通常都会采用正当的程序,使雇员的超时工作时间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支付。
其实,超时工作令人困惑的灰色区域并不在于怎么样支付补偿超时劳动,而是在于如何界定什么样的状况才算超时工作了。很多人常常在超时工作却并不自知。特别是那些从事脑力劳动的雇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领阶层。
比如我认识的一些电脑工程师,他们常常把项目程序带回家来做,甚至周末也不休息。但这样牺牲自己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地工作,据说并不能算作超时工作,也得不到加班补偿。因为有些公司在招聘雇员时就已经明确说明,公司不会因雇员无法按时完成项目而为其支付超时工作费用。这里所谓“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雇员本身业务技能欠缺,影响工作进程;二是完成项目所需工作量过大,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不可能完成。若是前一种情况,雇员拿不到超时工资还有情可原。但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就有违规之嫌了。
在当下这个电子信息时代,人们工作的时间不是越来越短,恰恰相反,超时工作已然成为一种全球化的普遍现象。据英国特许管理学会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近65%的受调查者承认,他们不能休掉全部的假日,即便真的去度假,其中也有近四分之一的人要查阅电子邮件,并回复一般的商务信件。即使是人们公认的极会享受生活的法国人和德国人,他们也在重新考虑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如西门子和大众汽车等公司,都在就工作时间问题进行重新谈判。而素有工作狂之称的日本人,他们在超时工作方面堪称世界冠军。据统计,日本人平均休的年假还不到应休天数的一半。“超时服务”是日语中对于无报酬加班的委婉说辞。
以上说的还只是为公司或雇主而付出超时劳动,至于那些为自己打工的大小老板们,他们为公司经营运作所付出的额外超时劳动,就更是不计其数了。
然而,有大量证据表明,过度工作对人的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的严重伤害。中国有句古话,叫作“积劳成疾”。而且长久处于过度劳累的状态,会使人身心疲惫,工作效率低下,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方面的疾病。
所以,无论超时工作能否得到应有的补偿,哪怕是高额的薪酬,我们都应该适可而止。生活的品质不仅在于你拥有多少财富,更在于你是否拥有健康平安。尤其是那些步入中年的朋友们,要学会调整工作节奏和强度,劳逸结合,有张有弛,切忌玩命工作。记得美国前总统里根有句名言,“从来没有人因为拼命工作而丢掉性命,但是我觉得,干嘛要冒这个险呢?”这话说得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写于201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