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署发表的“四个政治文件”和新达成的“四点共识”

兵者,国之大事也;兵者,凶器也,圣人不得已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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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7日中日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

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

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

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一、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简称《中日联合声明》)

二、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简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三、1998年11月26日双方发表的《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简称《中日联合宣言》)

1995年8月15日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村山富市的谈话(简称“村山谈话”)

四、2008年5月7日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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