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无锡市公安机关尽快提供“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29)
   
   --- 给无锡市市长的第26封信 ---请求尽快提供“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编者按:
   读完该信中公安机关白纸黑字的搪塞,再请读读附录中《无锡市公安局深化“四个服务”百项承诺》中白纸黑字的承诺和无锡市《〈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中白纸黑字的规则。。。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主题:请求尽快提供“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您好!
   
   
   本人被告知无锡市公安局已将我的“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的外围筑设较坚固的围栏”的请求已告知“相关单位”--- 扬名街道及下属扬名社区。来信是关于进一步请求市公安机提供该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一, 历史背景:
   
   1.本人在锡的合法房屋,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在近几年遭受了多次偷拆,为此本人多次向南长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请求当地部门“迅速将其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的外围筑设较坚固的围栏,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如小孩去里面/周边去玩藏或流浪汉在里面居宿而发生意外人身伤害。”
   
   2.我于2013年6月我房屋被第三次严重偷拆后就向南长区公安分局提出了上述请求,当时公安机关的回复是“已将诉求内容告知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没有在房屋的外围筑设围栏,而且发生了2014年6月的第四次偷拆和2014年8月第五次偷拆事件。
   
   3.我于2014年8月20日通过“市长信箱”(WX20140820016)再次请求“迅速将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的外围筑设较坚固的围栏,并在房屋周围树立危险警示牌,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如小孩去里面/周边去玩藏或流浪汉在里面居宿而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但9月29日得市公安局答复中没有对回复“围栏”的请求仅回复“警示牌”的请求:“对于诉求人的树立警示标示的要求,我公安机关已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对周边的居民予以安全警示教育。”
   
   4.2014年9月6日 本人再次去信“市长信箱”(WX2014097002)再次请求“围栏”这次市公安局的回复是“诉求人所要求在倒塌和未倒塌的房屋外围设立围栏的要求,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诉求内容告知相关部门”
   
   5.2014年9月25日本人去信“市长信箱”(WX20140925021)进一步请求:“相关部门”是一个什么部门?这个“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是什么?我能电话联系到的这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是谁?市公安局的答复是:“目前已将投诉人的相关要求告知盛北许巷所属的扬名街道及下属扬名社区,如有要求可直接联系街道或社区负责人。”
   
   6.2014年10月22日本人再次去信“市长信箱”(WX20141022025),请求“能否再麻烦知道扬名街道或/及下属扬名社区负责人的名字和相应的电话号码?”市公安局答复是:”诉求人可根据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政府公开网站(www.wxnc.gov.cn/wxnc_ymjd/)查询扬名社区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7.2014年11月3日本人再次去信“市长信箱”(WX20141103022)告知市长本人“仔细查访了上述提供的无锡南长区扬名街道网(www.wxnc.gov.cn/wxnc_ymjd/),没有发现“扬名街道或/及下属扬名社区负责人的名字和相应的电话号码”并再次请求告知负责人的名字和相应的电话号码。公安局的答复是:“您提交的信件已受理,请等待答复!”但本人目前还在等待答复!
   
   
   二, 请求
   
   为了能直接/快速查询“围栏”的进展,再次请求公安机关麻烦尽快告知本人“扬名街道或/及下属扬名社区负责人的名字和相应的电话号码”。
   
   
   谢谢帮助!
   
   
   致礼!
   
   2014年11月29日
   澳大利亚籍华人 (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 (略)
   手机:(略)
   家址:(略)
   
   
   
   三鞠请安
   2014年11月29日
   于美国新泽西
   
   
   附录:
   
   市公安局深化“四个服务”百项承诺:
   
   。。。27、在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侦查终结)后,以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在7日内告知案件当事人,全面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29、全面实施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过错问责终身追究制,让依法公正规范执法成为全体民警的自觉行为。   30、向全社会公开刑事、行政执法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让群众充分享有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3、坚持“是警必处”,严格落实警情处置“第一责任”,对指挥不力、出警迟缓、推诿塞责、保障不力,导致贻误战机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办理来信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长信箱》转办的信件,属于本行政区域、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交办机关改办。六、《市长信箱》要充分发挥网络传递信息快捷、简便的特点,做到快交、快办、快复。对转交地方和部门直接办理的来信,从收到交办来信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来信人;需要调查处理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情况特别复杂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需要转办的信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转出。转办单位可以先简要回复来信人,告知转办去向,便于来信人查询和监督。 七、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彻底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无正当理由的来信,应予解释、说明政策;对反映问题已经妥善处理的重复来信,可暂予存放。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重要信件应由市(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市(县)、区一级应当“多办少转”,乡镇一级应当“只办不转”。 九、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承办单位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未经控告、检举人同意,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十一、市政府办公室每个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市长信箱》来信的受理、办结情况进行通报,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对在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逶、敷衍、拖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014/11/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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