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30)
--- 给无锡市市长的第27封信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主题:请求无锡市公安机关发送在一年半前刑事立案的《立案告知单》
您好!
本信目的是麻烦您敦促您属下尽快回复上述主题。
一, 历史背景:
1.我在无锡合法房屋,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号西,在2013年6月11日凌晨3点左右被一帮不明人群偷拆(这是自2008年以来第三严重的被偷拆事件),曾发出一声巨响,周围邻居以为发生了爆炸!这是一场有预谋和考虑缜密的偷袭行动: 据周围邻居反映,6月9日周五居民看到有人把房子周围的摄像头移了方向;周围房子的路灯在9日和10日也灭了;又看到凌晨2-3点左右有人在剪拆围在我房周围的铁丝网。
2.我哥哥许建忠于同日(2013年6月11日)就上述房屋被偷拆事件向当地公安机关代我报案,同日我打电话给南长区公安分局询问时被告知已刑事立案,数日后我被阳光派出所告知公安机关已成立了“专案小组”侦查上述的房屋被偷拆事件。
3.数日后我打电话去南长公安分局要求拿到书面的“立案告知单”但被南长区公安分局告知他们不能直接给我,因为我不是报案人,他们只能给报案人;我问我哥哥许建忠(报案人)是否已经拿到书面的“立案告知单”?我哥哥说他没有拿到;我哥哥、姐夫等人去阳光派出去要书面的“立案告知单”也被阳光派出所拒绝,并被告知他们要“研究和向上级请示”和从此没有下文。我本人(当事人)和我哥哥许建忠(报案人)至今没有拿到此案的书面“立案告知单”
4.2014年7月14日我打电话去南长区公安分局,我向公安分局提的其中的一个问题是,“去年6月10日(中国时间)我的房子第三次遭到严重地毁坏,但我和我在锡亲戚去要“立案告知单”和询问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时都被拒绝,为什么?请给予解释,及我什么时候能拿到“立案告知单”和被告知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公安分局回答是:“会向领导反映你这个要求。”
5.2014年7月21日我去电话给南长公安分局,下面是我和公安分局关于“房子去年被偷拆案件?”的对话:
本人:第七个问题是,关于我房子去年被偷拆的案子,去年6月10日(中国时间)我的房子第三次遭到严重地毁坏,但我和我在锡亲戚去要“立案告知单”和询问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时都被拒绝,我在上一次电话里请你解释为什么,及问你我什么时候能拿到“立案告知单”和被告知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你说会向领导反映这个问题。那么领导是怎么说的?
公安分局:那次报案人是你哥哥,所以我们只能把“立案告知单”和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给他。
本人:我哥哥说他没有拿到“立案告知单”和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等报告。
公安分局:我们(分局)这里有(“立案告知单”)存根。
本人:有存根不能证明已经给了(我哥哥)。
本人:我的问题是,我什么时候能拿到“立案告知单”和相关的立案侦查进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公安分局:我们只能把立案、办案消息给报案人,我们不能给很多其他人。
本人:我们不要玩“扩大概念外延”(的游戏),我说的是“我”,我是案子里的受害人,报案人仅仅替我报案而已。这六年多来,你们一直拒绝给我以前多次立案和办案的信息,一直说只能给报案人,而我又从报案人那里得不到信息,为此我要回国来亲自报案,而你们又说要讨论,一年多了还没有给我讨论结果。另外,请问哪个文件规定了立案和办案的信息只能给替受害人报案的报案人,而不能直接给案子里的受害人?
公安分局:。。。(不回答我的上述提问)
本人:那好,希望(你们)下次回答这个问题。
6.2014年7月29日,我去电话南长公安分局,我接通电话片刻就被南长公安分局告知“由于你的身份不能确定,所以请委托你家属和你的律师来派出所或这里面谈,我们会当面给他答复。”随后电话就被南长公安分局挂断了。
7.2014年7月30日至8月11日本人数次打电话给无锡“市长公开电话”要求得到去年6月我房子第三次被偷拆案件的书面“立案告知单”及相关的案件侦查进展情况,但均被告知市公安局正在调查。8月28日市公安局通过“市长公开电话”作了如下回复: “第七个问题的关于告知第三次被偷拆的情况。2013年6月11日,报案人许建忠到阳光派出所报案称盛北许巷16号(西)许建伟的私房部分墙体塌陷垮塌,怀疑是人为毁坏,阳光派出所于同月12日已立案侦查,并已将立案情况告知报案人。”
8.2014年9月14日我去信无锡市“市长信箱”(WX20140914019),就上述市公安局的答复阐述我的不同观点:“3a.对于2013年6月12日的立案情况(如立案告知单或其复印件等)和以后的侦案情况(如侦案进展书或复印件等)公安机关尽快直接告知本人(不管是否已告知报案人),如给我打电话、给我发电子邮件、给我写信、通过”无锡市长公开电话”或“市长信箱”给我反馈,也可把书面资料(口头告知请直接告知我)给我姐姐再转给我(如立案告知单或其复印件,侦案进展书或其复印件等,但请同时告知本人公安机关是什么时间给我姐姐的)4b. 请尽快回复我以前的问题,既然“阳光派出所于同月12日已立案侦查,并已将立案情况告知报案人。”那么阳光派出所是几月几日告知报案人的?是书面告知还是口头告知?”市公安局在9月25日的答复是“诉求人所述的要求需要在案件的进一步调查确立事实情况后才能予以答复,请耐心等待。”
二, 一些相关的法规
1.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的执法告知服务制度:从2005年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机关实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 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即,“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对受理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由办案部门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发送《立案告知单》;在案件侦破后,由办案部门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破案告知单》;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定期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未破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
2.市公安局深化“四个服务”百项承诺:。。。27、在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侦查终结)后,以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在7日内告知案件当事人,全面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29、全面实施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过错问责终身追究制,让依法公正规范执法成为全体民警的自觉行为。 30、向全社会公开刑事、行政执法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让群众充分享有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3、坚持“是警必处”,严格落实警情处置“第一责任”,对指挥不力、出警迟缓、推诿塞责、保障不力,导致贻误战机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3.《〈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 五、办理来信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长信箱》转办的信件,属于本行政区域、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交办机关改办。六、《市长信箱》要充分发挥网络传递信息快捷、简便的特点,做到快交、快办、快复。对转交地方和部门直接办理的来信,从收到交办来信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来信人;需要调查处理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情况特别复杂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需要转办的信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转出。转办单位可以先简要回复来信人,告知转办去向,便于来信人查询和监督。 七、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彻底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无正当理由的来信,应予解释、说明政策;对反映问题已经妥善处理的重复来信,可暂予存放。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重要信件应由市(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市(县)、区一级应当“多办少转”,乡镇一级应当“只办不转”。十一、市政府办公室每个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市长信箱》来信的受理、办结情况进行通报,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对在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逶、敷衍、拖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 请求
我在锡的合法房屋第三次被严重毁坏到至今已有1年5个多月了,但我(当事人)和我哥哥(报案人)至今没有拿到书面的“立案告知单”和/或书面的《未破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相关的我的“市长信箱”请求也已好几次了,也已有好几个月了。我的理解是,公安机关已有违于本文中所立的《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的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市公安局深化“四个服务”百项承诺》和《〈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中的一些相关条例。
为此请求市公安局尽快发送我(当事人)和/或我哥哥(报案人)应该得到的“立案告知单”和/或“未破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等书面材料,或作出合理的解释。
谢谢帮助!
致礼!
2014年11月30日
澳大利亚籍华人 (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手机:(略)
家址:(略)
三鞠请安
2014年11月30日
于美国新泽西
(2014/11/3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