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修改为反间谍法,起初不太理解,觉得国家安全是大概念,反间谍是下属的小概念,若然将国家安全法修成反间谍法,不是修小了吗?
于是,仔细将两法对比,才明白人大这次修法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原来的国家安全法实际就是一个功能,反间谍,因此改称反间谍法,才名副其实。此其一。
其二,以习近平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现时北京理解的国家安全是相当广阔的领域,包括反恐、外交战略、地缘政治、国防建设、经济发展、金融流通以至网络、文化、影视等等各个领域。总之,一句话,大凡触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都是国安委的工作范畴。可以看出,北京的国家安全观已经从反间谍昇华至维护国家发展及核心利益的层面。因而,也可以清晰区分国安委和国安部的职能分工。原有的国安部主要职能就是抓间谍,反间谍法就是赋予该部权力以及约束他们的行为。而国安委呢,则是从国家安全角度思考国家的一切工作。相信,在佔中未平之际是否开通沪港通,就需要过国安委这一关。
值得一提的是,旧的国安法规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第一款为「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新的反间谍法删去了「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此项。
新法第五条指,「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三禅相信,这是国家进步的表现,既强调法治,也强调保障人权。
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肥佬黎不能不读。
作者刘澜昌(笔名柳三禅)
2014年11月3日发表于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