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TIMES
回归早期伊斯兰教的宽容
回归早期伊斯兰教的宽容
穆斯塔法·阿克约尔 2015年01月16日
“温和派穆斯林”最终会“发声”反对他们那些激进的教友吗?自从法国讽刺报纸《查理周报》(Charlie Hebdo)和巴黎的一家犹太洁食超市上周遭受残暴的袭击以来,全世界的人都在问这个问题。不过像过去一样,并不是所有人都严肃地审视过这个问题。
事实上,穆斯林政治人物、神职人员以及知识分子,已经在和世界各国领导人一道谴责恐怖行径了。但他们必须承担起另外一项重要的任务:用自己的声音,重新阐释伊斯兰教对于“亵渎”或者说侮辱神圣的传统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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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at Sariaslan穆斯塔法·阿克约尔
显然,巴黎的那些恐怖分子满怀狂热情绪,想要惩罚亵渎者。对同一使命的狂热,也催生了其他许多事件中,以伊斯兰教的名义做出的激进行为——从阿亚图拉鲁霍拉·霍梅尼(Ayatollah Ruhollah Khomeini)在1989年对作家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发出追杀令,到丹麦报纸《日德兰邮报》(Jyllands-Posten)因为刊发讽刺先知穆罕默德(Prophet Muhammad)的漫画,而在2005年受到威胁和抗议。
所有这些因亵渎而起的争端,核心问题都是嘲弄穆罕默德——无论这种嘲弄确有其事还是主观感受。
乍看上去或许无关紧要,但这事儿真的有些奇怪,因为先知穆罕默德并非伊斯兰教唯一的圣人。《古兰经》也颂扬了其他先知——比如亚伯拉罕(易卜拉欣)、摩西(穆萨)和耶稣(尔萨)——甚至告诉穆斯林,要把神的这些使者“一视同仁”。但出于某种原因,让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念念不忘的似乎只有穆罕默德。
更为奇怪的是,人们可能会以为嘲弄神是最恶劣的亵渎,然而这似乎并不在他们的关注范围之内。《查理周报》之类的讽刺性报刊都用漫画揶揄过神(犹太教和基督教语境的上帝,穆斯林语境的真主都揶揄过),但唯有在揶揄先知穆罕默德时才会成为暴力袭击的目标。
当然了,这并不是说极端主义者应该出于更多样化的神学理由对漫画家做出威胁和伤害;显然他们完全不应该把矛头对准漫画家。但只有先知穆罕默德受到关注的现象,是值得思考的。一个显而易见的解释是,尽管神和其他先知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也是神圣的,但先知穆罕默德却只对穆斯林有神圣的意义。换句话说,这种狂热不单源自对神的尊敬,还源自对于我们(即穆斯林社群)视为神圣的东西,怀有的激进倾向。因此,对穆罕默德格外敏感,似乎有宗教民族主义之嫌,因为注意力被放在了俗世的社群,而非真正的信仰之上——而信仰的关注点本该是神。
不过,这种宗教民族主义是以伊斯兰教法(Shariah)为指引的——根据其中一些法条,要把亵渎当成死罪加以惩罚。因此,至关重要的是,今天的穆斯林学者要鼓起勇气,甚至以大无畏的精神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可以首先承认,伊斯兰教法的根基尽管是神圣的,但大部分禁令都是人为制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从7世纪到12世纪的价值观和需求——当时,全世界都无自由可言;在基督教等其他宗教中,亵渎也被视为死罪。
《古兰经》是唯一一个无可争议地由全体穆斯林接受的伊斯兰教法的来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古兰经》并未规定,要针对亵渎或与之相关的叛教(背弃信仰)举动,施加俗世的惩罚。它也没有规定可以对人施以石刑、没有要求对女性实行割礼、没有作出关于艺术的禁令。所有这些教义上的创新之所以被纳入伊斯兰文献,是因为中世纪的学者根据他们那个时代的规范和社会环境,对《古兰经》进行了阐释。
针对亵渎和叛教的严厉惩罚,是在越来越专制的穆斯林帝国需要为铲除政敌寻找宗教正当性时出现的,这很说明问题。
在伊斯兰世界里,最先被贴上“亵渎者”标签的人之一,是公元8世纪被倭马亚帝国(Umayyad Empire)处决的虔诚学者盖兰·迪马士基(Ghaylan al-Dimashqi)。他所秉承的“异端邪说”是,统治者无权把自己的权力视为“神的恩赐”,他们必须意识到自己对人民负有责任。
但在所有这些政治动机让伊斯兰教法变得更加繁复和严厉之前,《古兰经》曾告诉早期的穆斯林:“神确已在这经典中启示你们说:当你们听见真主的迹象被人否认而加以嘲笑的时候,你们不要与他们同座,直到他们谈论别的话;否则,你们必与他们同罪。”当时的穆斯林常常因为信仰,而被异教徒嘲弄。
“不要与他们同座”——《古兰经》建议面对嘲弄时只要这样做就可以了。没让人使用暴力,甚至没提言论审查。
全世界开明的穆斯林宗教领袖如果都能宣讲和重申,要以这种非暴力、非压迫性的姿态面对侮辱伊斯兰教的行为,对伊斯兰教会很有帮助。这类指引还有助于让他们较为偏执的一些教友认识到,愤怒只不过是不成熟的表现。任何一种信仰的影响力都并非来自对批评者和异议人士的胁迫,而是来自其信徒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强大的智识力。
穆斯塔法·阿克约尔是《没了极端的伊斯兰:一个追求自由的穆斯林案例》(Islam Without Extremes: A Muslim Case for Liberty)一书的作者。
翻译:李琼
翻译: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