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江青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她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写了份长达34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17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我的发言完了。”
曾汉周:“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律……”
江青:“我无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铃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江青:“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曾汉周:“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于是,江青拿起了两页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据说,那是因为她要学习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只写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陈伯达打倒了。如今,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总共不到两页,用钢笔竖写,还没有八百字哩!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是“浓缩的精品”: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
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
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
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
双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辈。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侦查审讯员(两页)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于秦城监狱
江青读毕,接着说道:
“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
“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
“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呵,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
“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对于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三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
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江青质问法庭: “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
“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 “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又说: 清君之侧,目的在“君”。
罗织陷害,血口喷人。 利用专政,搞法西斯。 精神虐待,一言难尽。
破坏政策,凶悍残暴。 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杀我灭口,光荣之甚。
最后,江青大声地说:“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后陈述,历时近两个小时。
曾汉周:“被告人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请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将原文交给值警法警)。
曾汉周:“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已经累了,到此为止吧。”
曾汉周:“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此时已是上午11时38分。 12月29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检察员江文就江青24日上午的长篇辩护词,予以逐点批驳。
江文说: “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发言毕,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青发怒,说审判长剥夺了她的发言权。
她谩骂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 “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咒骂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
她攻击邓小平,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在10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愤最大。
在进行判决前,曾听取各方意见,在部队代表中做过“测试”: 被邱会作陷害打倒、复出后担任总后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将军发表意见:“江青和张春桥起码应判死刑,王洪文可判十五年,姚文元和陈伯达应分别判处无期。黄、吴、李、邱、江应判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接着,海军、空军等单位分别拿出判刑意见。普遍认为江青、张春桥应判死刑或死缓;黄、吴、李、邱、江在历史上还做了点贡献,他们是革命出身的,且认罪态度比“四人帮”好,因此判的最高刑应比“四人帮”低。“四人帮”是靠“打、砸、抢”起家的。
正在这时,全军几百万名指战员的代表在京西宾馆对10名主犯量刑进行了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88名代表,有近十种意见。 江青:死刑立即执行33人,死缓48人; 张春桥:死刑立即执行36人,死缓46人; 姚文元:无期徒刑65人,二十年11人; 王洪文:无期徒刑17人,二十年49人; 陈伯达:无期徒刑32人,二十年27人,死缓15人; 黄永胜:无期徒刑43人,二十年22人,死缓11人; 吴法宪:无期徒刑15人,二十年35人,十五年24人; 李作鹏:无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1人,二十年38人,十五年11人,七年1人; 邱会作:死缓13人,无期徒刑11人,有期徒刑12人,二十年28人,十五年21人; 江腾蛟:死缓25人,二十年39人,十五年13人。(注:萧思科:《超级审判》,济南出版社1992年版。)。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
对10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
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10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
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24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5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12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
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