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愤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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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一个立法者,我也许会根据社会政策来考虑此观点。但是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多数法官的观点是不合宪的。”
(‘不合宪’不合原意,参见后面评论。‘I would certainly’又是怎么成了‘也许’?MD这什么翻译!)

通过隐藏在冗长的反对意见长篇大论中的这一句话,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巧妙地传达了他对同性婚姻的人文主义态度。对多数法官的判决,罗伯茨先生反对的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只是司法不该越界进入立法的权限之内。四个表示反对的大法官里,他的态度最无'愤怒'的成份。

罗伯茨先生的这个立场,自然也可以被用来驳斥前两天他自己关于ObamaCare的判决。好在保守人士们实在没有他那么狡猾,一时还没能醒过味来,也没有意识到他是在暗示立法者们对社会的不负责。这一点他在对ObamaCare的判决中也是有表达的:如果最高法院把它打回立法机构,今天的立法者们保证不会去试图改善它,而只会销毁它。Shame on them!

保守人士们可以被划分成两类: 理性保守派,和感性保守派。我把罗伯茨先生归在理性派一边,与他们讨论是有益的。但是理性派今天是不多见了,越来越成为孤立的一小撮。这很可惜!

感性保守派包括了广大教会人士和广大中国人民群众,后者更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无原则保守'或是'糊里糊涂保守',因为他们只会向后看传统而无向前瞻望的能力。感性派人多势众,可惜他们当大法官都不是很够资格,更加无法体会首席大法官长篇大论的个中三昧。

罗伯茨先生的观点当然有些道理,但也很可以拿来讨论。比如说,按他的说法,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和 Roe v Wade两例判决也就可疑。有人辩解说,Brown那时平等受教育的路还太长太崎岖确实需要高法推一推,而今天同性婚姻基本上已经快要水到渠成高法还掺和就没必要。这样说就好像我们的最高法院是在解决一些婆媳间的关系问题。好在首席大法官本人不会也不必参与这样的讨论。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美国法律不鼓励男女结婚,鼓励同性结婚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philasian 发表评论于 2015-06-28 22:47:53
ravic那就请你滚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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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评论不合你意,你就叫人家滚出美国?你算老几啊!你个搅屎棍!
philasian 发表评论于
ravic那就请你滚出美国。
舌尖上的世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沈成涵' 的评论 :

谢谢认真读帖!确实,在我的词汇里,'广大'、'中国'、'人民'、'群众',全部都有负面的意思。把它们凑在一起用,无疑是用心险恶的。知道你对此从来反感。呵呵!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同性可以有爱情!
同性可以成为伴侣!
同性可以组成家庭!
但是同性构不成夫妻,不应算是婚姻!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最受冲击和伤害的是“婚姻”本身。“婚姻”由此完全变成了只跟财产和金钱有关系的合同。这最终将导致“婚姻”的消亡,就像李某某说的,今后将只剩下性伴侣关系了!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广大中国人民群众”

----呵呵!这也是感性激进人士的口吻!
乐乐柔板 发表评论于
异族,不是一族。更正
乐乐柔板 发表评论于
美国以前禁止一族通婚。后来不也是废除了吗。
TheEarth 发表评论于
我读到的我个人认为最有力的反问如下:
To those who blandly assume that it is a matter of choice, please ask yourself: Did you choose your sexuality? If you did, how? And if you didn't, why do you think I did?
(对那些轻易认为这是个选择的问题的人,请问问你自己:你是选择了自己的性倾向的吗?如果是,是如何做选择的?如果不是,为什么你认为我是选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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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何时何地的问题。当人类第一次开始睁眼看世界和听世界的时候,他的大脑就开始学习。这个学习过程是你再没有个人以后可唤起的记忆的时候就开始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不记得小时候吃奶的场景(当然有些人吃得的确太长了),人类远就表明6岁之后开始忘却小时候的很多记忆。这也许是人类选择了丹妮并回答不了。最有力的证据是你忘记了怎么来的但你记得肯定见过或经历过。
---辩论的最好方法是反问。不是因为回答不了你就错了。因很多问题你不是专家(答案就在那里你不知道)另一种是人类还未明白。在一种就是人类明白但不能重复。像你的性取向。或田肯定会对一些人性取向有影响。中国国的玩弄男优,就是社锋导致一些双性性行为。这是以证明的。另一种人类对男性的强奸是一种悔辱,进而加强地对面的性行为改变。但早年记忆形成忘却习惯等等绝对是对性行为是有影响的。
总之动物研究说没有影响就同性了,那是人类自觉如此。很有趣的轶事研究是对鸡鸭观察。鸡要是鸭孵化并抚养大的,它几乎不找鸡配对。
海尾归 发表评论于
其实保守是典型的"easy way out"(译为避重就轻吧),其实当今当世往后看比往前容易.但文明是很难达到今天的水平的.更不会因为许多人保守而停滞不前的.当年的大多数还反对地球是圆球呢.现在你去问一下教会,还记得不?
noexit 发表评论于
接着就是三人婚,甚至多人婚要合法化!因为,不是还有人号称双性恋人吗?我爱男人,也爱女人,我们都是真爱啊,真心爱啊,为什么我们的爱不受保护?为什么我们不能和你们一样平等的享受婚姻带来的利益和权利,blah,blah.......

法官和律师们该窃喜了:又有事儿干,有新途径赚钱了!
舌尖上的世界 发表评论于
谢谢各位评论!

我在《第八天上 - 创始续记》里替老上帝传了个话:他老人家造这个东西本是为动物个体间能更容易相处。没想到人类不领情,好心作了驴肝肺,老头子也挺委屈。
溪边愚人 发表评论于
在西方文明社会,有一些权利是公认与生俱来的。美国宪法更是明文规定人生来就有一定的同等权利,如选举权等。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是所有的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要被归入这类权利,必须是取决于人无法选择的因素,如肤色,性别等等。所以法律规定黑人、白人是天生平等的;男性、女性是天生平等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都是违法的。

如果什么东西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做选择的个人就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这种选择是不能作为与生俱来的权利被保护的。

要问同性婚姻该不该定为合法,追问下去,就是说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还是个人的后天选择。没有人能提供让绝大多数人信服的科学依据,所以就一直争论不休。下面是我近几年从书报上读到的信息。不是做科学论文,不想花太多时间再去查出处,仅供读者作为思考问题时的参考。若哪位想认真对待,可以自己做功课。

有生物学家说,同性恋现象不是只限于人类,动物中并不偶见。这可作为排斥受社会、环境影响的证据。换一句话说,这不是个人的选择,因为我们不认为动物有被如此影响的可能。

我读到的我个人认为最有力的反问如下:
To those who blandly assume that it is a matter of choice, please ask yourself: Did you choose your sexuality? If you did, how? And if you didn't, why do you think I did?
(对那些轻易认为这是个选择的问题的人,请问问你自己:你是选择了自己的性倾向的吗?如果是,是如何做选择的?如果不是,为什么你认为我是选择的呢?)

真的,人们对同性恋不接受,往往是因为把异性恋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也就是说没有经历过一个选择过程)。没想到,对同性恋者,这也同样是天经地义的。人啊,有时缺乏的就是那么一点点理解!

其实左撇子不也是类似的现象吗?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59896/201506/26808.html
silverbug 发表评论于
讲得有趣。 理性保守派多数在学院里吧。 我知道的几个感性保守派都有点茶党的倾向。
Yangtsz 发表评论于
有人显然是很困惑 合法不是提倡 异性恋中也有不健康不正常们 比如精神病人 比如罪犯 他们都有合法结婚的权利
NotALawyer2 发表评论于
同性恋应该是进化过程里的返祖现象,不然古今中外,各种文化不管怎么歧视怎么惩罚都没有停止过。
那些编造出处女怀孕,死人复活的故事的人才是更有病。
靈小抓 发表评论于
You guys do realize that this is NOT mandatory, you don't have to have sex with the same sex, it is just an option OK? LOL!
靈小抓 发表评论于
noexit, 果然人是不存在的,连美国民意超过50%支持少于40%反对,各州法律37个州支持14个反对都不知道,还奢谈“民意”。
舌尖上的世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靈小抓' 的评论 :

是啊,所以我称他是个'圆滑的人道主义者',孔夫子所说的'狂狷'之人,懂得中庸的。
舌尖上的世界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iangbin' 的评论 :

当立法机构义无返顾充当起社会绊脚石的角色时,绕一下也未尝不可吧。只是要小心不要绕到坑里去,这也是不只一个反方大法官的忧虑。但归根到底,错在立法机构的庸众代表们。
4peace 发表评论于
同性运动再怎么折腾,也永远改变不了如今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位母亲和一位父亲所生的事实。无论你使用什么样的生育方式。
noexit 发表评论于
我不歧视同性恋,但是百分之零点几的人的性取向问题和百分之99点几的不同,这本身就是说明他们是异于常人,可是打着平等的旗号非要说自己正常。这5个法官不是强奸民意是什么?一件裁剪得体的衣服和一件裁剪不整做出来拧巴的衣服,客人选哪件呢?哪件能卖个好价钱呢?当你挑好的那件的时候,是不是就歧视了那件拧巴的衣服了?当有一个人独具慧眼喜欢拧巴的衣服的时候,那我们就庆幸他们正好配上了。但是,拧巴就是拧巴,弯的就是弯的,它就是有偏差的。其实在美的同同们极力要求合法,除了自己自卑外,还有各种利益分配。社会福利分配的因素在其中。
舌尖上的世界 发表评论于
前天读到John Roberts的反对意见,对这句话的印象非常深刻。今天看到那篇的翻译就直接找到这句话贴了上来。刚才再读,就觉得译得有问题。原话是这样:

“If I were a legislator, I would certainly consider that view as a matter of social policy. But as a judge, I find the majority’s position indefensible as a matter of constitutional law.”

'不合宪'显然是错误的翻译。
靈小抓 发表评论于
在他认为更重要的事上另人措不及防一把。然后在他认为无关紧要的事上给保守主义揉揉屁股安慰一下。结果一下子保守主义被打蒙了,还没反应过来的第二天肯尼迪大法官变成了出头鸟,让医保合法的罗伯茨躲后面偷乐了。
jiangbin 发表评论于
博主好文。
这是拿法律当挡箭牌啊!!!选择性执法!!!哈哈
舌尖上的世界 发表评论于
这是今天读到一篇博文后的感想。因为博主不开放评论,就把随感写在这里。我在《中国人为什么敌视同性恋》中曾经写道,最高法院也不妨推诿一下把事情推回各州去,再过几年自然水到渠成。罗伯茨先生确实不想沾这个包儿,但是多数不这样认为。
ravic 发表评论于
l同性恋和黑人是一回事吗?同性恋是病,有病得治,而不是强迫人们接受你们是正常的。更何况同性恋里混进了大量变态,大行淫乱之市,还要在下一代身上动手,强迫孩子们接受他们的价值观。等着乔吧,上帝会惩罚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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