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红河谷》的歌中地、歌中人、歌中情

用开花的创意,将司空见惯,变成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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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加拿大民歌《红河谷》中的红河谷(Red River Valley),是指流经北美洲中部的红河北段流域,涵盖曼尼托巴省的南部,北达科塔州的东北部和明尼苏达州的西北部。

这个平坦、肥沃的河谷,原先由大不列颠殖民者统辖,称作红河殖民地(Red River Colony)。1818年美国和退守至加拿大的英国殖民政府签署条约,将北纬49度线定为美国和加拿大的边界线,一直向西延伸到落基山,后来又延伸到太平洋,从此,红河谷大部分属于美国,只有温尼伯及其以南的一小段留在加拿大境内。而这一小段红河谷,正是加拿大民歌《红河谷》的歌中地。 

红河谷是由史前冰川湖Agassiz(遗迹包括今天的Manitoba Lake和 Winnipeg Lake)的淤泥冲积而成,所以地势低洼、平坦而且肥沃,特别适合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自1863年以后,传统狩猎和皮毛贸易被迅猛发展的农牧业所取代,人口也急速增加。

然而,红河很像中国的黄河,虽然流域肥沃宜农,但也特别容易遭受洪涝。曼尼托巴省的首府温尼伯,正好坐落在红河谷的粘土盆地里,容易积水却不容易排水,Winnipeg的意思就是泥水(Muddy Water)的意思。该城1826年以后一直不断有洪水淹城的记录。

伴随着一片汪洋的洪水,不仅庄稼和牲畜损失严重,通常还有黑蝇、蚊虫传播的瘟疫蔓延,所以,生活在红河谷的农夫农妇或牛仔牛姑,难免四面八方而来,又流离失所而去。

民歌中的那位本地男士/女子,行吟踏歌想要挽留的姑娘/小伙(他们或是想去安大略的工业城市发展,或是受不了西部的艰苦生活重回加拿大),显然就是《红河谷》的歌中人。

From this valley they say you are going.We will miss your bright eyes and sweet smile,For they say you are taking the sunshineThat has brightened our pathway a while.So come sit by my side if you love me.Do not hasten to bid me adieu.Just remember the Red River Valley,And the cowboy that has loved you so true. 

从这首民歌的歌词意思来看,多有留者对去者的赞美、挽留和思念不舍之情,也不乏对故乡的热爱之情,当然,最深沉、最含蓄也是最感人的还是爱情。这大概就是《红河谷》被归类为“牛仔情歌(cowboy love song)”的原因。

人生无别离,谁知恩爱重。分别前言爱,自然是言之不足则歌之。 有趣的是,因为《红河谷》流传于沃尔斯里远征(Wolseley Expedition)时期(1870年),有人就推断这首民歌是本地被征服的原住民女子唱给凯旋东归的远征军士兵听的情歌。这显然不合情理,因为沃尔斯里远征镇压的正是“红河叛乱(Red River Rebellion)”。

虽然远征结束了叛乱,让红河地区也就是曼尼托巴加入了加拿大,但统一国家的内战不是二战,征服者不同于盟军,怎么可能在叛乱平复地区出现慰安妇式的情歌?你大英帝国遗老(British Subject)如此枯索乏味,而且傲慢矫情,那就难怪人家把这首歌带到美国去抢注,连名字都不叫“Red River Valley”,而叫“In the Bright Mohawk Valley”,几至成了美国民歌。

 

Roger Whittaker唱的《Red River Valley》是我最欣赏的一首

 

农家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oy4Life' 的评论 : 哈哈,太逗了。我要转给朋友们欣赏。谢谢九妹!
农家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omo_sharon' 的评论 : 我又对比了一下几首中文《红河谷》,觉得还是王谢唱的最好。中文好象没有独唱的,对吧?
Joy4Lif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农家苦' 的评论 : 如果让同为肯尼亚老乡的奥巴马演唱......让想象飞一会儿!不好笑,也不会好听!
刚听来一个笑话,好笑:
话说彭丽媛在联合国发言后,米歇尔见彭丽媛说英语赢得喝彩很恼火,对奥巴马说:她有啥了不起,竟然跟我斗智。去年在中国不是叫我去打乒乓球,就是教我练书法,谁不知道这些都是她的强项。今天竟然敢在美国秀英语,气死我了!
奥巴马拍拍夫人的肩膀,笑着劝道:你就知足吧!她没带你去K歌就很给你面子了!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第一次听这歌,还是王洁实、谢莉斯的二重唱,马上就喜欢上了。
谢谢大表哥的说明,更加深了印象。
农家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oy4Life' 的评论 : 说的是。打动人心的真情歌曲,其产生的背景东西方都是一样的。这位美国歌手是肯尼亚裔,与奥巴马是同乡,不知道奥大总统唱这首歌会否也很动听,呵呵。
Joy4Life 发表评论于
什么想当然的事儿或歌儿,经农家的深究,犹如拨开表面见“真经”,又让我学习了!
不管是哪国人,对亲友离去的不舍之情,对故土的热爱之意,都是一样的。想起电视剧里的台词:"离别是重逢的开始"。我相信,离别是为了再次相遇...对故人,也对故土。
农家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菲沙河星光' 的评论 : 大诗人好。谢谢你关注这首民歌。你的歌词写的真棒。既然上帝派你来加拿大,那你就用你的生花妙笔为我们辛苦的移民多写歌,写好歌吧。
农家苦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南岛水鸟' 的评论 : 这首民歌最早就是在美国注册的,难怪美国人说是美国民歌。呵呵。
菲沙河星光 发表评论于
本人一首歌词灵感来自这首歌。当时只听说加拿大人认为是加拿大民歌,美国人认为是美国民歌。本人移民了加拿大,所以私心地把这首歌权且作加拿大的吧。看了老 兄这篇介绍,现在我的底气足了,呵呵。
没忘了谢谢。
南岛水鸟 发表评论于
原来如此,谢农家的介绍!不过査资料时还是先用“Red River Valley”去査,才有解说“In the Bright Mohawk Valley”是前者的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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