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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人间谍”事件的建议
2015-10-08 11:21:35
神奇的法则:真实、美丽、仁善。顺之则昌,逆之则汰。相由境生,境由灵成,灵由心修,心由身造。本博无版权,欢迎选用,谢谢!
刚爬了一下微信楼,看到群友在群里倡议签名的事,是关于华裔科学家陈霞芬、著名学者郗小星被美国政府当成间谍逮捕,后又因缺乏有效证据,被当局无罪释放的事件。这几天,被华人的微信群和各大网站,转了好多天,并号召华人们向白宫签名请愿。
关于这件事,在下始终不敢发表什么意见。一是,不太了解美国的司法程序;二是,好几年前,受辛普森杀妻案的影响(兴趣者可古摆,会让你对美国的办案,有所了解);三是,在下也曾亲自见识过,美国警察办案的不负责和不认真(那可算是大案)。当然,还有很多关于华人,自身风俗人文的原因。故鉴于以上种种,加之又是局外人,就更不敢信口雌黄了。
但最近几天,看到这件事,在被华人们,尤其是在“被歧视”的宣扬下,个个义愤填鹰,势头也是愈演愈烈;感觉此事给当事人和华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伤害,已经很大了。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所以,在下认为,这本来就算一件丑事,不要再张扬了,而且,我所知道的请愿签名,效果也不是很好。美国因各种原因所倡导的签名请愿、集会、游行已不计其数,君不见,各大网站,几乎每隔段时间,就会曝出一例。
记忆最深的,有一个吸毒并不务正业,并有过多次偷盗、打架行为的人,后被警察处理,其母亲和族人,便以“好孩子”的称号,到处宣扬,并四处集会、请愿,游行,感觉只要是自己不爽,即可请愿集会,写标语,扬标识,四处宣扬自己所得到的不公和不平。但这些所谓的不公和不平事件里面,有谁去真正了解过当事人和其环境,以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连这样一个不务正业,即吸毒又偷盗,都能冠名以“好孩子”,并召集来族人众人,去请愿集会和游行,而且各个媒体还争相大肆报道和宣扬,感觉现在在@国,真有黑白颠倒,好坏混淆,搞不清美丑善恶了。同时也对某个族群,无形中产生了一种“特别看法”的成见。
我说这些,不是想来否定二位华裔人士被不公对待的事实,相反,我绝对相信TA们,也是某种“特别看法”或者“成见”的受害者。但我们想过没有,这些“特别看法”和“成见”是如何形成的,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尤其是华人,当你身在拥有众多不同族裔的@国,你的言行举止,不仅仅代表的是你个人的形象,在众多的异族眼里,你更多的将是代表整个华裔的形象。你光明磊落,华裔形象就光明磊落;你丑恶无耻,华裔形象就丑恶无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省自己,也看看自己周围的亲友、朋友、熟人,想想自己和这些族人,有没有做过一些丑恶无耻的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在下就奉劝诸位,签名请愿前,先端正自己,做好你自己,否则,你的请愿签名,同那个“好孩子”的请愿,没什么区别,除了增加更大的负面影响,及“成见”外,是不会真正得到多少同情的,包括人心;然后随着时间的淡忘,而不了了之,生活仍然照旧,该怎样还是怎样,没什么改观。因为人文习惯,包括成见和风气,一旦形成,不是那么容易改变的。这次华人对签名请愿的冷漠,我想也有这个原因。
鉴于美国媒体的某些做法,尤其是这些媒体在抓华人间谍时,四处宣扬,弄的人尽皆知,但当无罪释放后,却又都哑然失声,这给当事人,尤其是华人的名声,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如果我们一定要来宣扬,或一定要做点事的话,我们能否换一种思维方式,请愿签名无用的,还记的那个朱令事件的签名吗,在得到十几万签名后,还不是@@了之。所以,我们不妨这样来做:我们来举办一些活动和游行,来宣扬司法公正,宣扬美国警察,在这次办案中的尽职尽责;赞扬和歌颂,美国司法当局,所给予当事人的一个公平、公正,并无罪释放的判决!并倡导华夏文化中一些优秀的价值观,例如感恩、尽职负责,遵守规则等等等等,并用中英文,把祂们做成锦旗!敲锣打鼓地游行一下。
再组织和动员华人和华人舞队,举办一些义演和捐款活动,然后捐给当事人,好用来请律师,来起诉相关具体渎职者和具体犯错者(如果当事人愿意),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帮到当事人讨来公平,也才真正为华人的名声平了反,尤其还正面、积极地宣扬了正义、公平,以及诸多优秀的华人价值观,相信这种活动和造势,也为我们华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获得了祝福而不是更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这些游行和活动,若再引起或得到美国当地的媒体回应和报道,就更是具有额外的效果了。
以上只是在下,也许属痴言妄语的一点建议,在这个陌生的国度,也许有点不知天高地厚,只希望自己能抛砖引玉,能引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来为同胞所受的委屈,为华人在@国所受的不公平对待,寻找到一个万全的解决方法。
(谢谢阅览!)
绿兰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07:34:24
回复 'yfz9465' 的评论 :
阁下的评论很精彩,尤其是第三条评论,赞!
至于其它,和说我回避。我只是看不懂,我相信您也许也没看懂我的文章。我虽然看不懂,但我不会去说您的逻辑有错(或者其它什么有错),纷繁复杂的世界,千人千面,千面千思,每个人的思维不同,推理也不同。俗话说:一千个人看哈姆雷特,就会看出一千个不同的哈姆雷特来,故对阁下的评论,我就只能对看懂的那部分来阐述而矣。
无论怎样,感谢阁下的多次评论,再赞阁下的第三条评论,真是太精彩了!同时也想说:我只是怀疑签名请愿的有效性,为此才不支持,但我并不反对签名请愿!
谢谢阅览,谢谢评论!
yfz9465 发表评论于
2015-10-09 11:21:33
最后跟大家说几句。 美国宪法中有“JUSTICE FOR ALL”的话。千万不要以为美国社会提供了公正;它仅仅表述了美国制度提供了你寻求公正的权力;而不是公正本身。因此,在生活中人们应当对不公正的东西说“不”;而不是逆来顺受。申诉请愿仅仅是一种方式。无论那种方式,我们应当在体制的范围里运作,同时把握理性。
yfz9465 发表评论于
2015-10-09 11:05:04
相信你是秉承:真实、美丽、仁善。 但是,良好愿望不一定导致良好结果;如果自身逻辑矛盾的话。
种族歧视的定义是什么? 是歧视根据皮肤颜色,而不是歧视根据行为。有色人种在美国受歧视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它慢慢在减少。你能说这些事中没有种族歧视的成分吗? 为什么它们不发生在其他西方人身上。当然,种族歧视也不可能在这事件中占主导地位。
我不赞成签名请愿;但签名请愿是行为不当吗?签名请愿是一种对种族歧视的道德警觉。你的“好孩子”例子在这里是完全用错了地方。给你指出,感觉你在回避。什么是人品? 人品首先是公正!
我赞同你(华人应当洁身自好)的观点;但是它与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
绿兰 发表评论于
2015-10-09 09:42:00
回复fengyuzhe 的评论:
谢谢您的夸奖!
谢谢阅览,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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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needtime 的评论:
您提的很好,拿出证据来,用证据说话,然后起诉,追究犯错者责任,提出赔偿损失!这样,就不敢有下一次了。
谢谢阅览,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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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DUSA 的评论:
谢谢您的支持,谢谢您的夸奖!
谢谢阅览,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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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yfz9465 的评论:
阁下最后这一句评论:“做事就是做人”非常精彩!
是的,人的一生就是做事的一生,在做事中做人。但同样是做事,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做法,当然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有的人把事情做得有声有色、有作为、有威信、有地位,事业成功,德高望重。但有的人,却做什么事,都会不成,甚至还会把原本的好事做成坏事。这就取决于一个人做事的风格,也就是一个人的人品。好人品,能把坏事做成好事;坏人品,却能把好事做成坏事。人品就是人的一张名片,祂大部分,是由我文中所说的那种“特殊看法”和“成见”所组成。
希望我们华裔的名片,将是一张光明磊落、正直善良、遵章守法的名片。相信在这样的名片下,发生“华人间谍”的事件,才会少之又少。
谢谢阅览,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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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菊香书屋 的评论:
您说的很对!真为他们难过和不平!
谢谢阅览,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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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iserman 的评论:
谢谢您的好提议,在下也是这个提议!
谢谢阅览,谢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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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有被删除的评论,故重贴一下下面的博文
致本博评论者
本博宗旨:真实、美丽、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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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阅览!谢谢理解!谢谢合作!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9:51:28
就应该到FBI总部的大门口抗议游行 就对了。
菊香书屋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7:22:55
歧视有没有不好说,起码是监视了
yfz9465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5:32:30
你是在说明陈霞芬与郗小星做错了事,所以才被捕起诉;或者说,正因为华人有不好的行为,才受歧视?那你的书白读了。
如果你是在表达:华人自身能洁好,也许能减少歧视。那我会赞同。
你这个“好孩子”的例子用在此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颠倒了逻辑。
陈霞芬与郗小星的事,如果没有种族歧视,那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完全是种族歧视,那是夸大的。我们并不需要什么“正人先正己”的逻辑。因为“正人就是正己”。做事就是做人。
SDUSA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3:35:20
顶楼主!说得好!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3:27:51
如果有共同研究,或者转让专利的合作文件,就该公开来,着手提告联邦执法,需要名誉赔偿。
不然说什么都没用啊!
fengyuzhe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3:16:08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