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情人(悬疑小说)

初恋情人

朱朱莉

 

 

王国雄正在他的弥留之际。

他想不明白,好不容易出一趟国,就为了与初恋情人见一个面,却要把命葬送在这异国他乡。

这世界上真的有后悔药吗?如果有,他真后悔去见前,没有把钱包带上。

本来他是想带上的,但一想,虽然大家都说好只是路边简单聊几句,但如果初恋情人提出去吃个饭喝个咖啡,也不好意思拒绝。他本就挣得不多,就一个国内不知名大学的穷教授,今年年初才好不容易用平时省下的钱买了个日本车,比很多人都买得晚了。平时儿子兴趣班辅导班花费也彼多。出国的差旅费不多,还想节省下来钱买个iPhone 6S回去送给儿子呢。

如果初恋情人真的提出去餐馆咖啡馆坐坐啥的,到时假装一摸口袋,说走得太匆忙忘带钱包了反倒比要自己掏钱时脸色不好看来得体面。

再说初恋情人过得比他好得多了,住在纽约的好区豪宅,开好车,有一个好工作,她老公的工作也很好,平时买菜都是去有机店买的。让她区区掏一点钱,尽一点地主之宜,也不在话下吧。

就这么一个小小的决定要了他的命。他实在觉得自己是太冤了。就算不带钱包,带上二十美金在身边也好啊。没想到街头的非裔流氓们为了二十美元,就可以要人性命的。

他一辈子节约。所以这次也选择住在纽约法拉盛的一个平价酒店。为了节省车费,与初恋情人见面的地点就选择在他走路可到的拐角,那里还算幽静,人不多,正好能说上话。没想到才说上一二句话,就冲上来几个非裔青年,掏出刀子就逼着要钱。

他又开始后悔为什么要约初恋情人见面呢?不就说几句话而已吗?说几句话就那么重要吗?而且,他明明知道她早就不属于自己。

但他认为如果她还未曾忘记一个人的话,那么这个人就只能是他了。人说初恋是记忆一辈子的事情,她的心里一定记着他。当年,他很确定他是她的初恋,她爱上了自己,否则她怎么可能给自己送上一封情书?虽然他在考研期间有点冷淡她,但那时学业第一啊,他雄心勃勃想考上研究生,那时正在冲刺,怎么好让感情影响了学习?他一直是一个很理智实干的人,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让他成为他们班的班长吧。

但考完研后,当一切轻松下来了,他重新向她示好时,她却已经爱理不理了。那么就算了,王国雄心想自己读研时可选择的面更广,天涯何处无芳草,而且大学恋情又有几对可算数的?

安文雯长得不错,人也聪明。但是她毕竟太爱幻想,不切实际,做事前后不考虑,就象送情书这种事,为什么就不能再等一等,等考完研大家都彼此轻松的时候再送呢。看来终究不是做妻子的上上之选。而她既然连恋爱关系也不愿意保持,那么大家也就这样算了。

从此再没说上话。

然而,命运的安排也真的让人奇怪。反而是她当年就考上了一所顶尖大学的研究生院。从此步步青云。而自己考了三年才考上。但现在也算功成名就,虽然只是不知名大学的教授,但是好歹是正教授,不容易了,再说教授的社会地位也不错。儿子也长大了,很快就能读高中。妻子是职业女性,容貌端正,贤惠,挣得比自己还多,算是一门很划算的亲事。

不得不承认,现在的她反而比大学时更有吸引力,以前的她太青涩也不太懂事。现在的她不知怎么着,岁月没有消减她的美丽,反而越发增长她的魅力,气质也越来越好。生活上事业上,各方面都比他不知好了多少。虽然也有四十出头了,但依然很具男人缘。原来的那些大学男生们,至今都还在对她念念不忘。

而生活更让人可气的是,以前那些不如他的大学男生,不知怎么着,也都似乎比自己过得好。有成了企业家的,有当上了局长的,有当上了校长的。而自己费尽心机,还只是一个不知名大学的教授。

刚好有机会出差来纽约,王国雄想重新刷新一下自己在安文雯心里的位置。“毕竟自己才是她的初恋,这是无可改变的。”王国雄想。

他一辈子都那么实际,每次都严格按照计划行事。今天居然为了一个小小的冲动而要把命送上。

在王国雄的弥留之际,他被各种后悔充塞着,以他教授级的逻辑,他还是在最后停止呼吸前得到了这样的一个总结: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是认识了安文雯。

 

 

案情很简单:大学老同学出差美国纽约,安排街头路边见面叙旧,才聊上一二句,几个非裔男青年就冲上来拨出刀子要求交钱。因为没带钱,王国雄被刺重伤,惊动了行人,行人奔走相助,非裔青年们仓皇而逃,而安文雯幸运逃过一劫。

从警察局出来,再从医院出来,安文雯一个晚上经历了太多。此时天已经大亮。她惊吓过度,疲惫不堪,内心悲伤。身体一直微微颤抖,一副看上去很冷的样子。很多人前来安慰她,包括那些来做证明的行人,也是他们帮助送王国雄去的医院。她的老公更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来陪伴安慰她。

去见大学老同学前,是经过她老公同意的。说好了就简单聊聊天就回来。结果发生这么大的事。

陪伴期间她老公小小地责怪了她一下:“为什么不带点现金呢?”。美国消费者一般都刷卡消费,很多人钱包里都没有现金。纽约法拉盛华人众多,而且华人现在在美国出名的有钱,纽约已经发生好多起专门针对华裔的抢劫伤人杀人案。

她这辈子还没有经历过这么严重的事。不过,现在想起来,她这辈子中所经历的严重的事,似乎都与这个初恋情人有关。如果这辈子可以重来,她真希望从来都没有认识过王国雄。

安文雯晚熟,所以喜欢成熟的男生。大学期间,她喜欢上了做事稳重理智条理清楚的班长王国雄。而王国雄看上去也很喜欢她。每次他与一群男同学走过她的身边,他就会故意落到最后,然后扭过头来看她。一次又一次扭头。每次看得安文雯最后只能低下头去。

她给他写了一封情书。此时已经是大三,好些人都在开始准备考研。她与他也不例外。他约她见了一面,说:大家先等期末考考好再说。她欣然同意。

但期末考后,他对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每次他与一群男同学走过她的身边,也不再回头看她。

有一天,安文雯一个人去自修室的路上,对面碰到了王国雄。王国雄假装没看见她,就象是她得了传染病似的,眼角嘴角不自觉地流露出厌弃,沉着脸选择从另一条路走了。

那晚的夜自修安文雯不知是怎么上下来的。

回宿舍时,走过隔壁的宿舍,她听见那些女同学在谈论自己的事,说她“脚踏两头船”,“恶心”什么的。不可否认,安文雯是讨人喜欢的女孩,自然有别的男生对她示好。但她只给王国雄一个人写过一封情书,只对他表示过了好感,却不知道在女同学们的八卦中已经传成什么样的版本,才引得这么群起而愤之。

那个晚上,她真的觉得自己已经死了。

从此早出晚归躲在学业中,尽量避开与人交往。

考研结束,毕业前的日子很轻松。每次王国雄与一群男同学走过她的身边,又象以前一样故意落到最后扭过头来一直看她。这才明白王国雄这种特殊的表达喜欢的方式里包含了多高的智商和算计:廉价又安全。可进又可退。既向别的男生宣称了自己的专权:安文雯是属于我的。又完全可凭她的反映来进一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她那里是他的对手!

想起来,王国雄确实从来都没主动说过他喜欢她。他只是让安文雯觉得他喜欢她。他完全可以随时借口是她会错了意。而她送他的那封情书却足以坐实他是她的初恋。

安文雯毕竟也是个聪明人,她当然很快就想明白了其中曲直。然而,爱火虽已熄,伤害却未能除去。

考研去了一个遥远的城市,离开那个让她伤心的城市后,她的生活从此一帆风顺阳光灿烂。“青春少年是样样红,你是主人翁,要雨得雨要风得风……”。就象歌词唱的,好象上帝决定弥补她,把世上所有好东西都让她拥有了。

但没有人知道,从那后,她被那天上自修路上遇见的王国雄脸上流露的厌弃不知杀死过多少遍。甚至有时做梦都是被他的眼神杀死了。

后来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她遇见过各种各样的人,甚至遇见过一些骨子里很残忍的人。但都没有对她有什么影响,因为他们只是一些陌生人而已,只要一结束那段工作,她就不会再与他们有什么关系。她再没遇到过比王国雄更残忍的人。

 

 

安文雯其实完全不想与王国雄见面。然而王国雄执意要见。安文雯心里感到可笑:一个人得要多么自大,才能认为自己如此伤害过另一个人后,那个人心里还可能有爱的痕迹。

但是后来她想,也许借此机会彼此断了念想,放下心中阴影,从此不再做被他杀死的梦。所以才答应就在街头聊上几分钟。

不过她也曾想过,如果真聊得好,说不定就约一起喝上一杯咖啡,从此两相忘,从此不再见,倒也算爽快。

与他一见面就后悔了。以前那么瘦的人现在已经是脸圆体胖,连以前那一点对生活狂热的眼神都没有了。整个人脸上写着庸俗两个字。都说岁月是一把杀猪刀,但这刀对他来说确实快了点。

才打了个招呼,还没来得及问彼此情况,就窜出来四个非裔小青年,执明晃晃的刀子,逼着要钱。安文雯第一个反应是:还好,拿的是刀不是枪。

她很快掏出钱包把全部八十几块现金都给了他们。她很清楚他们不过是要点钱而已,二十块钱都能打发他们。

四个非裔马上放过了她,去逼王国雄要钱。王国雄惊慌失措:“I didn’t bring money”(我没带钱). “Give me your wallet!”(把钱包给我) 一非裔青年吼叫着,另外几个去搜他的身。“I didn’t bring my wallet neither” (我也没带钱包) 王国雄依然惊慌地喊。

“原来他是有意没带钱包。”安文雯听到心里“轰”的一声响起。

四个非裔青年把询问的目光投向安文雯。

安文雯说:“I don’t know him. He’s just a stranger who asked me for directions” (我不认识他,他只是一个路人,向我问路)。

安文雯心里清楚,如果她说他与她是在一起的,非裔青年很可能就放过他了,毕竟他们已经从她那儿拿到了八十几美元。

在警察局里,她当然没有(也没必要)说到这个细节。就象她没有(也没必要)交待她与他过去的种种过往。

王国雄是因重伤失血过多而死的,死在那几个非裔青年的刀下。

朱朱莉 发表评论于
回复 'xiaofengjiayuan' 的评论 : :)
xiaofengjiayuan 发表评论于
my god, what kind of women she is
朱朱莉 发表评论于
回复 'Vickyky' 的评论 : 谢谢:)
Vickyky 发表评论于
写得很好,写作的人总是比一般人敏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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