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到多伦多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连锁自助餐厅里做服务员。
一做,就是五年。
这是我收获最多的五年。
见过各色各样的客人,听过各色各样的故事,接触过各色各样的同事。
我写过那么多故事,每一个人物,都来自这段打工时间里我经历过的人和事。
我的英语口语,从百事可乐都听不懂,到可以跟客人讨论红酒的酒庄年份和口感。我的粤语,也从你我他都听不懂,到可以跟洗碗阿伯拉家常(洗碗阿伯们的粤语,那是粤语的最高境界)。
我很喜欢我的餐馆,喜欢里面的每一个同事。
我去上大学之后,每个圣诞节到中国新年都会回去帮手,大家看到我都会兴奋地跳跳跳。
我多快手啊,我多勤劳啊,翻台30秒的记录没有人破过好么?跟我搭档,圣诞节期间很少有一天小费不过200块的日子,经常是冲300的好不好?要是遇上cash bar,装小费的盒子满到塞不进钱了有没有?
我的口号就是:都给我精神着点啊,别挡着我挣钱啊!!!
同事们都说我挺英雄主义的,明明知道一天14个小时的工作有多辛苦,但还是跟打了鸡血一样地来上班。
有啥办法,公寓是租来的,车子是lease的,可钱是自己的,日子也是自己的嘛!
餐厅里的故事,说几天几夜也说不完,就先从老板讲起。
餐厅一共有四个老板,两个管前面跟客人打交道,另外两个管厨房。负责培训我的,是外面的两个老板之一,他有个很奇怪的英文名字:Do。
他是几个老板中国语说得比较好的一个,基本上没有特别严重的港味。
他也是几个老板中最有人情味的一个,遇上事情很少责怪,又挺关心人的。晚上收工的时候如果是他收尾,他一定会把我们都叫到吧台去,给我们调鸡尾酒喝。
我喜欢调酒,跟着他学了好多。
我们餐厅的服务生都是经过轮转培训的,也就是说,必要的时候,我可以领位,可以调我们酒单上所有的酒,可以上菜,还可以做外卖。
我那个时候还是新移民,那一排排洋酒看得我眼花缭乱,名字都不认识。阿Do教我教得很辛苦,好在我自己很努力,很快就把我自己从帮他切柠檬榨橙汁的位置上挪到了让他帮我切柠檬榨橙汁的位置上。
初初开始上班的时候,有些老资历的同事告诉我,阿Do有些傻呼呼神经兮兮。经常神游天外,跟他面对面说半天话,他貌似看着你,可偏偏一句都没有听见。我还听说,他干活的时候也经常出错,另外一个老板对他很有意见。
老板之间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我只关心我们员工的福利和待遇。阿Do心地善良,对待我们公平公正尊重又照顾,我就喜欢他。
记得有一次,下大雪,应该来送货的卡车没有及时赶到。我跑去告诉他,没有咖啡粉了,问他怎么办。阿Do说你跟我一起去旁边的大超市买几箱先顶一顶。我当时还有一个小时才开工,闲着也是闲着,就跟他去了。
他刚把他的美洲豹从车库里开出来,就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车给擦了一下。
我们从车里跳出去找对方理论,结果那位司机是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她没有看到标识,拐弯又没有控制好车速,自己也吓坏了,不停地给我们道歉。
阿Do站在大雪地里,只穿着他的西装制服,有点瑟缩地样子。沉默了很久后,他走过去揽住了老太太,把她往车里送,说:“算了算了,一点小事,你不要忧虑过度。”
老太太给他抄了她的保险,又说尽量不要走保险了,她愿意赔他钱,阿Do没有要。
后来,我忍不住问过他:“修车花了你多少钱?”
“2800,”阿Do说:“比我想象的便宜。”
他知道我在想他没有要人家赔钱的事,就说:“她年纪那么大了,看着也不富裕,算了吧。幸好她撞到我,换了别人,明年她的保险费可就得疯涨了。”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男人真是男人。
阿Do有个很奇怪的毛病,就是喜欢在我们服务生休息的房间里对着墙上一幅画默默出神。
那是一幅抽象画,一个穿蓝色长裙的女人,大半个背影和半个侧脸。
他就一个人看着它,一坐就是很久,还不许别人跟他说话。
其实他喜欢干什么跟我们关系不大,但是老板在屋子里坐着,大家说话便没有那么自由自在,多少有点顾忌。
我就好奇,他这个仪式是什么缘由。
很久很久以后,跟几个最有年资的同事混成无话不说的好朋友之后,他们才告诉我故事的由来。
原来,阿Do曾经跟一个服务生女孩子恋爱过,婚外情。
经过一段长时间的痛苦纠缠,阿Do还是没有放弃他的家庭,选择了继续留在婚姻里。那个女孩子辞职不干了,不仅仅离开餐馆,也彻底离开了多伦多。
从那以后,阿Do就经常性魂不守舍,神游天外的毛病就是那个时候落下的。
某一天,他很兴奋地买回来一幅画,挂到我们的休息室。几个员工一看就明白了,那幅画上的女人,非常神似那个女孩子。
我问他们:“他们是什么时候的事?”
“好多年前了,”他们说:“三五年,最起码。一开始他每天都坐在它面前看,现在好多了,不会天天看了。”
我没有觉得他好多了,他坐在它面前的模样依旧是非常落寞的。
他肯定是在把他们之间的点点滴滴一遍遍在脑海里播放,无休无止。
而在这世界上的另一个角落里,或许也有一个人跟他在做着相同的事。
隔着时间和空间,永远都不会再见。
我大学毕业后找到工作,正式辞职。
在我辞职之前,阿Do也不做了,把他的股份卖给了别人。
送别他的那餐饭,他只请了我们七八个关系好的员工。
还是喜欢嘲笑我,问:“要不要点粥?”
我第一次跟他们去宵夜的时候,听到他们在说“白粥送油条”,忍不住说:“这么好?点白粥就送油条?送几根啊?”
他们几个就狂笑。
原来,粤语里的“送”油条,意思是油条和粥一起吃,油条就没有那么硬那么干,容易入口。
我就很不高兴:“一件破事要笑多少次才满足啊!”
后来想想,他就是这样一个不会忘记的人。
不管是一根油条,还是一个女人。
最后一次见他,好像是过年的时候,他来参加餐馆的聚会。
依旧会自说自话地把他们老板桌上的大龙虾搬到我跟Carol面前,说:“你们两个喜欢的,多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