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旅館
南林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啊!在旅館行業混跡了那麼多年,時常聽到一些有關旅館經營管理方面的奇聞異事。最近還聽到一個朋友講到他買賣旅館發生的無奈故事。
朋友想買個小旅館,心中有目標,生活勤儉,幾年來自己存了點錢,加上本身的住房淨值貸款,付個百分之四、五十的頭款應該不成問題。最近看到一棟小旅館在出售,價格比較適中。就到谷歌地圖去搜尋,旅館地理位置和外觀都屬朋友喜歡的型。立刻就開車去那個旅館外面兜了兩圈。平時和週末的晚上也去那個旅館查看停車場有無車子。那旅館似乎還有點生意。
主意已定,就拿起電話打給Listing Agent, 那經紀人說這個旅館很搶手,已經有人Offer,要看裡面的話就先下個Offer。而且,別的Offer都是Full Price Offer。真心要買就再加幾萬塊。朋友也順便問了一句為什麼要賣,說是業主年紀大退休不做了。這是最正當的理由,從來沒有人會說生意不好,難以為繼出售的。朋友一聽,還當真了,就到經紀人公司去面談下Offer。Full Price再加幾萬塊,加就加吧,付了頭款剩下的就貸款。傻傻的買吧!為了節省時間,也就用Listing Agent做自己的Agent,也就是這個Agent暨代表賣方也代表買方。簽了Offer, 并開了押金支票,就回家靜候佳音,準備著去看旅館內部了。
等了幾天,Listing Agent 傳話說賣方要看資金證明才讓看旅館房間。朋友就急忙跑各個銀行把銀行Statement都整齊了交給經紀人。又等了幾天,Listing Agent傳話說賣方要全額現金交易,因為另一個Offer是全額現金。似乎是大陸來的土豪吧。資金證明要秀出來有那麼多現金。朋友不是國內來的土豪,在美國生活,誰平白無故有上百萬現金?不怕國稅局來查你嗎?朋友無奈,有生以來第一次開口向兄弟姐妹、親戚朋友借錢。答應借錢的人也提供了銀行的Statement,表明銀行里有錢。
好不容易把答應借錢的人的銀行證明給了經紀人,過了幾天,朋友追問經紀人什麼時候可以看旅館房間,看得出來經紀人的為難,站在賣方與買方之間,最終說服了賣方讓朋友去看旅館內部。其實那個旅館內部破破爛爛,家具陳舊,沒有後窗,房間一開,一股撲鼻的異味撲面而來。業主也不是很友善。朋友有些想退縮了,可是已經Offer了,付了押金,再說了,買下來,花點錢重新裝修一下,還是可以改變的。有時候人在生意場上就像陷在沼澤地的泥沼里,越陷越深,不可自拔。朋友跟經紀人說,旅館內部狀況不是很好,外部也需要裝修。看也看了,什麼時候可以Open Escrow。
不知道經紀人如何與賣方周旋的,又過了幾天,經紀人傳話說賣方要看到全部資金到位,也就是說才要出示所有錢都在朋友名下的銀行證明才要開Escrow。這是哪國的法律啊?除了押金,餘款不是在Close Escrow幾天前到位就行了嗎?這下可難住了朋友了。
這年頭跟人借錢可不是件容易的事,爽快的朋友把支票給你,連個字據白條都不要,老謀深算的用你的財產做抵押,還要加一筆以後你買的生意占25%的股份。朋友被逼到死角,只有忙著請客吃飯、跑銀行、跑公證公司、抵押房產,實在不行,連放高利貸的人的電話都有了。
多少個千恩萬謝,把四分之三的錢都調到位了,剩下的尾款也在2、3周內就會到朋友銀行,這時經紀人傳話說賣方要求3天內全部款項到位,就可以Open Escrow, 否則就不賣了。這感覺是在故意刁難人了。朋友想的是,Open Escrow到Close Escrow 有足夠的時間把尚未到位的款項調到位。別人的錢怎麼可能一夜之間就轉到你的戶頭里啊?!何況有的款項是向國內朋友借的。真沒想到這個Seller會這樣刁難。經紀人作為雙方的代表,按照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夾在中間,里外都不是人了。不過經紀人也有他的絕招,說他們公司後面有律師團隊support, 如果一定要買,就讓律師出面寫信給seller, seller就不得不買。朋友堅定信心說一定要買,經紀人公司果然請律師寫信個seller,信上加註說不賣就得賠款。
話說那seller也是有骨氣的種,說東西是他的,他不賣就是不賣,寧肯賠錢也不賣。他也請了律師來應對這個case。對方願意支付經紀人律師提出的全額賠款,就是不賣。到了這一步,似乎經紀人的壓力更大了,來自公司的壓力,律師的壓力,seller的壓力,buyer的壓力。唯一的出路是建議朋友如果執意要買可上庭打官司。到了這一步,朋友才如夢初醒,上庭打官司也不一定就能買成,律師費更不知道是什麼概念。朋友生性為人是那種遇事退一步海闊天空的人,從來不願為些生活工作中的瑣事與人掙個面紅耳赤、捅個魚死網破。朋友也想seller抵死不賣,可能也有他的難言之隱,算了,有錢任性,沒錢認命吧。再說seller願意多少賠一點錢,為這樁買賣所花的時間和精神損失就不計較了,到時就把向他人借錢的利息算一算,能得到點補償就行了。朋友上網查詢,也有說seller改變主意不賣了,有責任賠償Buyer的損失。雖說人為財死,鳥為食忘,那也不是人人活著的唯一目的吧!
朋友的決定得到經紀人的讚賞,并說會再幫朋友找更好的生意。Seller似乎賠錢也Happy,聽經紀人說公司收到了seller的賠款支票,朋友提出向他人借款損失利息幾千塊,要求從seller的賠款中得到補償。經紀人說公司說了,你沒有License,是不能拿這個錢的,一百塊都不行,會被告的。朋友又說那你從你個人得的佣金里多少給個紅包吧。經紀人說公司收到賠款支票,扣除律師費,公司提成,到我這裡也就所剩無幾了。于情于理,是因為Buyer你們才賺到錢,這個錢應該是付給Buyer的,正真損失的是Buyer啊!難道要真Buyer又找一個律師寫封信給你們嗎?!無奈啊!下面的故事,朋友就不大想講了。首先是忙著善後,把借的錢連本帶利還給別人。之前那經紀人說,估計seller近期內也不會賣了,如果賣的話,就要吃官司了。後來朋友聽說,那生意不但賣了,還賣的比朋友offer的價還低,是不是all cash,就不知道了。謎底在那裡?無奈啊!也怪不得聽人說為買賣個房產發生糾紛,還扯出官司,暗中被人拍磚暗算,幾乎出人命的故事。哎,遇到那些個人為財死的勇夫,被坑被蒙被拐被騙,這些絕對不是人們茶餘飯後瞎編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