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事件暴露出来的家教短板

政治面目:瓜子脸。要招人恨,恨得咬牙切齿;要惹人爱,爱得死去活来;要让人服,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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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梁警官是极端自私之人,才导致陪审团成员无法原谅他

12个陪审团都一致认为梁警官有罪,那为何华人大都以为美国司法表现在梁警官身上就是判决不公?言外之意有种族歧视的嫌疑?

撇开种族立场,单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梁警官这个案子,我们就需要静心静气地反思这一事件是什么因素导致12个陪审团一致认为梁警官有罪的共同心理。

我们需要做一个假设,假设梁警官是一个有教养的人,那就会出现下列一系列“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如果”对12个陪审团的心理作用从而推导出结局应该是怎样的。

1.如果梁警官是一个善良的人,那当他得知他的子弹误伤了人(这是他和同胞们坚守的案件定性),那他就应该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而立刻去对受伤者施救。

2.如果梁警官是一个能换位思考的人,那他就应该当即明白无辜被杀的人也有父母或妻子儿女等亲人,人家的亲人被打死了,他就当即想到如果自己是对方,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等亲人该是何等痛苦?

3.如果梁警官是一个有担当的人,那他得知自己的子弹误杀了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那就把死者的父母亲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自己拿出钱来给对方的亲属一些照顾,自己钱少,可以组织同胞捐款。

4.如果梁警官是一个坚守公正的人,那他被抓捕后就当即承认一切责任,告诉律师,主动提出自己接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给死者一个公正。自己可以要求被判死刑,到阴间给对方赔罪,毕竟一命抵一命是天理。在这个地球上,杀人犯只看是否证据确凿,与被杀者的身份无关,在法律上人命是等值的。虽然社会进步了,有的地方甚至免除了死刑,但那是司法的事,与你本人认同的公正原则无涉。死又如何?二十年后又是一条汉子。

5.如果梁警官是个男儿,那他就不会在得知自己闯了大祸后不去施救伤者,而是找子弹壳、不让同事报案。男子汉顶天立地,做错了事不可怕,可怕的是胆小如鼠还自私到了极点,时时刻刻拨拉自己的小算盘,想逃脱责任。

假如上面的5个如果成立,梁警官都是按照上面善良之人所为,那么,12个陪审团里就会有一两个人不认同他罪名成立。只要有一人不认同,他的罪名就不成立。人品、素养、是否善良,会对陪审团产生极大的心理影响。人内心里都有一杆秤。

接下来我们谈华人同胞如果换位思考该是怎样的心理反应。

1.如果梁警官是黑人警察,不小心误杀了华人。陪审团判决黑人警察有罪,华人是否会上街游行谴责法院起诉了黑人警察?

2.华人是否都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李天一强奸的不论是妓女还是政治局常委的女儿你是否认同应该同等对待?比如,梁警官杀的如果是奥巴马,你是否就不去游行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你自己都不认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你有何资格谴责司法不公?

(二)华人对梁警官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愤怒起因

很多在美国的华人是轻易相信美国的媒体的。诚然,美国人也有大约30%到35%(每年的统计数据不一样但基本上在这么个范围)的人也相信美国的媒体。而第一代华人绝大多数人是相信美国媒体的。这倒不是说美国媒体的报道不真实,而是有选择性,因为根据美国宪法,为了防止政府操纵媒体而给人民大众洗脑,任何个人都可以办媒体,比如电视台报纸电台,唯独政府不可以办媒体。政府一旦垄断媒体,那它的报道连标点符号都不可信。而这些私人媒体是为了赚钱的,是为财团服务的,没有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义务。这些媒体天天在报道政府的不公、不作为,政府的警察误杀了人而不受法律制裁等等,这些负面的报道往往是真实的,但不是全面的。好处是监督政府的同时媒体人自己也赚得盆满钵满。这就给笃信媒体的华人带来了很多误解。

比如,财团们投资了哪家产品,他们必然给媒体钱登载利于他们公司产品的调查数据,直到出现律师告他诈骗为止。那些数据比如来自于随机电话询问的500人得出某某产品最可靠。但你不能跟他要那500人 的电话号码你去核实,人家不给你。你自己也随机打500个电话得出的结论不同,人家媒体是不给你登的。所以,65%到67%的美国人是不相信美国媒体的。比如买什么车,靠的是自己的经历和朋友们的经历。而华人则大部分看汽车杂志的评分等私人媒体的报道。

如果你到政府的网站去查,你会发现私人媒体报道的很多是不靠谱的,靠谱的也是片面的。拿梁警官的案子来说,很多华人误以为白人警察随便杀了黑人都不受法律制裁。这种杀了黑人不被判刑的例子不能说一个没有,但绝不是主流。

下面介绍真实的情况。

警察杀人(与梁警官属于同类的Manslaughter)被定罪的美国警察:

Franklin McCurrie (Florida), convicted of vehicular manslaughter in 2015, sentenced for 10 years.

Tedd Lynn Whitefield (Texas), convicted of 3 counts of manslaughter in 2015, sentenced for 8 years.

Jason Blackwelder (Texas), convicted of 2nd degree manslaughter in 2014, 5 years probation.

Damien Harmon-Wright (Virginia), convicted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2013, sentenced for 3 years.

Randy Trent Harrison (Oklahoma), convicted of 1st degree manslaughter in 2013, sentenced for 4 years.

Johannes Mehserle (Bay Area), convicted of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2010, sentenced for 2 years.

Joseph Mantelli (New Mexico), convicted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1999, sentenced for 12.5 years.

Scott Smith (Connecticut), convicted of 1st degree manslaughter, overturned.  Pled guilty to 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no jail time.

Bryan Conroy (New York), convicted of 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5 years of probation and 500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被起诉还没判决的例子(发生在2016、2015年):

Pike County, Ohio (02 2016): A deputy was arrested for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fter an accidental firearm discharge killed his neighbor.  http://myfox28columbus.com/news/local/friday-death-investigation-at-waverly-deputys-home?utm_source=hootsuite

Paradise, California (02 2016): A now-former officer has been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for shooting and paralyzing a drunk driver who later died from his injuries.  http://www.actionnewsnow.com/news/former-paradise-police-officer-to-face-charges-in-shooting-death/?platform=hootsuite

Broward County, Florida (12 2015): A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for the shooting death of Jermaine McBean in 2013.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5/12/11/florida-officer-charged-with-manslaughter-in-death-of-jermaine-mcbean-fatally-shot-while-carrying-an-air-rifle/?postshare=9391449854228450&tid=ss_tw-bottom

Lyon County, Kansas (11 2015): A deputy was suspended after his arrest for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as a result of 2012 automobile crash.  http://ksn.com/2015/11/23/lyon-county-suspends-deputy-involved-in-crash/?utm_source=hootsuite

Pike County, Mississippi (09 2015): A deputy was indicted for manslaughter in the death of Troy Ray Boyd. http://www.msnewsnow.com/story/29995185/pike-county-sheriffs-deputy-indicted-for-manslaughter

Mississippi State Police (08 2015): A now-former trooper was indicted for manslaughter for causing the death of an 81-year-old woman in a collision with his patrol vehicle.  http://www.clarionledger.com/story/news/2015/06/19/former-mhp-trooper-charged-with-manslaughter/28986021/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Ohio) (07 2015): The officer who fatally shot Sam Dubose, an unarmed black motorist, has been arrested and charged with murder and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5/07/29/prosecutors-to-announce-conclusion-of-probe-into-cincinnati-campus-police-shooting/

Chatham County, South Carolina (05 2015): Two deputies fired for the death of Matthew Ajibade have been charged with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http://savannahnow.com/news/2015-06-24/3-indicted-involuntary-manslaughter-jail-death-savannah-man-matthew-ajibade?

Nesquehoning, Pennsylvania (05 2015): An officer was charged with vehicular homicide,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for a fatal collision he allegedly caused while he was on duty. He was in pursuit of a vehicle who had illegally passed in traffic. At the time of impact, his cruiser’s speed was estimated at more than 110 miles per hour.  http://standardspeaker.com/news/police-officer-charged-in-2014-fatal-crash-1.1876656

Bartlett, Tennessee (05 2015): An officer was charged with two counts of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or a high-speed crash while in pursuit that killed two motorists. http://www.commercialappeal.com/news/bartlett-police-officer-indicted-in-accident-that-killed-2-ep-1059739150-324408571.html

Baltimore, Maryland (05 2015): Six officers were charged with felonies for the death of Freddie Gray. Charges include manslaughter, 2nd degree murder, false imprisonment, and assault.  http://www.nytimes.com/2015/05/02/us/freddie-gray-autopsy-report-given-to-baltimore-prosecutors.html?_r=0

Lake County, California (02 2015): A now-former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or an October 2013 car crash. He had been responding to a call of  home invasion and vehicle pursuit when he hit the victim’s car head-on at a high rate of speed. http://www.lakeconews.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0505:former-sheriffs-deputy-charged-with-manslaughter-for-fatal-october-2013-crash&catid=1:latest&Itemid=197

Walton County, Georgia (02 2015): A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reckless conduct for his actions that resulted in the death of his girlfriend. http://www.ajc.com/news/news/walton-county-jailer-charged-in-death-of-girlfrien/nj2LF/

Minnesota State Police (01 2015): A trooper was indicted on manslaughter charges for a fatal July 4 car crash while on duty. The trooper was responding to a motorcycle accident (with injury) when he broadsided the vehicle occupied by two senior citizens, who died from their injuries. http://www.startribune.com/lawyer-for-trooper-says-he-ll-seek-to-have-charges-dismissed/287162121/

Charlotte-Mecklenberg, North Carolina (04 2015): An officer’s trial for the voluntary manslaughter of Jonathan Ferrell is underway. Ferrell had been in an auto accident and was seeking help when the officer shot him. The officer claimed he mistook him for a burglar. (case ended up in mistrial)  http://www.nbcnews.com/news/us-news/judge-declares-mistrial-police-killing-jonathan-ferrell-n414001

随时都可看到警察被起诉的案子,请大家去看这个网站的详细介绍: policemisconduct.net

(三)华人游行的正面作用与副作用

华人在美国的人口跟犹太人类似都是属于少数民族里的少数,但如果你稍微留意一下,你就可以得知:犹太人在美国的发迹不是靠游行,而是逐步占领各个要害领域与部门。在二三十年代,犹太人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比例高达40%,在其它藤校也差不到30%。三十年代哈佛制定了给犹太人定额的录取潜规则。哈佛大学的犹太学生由原来的30%降到了15%以下。其它藤校也跟随。但随着犹太人占据要害领域,藤校又逐步恢复了犹太人为主的原状。比如,现在藤校里除了普林斯顿犹太人低于10%外,宾大31%,哈佛30%,哥伦比亚25%,耶鲁23%。

从另一方面看,黑人靠的是一浪高过一浪的游行甚至烧城,一步步得到了平等权利。同性恋也类似,记得我在首府华盛顿旁边住着的时候常常去市内,一到周末就被风烟滚滚的摩托车队挡住去路,男男女女的都是同性恋游行的。经历了差不多30年的游行折腾,他们终于得到了同性恋结婚合法的待遇。

华人组织起来搞游行,是属于弱者的心态,秉承的是“闹腾的孩子有奶吃”心理。这跟黑人、同性恋的奋争属于同一心理。只是拿梁警官这个例子搞事有点令人摸不着头脑。媒体搞不清华人是在跟白人警察争平等呢,还是在反对美国的司法系统。在他们没搞清楚之前,他们绝对不会涉入的。财团的私人媒体报道这类游行对他们的钱袋子有何益处,他们还得想破脑袋后再说了。媒体不报道,大城市看到了游行的旁观者也不知道华人遇到了怎样的不公平司法待遇。大多数人对游行早已习以为常,who cares?是他们的口头禅。就好比我们当初看到华盛顿波澜壮阔的同性恋游行,没人关心。

媒体也会纳闷:华人是在争与个别白人警察杀了人而逃脱了法律制裁同等的权利吗?可事实上绝大多数警察误杀了人后会被起诉的啊。难道要跟个别漏洞看齐不成?比如说,辛普森杀了老婆无罪释放,你回家也把你老婆杀了不成?可美国历史上有几个杀了老婆不被判刑的?

从华人一盘散沙的角度来看,游行当然是好事,至少借机能团结成一个临时的团体。犹太人印度人是不走这条路的,华人如果不得不走这条路,表明华人感觉到犹太人、印度人之路对我们是奢望,而黑人、同性恋的路能否走通就试一下。

美国是民主法治社会,任何个人或团体绝不会由于去参加游行而受到负面评价,更不会有负面影响。更别提连媒体新闻都上不了的游行,Who Cares?便是结局。这倒是一个华人团结起来的路子,反正也没有副作用,该来时就来一下子。还有警察给设路障,何乐而不为。热闹一下对身体也有心情舒畅的正面作用。至于效果,那就可以说微乎其微,同性恋持之以恒在首府华盛顿游行了30年才有效果。除非媒体报道,法院的法官都未必知道有为梁警官的案子而游行这码事。

中国大陆的新闻也不想报道美国华人游行的事,害怕国内的人也仿效。如果我住在大城市有游行的,我肯定参加,明知道没啥效果,热热闹闹一场就够好了。

说起游行,想起了一个故事。那是在八九年六四后的周末,华盛顿的Pennsylvania 大道挤满了从美国各地跑去游行的华人,从林肯纪念堂到华盛顿纪念塔到国会山庄到白宫,黑压压的人群,只能用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来形容。我身边竟然有个白人小伙也在游行队伍里走着,他不会中文,但大家喊口号时也跟着举手。他为如此壮观的游行场面而激动地扯着嗓子跟着啊啊乱叫。突然间一人举着李鹏画像的牌子挤到我们前边,画像看上去是半个希特勒半个李鹏,他便百思不得其解般地问我:“那个人是谁啊?”我告诉他:“是中国的总理”。他听后把眼睛睁大到吓人的地步,问我:“他杀同性恋者了?”我一听明白了,他误以为这么多人是同性恋们在游行,便问他:“听说了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事了吗?”他摇头,然后问我”北京出啥事了你们要跑到这里游行?与同性恋无关?“我说,与同性恋无关。就听他愤怒地“法克!”然后往外挤。看他那意思换成网路语言就是:不是同性恋维权,你们来这里折腾个JB呀!

美国很多人坐在车里就听音乐,看电视只看打球、肥皂剧,根本就不关心别的。大城市里的人,不打听游行的人是干啥的。不像中国人喜欢围观。

我认为,第一代华人觉得犹太人、印度人的路子走不通就试着走黑人、同性恋的路子,而第二代华人会认同走犹太人、印度人在美国成功的路子。我没调查,只是个人猜测。

总之,梁警官的例子可以告诉我们如何教育孩子。一个人,不论什么肤色什么种族什么职业,都要有以人为善的胸怀。要敢担当、敢负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为了逃脱责任而说谎。令人起敬的往往不是你有多少钱,而是你的高素养与品位。就算法院给梁警官无罪释放的判决,就他这等素养、人品与道德,想起来我都为他作为一个男人而脸红。不过还是感谢住在大城市旁边参加游行的华人同胞,团结就是力量。但反思这件事也是需要的。哪怕是他人不Care的游行,我们自己也要清楚:从长远看,追求真理与公正比追求利益重要得多。

后记:

大家不需要感情用事。我知道游行没啥坏处,我如果有机会也会参加,尽管没什么效果。问题在于:梁警官本可以把事处理得更好。这是我的主要观点。
如果梁警官是失误,那他就更不应该发生后不去搭救伤者、找子弹壳、事后说谎了。这是不能说服陪审团的关键点。

警察局是有责任的,为何选这么个人当警察。也许华人报名当警察的很少,导致不招聘华人反而有种族偏见。梁警官的素养是不够当警察的资格的,录取他就应该负责。所以,华人应该找大律师状告录取他的单位。

如果是事故,那他就没必要不去搭救伤者、不让同事报案、找子弹壳、事后说谎等不合常理的作为让自己被正常思维的人认为那不是Accident。根据正常人的思维,任何事故是否有意,比如你开车撞死了人,要看事后你的应对和行为来判断是否你是故意杀人还是Accident。如果你事后说谎、想隐瞒销毁证据,那陪审团就会认为你是故意杀人,因为无法证明你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事故发生后的自私行为。我认为梁警官是自私行为导致的陪审团12人全部认为他有罪,尽管本质上他不属于故意杀人。如同开车撞死人不能仅仅靠撞人的那一刻发生了什么就能判断出是否是Accident,也要靠事后当事人的反应。

如果这件事是黑人警察误杀了梁警官,事后黑人警察的反应与梁警官一样:不搭救伤者、找子弹壳、说谎,你是否认为黑人警察不应该被起诉?如果不起诉,你是否也会游行说司法对华人不公故意偏向黑人警察?我们需要换位思考,不要把他人当傻子。 

华人最应该做的是帮他找能力强的大律师,效果会好些。

如果梁警官在发生事件后跟同事说:“要是子弹打中人可就糟了!”而非担心自己没工作了。就这一句话完全可以令陪审团判他无罪。在随时都有人下楼的楼梯开枪,首先想到的不是是否会误伤了人,而是关心自己的工作,就这一条就无法令陪审团同情他。

白人警察因为过失杀人而一直不断地被告被审理被判刑,只是媒体不报道而已。何为梁警官替白人警察当替罪羊之说?判个三五年对梁警官本人也有好处,如果无罪释放他被黑人盯上后果未必更好。根据以前的案例,梁警官不会被判15年。我估计10年以下是肯定的,三五年最好。一年都不判,黑人会大闹。认为陪审团、法官、警察局所有的人都是歧视华人的人需要想想,那12个陪审团里应该不都是黑人,为何他们都不讲理?连一个主持公道的都没有?那我们是否该想想我们华人在美国的处境是否太悲哀了?百分之百的人都恨我们? 

我认为12个陪审团没有一个认为梁警官是无罪的,这涉及到梁警官善后处理事情很糟糕,无法令一个人同情他。要么是因为他的律师太蠢,蠢到了无法用真相说服一个陪审团人员。真相本来就应该合乎逻辑,常识判断出来并不难。有人说狼羊,其实有教养不是吃亏的,而品位低下处处暴露出极端自私的人,是吃大亏的。这不是简单的狼羊关系。你表现出有教养有品位,就能化险为夷。 

我不是在指责谁,而是借机谈论一下那些不会处事而遭受不该遭受损失的人。就算是包装,那包装精美的货物就能卖高价,用报纸包装的货物就被看成是次品。我的文章道理就在于此。

最后问两个问题: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2. 你以为因为一个案子就把华人与黑人推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视地步是华人的智慧?

xichengcop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齐鲁居士' 的评论 : 赞!

简单回复文章阎先生最后的2个问题: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华人抗议的是司法不公,而不是暗示无辜黑人就该被杀死。是你主观把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事实是抗议的华人也同时追悼这个黑人。黑人群体要是明白的话,就应该知道抗议是指向不公平的司法制度,而黑人是这个不公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2. 你以为因为一个案子就把华人与黑人推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视地步是华人的智慧?
这是你的想象而已。事实证明主流黑人群体没有这么想。如果他们这么想,不是华人的过错!
齐鲁居士 发表评论于
落井下石,自以为是。
xichengcop 发表评论于
阎先生的论述中大概犯了个常识错误。嫌疑人事后的态度应该只会影响法官的量刑长短,但不应对是是否有罪有任何影响,道理很简单,事后的态度再好也无法改变之前的事实。如果美国法律规定可以,那就很可笑。这个案件(http://www.guancha.cn/video/2015_01_16_306556.shtml)中的白人警察完全就是在做戏。看看他开枪之前什么态度?喊了那么半天才瞄准开枪,难道不知道开枪的后果?他为何要哭?他是比梁有经验比梁聪明。因为他以前就这么杀过一个。难道美国法律规定只要有理由开枪就可以把罪不至死人打死而无罪吗?对比梁的遭遇,这样的法律公平吗?阎先生是我们尊重的在华人中有影响力时评作者,所以希望你能就我的问题逐一给个答复。谢谢!
齐鲁居士 发表评论于
有一点你必须认识到:你实际上在这里诋毁Peter Liang。即使他现在收监,在权利和人格上和我们都是平等的。这不同于你做一个理论分析,也不同于你骂老毛和李鹏。Peter Liang和你我一样都是在这里为自己生活奔波的人海中的一员。
你不去游行也就罢了,你凭什么指责他“极端自私”还判决合理?你这样做不仅使大家的努力可能付之东流,实际上你在无端侮辱Peter Liang。他的律师完全可以告你。
亲不亲故乡人,为了你的主观臆断,难道你想断送Peter Liang的前程吗?尽快发表声明道歉。
wnr 发表评论于
你的生物学学好了没有,还是倒退了
xichengcop 发表评论于
阎先生,

梁警官有错没得说。否则无辜的人也不会死。但争执不在于陪审团对于这个单独案件判决是
否合理。而是在整个司法系统中是否合理。你举出的警察判决有罪的案例没有意义,判得对的是应该的。但正是那些情节、性质比梁严重的得多的无数案件的主角得以脱罪甚至不予起诉以及NYPD逃避责任才是此次华人抗议的缘由。正是这些彰显了美国司法不公的一面。这跟梁个人教养是两个问题。如果说梁事后态度“端正”就能无罪,不更是说明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吗?华人上街抗议没有任何问题。黑人抗议不会在乎别人的脸色。华人为何要在意?

以下两个报道可以看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of_Timothy_Stansbury
http://www.iqiyi.com/w_19rs9t960p.html

一个是跟梁一样的情况就不予起诉,这制度可笑吗?
二是一群美国警察在一个持刀的流浪汉已经转身要走、对警察不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背后乱枪把其击毙。这是执法还是行刑?如果这样过度滥用武力也可以无罪,那梁的过失凭啥有罪呢?你可能会说这是法律。但这样的法律公平吗?不公平可以抗议吗?

xichengcop 发表评论于
NYPD的责任呢?请阎先分析一下?
红新 发表评论于
很有道理。

回复〉〉〉foolman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7:10:36
梁的冤点在于,别的警察是明白无误地射杀对方,而梁连人影都没见到。前者的杀人主动性更强,而梁更像是意外。不知法律上是否会有区别
wn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hristmas38' 的评论 : 那些人,自己做软蛋,却享受着别人的努力结果,还想表现的多么“高尚“。可耻
wn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注册很麻烦' 的评论 : 犹太人首先是白人。和犹太人比,本`就`是无意义的论题
wn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iamhereforfun2' 的评论 :
问的好啊
秦城监狱 发表评论于
老阎睿智有余,勇气不足,书生误国,始于老阎!
齐鲁居士 发表评论于
中国人永远这样。干的不如看的。上街游行你去了吗?上街游行是权利,对错是个人看法。任何一个事情要看大的方面。陈果仁一案的道理你给解剖一下?也却家教吗?谁?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润涛阎' 的评论 :

顿首拜谢润涛兄大度海涵!您刚才的回复,令人心生敬意。
PASAY 发表评论于
博主以分析“心理”作为开篇,而不是案情及控辩双方法庭上的陈词,在现阶段这个敏感时刻,是会令自己的观点尤其具有争议性的;个人认同博主的出发点,相信博主对这个案件亦有个清晰的了解,站在反思的角度,这个案件从头到尾都是具有教育意义的。

警察局的而且确在今次不幸和意外中,要负相当大部分的责任;而无论梁sir在处理危机时凸显了其人格上有何缺陷以及如何令人失望,都不能否定其菜鸟警察的本质以及今次是一次意外的表面客观事实,更不能因此而对其穷追猛打。理性可以令人相信他的被定罪是他事发后的种种表现的咎由自取,但情感上,因一次不幸而要遭受更大的不幸,是好难接受的。毕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华人群体就今次事件的抗议,有以往案例的影响,但相信亦有对警察局不满(此类搭档安排及意外后不尽量保护自己人,因为常理下警察局应该是予以袒护以维护警队形象,尤其是这个不同于别的纯粹意外的案例,无论梁sir事发后的表现多么令人失望都可以是属于内部处分的问题)以及因此而有被当作替罪羊的族群歧视嫌疑。无论抗议的效果有多大,会引起多少其他人的关注,都不能否认并且都可以(被其他人)理解,这首先是一种情感诉求----人不可能只过理性的生活。

博主是一位智者。如果抛开情感的因素从纯理性的角度去看待这篇博文,会发现其有很多闪光点,尤其是对警察局的控诉、对辩护律师的质疑及对陪审团的分析。文章可以以情动人,亦可以以理服人,欣赏博主的理,便能体谅博主的情:)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阿留' 的评论 :

我在考虑如何防止误解网友的评论,昨天就是例子,误解了梁山网友,还说他的评论是肮脏龌龊的诛心之论,后来得知是我误解了人家,我道歉后人家心平气和。这使我感觉很难过。我再想,我需要解决杜绝误解网友的路子。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颐和园' 的评论 :

多谢园姐讨论!知道润涛兄是明白人,所以才直言几句。听的进去听不进去的,随他了。个人是觉得,以他的悟性和能力,文章本来可以写得更好,更有价值,让更多的人心悦诚服而不是生反感。

真理很多时候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可是如果这少数人过于清高,则无法影响多数。非士之道也。
阿留 发表评论于

还有有个建议哈:润涛兄最好别动不动上升到什么大脑啊,智力啊,妇人之仁之类的高度。您既然不喜欢毛爷扣帽子,那反毛最好的方法是让自己也摆脱这些帽子思维。

您是明白人,话点到为止。
阿留 发表评论于

还有有个建议哈:润涛兄最好别动不动上升到什么大脑啊,智力啊,妇人之仁之类的高度。您既然不喜欢毛爷扣帽子,那反毛最好的方法是让自己也摆脱这些帽子思维。

您是明白人,话点到为止。
十分僵化 发表评论于
找到youtube的链接了,
Dr. Shine understands 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这位是黑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C3nGvyOcNA&feature=youtu.be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阿留老弟元宵节快乐,很高兴在阎宅看到您!品行高洁的人往往有一个弱点,那就是看到德行差的人打心眼里起反感,要不咋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呢。还好,老阎还是有很多盐粉的,不会因为在某些观点上不一致,或因某篇文章“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就被盐粉抛弃。呵呵。
五次郎 发表评论于
警察必须携带一把黑枪执勤,打死黑人用来栽污死者,就能保无事。
股聋 发表评论于
阎老这篇钻牛角尖了 - 梁案不是道德审判,陪审团也不是选总统。嘴直, 见谅!
雪白小兔 发表评论于
和阎老师总是有很多一样的想法. 我也用此事件教育了子女. 女儿要想当医生, 我告诉她, 在任何时候都要想着救死扶伤的责任, 挣钱永远排在病人的利益之后. 理性和情怀在极端的环境就能看出差别. 如果梁警官真的闹着怕被解雇, 这个环节确实薄弱了.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润涛阎' 的评论 :

多谢您解释清楚,如此向您郑重道歉,并收回那一句“梁警官可能是想射击同事的留言,于此为甚”。

不过,对您的奉劝不变,因为您很多文章都是假设太多,证据跟不上。此外您对自己的才能有点太高估了,对读者有些太低估了。即使读者真的脑子不灵光,您也得感谢他们,否则怎么能衬托出您来呢?心怀感恩吧!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阿留' 的评论 :

不得不说,先生的大脑有问题啊。我昨天一直说那是梁山网友的评论,后来才知道误解了他的评论。到你这里就成了我的观点了。何况我并没认同那误解了的评论,是我自己说那是卑鄙龌龊的我无法认同的。后来得知是误解,我立刻谢谢他的解释。像你这类人不少,理解力差。
阿留 发表评论于

润涛兄最大的优点是思路敏锐,见解独到。最大的缺点是时常“大胆假设”的左腿迈得太远,以至于“小心求证”的右腿跟不上。昨日关于梁警官可能是想射击同事的留言,于此为甚。唐师曾有一句话说的极好“我作为战地记者,眼见的都未必为实,何况是道听途说的?”。不过欣见今日此帖已删,亢龙有悔矣。

一个人最大的优点,往往就是最大的缺点。当我们过于依赖优点时,优点就成了缺点。与君共勉,共戒之。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颐和园' 的评论 :

园姐元宵节快乐!

润涛兄为人的正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我从不怀疑。但是,道德和法律毕竟不是一回事。润涛兄以他自己的行为标准要求别人,上来就说人家家教短板,这就像毛爷时代某人不去学雷锋就被批个落后反革命一样。所以说,中国人想摆脱毛式,或曰传统思维,任重道远。

民主社会,平庸不是罪过,怯懦不是罪过;美国宪法不会因为一个人基本上是文盲就剥夺其选举权。因为这个世界,不是光靠精英就能转得起来的。所以法律虽然以道德为基础,但执行时必须截然分开,否则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


十分僵化 发表评论于
要说道德审判,那黑人是街上的混混,毒贩;杀人警官是个马宝,胆小怕事,心理素质不过硬,还有博主口中所谓“极度自私之人”。要各位选,大家选什么呢?有英文网站的读者留言说,要看到这件事的bright side。There is a career criminal off the street, there is a bad cop off the street.

若是前不久在做巡逻时的被枪杀两位书呆子警官在天有灵,他们会不会说“Peter well done, you are lucky...”
十分僵化 发表评论于
支持各位表达不同的心声!反对对案件中的警官和受害人做道德评判!博主洞察他人心理确实有独到之处:梁警官和他的辩护律师未能打动陪审团是导致被12位宣判manslaughter成立。但是不敢完全苟同博主的推论:梁警官在撒谎。陪审团和博主的心理一样,他们不能扣动扳机,所以也觉得梁警官在撒谎,对他的解释以及律师的辩护那就不采信了。那为何不看检察官给出的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是否有问题?
http://thechiefleader.com/news/open_articles/ex-police-capt-runs-a-damning-interrogation/article_f5ab6422-be1e-11e5-9fff-cf9e7ca7d887.html?mode=jqm

看了很多twitter还有其它各种英文网站的评论,我的印象是大众没有统一的观点。有人说她(他)们的黑人朋友都认为这是一场事故,被反弹的子弹击中胸部,只有上帝能算这么精确,射击角度、受害人位置、这么巧合的时间。有中立的黑人站出来了, Two wrong doings don't make a right, 可惜找不到youtube的链接了。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我钦佩老阎以诚信为本的做人原则,和勇敢独立站立的勇气,不愧是俺的偶像!我不认为老阎是用道德绑架谁,因为阎兄就是这样一位刚直不阿的人,从心底里看不上梁警官杀人后的种种做法。这位梁警官在道德层面缺陷的确实过大,无法忽略不计。在美国法庭上,我们看到的以被告人人品作为重要因素定案的案子也不是一起两起,所以老阎在评论此案提及梁警官的道德确实是应当应份。而且我坚决反对用老阎的女儿说事儿,有想法说想法,有观点亮观点,干嘛人身攻击?

不过,在美国就要按照美国法律办事。前不久一个臭名昭著被贬称为Pharma Bro的制药公司前执行官在国会听证会上曾经反复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the right not to self incriminate. 这个恶棍把治疗艾滋病的一种药品从十多美元一片提到750美元一片,与杀人无异。这个被全体美国人痛恨的坏蛋却啥事没有,洋洋得意地嘲笑国会议员是一群笨蛋。阎兄一定会说,这两个案子无可比性,确实,一个直接杀人,一个间接杀人,一个在法庭,一个在国会听证会,一个被控罪,一个没有,但我的意思是,不要信任美国的法庭会公正,如果法律能公正,最高法院前的女神干嘛蒙着眼睛?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pvg211' 的评论 :

这个我倒没想过。别人怎么看,是别人的事。

润涛阎只探索真理,与金钱利益、族群、党派、信仰无涉。
律野仙踪 发表评论于
同意你说的:弱者现象。我曾经同黑人做同事,非常了解也深切体会他们的弱者现象。I call it "minority-syndrome". 他们天天都认为自己被错待。好在我这个被老板重视的是黄人,要不一定会告老板种族歧视。华人现在主流思维有向黑人靠齐的意思,这个我真是无法苟同。
pvg211 发表评论于
读了老阎这篇博文,除了感动,还是感动。相信老阎在发表之前,已经知道自己可能会被口水淹没,可是为了求真,也算是豁出去了。在过去几年里,我一直是老阎的忠实读者,为其学识、勇气、孜孜不倦的求真精神所折服。自然,也有不苟同他的观点的时候,经常发出诸如“你何必把话说得那么满呢?”,“你何不表现得谦虚一点呢?”的感叹。但是我知道,如果不把话说满,不强调自己的观点代表真理,那老阎就不成其为老阎了。和老阎相比,本人虽然也念了个“屁挨着地”,水平可是差了十万八千里。老阎的许多文章,我至少读三遍才算读懂。但这一篇却是读一遍就懂了,因为老阎先摆事实,再讲道理,事实摆得清清楚楚,道理讲得明明白白。我得承认,在读老阎博文之前,我只知道在Michael Brown一案中,警察没被起诉,却不了解还有许多案例中,警察不仅被起诉,而且被定了罪,判了刑!事实如此,那么“为什么只有华裔警察被起诉”的质疑可以休矣。所以,我觉得,老阎写完此文,不必再去回应那些连事实都没搞清楚的评论了,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一旦形成了自己的观点,你再解释也没用。英文中,“谋杀”和“杀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字,但有那么多的评论里,把“杀人罪”说成“谋杀罪”。事实上,梁警官刚被定罪但尚未判刑,但有那么多的评论里,说梁警官被判了十五年!无疑,梁警官事件是个悲剧。大家讲事实,摆道理,辨一辩,争一争,集思广益,出谋划策,也许这个悲剧可以成为我们美籍华人维权的一个里程碑。老阎的博文从不人云我云,恰恰表现了一个智者的独立精神。如果你不认同老阎的观点,至少你得读一读祝凯的“梁警官案件深度评析”,和几位华人律师的分析文章,特别注意梁案的trial transcript和媒体报道中不同之处。
石油附中啊 发表评论于
我若直说我怀疑律师故意把他往沟里带, 好像我太阴谋论。不过这个案子从nypd的第一反应, 就有点儿替罪羊的味道。
37213824 发表评论于
这事闹腾起来后,一直想看阎兄的看法。完全同意阎兄对梁的人格素质评价,这是一个不合格的警察,甚至一个合格的企业职员。个人认为,法律判决的存在,很大意义是针对第三者的,也就是协调社会行为的震慑作用,在这个意义讲,刑法的制裁是合理的。
石油附中啊 发表评论于
这个梁警官先后用过两拨儿律师吧? 其中第二拨儿好像还是有了社会捐款之后找的好律师。

不知道梁警官与这些律师商议的细节。不过连本文以及下面的评论都知道"走火"伤人性命要坐牢(即使仅仅是军队中, 同警察也有一定可比性), 而这些律师居然会建议他以"走火"避罪, 对审案过程中陪审员亲手试枪也不做抗议, 等等等等, 这些律师到底是谁的律师?
tibuko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润涛阎' 的评论 : 要求“那他被抓捕后就当即承认一切责任,告诉律师,主动提出自己接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给死者一个公正”是纯粹的胡说八道。当然润涛阎喜欢抓眼球也是自然的。还好美国法律不像润涛阎那样拿无知当有趣,there are laws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青霉素 发表评论于
老阎真是一个书呆子,钻到牛角尖里去了。华人在美,从三十年前的陈果仁,到三年前的蓝可儿,就可以看出来华人具有怎样的社会地位!这次华人团结起来为梁警官鸣不平,就是不希望陈、蓝、梁这样的事情再发生在我们华人的后代身上!美国之所以是个伟大的国家,是因为她的宪政制度,保障我们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这种权利都不会用,不敢用,那华人能不被当成软柿子?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梁山sl' 的评论 :

很多人误以为国人的自私冷漠见死不救是受了南京那个混账法官的影响,这地地道道是谎言。如果去读鲁迅的文章,那里对国人见死不救围观看热闹的描述与当今国内绝对不分胜负。在遇到老人躺在地上,就是在那时,也一样担心被讹上或围观或走掉。这在西方人眼里是无法理解的。有一个视频,是在国内发生的,一个拄着四腿挪动拐杖艰难过马路时,所有的国人都冷漠无情地围观,刚好有两个穆斯林男人走过,一个人抱起老人,一个人拿起老人的东西,直到送到安全处。这是国内的视频。

华人见死不救、围观、冷漠、时时刻刻担心自己被讹诈的心理绝对不是共产党造成的,在鲁迅时代就如此。鲁迅之前是什么样子,我们可以想象,虽然没有证据。这与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各人自扫门前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防人之心不可无”、“居心叵测”等等人生观无法脱离干系。是一代代这么传下来的糟粕。是宫廷内斗文化的外延,也是我们绞肉机制度的必然产物。梁警官作为警察,自己承认是走火,竟然在女孩寻求他帮忙的时候置之不理而给工会打电话,这是所有民族都无法理解的。

华人需要懂得现代文明的普世价值,需要抛弃“防人之心不可无”那套心理枷锁,才能走入文明的大家庭。否则,人家无法接受你的价值观。

梁山sl 发表评论于
我是反对这次220集会的,不过並不阻碍对同胞的好感,我LP是支持集会的,我们还一起高兴的评论集会的照片,这个不就是张三?这这个不就是那次跟我们一起玩的李四?
跟LP是没有道理讲的,网上又不同,比较畅所欲言。这分明是一个护短的集会,的确团结了护梁的网友们,又毫无风险的享受一下民主的权利,但除此外,我们得到了什么?不讲正义,只求抱团,別人不了解发生了什么,了解了之后一定觉得莫明其妙,不可理喻,我们华人的形象能提升到那里去了?支持楼主从道德高度上讨论这个案子,这的确对下一代影响挺深的,尤其是对那些跟大人一起凑热闹的小孩。
ccyao 发表评论于
阎先生用道德将梁警官绑架了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闻达' 的评论 :

是梁警官自己拒绝出席接受陪审员质询的。陪审员自然认为他是害怕质询其诚实度。也许是律师害了他。这个案子会成为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案例,因为属于警察走火杀了人的案子可能他是第一例。如果仿照军人擦枪走火杀了战友就必须坐牢的先例,那重审也很难有效果。

唯一的是法官在判决时高抬贵手,看在华人很少当警察这一特殊情况,为了不杜绝华人以后申请当警察,给他一个最轻的判决。这是律师应该提醒法官的地方。如果我知道他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我会这么建议。这才是唯一有效的补救措施。其它的措施都是打酱油的,与法官判决无关。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颐和园' 的评论 :

你如果去看看现场那个女人的视频,当时她央求梁警官帮忙时发现梁警官在给工会打电话求助而不是帮助垂死挣扎的人。这表明他属于被自己误伤还见死不救盼望工会会帮他忙的极端自私之人,所以,陪审团不可能同情他,哪怕陪审团心里知道他是走火。

你说的例子与我讲的有区别,就拿波士顿的例子来说,人家没有表现出毫无人性的低品位特征,对自己认为是对的,当然需要当仁不让。然而,你自己必须做得正。对梁警官的案子来说,他没说自己听到了可怕的声音而开枪自卫,相反,他说自己是走火,他承认自己没有遇到威胁也没有感觉到威胁时走火了。陪审团认为他不诚实。

根据美国的军法,如果当兵的在擦枪时走火杀了战友,毫无疑问,不论是什么律师给其辩护,他都得坐牢。关于民法,警察走火杀了人的案件,我没查到,可能没有过,否则,辩护律师会拿出来说事。可梁警官偏偏要说自己是走火,如果仿照军法,任何擦枪走火的士兵都得坐牢来看,他是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同伴,就是坐牢的罪。唯一能改变陪审团的决定的因素是他诚实,尤其是在事件发生后他主动救死扶伤,而不是给工会打电话。他能想到给工会打电话帮助自己,表明他此时唯一想到的是如何保护自己而对被他误伤的他不认识的受害者同情友善。这是根本。他的作为与你举的例子里的人毫无科比性。陪审团毫无疑问会认为他是一个见死不救极端自私的人,还会怀疑他的诚信,一旦诚信被怀疑,那他所说的走火都会被质疑。何况走火致人死亡,仿照军法,一样需要坐牢。所以,陪审团并不是根据他是华裔就人人不讲公平公正。

游行很好,表明华人可以团结起来。但游行解决不了走火杀了人坐牢的定罪。当然,判几年那要根据以后的法官与律师的互动了。

这个世界是有公理的,表现出来的强大靠的是能令人认可的品行。不是靠蛮不讲理就能打动陪审团的。再说一遍:货物要包装好才能卖高价。旧报纸包装的货物,很难卖出高价。人的言行,就好比包装,要让人认同你,就不能让人家认为你的话不可靠,你的言行缺乏人性。

如果他当即救护受伤者,那女的也不会跟他死磕而造假说谎。这个世界依然是善有善报的。
闻达 发表评论于
很欣赏你的认真精神。不过这种相似案例怕还得是律师到纽约法院或NYPD的数据库里找。这类案例是有地域性的,而且是务求尽量相似和时间尽量近。即便如此,也许也晚了。这个案子是州最高法院判的,无法上诉,只能重审,这点很难。如果做不到重审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量刑了。其实检察官一般会和被告讨价还价用认罪代替较轻的指控及量刑的,梁警官不认罪是否是个重判的因素不得而知。果真如此,律师就害了他了。
牧牛人 发表评论于
华府采菊人的文章 从梁警官说到纽约哈林区http://www.wenxuecity.com/blog/201602/49005/630411.html
可以了解一下黑人区的危险状况。以前有黑色笑话说没被打抢过就不算到过美国。
Christmas38 发表评论于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5:15:58
华人社会缺的不是钱财地位,是正义心。靠华文媒体和微信公众号获取信息的人,天天上街也没用。整个事件是鸡对鸭讲,无法沟通。此事件严重表现华人与美国价值观严重脱钩,还有就是华人群体的自私冷漠,从此黑黄对立。等着黑族全面反击吧。冤家易结不易解。
一群自以为是的义-和-团
一群不负责的人
一群祸害子孙后代的人

--------

++++ 对此次所谓的游行感觉非常反感,甚至是讨厌。一群自私的小人在胡闹!和大陆的医闹没什么两样。

完全不同意你的观点!没有担当的人!韩国人与洛杉矶骚乱的黑人针锋相对,枪炮伺候,到现在也没有什么问题!你愿意做软柿子继续做非宜人士的欺负对象,随便!不要自以为是。
华裔重要的是发出声音!请问你,在你的工作、学习中,大多数华裔甚至亚裔有多少次能够说出自己的声音、意见。
牧牛人 发表评论于
润涛阎你对梁到底有多了解就给他扣上“极端自私之人”的大帽子?你所谓的“不让同事报案”有没有法庭上的证据?按你的换位思考,你就一定会“舍身取义”?美国宪法第五条是用来做什么的?难道你的一生就没经过被人或者什么声音突然吓一跳的经历?

借用周游列国逍遥人生所言:“无疑,梁警官犯了错,而且是大错。

你可以说,作为警察,只有当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才能把手放在扳机上,开枪。
可是,在高危之处黑暗之中听到响声,你能判断周围没有犯罪嫌疑人? 你能断定犯罪嫌疑人手中没有抢支? 你能断定生命安全没受到威胁? 把手放在扳机上难道不对?
还是认真思考一下。一个人的家教好坏不能成为是否有罪的理由。”

在那美国梁的同事都知道的无灯的高危楼道,在夜晚2点 你突然听到响声你不怕?你对整个案情真的了解吗?

以前觉得你的文章靠谱!
Christmas38 发表评论于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8:38:57

但我也不完全同意阎兄的一些观点,比如阎兄认为梁警官应当立即认错,xxxx 但在美国,这无异于自杀,会导致承受本不需承受的责罚。就我从经过若干事后的经历看,美国很多人从不认错,哪怕闯出了车祸,也决不说sorry。我们办公室里出了纠纷,我看到他们相互避重就轻,闭口不提自己的不对,真令俺大跌眼镜,特别是在没有witness的情况下,更是想咋说咋说,HR只能以他们各自的陈述来处理纠纷。在美国法庭上,律师的辩护也是尽力“隐恶扬善”。所以我经常诧异,这美国的法庭/办公室的HR到底是要真话还是假话,因为处理的结果往往是,说假话的全身而退,啥事没有,说真话的则承担了全部的责任。美国的司法体系由一群充满了偏见的人组成,所以它远不像我们想得那么完美。不信任,是我们跟司法系统打交道时必须抱有的态度吧。


totally agree!!!! 建议读读当年哈弗大学的黑人教授和警察的案子,双方都拒不认错,最后o8出面和解,有很好的评论就是谁都不能退步,退步就成为污点,这就是现实。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阎兄元宵节快乐!老阎辛苦了,写了一篇不同于众人的观点,引来很多评论。老阎不辞辛劳地一个一个地回答评论,令我钦佩。

我非常认同梁警官事后失措的行为与他人格的缺陷是导致他的处境from bad to worse的重要因素。但我也不完全同意阎兄的一些观点,比如阎兄认为梁警官应当立即认错,甚至自求死刑。我觉得阎兄仁义忠厚有担当值得敬佩,但在美国,这无异于自杀,会导致承受本不需承受的责罚。就我从经过若干事后的经历看,美国很多人从不认错,哪怕闯出了车祸,也决不说sorry。我们办公室里出了纠纷,我看到他们相互避重就轻,闭口不提自己的不对,真令俺大跌眼镜,特别是在没有witness的情况下,更是想咋说咋说,HR只能以他们各自的陈述来处理纠纷。在美国法庭上,律师的辩护也是尽力“隐恶扬善”。所以我经常诧异,这美国的法庭/办公室的HR到底是要真话还是假话,因为处理的结果往往是,说假话的全身而退,啥事没有,说真话的则承担了全部的责任。美国的司法体系由一群充满了偏见的人组成,所以它远不像我们想得那么完美。不信任,是我们跟司法系统打交道时必须抱有的态度吧。
木火 发表评论于
人心都有一杆秤,别人看帖也在心里评判的,不是只有法院才来决定公正不公正。

不要随意妄断别人,像这篇文章开口就是梁警官是极端自私之人,是很让人反感的。 且不说法庭上很多证据是选择性的,梁警官语言没人家好,我看他是百口莫辩。 再说对胆小的人来说,出了这种事情都吓傻了,这样也是能解释他的行为的。

我只是觉得,我们不要以为在这个网络世界就可以随意评判别人。人在做,天在看。 俗话说的,积点口德。因为难保自己的子孙后代也落到那个境地。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闻达' 的评论 :

我查了很长时间就是没查到与梁警官类似的走火杀了人的警察案件。你可以一个个去查,说不定能查到一个?如果能查到,那就可以给律师提供炮弹了。可我查不到,花的工夫不够。有没有人用软件可以把所有的警察杀人案件不论起诉不起诉的统统查出来,看看有没有类似于梁警官的,结果是怎样的,可以比较,那就好了。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木火' 的评论 :

这里不是法院,没有公正不公正一说啊。大家就事论事就好。我误解了的评论,自然要道歉,给别人带来困扰的,就删除更好点吧。误解了人家,我只能解释能解释清楚的部分。你骂我没关系的,我不在乎,只是引发评论走歪了不好。
闻达 发表评论于
问题在于,大多数案子连起诉都没有,区别对待发生在最初阶段。再说,很难相信那2595次警察杀人都不被控罪是他们做得恰到好处。当然,最好是能找到NYPD枪走火致死的案例,若大一个警察署不会找不到相似的案例。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oolman' 的评论 :

要是看到人比如凶犯再开枪,那他就可能不会被起诉了。恰恰是他要么听到了声音便开了枪,要么是走火了。他说是走火了,陪审团不信。他的后事处理有极大问题,令陪审团不同情他。他平白无故就走火,素质也太差了。判个三年五年的也不是坏事,毕竟死了人。假如华人被无辜在楼梯里被杀了,警察被判无罪,华人也会很恼火。

有人说狼羊,其实有教养不是吃亏的,而品位低下处处暴露出极端自私的,是吃大亏的。这不是简单的狼羊关系。你表现出有教养有品位,就能化险为夷。

我不是在指责谁,而是借机谈论一下那些不会处事而遭受不该遭受损失的人。就算是包装,那包装精美的货物就能卖高价,用报纸包装的货物就被看成是次品。我的文章道理就在于此。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wumiao' 的评论 :

谢谢!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闻达' 的评论 :

应该计算多少警察被起诉,在被起诉者中有多少被判罪。把被警察杀的都算数?不能一旦警察杀了人就被判刑吧,那样还有人敢当警察吗。只有误杀的案子才算数。

泥人城 发表评论于
相信美国的司法是独立,公正的。可以上诉,但不要试图干扰法官的判断。
wumiao 发表评论于
第七楼的楼门关着,子弹是无法射杀黑人的。你说的梁警官和同事在议论,你肯定此时是在第八楼楼梯上面而非第七楼楼梯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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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警官和同事在议论的时候,已经是跑下去到五楼,到了受害人那里发现了死者,看到死者女友在对口呼吸抢救,两个人在一旁为谁来报案发生争执,梁希望同事报,但后来又想由自己来更好便抢过同事的手机。在第八楼楼梯那里时他们两个都不知道有人中枪。而梁的同事说梁第一句话是“我可能会开除了”,更可能是“我可能开火了”,大家都知道fire的两个意思。
在五楼死者身边时梁才可能会说,我可能会开除的话。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梁山sl' 的评论 :

回复:谢谢解释。是我理解错了您的原贴。并向网友道歉。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梁的冤点在于,别的警察是明白无误地射杀对方,而梁连人影都没见到。前者的杀人主动性更强,而梁更像是意外。不知法律上是否会有区别
balangyu 发表评论于
梁先生要是这么十全十美, 就不用当低级警察了。
闻达 发表评论于
你一共列举了9个从1999年至2015年间警察杀人被判刑的例子,其中7人被判Manslaughter。 同期警察杀了2604人,基本上是每个案子杀死一人。所以相当于2604名警察杀人,只有7人被判误杀以上罪名,即判重罪入狱的警察不到千分之三。所以梁警官的重刑当然是很不寻常,引起人们怀疑个中的原因理所当然。美国既然是一个案例法国家,用本案与以前的案例比较理所应当,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做这种探究便人云亦云的认为:既然法院都判了,那一准是有罪,否则怎么不判别人有罪。这是中国人从毛时代的中国带来的思维。
梁山sl 发表评论于
可能描述不好引起误会,两位警官从八楼的防火门进入梯间时应该是在一起的。这是我在下面的跟贴原文:

其实一直以来控辩双方都没有以严格的标准来分析现场实情,越是追究将会对梁警官不利。
那些政府公寓的走火梯是防火封闭式设计,楼级标准是每级7.5英寸高10英寸深,楼梯约四英尺宽,梁警官推开八楼门进入楼梯间的时候,格里应该刚好开门进入七楼梯间,以14梯级算,开火的枪和格里应该只相距17英尺左右,从墙上弹痕迹的位置看,枪是向着格里方向发射的,仅四尺宽的楼梯射在墙上显示了离伤者偏离最多20度左右,子弹轨迹仿似擦板入篮,非常不幸。在封闭式梯间,一层楼的声音应该听得很清楚,若有人大喊,几层楼也听得到。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查了梁山的贴,他说的是格里从七楼进入楼梯间,不是梁的同事。这种楼梯间(见过照片)每层都有楼门(或叫楼梯间们),两层之间只有一跑梯子,所以八楼与七楼的门差不多是相对的。如果打开八楼的门看不到亮光,说明七楼门已关闭。但楼内回音较大,有两个人在走会发出声响,但从八楼绝对看不到七楼到六楼的楼梯,因为防火楼梯在两跑梯子之间有墙。梁的子弹应是击中七楼的墙,再锐角反射入下一跑楼梯,射中受害人。由于楼梯内回音很大,会造成耳鸣,即使两黑人往下跑,楼上的人可能也听不见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oolman' 的评论 :

根据梁山网友的说法,这是防火楼梯,是每层都有门的吧?我没写清楚,不是在七楼,而是在七楼楼梯里,事情都发生在楼梯里,所以我就没专门提这个。他说是梁警官的同事打开的第七楼楼梯的门,子弹反射到了在第七楼楼梯的黑人身上。不是说楼的门,而是楼梯的门。我也不清楚是不是所有的防火楼梯每层都得有楼梯之间的门。他如果还来这里,给大家一个解释就好了。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酒虫' 的评论 :

您的解释有意思,不过海外华人应该有自己的体会的,很多评论的意思是说时刻感觉到种族歧视了。对此,见仁见智。游行也没什么啊,在美国这是家常便饭而已。没人关心一帮子游行的是为何目的。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楼主一个细节是否没查清楚?子弹是在楼梯间内反弹到下一层的楼梯间内,并不是弹入七层。报道说那两黑人是因为电梯坏了而选择走楼梯,当时从七层出来正走在楼梯上。他们进入楼梯间后,七层的楼道门应该自动关上,而梁打开八层楼道门时,楼梯间内漆黑,此说明七层楼门已关闭
小酒虫 发表评论于
220的指导思想就是民族主义思潮。要把自己有利于美国社会之外,要以自己的世界观改造美国。这和国内当局用民族主义凝聚人心相互呼应。


波城冬日 发表评论于
同意 sx1992 :梁虽有错,但不至于为此坐长达15年牢。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Etornado' 的评论 :

他们可能认为您是我的马甲。所以,我无法感谢那些看懂我文章的人,包括您在内。总有人说我是自己吹捧自己。有人写了一篇长文专门谈论我,那位是拉小提琴的,我虽然会一些乐器,但不会小提琴,没摸过。还是有人认为那位网友的博客是我的马甲自吹自擂的另一博客。还好,那位拉小提琴的网友不来我这里议论我了。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真奇怪有些人来美国很多年了,思维方式永远不能融入主流社会,思维还停留在霍元甲、陈真时代,觉得自己还是每天被欺负,要去打西洋大力士。简直莫名其妙!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wumiao' 的评论 :

请您看燕山SL的评论。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每层楼都有门。他说的是梁警官在开八楼的门时走火,此时他同事打开了七楼的门,子弹打在墙上后滑出门射入了在七楼的黑人。黑人俩人立刻逃跑,但根据常识,一旦听到枪声,人会自然地喊叫。也许他俩都没喊,但如果不是梁警官的同事打开了七楼的门,子弹就不会跑出去。我是这么理解他的评论的。那是黑灯瞎火的楼里,看不见人的。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华人社会缺的不是钱财地位,是正义心。靠华文媒体和微信公众号获取信息的人,天天上街也没用。整个事件是鸡对鸭讲,无法沟通。此事件严重表现华人与美国价值观严重脱钩,还有就是华人群体的自私冷漠,从此黑黄对立。等着黑族全面反击吧。冤家易结不易解。
一群自以为是的义-和-团
一群不负责的人
一群祸害子孙后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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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次所谓的游行感觉非常反感,甚至是讨厌。一群自私的小人在胡闹!和大陆的医闹没什么两样。
齐鲁居士 发表评论于
philasian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4:08:06

阎老还是评论中国的事比较在行。在美国这个狼吃狼的社会,你的论调就是求生存要比绵羊还温顺,要大义凛然甩掉几个惹事的出去以求自己被看作是顺民,晚一些被吃掉。您不抗争,躲在后面耍耍笔杆子,没问题。不过不要给那些上街的也为您争权益的老弱妇孺泄气。秀才难成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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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wumiao 发表评论于
什么报道说他同事在七楼巡查?如果他同事在七楼巡查,那中枪的格雷和他女友从八楼飞奔下楼难道他们互相看不见?
wumiao 发表评论于
回复润涛阎:我打过枪,正因为看到身边也在练习打枪的壮年男士不费吹灰之力之力一样扣动扳机,而我一个女人就很费力,而且很害怕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力量不同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高枫大叶 发表评论于
阎先生多年积累的口碑一次用完,以后小心了
Dengdengdeng 发表评论于
键盘侠阎大虾不妨再评论一下Vincent Chin和AA。哈巴狗当惯了,变狼谈何容易。
石油附中啊 发表评论于
这个前警官如果真的去坐牢, 恐怕用不了几天就要么被弄死要么被弄得生不如死。

这个倒不是重点。如果真是犯了那么严重的罪, 他也没啥可委屈的。这个我基本不懂, 还是交给律师吧。

游行算是开了个好头儿。单从那位检察官的话里面就能感觉到这事儿, 也许是这一类事儿, 根本就包含了无数的猫腻儿。再加上为什么好律师能改变结果? 这句话读通了, 里外都透着人治的味道。

人治, 当然人该采取包括游行在内的手段来影响人治。
philasian 发表评论于
阎老还是评论中国的事比较在行。在美国这个狼吃狼的社会,你的论调就是求生存要比绵羊还温顺,要大义凛然甩掉几个惹事的出去以求自己被看作是顺民,晚一些被吃掉。您不抗争,躲在后面耍耍笔杆子,没问题。不过不要给那些上街的也为您争权益的老弱妇孺泄气。秀才难成事啊。
philasian 发表评论于
这位迂腐的阎,您怎么不以实际行动代表全美华人用英文向黑人家庭道歉,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别老躲在电脑后面马后炮。
iamhereforfun2 发表评论于
The questions this author brought up only shows his ignorance of mixing personal evaluation on a person with the fairness of law. What people in the parade expressed is the case was not fairly trialed in consistent way as how other similar cases were. If you want to reject or invalidate their argument you should bring up facts to prove it is fairly trialed instead of bringing up those questions focusing on your evaluation on Liang's moral characters.
骄阳 发表评论于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3:11:51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要是当初华人出头组织捐款给黑人家属,一万人捐款,每人只一百块,就是一百万。这事就可摆平。假如给无辜死亡的黑人家属捐款的事上了媒体,华人的形象就高大上了。可惜,绝大多数华人不那么认为。
===============================
从你的这个评论可以看出你完全不了解黑人。也许你很幸运,无论工作生活都可以避开与黑人的直接接触。
如果你认为华人捐款一百万能摆平,只能说明你太小看黑人了。 个人认为由华人捐款给死者家属是最不应该做的事。与同情心完全无关,是一个原则问题,因为他的死是梁执行公务时的失误,政府会给与补偿。如果我们华人捐款,多数黑人不会认为华人有善心,而会认为华人应该捐,同时也会被认为是华人软弱害怕他们的又一例证。我的同事和病人有很大比例的黑人, 每年可能一对一接触成千上万,自认为了解他们比很多中国人多。没有歧视的意思,实话实说,在美国接触过所有国家的人和人种,可以说美国黑人是这个世界上最难以满意和感恩的人群。
=====================
说得对!
iamhereforfun2 发表评论于
"如果梁警官是一个坚守公正的人,那他被抓捕后就当即承认一切责任,告诉律师,主动提出自己接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给死者一个公正。自己可以要求被判死刑,到阴间给对方赔罪,毕竟一命抵一命是天理。"

---你讲的这么高尚, 我想知道如果你或你的家人误伤了别人性命,你是不是会主动求死或强烈为你的家人去求死以表明你的崇高和坚守公正 ??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光顾着讨论,忘记了问润涛兄和家人元宵节快乐!润涛兄笔耕不辍,辛苦了!

也祝各位参与讨论的网友阖家幸福,团团圆圆!

意见可以不同,大家心平气和的交流,取长补短可也。
闻文 发表评论于
华人抗争远不够,大规模游行已是很大进步,需要进步的空间靠大家共同努力。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先谢了博主不辞辛劳周日回答提问!

我总觉得那黑人男女在枪响后的第一反应应该是隐蔽和逃跑,而不会大喊大叫,从而避免再次枪击。因为他们不知道是警察开的枪。他们应该是悄悄往楼下跑。按当时回忆,女的甚至不知道男的中弹了,直到跑到第五层男的倒下才知道。所以,八楼的两位警察都不知道,甚至不认为有人会中弹。基于这个判断,两位警察在四分钟内的表现无可厚非,只是他们的判断发生了严重错误。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酒虫' 的评论 :

也赞同您的看法。这个和家教无关,和职业训练SOP有关。说到家教上,这恐怕是很传统的中国思维。美国人孩子不好,第一怨的是老师没教好。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inna118' 的评论 :

一言中的!润涛先生此议,恐怕是一厢情愿耳!
小酒虫 发表评论于
觉得你对梁警官的批评过于苛刻。他分了不少错误,但并不是品质不好,有些是一念之差,有些是慌不择路,也有些可能是听错了别人的意见。他还是应该同情的,毕竟属于没经验。谁是无形,总是有罪的,应该关几年,有好处。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要是当初华人出头组织捐款给黑人家属,一万人捐款,每人只一百块,就是一百万。这事就可摆平。假如给无辜死亡的黑人家属捐款的事上了媒体,华人的形象就高大上了。可惜,绝大多数华人不那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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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这个评论可以看出你完全不了解黑人。也许你很幸运,无论工作生活都可以避开与黑人的直接接触。
如果你认为华人捐款一百万能摆平,只能说明你太小看黑人了。 个人认为由华人捐款给死者家属是最不应该做的事。与同情心完全无关,是一个原则问题,因为他的死是梁执行公务时的失误,政府会给与补偿。如果我们华人捐款,多数黑人不会认为华人有善心,而会认为华人应该捐,同时也会被认为是华人软弱害怕他们的又一例证。我的同事和病人有很大比例的黑人, 每年可能一对一接触成千上万,自认为了解他们比很多中国人多。没有歧视的意思,实话实说,在美国接触过所有国家的人和人种,可以说美国黑人是这个世界上最难以满意和感恩的人群。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梁山sl' 的评论 :

不知道他竟敢说没听见有人喊叫才跟同事谈论谁来报警而不是去看楼下的人为何喊叫,而且是他子弹出膛后发生的。这是陪审团认为他不去搭救受伤者的证据。受伤的人跑到五楼才倒下,应该是他和女友一直喊叫才合常理。以后会逐步解密整个过程。要是能赢官司,警察局不会在知道真相后把他甩掉。用他是华人被歧视来说事,可能是感情用事。种族歧视是普遍现象,但所有的人都合伙一起来欺负一个没有政治背景的警察,不合常理。
梁山sl 发表评论于
其实一直以来控辩双方都没有以严格的标准来分析现场实情,越是追究将会对梁警官不利。
那些政府公寓的走火梯是防火封闭式设计,楼级标准是每级7.5英寸高10英寸深,楼梯约四英尺宽,梁警官推开八楼门进入楼梯间的时候,格里应该刚好开门进入七楼梯间,以14梯级算,开火的枪和格里应该只相距17英尺左右,从墙上弹痕迹的位置看,枪是向着格里方向发射的,仅四尺宽的楼梯射在墙上显示了离伤者偏离最多20度左右,子弹轨迹仿似擦板入篮,非常不幸。在封闭式梯间,一层楼的声音应该听得很清楚,若有人大喊,几层楼也听得到。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笑含' 的评论 :

这是我认同的观点,判他三年五年的,无罪释放他会更危险。

关于游行与判几年的关系,如果你在华盛顿市周围住上半年,每周都去市里买点东西,你就会发现游行就是个屁,没人当回事。所以,梁警官被判几年,是上诉律师与法官的互动,与游行没有一毛钱关系。但借机华人团结起来倒是值得的好事。

要是当初华人出头组织捐款给黑人家属,一万人捐款,每人只一百块,就是一百万。这事就可摆平。假如给无辜死亡的黑人家属捐款的事上了媒体,华人的形象就高大上了。可惜,绝大多数华人不那么认为。
Yangtsz 发表评论于
同意,在美国游行是小事一桩,想游就游,别太激动破坏公物打架斗殴就好。游行多了,警察多拿一些加班费,我们多交一些税罢了。
梁的案件,不应该走到陪审团这一步。决策错误。
笑含 发表评论于
他的个人素质确实差了不少,完全不适合当警察。后来听了他妈妈的讲话,觉得受家庭影响吧。华人的一大问题,不会粉饰自己,这样的关键时刻,应该强调自己跟黑人关系融洽。梁目前不适合在媒体说话,但是妈妈每次露面都应该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虽然有点事后诸葛亮,不过也对自己是个警戒。
像你在回复里面提到的,完全无罪也是不现实的,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看宣判结果吧如果能判的轻点,三年,然后缓期,我参加游行的目的就达到了。如果要坐牢的话,我会捐钱支持他继续上诉,虽然他这里、那里做得不好,不为别的,就因为他是中国人。
周游列国逍遥人生 发表评论于
借用下面一篇博客还原当时现场

两位入职不久的警察:梁警官和他的菜鸟搭档被派去巡逻一个有名的"险"地 -- 曾在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强奸, 两件谋杀, 四起枪击案件的公寓。

楼梯黑暗,过道的灯坏了数月,两人战战兢兢从8楼往下走。梁警官一手持枪, 一手拿手电, 用肩膀推开楼梯门。 只听一声响,紧接着, 枪莫名其妙响了! 不知何故, 子弹从梁警官的枪中飞出, 撞在墙上, 反弹在一个正和女朋友在楼梯间的黑人小伙身上。中枪的小伙子顺楼梯往下跑到五楼, 倒在地上。

面对突发事件,女友镇静地打电话给911, 给男友做紧急救治,可惜无力回天。

无疑,梁警官犯了错,而且是大错。

你可以说,作为警察,只有当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才能把手放在扳机上,开枪。

可是,在高危之处黑暗之中听到响声,你能判断周围没有犯罪嫌疑人? 你能断定犯罪嫌疑人手中没有抢支? 你能断定生命安全没受到威胁? 把手放在扳机上难道不对?

还是认真思考一下。一个人的家教好坏不能成为是否有罪的理由。


很多白人警察干的事情比这个龌龊的多,也是无罪。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阿留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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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指教!
看到华人的进步是激动人心的难免冲动些,但对一些人的想法真怒其不争的感觉。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润涛阎' 的评论 :

再谢回复。您说的和我的建议并不矛盾,我只是建议您提问时把对象限定一下,不宜假设读者都是那样认为的。加句“对于认为。。。。的朋友,我想问两个问题供您思考。。。”,举手之劳,您说是不是呢?

另外您问问题,可否再诚恳一些?海能卑下众水归,把自己摆在更高的位置上,并无助于说服别人。

不当之处,还请您多多海涵。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阿留' 的评论 :

我说的是认为陪审团、法官、警察局所有的人都是歧视华人的人,他们认为判决梁警官有罪就是歧视华人。我想,那12个陪审团里应该不都是黑人,为何他们都不讲理?连一个主持公道的都没有?那我们是否该想想我们华人在美国的处境是否太悲哀了?百分之百的人都狠我们?

我认为12个陪审团没有一个认为梁警官是无罪的,这涉及到梁警官善后处理事情很糟糕,无法令一个人同情他。要么是因为他的律师太蠢,蠢到了无法用真相说服一个陪审团人员。真相本来就应该合乎逻辑,常识判断出来并不难。美国一直在审理判决警察误杀人,到梁警官这里就成了替白人当替罪羊了。那下个月还有好几个案子在审理,难道有了梁警官的替罪羊他们就不需要审理就直接无罪释放了?

无知可怕,偏见比无知更可怕,而最可怕的是既偏见又无知。很多人误以为美国不曾审判白人警察误杀人罪行,便把梁警官的案子说成是白人警察的替罪羊。

我只不过说出实话而已。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注册很麻烦' 的评论 :

多谢您共鸣!另一方面,楼主和各位网友都是同胞,大家观点可以不同,但还是要心平气和的讨论,您看可好?再谢!

俺刚才“败笔”“跌份”两个词用得过了一点,以后要注意hold一下。
阿留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润涛阎' 的评论 :

谢润涛兄回复并海涵。我觉得这里的问题是:像这样问法,就假设了所有读者都“不认为美国的司法判决与政治无关”,都站在你的对立面,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至少应加个限定范围。

大家都是同胞,平心静气的说事,将心比心。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huzi2015' 的评论 :

1.白天警察拦截车辆是有对手的,而梁警官没有,他不是去抓人,不存在与对手拼搏的场景。他的同事都不理解为何他会开枪。

2.他与其他警察抓人时打死人后不救人根本就是两码事。他自称是走火,等于无意间杀了无辜的没犯法的百姓,而且他还不知道杀的是什么人。此时他的身份不是警察角色了,因为走火杀了人,不是抓人时杀了反抗的人。

3.华人的诉求是不应该给梁警官判刑,否则就是司法不公。其它的诉求我还真的不知道。

剩下的就不需要评论了,因为您的前提有商榷的地方。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最后问两个问题: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2. 你以为因为一个案子就把华人与黑人推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视地步是华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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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会提出真有智慧,看来华人要做什么要黑人同意了?难怪日本不侵华!今天游行的华人那个不同情死去的黑人?黑人应得到多大的赔偿都是应该的,但不是把菜鸟华人警察判重刑为代价。
huzi2015 发表评论于
真心觉得阎先生此文以个人先入之见草率写就,为了抨击所谓的家教而解释梁的行为。有几个常识应该弄清楚:1.美国警察在白天执勤,就是拦截超速车辆时,您看看他的手是放在哪里?因为从怀里掏驾本,被击毙的案例有没有?警察的家教很好么?何况在黑暗的犯罪集中之地,您想让梁警像中国交警一样打不还手吗?2.了解一下美国警察培训指南,问问教官警察在开枪时是不是打手打脚像中国警察,而且马上去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听从警官命令,或警官自认为被威胁到,先下手击要害,持枪确认你死了
或毫无反抗可能,周边无其它危险时,才可能查看被击者。何况在危险的黑楼道里,子弹反弹击中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您认为梁警官该怎做符合你的男子汉标准?3.即使铁血军人明知道战场就是互杀的地方,有几个初见血不哆嗦的?不知道这和家教有几毛钱关系。4.您列出的那些判刑和未判刑的,并没能支持您的观点,不是吗?这个案子就是这个案子,华人游行也并不是都认为不该担责,请全面了解几十万美籍华人的主流诉求,再说不迟。5.至于您最后又加的两个问题,还是自己回答吧,不如不问,因为您太坚持自己的观点,把事情夸大的过分了。6.建议无论何时何地不要评论别人的家教和道德,这个问题就是一个自挖坑。不信,您可以再试评以下族群的人,比如现在的总统候选人,看看什么
反映?
7.梁案本来是刑事法律问题,您不从这个角度发言,此文是异数。
8.您把本该分开的几个主题,拧一块,非要一片短文盖天地,时机和切入点怪异,引起争论正常,也不用着急,把题目改一下如,‘’我们华人是不是应该反思子女教育‘等等就会显得谦虚的多,这个题目把自己放的太高了。尽管您是金牌博主,也是因为这个
我才经常拜读您的大作,但是这篇的确会砸了您的牌子。

所以,我前面建议您按一下删除健,您不愿理会,实际上看您后面的回复更失望。阎sir,谏言至此,有不妥处谅解。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阿留' 的评论 :

这话的前提是:他们不认为美国的司法判决与政治无关。在他们认为美国的司法是受到了政治的影响前提下,那我就需要问他们:判梁警官有罪你们不认可,判梁警官无罪,黑人死了白死了,黑人就该认可?他们就不认为无罪判决是受了政治影响?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你又如何知道人家光屁股了???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扔瓶子是在人行道上怎会没人?静悄悄的大黑楼里有人的可能性大吗?让你走走这样的黑楼你不怕吗?
不言有罪 发表评论于
有些人以为自己站起来了,可不知道自己是光着屁股的。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阿留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1:09:56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是为润涛兄几年来最大的败笔,问得非常跌份。公平正义与某个种族是否“善罢甘休”没有任何联系。是否有罪,以及量刑标准,应根据事实经过及法律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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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如果都以这样思考问题而写的文章有可读性???只会误人子弟!!!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扔酒瓶子的人也是假设半夜里底下没人。

被告的假设能否被陪审团采纳,需要条件。人命关天,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都不能成为乱开枪乱扔酒瓶子而不会伤人的理由。乱开枪一万次,九千九百九十九次没伤人,照样不能成为判断这次就不会伤人的依据。
阿留 发表评论于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是为润涛兄几年来最大的败笔,问得非常跌份。公平正义与某个种族是否“善罢甘休”没有任何联系。是否有罪,以及量刑标准,应根据事实经过及法律规定判决。
东瓜爸 发表评论于
????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在中国大陆和北韩,游行是个大事,而在美国游行根本就没啥作用。当年加州黑人被警察暴打后警察被判无罪,黑人游行无效,最后采取烧城暴乱,才有了效果,白人警察才被法办。

反对游行的人可能是害怕什么,是从中国的游行是天大的事引发的后遗症。在美国,游行对无关的人来说就是空气。有的人为了产生效果,干脆脱光了吸引人注意。

华人借机能团结一次,的确是值得称道的。反对游行的人不太了解美国。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阿留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0:26:41

梁警官的做法确实有问题,他似乎执行任务时过于紧张,开枪的动机,说到底是他被吓着了,表现出非常缺乏经验;开始还想掩饰一下,等到发现误杀了人,与其说其冷漠,不如说他是慌得不知所措了。判十五年对于一个因经验不足而吓得手足无措的人来说,实在太重了,因此华人必须发声呼吁。别嘲笑梁警官,换了我们上去10个有9个也会被吓得做出蠢事来。

一个职业训练不过关的人居然获得了警察资格,警察局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派两个新手去这种地区巡逻,本身就是对居民、对警员的极端不负责。此次事件首先应归罪于其训练不严,选人无方。状告警察局,俺是双手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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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其实在这里反对正常声援游行的人才真正是自私到极端的人!!!是不是也够判刑了???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6:47:50

他的弱点和道德性格缺陷都不应该是给他定罪的依据,定罪依据应该是事件的起因是100%的意外。 另外,一个胸部中弹的人如果实施CPR是加速他死亡的行为。所以他们能做的事是叫救护车而不是身体力行地折腾伤者!
我认为华人的游行很好,没有给人以任何不良影响,同时也是我们入乡随俗的关键一步。我们不能和犹太人比,华人有知识的一代在美国的时间还太短,我们也不会像黑人一样无理取闹。用这种和平方式告知社会我们也有愤怒和不满,急了也知道反抗,这就够了。我对那些极力反对游行的华人很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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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10:46:14
住在高楼的酒鬼半夜把酒瓶子从窗户扔了下去刚好砸死了一位老头,陪审团没给酒鬼无罪释放的机会,晚上你看不见底下有人的理由不充分。成年人都应该知道:在黑暗中乱开枪和乱扔酒瓶子都有可能出人命,这是常识。陪审团不是法律人士,是根据常识判断你是否有罪。你走火了,那你第一句话说给同伴的应该是“千万别伤到人啊”。而非自己的工作是否会受影响。你弟弟喝醉了把酒瓶子从高楼窗户扔出去了,你就得下楼去看看是否伤到了人。这是常识。所以,梁警官的同事也有责任。人命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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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在出事后还在讨论自己工作会受影响只能说明他当时还不知道自己伤到人了才符合逻辑。你举得例子与在一个黑楼是不适用的,他当时只是假设附近没人。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梁警官是极端自私之人,才导致陪审团成员无法原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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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与胆小是统一的,无论梁多么自私不是评判这个案例的根据,案例的评判要根据案例的实情不是吗???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住在高楼的酒鬼半夜把酒瓶子从窗户扔了下去刚好砸死了一位老头,陪审团没给酒鬼无罪释放的机会,晚上你看不见底下有人的理由不充分。成年人都应该知道:在黑暗中乱开枪和乱扔酒瓶子都有可能出人命,这是常识。陪审团不是法律人士,是根据常识判断你是否有罪。你走火了,那你第一句话说给同伴的应该是“千万别伤到人啊”。而非自己的工作是否会受影响。你弟弟喝醉了把酒瓶子从高楼窗户扔出去了,你就得下楼去看看是否伤到了人。这是常识。所以,梁警官的同事也有责任。人命是至高无上的。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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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社会华人就是连黑人都要进贡的人了,一个不成熟的华人小警察被不公正对待,华人就要善罢甘休?

2. 你以为因为一个案子就把华人与黑人推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视地步是华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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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华人游行就会与黑人势不两立???你多虑了!太低估大众黑人了,怎不会相信明智的黑人会明白游行的华人并不是要与他们你死我活,是为事实讨个说法,你提出的这个观点只是你个人见地,难道这就是你的智慧???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十全老人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1:27:56
果然。文学城里但凡自认为以冷峻的目光俯瞰芸芸众生,时时为愚民感到悲哀的大神,如哲学某派创始人,艺术某超男,以及这位全能神,这次都是不会放过踩小警察的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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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不愧为你的名字!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我开始也估计梁是被吓到了。但从梁对危险状态的否认,和他们两位警察当时的对话来看,梁并没有被吓到。他很可能是持枪的手在推门的时候,手指与身体有了一个条件反射式的联动。但错误在于梁把手指放在了扳机上,他的手指联动造成了扣动扳机。
阿留 发表评论于

梁警官的做法确实有问题,他似乎执行任务时过于紧张,开枪的动机,说到底是他被吓着了,表现出非常缺乏经验;开始还想掩饰一下,等到发现误杀了人,与其说其冷漠,不如说他是慌得不知所措了。判十五年对于一个因经验不足而吓得手足无措的人来说,实在太重了,因此华人必须发声呼吁。别嘲笑梁警官,换了我们上去10个有9个也会被吓得做出蠢事来。

一个职业训练不过关的人居然获得了警察资格,警察局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派两个新手去这种地区巡逻,本身就是对居民、对警员的极端不负责。此次事件首先应归罪于其训练不严,选人无方。状告警察局,俺是双手赞成的。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我丝毫不否认开枪就有可能伤人。我只是说两位警察的现场判断是没有可能伤人。可以说他们警龄太轻,经验不足。但如果他们的状态就是那样,那他们的反应就没有什么不道德。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oolman' 的评论 :

为何在楼梯里开枪绝对不会伤了人?就连在黑夜的楼上往下扔一小石头都可能砸死人。在民兵训练打靶时,靶子后面一定是堤坝,那还得让堤坝后面射程之内的人搬走呢。这是为何他们俩都知道需要向警察局报案的原因,随便在楼道里开枪还笃定打不死人?这是经过培训了的警察的认知水平?
lzr 发表评论于
你举的第一个例子,Franklin McCurrie ,就是一个黑人警察撞死了一个白人女孩.很不恰当的例子.
小酒虫 发表评论于
你是华人中少有的明白人,而且是敢说话的明白人。我相信不少其他网络名人也和你持同样看法,但没有你这样的勇气。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所有道德判断都是基于开枪有可能伤人的前提,但当时两位警察的状态都是:这一枪没有可能伤到任何人。不然白人警察也不会花两分钟搞耳朵。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wumiao' 的评论 :

求你自己去靶场亲自打一次,就打一发,你自己看看是否会走火。当然,不能排除梁警官吓得屁滚尿流而“走火”,那没什么,只要大喊:“千万别伤了人啊,那可就糟了!”表明他对人命的尊重。在那随时都有人下楼的楼梯里开了枪,第一反应应该是别伤了无辜。他的同事断不敢在法庭上瞎编故事而栽赃给梁警官担心工作没了而不报警。梁警官也没说他的同事诬陷他。

梁警官不会处事是导致他被陪审团12个人都认为他有罪的原因。明明是害怕吓破了胆,却为了继续当警察而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说成是走火。要是真的走火,那也应该先担心是否伤了人而非失去自己的工作。走火开了枪的人一定在第一时间害怕伤了人。

总之是他缺乏基本的职能和素养。这事怪不得陪审团。只能怪当初录用他的警察局对招聘警察审查不严。他就是这么一个不适合当警察的人,录用他就要负责任。所以,梁警官的律师应该状告警察局。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如果再有机会打官司要紧盯NYPD不放,所有梁的错误都源于NYPD的原始失误。所有的把柄都需安置于NYPD。
第一,NYPD在招收警员失误,招了一个完全不合格的警察。
第二,即使招人时失误,几乎两年时间都没人能评估出他的不合格。
第三,进而一错再错,把一个连基本警察素质都不具备的人派到最危险的地方执行任务方才导致悲剧。
木火 发表评论于
心中有佛,所见皆佛。 看别人是极端自私的人,自己先想想自己是什么样的人。
foolman 发表评论于
很理解博主的分析和判断,因为本人就有同样的分析和判断,即游行根本没有必要,没有什么可以支持梁的。

但是在了解更多(特别是当地英文)信息后,我转变了看法。当梁开枪后确实不知道有人会中弹。找子弹是想把事情全部了解清楚再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并不是心理懦弱,而确实是认为事情不紧急,因为并未伤人。他让同事汇报可能是觉得白人同事更能把事情说清楚,当然肯定还是得说是梁开的抢,所以不存在推脱。后来他们到五楼遇见地上躺一个人,两人万万也不会想到八楼开了一枪五楼有人中弹。注意,这是两个人都有的反应,并非梁的冷血。而梁在听到五楼的声音从四楼返回并看清楚该人是中枪弹后,人就瘫了。而几秒钟(注意,英文确实说是几秒钟)后其他警察就来了。梁当时其实没有体力和时间进行施救。

再者,意外有可能是机械意外,也有可能是心理和行为意外。梁从一开始就否认有危险存在是诚实的表现,一直认定是意外。但被律师和控方仅仅局限在机械意外,并导致在排除机械意外的同时怀疑梁的诚实,从而输掉官司。

游行可以把问题搞严重,让当事方重新思考。最好能想到心理和行为意外上。所以游行还是有意义的。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这起案件从发生的当天NYPD 的发言人讲话我就已经认定会是一起政治判决。因为每次警察致死人命后警察局的措辞从来都是打官腔,什么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不便作出任何评论。唯独梁的事出来后,警察局一反常态地用确定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作为公开表态。 没有经过调查即如此措辞我就知道凶多吉少。

有人游行时还打出支持NYPD牌子,有拍马屁之嫌,伤了我的感情。 NYPD在这件事上的所做所为很不齿。
wumiao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陪审员制度是让十二个完全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去做法律判定的重大决定,本身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这个制度可以体现一定的民意民情,所以并不可完全废止。把法官一个人的责任分摊到十二个人身上,有民主性,但也有不确定性。
wumiao 发表评论于
如果梁警官在发生事件后跟同事说:“要是子弹打中人可就糟了!”而非担心自己没工作了,就一句话完全可以令陪审团判他无罪。在随时都有人下楼的楼梯开枪,首先想到的不是是否会误伤了人,而是关心自己的工作,就这一条无法令陪审团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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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个白人警察在洗刷自己失误时对梁提供的不利证词。梁本身在找子弹就是觉得自己没有射中人,而且那人已经飞奔下楼了。而在等待救护车来的时候两个人的紧张对话,那只是白人警察的一面之词。
走火,法庭上陪审团在试验扣动枪机时每个人用力是不一样的。陪审团员年龄最大的69岁,和当时只有27岁的梁彼得这个年轻小伙子相比,十磅的动力完全不同。小梁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十磅力量就是走火一样轻松,他没有说谎,但对一个69岁的老人来说,十磅的力量说不定会折断他的一根肋骨。
诚信 发表评论于
非常赞赏园姐的评论,昨天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是我们这个群体的重大历史事件。
noconfusion 发表评论于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8:58:59
华人向来以一盘散沙著称。我常常感叹华人真不愧是从熟人社会里走出来的,既然在美国,华人相互之间的冷漠与防备仍然令人窒息。昨天,成千上万的华人能够为一个陌生的警员,一个他人的儿子一起走上街头,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进步。我们首先要为这个行动感到振奋与鼓舞,而不是泼凉水。

this is well said. 220 was a great milestone.
Dalidali 发表评论于
老阎说的和律师莫虎说的基本一致, "维权"可以,但也要将心比心. 人家被你平白无故射杀, 冤不冤枉啊?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诚信' 的评论 :

1. 在任何价值体系下,人的心理作用是非常大的。陪审团是人,那就一定考虑被告事发后的言行来确定是否无罪。

2.同意你说的美国价值观是公平的。司法程序是公正的,尽管陪审团、法官都可能被双方律师的辩论所影响而导致案子判决不公。这就是我一再强调找大律师的原因。
Good2Go 发表评论于
老阎说的都在理。梁警官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可以说是一溻糊涂,一无是处,完全没有男人的担当。更辜负了那几年在警校所受的教育。只能说明他完全不适合做警察这一行,也没有他这个年纪的男人应有有处理问题的能力。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完全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综观整个法律审判过程程,我们也很难说这是里面没有对华人的傲慢和歧视的成份。比如说nypd从一开始就把他给拋弃了,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持;再比如陪审团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梁警官所处的环境,以及他的实战经验的不足;检察官的起诉的罪名是否过重等等。综合华人近年来的一些歧视性的对待,如名校名额上的限制,黑人,特别在纽约,针对华人的暴力事件,所以这次上街游行是多种原因促成的,梁警官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
蓑衣翁 发表评论于


梁彼得案的程序和结果

1 结果:a 有罪。 b 最高判法15年(法官还没有判决)。

2 程序:a “走火”(梁法庭供认不讳,法庭撒谎本是一大罪刑)。b 走火:是指(枪)在一般或特殊情况下,不自觉地轻微抖动和触摸扳机的时候打出一发子弹。意思是扳机比较“松滑”。c 12个陪审员一一试了枪的扳机都觉得蛮“紧”而“不松滑”。d “走火”说不成立。e 撒谎而罪名成立。司法过程就是逻辑过程。

3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高度一致时,大家一般没有非意。然而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统一时,哪怎么办?

4 程序正义决定结果正义,因为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之母。如果程序正义出了问题,那就是司法不公。结果也不公正。

5 结果正义往往会出现争议。比如:被枪杀黑人的家属对这个有罪判决是没有非议。而梁彼得的家人就会认为有罪判决不公。

6 如果梁彼得就如实供述,自己高度紧张(慌张)在黑暗中为了保护自己扣动扳机。那里是一个高嫌疑犯罪大楼,无经验的实习警察(28)。12个陪审员将心比心会有人认可这种心理反应,不然让他们一个个试试?是人会感同身受。只要有人认同,二级谋杀罪就不成立。当然梁的警察叔叔生涯就此结束。

7 问题是梁还想继续当警察叔叔,因此必须掩盖自己不良素质。于是说“走火”,自己没有责任。

8 其实,他不懂什么是“走火”。如果他有意打出这一枪并非走火,而他的枪的扳机又却是松滑滴,12陪审员里会有人认为是走火,哪怕是可能“走火”也会认他“无罪”。

9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诚实守信是最重要滴(尤其在司法公开透明的西方国家),因为它会把成本降到最小。假如梁彼得实话实说就不会有今天的麻烦。

10 至于其他四罪是道德义务责任问题,不很重,只是名誉扫地。

11 “走火”说是本案关键。

12 “走火”成立梁无罪,反之有罪。所谓复杂的案件到最后反而会很简单,如同捅破一层纸。




诚信 发表评论于
In summary, most of the comments by the author and by readers here are far beside the point. The philosophy indicated in the comments are actually from teachings of Chairman Mao.

The comments such as "梁警官是极端自私之人,才导致陪审团成员无法原谅他", "梁现在的审判结果完全是他自己和他的律师团队的无德无能造成的" clearly show that everybody agrees that the conviction of manslaughter is UNJUST! It was a result of jury's lack of professionalism. It is not a outcome of sober and impartial deliberation. So, what casues the current arguments among Chinese American community?

It is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ism among some folks immigrated from mainland China that triggers this argument, which is "你敢混账一分,我就混账十分“, ”矫枉可以过正“。 这是与美国的公平价值, value of justice, 相违背的。也就是没有受到美国文化的纠正。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wumiao' 的评论 :

如果梁警官在发生事件后跟同事说:“要是子弹打中人可就糟了!”而非担心自己没工作了,就一句话完全可以令陪审团判他无罪。在随时都有人下楼的楼梯开枪,首先想到的不是是否会误伤了人,而是关心自己的工作,就这一条无法令陪审团同情他。
妖骨含笑 发表评论于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9:01:38
最后问两个问题: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2. 你以为因为一个案子就把华人与黑人推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视地步是华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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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行的目的是抗议审判罪名太重!游行中大家也表示了对死者的哀思,一个意外两个受害者,不是无视!
2,你怎么就觉得华人为了公正审判的游行就是和黑人搞对立呢?难道这年头,只有黑人为了所谓的种族歧视到街上游行打砸抢,非法移民可以上街抗议要求身份合法化…….轮到华人为了表达正当的意愿,就被自己人百般刁难啊?!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白人警察因为过失杀人而一直不断地被告被审理被判刑,只是媒体不报道而已。何为梁警官替白人警察当替罪羊之说?判个三五年对梁警官本人也有好处,如果无罪释放后他被黑人盯上后果未必更好。根据以前的案例,梁警官不会被判15年。我估计10年以下是肯定的,三五年最好。一年都不判,黑人会大闹。把华人与黑人因一个案子而成为敌对阵营,是华人缺乏智慧。句号。
远山的回音 发表评论于
不是他的孩子站着说话不腰疼,他的孩子就不会犯没有社会经验的错?!

章子仪不但生了孩子,还有爱心善待继女。

冷酷苛刻。
wumiao 发表评论于
而且至始至终,其实他们也不过耽误了几分钟,从找子弹到下楼找到死者,不过几分钟。试问如果你自己是梁彼得,在危险境况下执勤时误杀,一开始并不知道,等意识到问题,你有几分钟时间思考?
妖骨含笑 发表评论于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8:58:59
华人向来以一盘散沙著称。我常常感叹华人真不愧是从熟人社会里走出来的,既然在美国,华人相互之间的冷漠与防备仍然令人窒息。昨天,成千上万的华人能够为一个陌生的警员,一个他人的儿子一起走上街头,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进步。我们首先要为这个行动感到振奋与鼓舞,而不是泼凉水。

法律是法律,恐怕谁也无法搬倒那5项定罪,但此案还没有判决。布鲁克林的那位黑人检察官日前在华人准备游行的压力下表示,他准备跟法官沟通,希望轻判。他一个浑身是理的检察官为何发此言?因为他心里跟明镜似的,梁案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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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排挤华人是最让人寒心的!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最后问两个问题:

1. 你以为法院判决梁警官无罪,黑人在楼梯里被无辜杀死,黑人会善罢甘休?

2. 你以为因为一个案子就把华人与黑人推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视地步是华人的智慧?
妖骨含笑 发表评论于
cherry_8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1:31:49
他最高可判15年,也许没人管他,他就会成为白人替罪羊,因为他的渣儿,成为华人继续被捏咕的广告!现在就是不能让他们继续做这种事了,华人不再能容忍。
犹太人崛起不是靠游行,华人也不是,华人改变自己生活不是靠游行,但游行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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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华人向来以一盘散沙著称。我常常感叹华人真不愧是从熟人社会里走出来的,既然在美国,华人相互之间的冷漠与防备仍然令人窒息。昨天,成千上万的华人能够为一个陌生的警员,一个他人的儿子一起走上街头,这本身就是历史性的进步。我们首先要为这个行动感到振奋与鼓舞,而不是泼凉水。

法律是法律,恐怕谁也无法搬倒那5项定罪,但此案还没有判决。布鲁克林的那位黑人检察官日前在华人准备游行的压力下表示,他准备跟法官沟通,希望轻判。他一个浑身是理的检察官为何发此言?因为他心里跟明镜似的,梁案判重了。

Christmas38 发表评论于
noconfusion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7:02:35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5:58:33
诚信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1:05:54
老阎在美国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还是保留着中国大陆人很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准.======

很多人到了国外几十年仍然学不会当地人的思维和行为方法,固守中国人的一套。 入乡随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许很多人即使在美国几十年,也没有每天和美国人一起工作,也没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处理美国的办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评论太“正直,太理性,太伟大”。 每天置身于真正的美国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决绝对是政治需要的结果。与他是否是一个崇高合格的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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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so... this is exactly what I said in my comment.... lots of Chinese living here for a long time and still think like Chinese in China.
+2 同意!其中3,4条是理想主义式的,地道精明的美国人不是你想的。
天地谈 发表评论于
如果被判15年牢,那肯定可以说不公平,有歧视。以梁的过失,应得5年以下牢狱,但警察局也不是一点错误都没有,他们应该同时出面说道歉,而不是拍拍PG走开,装作和他们无关一样的高尚模样。
rougeriver 发表评论于
据我估计,如果华人的整体形象非常好,都能从大局出发、摈弃自私、容忍和团结,那么陪审团中一定会有个别人对梁警的行为表示理解和同情。
beijing1955 发表评论于
吗?
beijing1955 发表评论于
靠不靠谱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看。老阎说的有道理关键是梁在本不该发生的事儿发生后他所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
怡和 发表评论于
试试
齐鲁居士 发表评论于
梁的人品和当时的作为怎样,是一回事。
但关注的主要是:1.为何同样的尺子,量白人和华人就不一样。2.都是华人。

他要是你的儿子你还会这样想吗?
怡和 发表评论于
老阎这次要砸牌子了。你用英模的标准要求一个入伍十八个月的菜鸟,还捎上人家父母,不厚道啊。就在几星期前,审梁?期间,两名纽约警察在政府楼执行与梁相同的任务时被打死。人梁可是每天都提着脑袋讨生活。梁当不了向您那样的钢铁战士,可您这样家教好的不是不来干警察吗?您这次在一边政治正确,下次被人抓个小错从重从严时谁替您老说话?
青霉素 发表评论于
这是老阎写过的最不靠谱的文章。如果我们的梁警察是个极端自私缺乏家庭的人,那么那个非裔Gurley,一个毒品贩子,几进几出监狱,又是是怎样的一个人?
太子党群 发表评论于


低素质:就不诚实。

不诚实,就更低下、垃圾。

这就是华人被歧视的因果关系!。
太子党群 发表评论于


任何一个人,在社会生存中的思维、行为:

是靠着你的素质支撑的时间、空间之下的延伸。
wumiao 发表评论于
梁警官说他开枪时都不知道他杀了人,如何说他是处在威胁中才开的枪?他不是在为Accident辩护吗?面对威胁哪里还会有Accident而误杀了人?问题就是在于他不能又说处在威胁之中而开枪又说是走了火而误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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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有名的博主竟然这么糊涂,说明你之前也有不少文章只是一己之见。
只想问你两个问题,如果你有儿子在纽约最危险的区域当警察,在一个漆黑的贩毒猖獗的大楼里巡查,听到临近的门忽然开启,你觉得他应该怎么办?下意识地开枪是不是有可能,你会不会在家里时常告诫他注意安全?
第二,梁彼得在八楼朝墙开枪之后的确没有在第一时间对死者施救,那是因为死者在中枪之后带着女友狂奔到五楼才倒地而死。试想如果是你,朝天开了一枪警告对方不要做坏事----在那个大环境下就是这样,因为没有正常住户会在晚上十一点走没有灯的楼梯,基本只有贩毒者才会这么大胆,贩毒者为贩毒把楼梯里所有的灯泡全部打碎,请千万不要忽视美国社会这样特殊的危险环境------梁和他的同事都没有意识到真正打死了人,这就是梁为什么还在墙上找子弹,因为明明那人已经活着飞奔下楼了。这不是梁冷血,而是他没有任何经验。
后来在五楼找到死者时他们两个都没有抢救的原因是大家都知道的,警察局培训不过关,他们怕越施救越让伤者死的快,因为伤口在胸口,你按压胸膛施救,只能让血液喷出。而且当时死者的女友正在给死者对口呼吸。他在叫救护车的情况下有些耽搁,但他的白人同事同样也没及时呼叫。而且这个白人同事为洗刷自己免于起诉在法庭上做了很多对自己好对梁极为不利的证词,这些证词梁当时反驳不了,因为那时不允许梁在场。于是只有一方证明的情况下,梁的案子越发走向困难。
wen_bm101 发表评论于
从下面引述的"纽约每日新闻",梁警官和他的搭档一开始都不知道有人中弹,等知道时,已经有人报警,并已在911指导下施救。所以并不是像另一些评论中所说的,只顾掩盖自己的错误,令受害人流血致死。 梁的现场反应很符合一个新手的惊慌失措。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GLL' 的评论 :

这次你还真的错了。我不仅支持游行,还会因为不能参加而遗憾,虽然我知道游行没什么用,远比不上找大律师有效果。
wuzhong82 发表评论于
整个华人社区的反应是倒推motivation -- 一个极不可能被判有罪的案子,却判了。而被判的是个华人,所以就是不公平,种族歧视。大家不觉得这里有逻辑问题?
GGLL 发表评论于
根据楼主一惯的观点,我不看就知道是反游行,赞罪梁的。

有的人跪下了,就永远不会站起来。

太子党群 发表评论于


结论:很是悲与哀。

就这素质,他们的美国同事是怎样感受就一目了然l。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我的直接上司为了培养我职场“伪装”技巧,亲自教我怎么假笑,怎样用假话应付政治事件。因为她看出我只会干活,不会来事,怕我吃亏。她不想失去我这个会干活的好员工。
太子党群 发表评论于


近来,收了徒弟,才方体会了华人在美国的家庭的素质。
太子党群 发表评论于


美国犹太人:是《Torah》的塑造与素质。

华人就另当别论了。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美国人普遍比中国人自私,但是你作为外人很多时候看不到,因为一个美国人家庭出生的孩子不会像梁一样把害怕丢工作受处分的事说出来。 一个纯美国人会把有损自己形象的想法都掩盖得很好。 所以梁现场的一切不良表现都是他没有美国职场技巧能力的结果。 这种能力就是“伪装”,我们华人父母都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这个能力。听起来与我们中国人认为的诚实有背,但是是美国职场必须的本领。
我在国内时是个很诚实的人, 表情就能告诉他人一切,到了美国为了五斗米也学会了假笑,假话。不如此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员工!
太子党群 发表评论于


华人的素质,华人在美国环境中:应该的基本素质。

这是楼主的诉求。
noconfusion 发表评论于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5:58:33
诚信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1:05:54
老阎在美国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还是保留着中国大陆人很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准.======

很多人到了国外几十年仍然学不会当地人的思维和行为方法,固守中国人的一套。 入乡随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许很多人即使在美国几十年,也没有每天和美国人一起工作,也没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处理美国的办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评论太“正直,太理性,太伟大”。 每天置身于真正的美国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决绝对是政治需要的结果。与他是否是一个崇高合格的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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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so... this is exactly what I said in my comment.... lots of Chinese living here for a long time and still think like Chinese in China.
noconfusion 发表评论于
Liang's character and actions after the accident is IRRELEVANT! If we don't stand up now, next time something like this happens, are we going to first check if the victim is a responsible person? This is ridiculous. The author is a reflection of many Chinese living in America and have no clue how America works.
fleet 发表评论于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2016-02-21 05:58:33
诚信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1:05:54
老阎在美国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还是保留着中国大陆人很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准.======

很多人到了国外几十年仍然学不会当地人的思维和行为方法,固守中国人的一套。 入乡随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许很多人即使在美国几十年,也没有每天和美国人一起工作,也没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处理美国的办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评论太“正直,太理性,太伟大”。 每天置身于真正的美国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决绝对是政治需要的结果。与他是否是一个崇高合格的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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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海外谋生者' 的评论 :

梁警官说他开枪时都不知道他杀了人,如何说他是处在威胁中才开的枪?他不是在为Accident辩护吗?面对威胁哪里还会有Accident而误杀了人?问题就是在于他不能又说处在威胁之中而开枪又说是走了火而误杀了人。二者只能占一条。作为警察,平白无故就在楼道里开枪,听到了声音就害怕了,手一抖就开枪了。开枪时连个人影都没看到,如何说自己是处在威胁之中?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同意润涛阎。梁在此案中最大问题是开枪后在现场和后来在法庭上的表现,另外他目前是被定罪,判多少年还没定。

在8楼开枪后走到4楼找弹头且不知有人中枪,你信么。即使你信,陪审团信么
不言有罪 发表评论于
这么多人说判了15年。到底判了没?还没判哪。口口声声说是为华人和后代谋利,我以为结果是相反。去往最大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把华人的自私,冷漠,种族歧视,和愚蠢暴露无遗。其它族裔的人怎么看我们?如果你的公司同事和下级里面有黑人,你下周到办公室敢说你去游行了?你将怎么面对他们?我准备去向他们道歉。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子夜吴歌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0:24:16

周围的中国人百分之九十九都看不清梁的弱点。把梁看成自己的孩子来袒护他。

他的弱点和道德性格缺陷都不应该是给他定罪的依据,定罪依据应该是事件的起因是100%的意外。 另外,一个胸部中弹的人如果实施CPR是加速他死亡的行为。所以他们能做的事是叫救护车而不是身体力行地折腾伤者!
我认为华人的游行很好,没有给人以任何不良影响,同时也是我们入乡随俗的关键一步。我们不能和犹太人比,华人有知识的一代在美国的时间还太短,我们也不会像黑人一样无理取闹。用这种和平方式告知社会我们也有愤怒和不满,急了也知道反抗,这就够了。我对那些极力反对游行的华人很不解!
sandong 发表评论于
2016-02-19 13:21:04 by 静夜听雨
【重要信息】
我刚刚看了《纽约每日新闻》的英文报道,是引述梁警官搭档的法庭证词的,梁和其搭档在枪响后的四分钟并不知道有人中弹,他们争论打电话的事是因为怕意外开枪本身这件事挨批或被开除。
原文链接(注意去空格)http: // m.nydailynews. com/new-york/akai-gurley-girlfriend-testifies-peter-liang-trial-article-1.2517520
1. 他们是被警局派去巡楼的。
2. 走着走着梁警官忽然无明确原由无明确指向地开了一枪,搭档吓了一跳,骂到:”你XX开枪干嘛?” 梁说是走火了。
3. 梁和其搭档在八楼,第一时间不知道子弹反弹到七楼击中了被害人,他们两人争论谁应该打电话给主管警官汇报意外开枪之事。梁不想打电话因为怕被开除 (如果他知道楼下有人受伤,他还会仅仅担心被开除而不愿打电话吗?) ,其搭档还安慰他说没事,这是意外,巡逻指导手册有提到过(不算太大的事),但是因为不是自己开的枪,这个搭档也不想主动打这个电话,觉得梁应该自己打。他们争论了大概两分钟。然后这个搭档又用了另外两分钟恢复平静以及使自己被震得嗡嗡叫的耳朵感觉好一点。
4. 被害人的女性友人(不是女朋友)作证说,她刚刚帮被害人在自己屋里编非洲式小辫子,由于电梯坏了,就选择走楼道。当他们听到枪响就从七楼朝楼下跑,跑到五楼被害人载到在地,她继续跑去某邻居那里寻求帮助。
5. 与此同时,两个菜鸟警察在没有打成应该谁打电话给局里时开始从楼上往下走,查看子弹到底打到哪里去了,他们经过了倒在五楼的被害人身边,一直走到四楼,听到邻居帮助打911电话指导被害人女性友人如何急救,梁马上跑回五楼发现有人中弹了,立刻对其搭档大叫: ”天哪,我打中人了!”
6. 又过了一会儿,其他警察来了,梁向他们承认了自己走火伤人,并且情绪崩溃,伏地大哭。
7. 梁和其搭档都没有对被害人进行CPR急救。(我个人认为胸部中单,在不知道内部伤情的情况下并不适合做常规培训的那些CPR急救。关于CPR,主要内容是胸部按压帮助恢复心跳,人工呼吸防止缺氧,压力止血,固定已骨折部位防止断骨刺破周边动脉及刺断神经,哈姆立克急救法排除气管异物等等。但是在梁警官这个案子中,死者当时是被击中胸部,胸部按压可能进一步加速失血,如果肋骨被击断,按压胸部还可能使心脏肺脏进一步受损,人工呼吸可能造成或进一步加重已经形成的气胸,失血部位不像四肢部位可以非常简单徒手实施压迫止血。。。总之在那种情况下没有专业器械很难进行抢救,如果贸然抢救,很可能加速死亡。另外,梁是肇事者,他的搭档也在现场,从心理学角度讲,如果真的有必要实施CPR,也应该尤其搭档做主要实施人,这就和医生因为避免心理压力造成失误或因为避嫌,不应给亲人或与其有刑事民事纠纷的人做手术是一个道理。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inna118' 的评论 :

我文章没说美国没有种族歧视。拿梁警官的例子来折腾,前提是华人要知道美国的法院一直在审判误杀人的警察。即使这样,警察滥用权力的事屡屡发生。还有很多起在梁警官案件发生后的案子待审。有一部分会被无罪释放,也有一部分会被判刑坐牢。要知道,白人警察被判坐牢的很多,无罪释放的也很多,都是白人,不是种族歧视全部能解释的。

应该找大律师,能使梁警官获得减刑就是胜利。如果真的能无罪释放,那就更好了。看上诉后律师的作为了。

你说的办公室政治,凡是有人的地方都有。如果你是白人,照样也有遭到她的上司为她挡子弹的可能。当头的都不喜欢被外人打脸。她的上司不是你的上司,人家当然不喜欢你当面去打脸。但背后人家也许会训她。反过来,你的手下人被另一组的人告状,你说不定也为你的手下人辩护,然后你私下里再批评你的手下人。都是一个种族的人,照样有办公室政治。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结论,就看你的意图和出发点。 就在昨天,我的一个白人同事完全不协助工作,玩一天的手机,我去向她的领导(不是我的领导)--也是白人女的反映,她的领导说她从来没和别人一起工作过,所以不会TEAM WORK。 反而成了我的问题。  这就是美国的办公室政治,也是美国的种族歧视无处不在,除非你不是每天和100%美国人同事。
海外谋生者 发表评论于
人的性格与遗传基因有很大关系,跟后天教育关系不大,任何人都是自私的,只不过有些人在别人面前装的好一些,梁表现的非常差而已,换作别人可能一直都在强调他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开枪的。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inna118' 的评论 :

美国年年都在判决警察误杀人的罪,哪年没有过?只是媒体不报道而已。如果美国只是判了梁警官,那当然是拿梁警官当替罪羊。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诚信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1:05:54
老阎在美国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还是保留着中国大陆人很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准.======

很多人到了国外几十年仍然学不会当地人的思维和行为方法,固守中国人的一套。 入乡随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许很多人即使在美国几十年,也没有每天和美国人一起工作,也没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处理美国的办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评论太“正直,太理性,太伟大”。 每天置身于真正的美国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决绝对是政治需要的结果。与他是否是一个崇高合格的人无关。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andong' 的评论 :

他不知道伤了人,那他找子弹壳的道理何在?他同事要报警的缘由为何?他为何不让同事报警?

他的律师就那么笨,12个陪审团连一个都说不服?

我对手枪还是非常熟的,作为警察,没见到威胁就走火了,可见素质太差,他不适合当警察。这是警察局的责任。应该状告警察局失职,发现他不合格后没开除他。
sandong 发表评论于
枪响后大约有4 分钟的时间内,梁和同行的警察都不知道子弹伤了人,所以发生了找子弹这样的事。 梁一定有错, 但你说话很刻薄,感觉你很看不起梁的家庭。
十分僵化 发表评论于
似乎无可质疑的一点,梁警官和同事在发现伤者之后没有做急救。问题是,他走火开枪之后并未意识到有人被反弹的子弹击中,所以和同事讨论如何汇报走火的事情,然后下楼寻找子弹,经过五楼并未直接看到伤者,听到有人尖叫才和同事发现有人中弹。这部分事实非常重要。我是听警察电台,李神探去旁听,然后把这样的情况告诉广播节目主持人。恳请博主做充分调查再补评论。
maturedpeach 发表评论于
自身缺德,就认为他人都缺德;
自身是弱者,就认为他人都是弱者;
自身不具备基本基本判断能力,就认为他人都是笨蛋;
言为心声,看完这篇文章就能对作者有个直观的判断。
新年好运 发表评论于
毛头小子能像大叔一样成熟吗?!人的成熟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beijing1955 发表评论于
赞,梁的心理素质差,无目标的无警告的前提下开抢误杀了人。事后对被伤亡者没有抢救,仍旧是考虑自己的前途。从这点上看他的确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huzi2015' 的评论 :

我上周末在写这篇文章时我还不知道他被判了15年,估计10年以下。我是根据最近同样的案子被判大多在10年以下估计的。判多少年与评审团无关,是法官的事。评审团只判定是否有罪。

关于华人遭受种族歧视的话题,我得另写文章了。本文只谈论梁警官被12个评审团定为有罪的心理原因。从另一方面考虑,黑人说不定还认为判15年都太轻呢。这是人性决定的。

十分僵化 发表评论于
唉,在各中文网上看到的所谓各种案件回放,所谓事实,基本都是转载各种媒体上的文章。各位,下各种结论前一定要把事件的真实情况搞清楚,证据证据还是证据。拜托博主多做细致深入调查,你是文学城大拿,如有机会,请旁听法庭对案件的审理获得真实的情况,要对控辩双方的证据做客观考量和质疑。各位要真想不参杂种族感情,想要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那就看证据。
mike33 发表评论于
华人游行的动机不一。有表同情,有反歧视,有讨厌黑人,有反美帝,有凑热闹的,有打抱不平的,也有唯恐天下不乱的,老阎的总结是中肯的,华人最应该做的是帮他找能力强的大律师,效果会好些。如李昌钰出山,也定大有帮助。
huzi2015 发表评论于
阎先生都不知道判了15年,就发这样雄文,太不应该了。如果你真的认为华人教育孩子的缺失,造成梁的悲剧,请您代表有相同观点的,去给有教养的主流社会道个歉吧。别的不说了,我知道在编辑页有一个button叫删除健。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yanzi3' 的评论 :

哪个不是事实?您指出来,最好交给梁警官的律师,为他辩护时有用。
yanzi3 发表评论于
文中讲的很多不是事实,对你的观点完全不赞同。
竹叶66 发表评论于
分析得很有道理!
诚信 发表评论于
事后逃逸 is felony too, but not an element of manslaughter.
Jackstand 发表评论于
1.救人意识要加强,这一点,如果平时不经常训练,遇事时难免惊慌失措。做为一般人,可以原谅我,作为警察,不可以!!!
2.所有的判决,都不会公平。
3.各个意见,对警察判的严点,会减少已后出这种意外的可能性。总体对大家来说会更安全。
4.游行组织的较好,没出现五星红旗,也没出现不当口号标语。无意外事故及骚乱,体现了素质。
诚信 发表评论于
In addition, among all the concerned people, including NYPD, union, prosecutor, judge and juries, Liang's ethnical background indeed played a major role in their judgement and decision on Liang's misconducts.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问题在于:如果是事故,那他就没必要不去搭救伤者,不让同事报案,找子弹壳,事后说谎等不合常理的作为把自己被正常思维的人认为那不是Accident。根据正常人的思维,任何事故是否有意,比如你开车撞死了人,要看事后你的应对和行为来判断是否你是故意杀人还是Accident。如果你事后逃跑、说谎、想隐瞒销毁是你撞死的证据,那陪审团就会认为你是故意杀人,因为无法证明你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事故发生后的自私行为。我认为梁警官是自私行为导致的陪审团12人全部认为他有罪。如同开车撞死人不能仅仅靠撞人的那一刻发生了什么就能判断出是否是Accident,也要靠事后当事人的反应。如果这件事是黑人警察误杀了梁警官,事后黑人警察的反应与梁警官一样:不搭救伤者、找子弹壳、说谎,你是否认为黑人警察是Accident?我们需要换位思考,不要把他人当成傻子。

最应该做的是找能力强的大律师,那是有效果的。
中年呓语 发表评论于
正是我想的,支持。每次看到他妈,就扭台,无法接受她怎么教出一个如此无人性的孩子的。
诚信 发表评论于
Sorry. intentional, not "international".
诚信 发表评论于
For example. car accidents may kill people. But if the accident is caused by mechanic or weather problems whatsoever, the driver can not be alleged of crime. Instead, if the killing is caused by DUI, the manslaughter charge is indispensable.

One famous manslaughter case was laid over the family doctor of Michael Jackson. His prescription of overdose painkiller caused MJ's death.

The conviction of manslaughter relies on a certain international wrongdoing which causes the death. In other words, the misconducts prior to the killing is the key element of suitability of manslaughter, not the misconducts afterward.

Therefore, Liang's conviction of manslaughter is absolutely unjust.
诚信 发表评论于
"Accident" means unintentional and/or excusable. Therefore, it is unsuitable for the verdict of manslaughter.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大家不需要感情用事。我知道游行没啥坏处,我如果有机会也会参加。问题在于,梁警官本可以把事处理得更好。这是我的主要观点。另外,我还不知道他是否被判了15年。根据法律,是5-15年。从美国已经判决的例子看,15年极端的例子不多,梁警官应该在10年以下。
如果梁警官是失误,那他就更不应该发生后不去搭救伤者、找子弹壳、事后说谎了。这是不能说服陪审团的地方。警察局是有责任的,为何选这么个人当警察。也许华人报名当警察的很少,导致不招聘华人反而有种族偏见。梁警官的素养是不够当警察的资格的,录取他就应该负责。所以,华人应该找大律师状告录取他的单位。
daj 发表评论于
同意闫先生的说法,顶!
雅砻江 发表评论于
用了黑人的法子并不表示就不能用犹太人的法子。
成功的海龟 发表评论于
楼主脑子进地沟油了!SB一个
lilizhao430 发表评论于
我只知道梁的母亲是一位低收入的打工一族,而梁也只是加入警队一年多的菜鸟警察。
mikecwu 发表评论于
华人和犹太人就像苹果和橙子,毫无任何可比性。
首先,在美国犹太人6.5million,华人3.8,几乎只有犹太人一半。
其次,犹太人是一个很小的民族,华人来自很大的中国和东南亚地区,没有犹太人团结是很正常的。如果华人都来自一个省,比如福建,那么团结性就会强得多。
最重要的是,犹太人和欧洲人都是caucasian,是一家人。基督教就是犹太教演变过来的。美国保守政客们总是说美国的价值观是建立在christian judeo value上的。就算是远房亲戚,总比外人强。华人希望借鉴犹太人的成功是痴心妄想。
华人,作为非caucasian,成功只能借鉴其它非caucasian,比如非裔和拉丁裔的-增加人口,增加政治力量。
高枫大叶 发表评论于
太嫩了,梁警官前后处理不当是事实,但是二级谋杀也太重了,打个比方,你跟邻居吵架,把邻居杀了,这才是
二级谋杀
妮可儿 发表评论于
陪审团就不能被人操纵和影响?

当别人都同意一件事,就你一个人不同意,让全部其他人没法回家,让事情一拖再拖没法结束,你想试试那个压力?

粱从一开始就不该被起诉。检察官有选择地起诉他,这中间就有种族政治和不公的问题。
jelous 发表评论于
梁必须得是顶天立地的男子汉才行么?不要judge people.
sfsjsc 发表评论于
虚伪。站作说话腰不疼。中国人的旧思维。
想起他对章子怡嫁汪峰的猜测:章子怡不会生小孩。
石油附中啊 发表评论于
润涛先生并不反对游行。楼下反对游行的, 不要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

就不知反对游行的人, 你们是任事都选择不做反应, 还是仅仅在别人的事情上一贯主张无为。
现在007-du 发表评论于
黑人为自己的兄弟抗议示威,华人第一次为为自己的子弟咆哮声援,怎么了?阎先生高论短板想说什么?华人要当道德修养的完人,世界最优良恭谦让的民族?做梦吧!一个不发声的族群,一个对自己族群默不关心的人群空谈什么犹太人和印度人的路子。
周老大 发表评论于
一个自私的人是否也应该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如果大家觉得梁警官有"reasonable doubt"可能无罪,15年可能太高,那么就应该游行。我们就是弱势群体。
一毫天下 发表评论于
共产党教育出来的知识分子,只会强调党性高于一切,从来不讲人性。这些人到了国外,党性没法说了,就变身为所谓的理性了。殊不知,情理是共生的,不能断然分割,机械运转还需要润滑油呢。

老阎我不是扁你,别人那么煞费苦心,劳心劳力地为我们华人全体,为我们子孙后代争取平等的权利,这个行动的受益者当然也包括你和你的孩子,你不方便参加,或者不想参加,这也不是你的错,但你不应该以这种貌似冷静、状若高明的态度事后给大家泼冷水。更不应该在此时把事件的当事人和她的母亲拿来讥讽。

一个从事科学研究这么多年的科学家,怎么会写出如此刺伤公众人情的文章来。太让人不解了。

石油附中啊 发表评论于
游行之前那一两天, 当地的负责起诉的那个检察官出来召开记者会, 就案件发布了一些看法。

如果没有游行, 他会这样做么?

他在记者会中的发言, 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也许只不过是我们认为的"漏洞", 以及一些他极力避免的话题。没有他的这次记者会, 我们能了解这些情况么?

如果说游行之后, 舆论反而对最终结果更加不利, 我们该反思的固然包括该不该游行, 但更要包括游行力度是否太小。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华人组织起来搞游行,是属于弱者的心态,秉承的是“闹腾的孩子有奶吃”心理,跟大陆现在的医闹、机场闹等没什么两样,都是不看自己有无道理的胡闹!打心底瞧不起,甚至是厌恶和反感。
xiaomiao 发表评论于
您文中的所谓“心理分析”说明您完全不懂心理学。您确实是位诸葛亮,不过仅限于“事后”。我祈祷您永远不会置身于rookie officer Peter Liang 当时的境况。您此文标题提到“家教短板”,我希望您对子女的家教是完美无缺的,您的子女都是圣贤、高大全、无可挑剔。
路边的蒲公英 发表评论于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2016-02-20 20:48:40
I agree "梁警官是极端自私之人,才导致陪审团成员无法原谅他". But 判决不公 is also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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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又不是(教会)道德审判,与某人是否自私无关,辩护律师不给力是主要原因。
everyday 发表评论于
再极端自私之人也是人,也有权获得公正的判决。想知道这个案件的全部真相,到那时我们才能够做出真正合理的评判。我们不需要copy,但可以借鉴其他族裔的维权方式,多管齐下。

对孩子进行素质教育的同时,我们做父母的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言传身教,才能达到好的果效。
Fisherman8 发表评论于
一直在等你这篇文章,怎么现在才出来?看不到你的文章就猜到你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果然如此。

我觉得大家进行了那么多的争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很关心华裔自身的利益。至于游不游行,时机合不合适,审判合不合理,认识准不准确,这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总之,华人关心这个事,就算是正面的吧。
wqz220 发表评论于
阎兄高见!
mapletea 发表评论于
一大堆假如,就是没有假如梁彼得不是个Rookie.
匡吉 发表评论于
大部分华人不服的是那15年的判决吧。
花果山庄主 发表评论于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石油附中啊 发表评论于
游行还是有意义的。不必因为犹太人/印度人是不是游过行来决定我们要不要游行。我们如果有足够的精力, 可以犹太人/印度人/黑人/同性恋的办法都使用。总而言之, 让我们心中的正义和真理可以大行其道, 就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否则这个世界就一直运行在其他人的正义和真理之下。

正义和真理是绝对的么? 润涛先生的恐怕就同一般人在不一样, 更无论其它。
cherry_8 发表评论于
他最高可判15年,也许没人管他,他就会成为白人替罪羊,因为他的渣儿,成为华人继续被捏咕的广告!现在就是不能让他们继续做这种事了,华人不再能容忍。
犹太人崛起不是靠游行,华人也不是,华人改变自己生活不是靠游行,但游行不丢人!
十全老人 发表评论于
果然。文学城里但凡自认为以冷峻的目光俯瞰芸芸众生,时时为愚民感到悲哀的大神,如哲学某派创始人,艺术某超男,以及这位全能神,这次都是不会放过踩小警察的机会的。
初秋的石榴树 发表评论于
那大家捐款 帮他上诉吧!
coach1960 发表评论于
阎哥说的非常在理,这样的文章要多写!
ph2003 发表评论于
别误人子弟了,记得三毛说过的:西风不识相。在美国要依法行事,依法保护自己,依法为自己辩护。
不言有罪 发表评论于
这位诚信先生很有趣,一直在说是accident, 不是罪。accident就不能是罪?另外,梁的量刑过重是他自己和律师团队的无德无能和愚蠢造成的,你却要去怪罪检察官的厉害和陪审团?十二个人的陪审团里,竟然没有一个同意枪“走火”的辩护,只能说控方厉害,辩方实在太愚蠢了。
雪花飘 发表评论于
完全赞同!作为一个人来说,梁是一个有瑕疵的人,或许就根本不适合做警察!但落实到族群上,我们得站出来。
诚信 发表评论于
老阎在美国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还是保留着中国大陆人很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准,整个评论很失水准。

梁警官的incident完全是accident, purely. It is a typical instance of malfeasance. It only involves job qualification or competence, not even ethics, not to mention criminal.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I agree "梁警官是极端自私之人,才导致陪审团成员无法原谅他". But 判决不公 is also true.
toby嘛嘛 发表评论于
同意!
maturedpeach 发表评论于
"华人组织起来搞游行,是属于弱者的心态,秉承的是“闹腾的孩子有奶吃”心理。这跟黑人、同性恋的奋争属于同一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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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红脖儿们带枪上街跟警察对峙就算强者心态了?现有体系下,放着成功路子不走,你倒是找个强者心态的好例子出来?

华人真正的问题,就在于有些内心萎了的废柴,碰到同胞就猛踩,见了白人就害怕,没本事欺负洋人只能挤兑华人
泥人堂 发表评论于
同感!阎先生说的很透彻。
风竹 发表评论于
为博主用事实说话点赞。
加成 发表评论于
同意。
心的日志 发表评论于
完全同意。
sx1992 发表评论于
老阎,你不能指望天下所有人都是圣人,也不应该拿圣人的标准去衡量所有人。圣经中有教徒要对妓女实施石刑。耶稣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认为自已从未犯过罪或过错,你们就用石头砸她,结果所有人都离开了。梁虽有错,但不至于为此坐长达15年牢。一家之见,与你讨论。
不言有罪 发表评论于
赞同。而且梁现在的审判结果完全是他自己和他的律师团队的无德无能造成的。跟梁的族裔毫无关系。实在看不出去支持梁的是支持他什么东西。
子夜吴歌 发表评论于
周围的中国人百分之九十九都看不清梁的弱点。把梁看成自己的孩子来袒护他。
子夜吴歌 发表评论于
同意!
明月天山 发表评论于
我个人完全赞同阎先生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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