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梁警官开枪后没听到喊叫
梁警官开枪后他的同事立刻听到了有人下楼的脚步声,但受伤者和他女朋友并没有喊叫,而是立刻下楼。不知道此时受伤者是否已经清楚自己中弹,反正是在迅速逃离现场。此时他女朋友不知道他中弹,二人一起急速下楼到5楼时他跌倒。所以,梁警官和他同事此时并不知道有人受伤,但知道有人在下楼。此事发生在大约11:00(文件没给出确切分钟数)
2.关于俩人都没呼叫救护车. 大约在11:15分,急救中心与现场施救的伤者女友通话告诉她需要去拿纸巾止血教给她如何做人工呼吸。此时梁警官二人到了现场,文件没提梁警官二人是否听到了EMS与女孩的电话交流内容。如果他们听到了,自然认为急救中心会当即派救护车。所以,这就解释了为何他俩都没给打电话呼叫救护车。梁警官此时跟上级汇报了他事故杀伤了人,并告诉对方是哪个楼。他告诉了两遍。显然,告诉对方地址,他自然认为对方就会派救护车。所以,他电话里没提救护车的事。大约11:19分(我在这里取整数),警察到了,这个警察立刻打电话要救护车,文件说这是救护车第一次收到电话求助。后来这个警察又打了一次催促救护车的电话。等到把伤者拉到医院已经是11:55了。太晚了,救不活了。问题就出来了:急救中心为何没当即派救护车而只在电话里教授急救办法?文件里不提此事以此指责梁警官不呼叫救护车,这是律师必须要追究的地方。
3.最大的疑问是不是属于走火:文件说关键是梁警官在子弹打出来时自己没倒地,比如绊倒在楼梯上。这才是指责他不是走火的原因焦点。如果他子弹射出时他倒地了,那就真的是走火了。(表明他很诚实,不是演员级别的跟陈佩斯一样枪一响就当场倒地。)还有一点:叫来的警察到达四楼时看到他站在那里,问他伤者在哪里,他说在上面5楼楼梯口。他应该坐在伤者旁边,表示关心,而不是在下面等警察。
枪响后,他们的确听到了有人下楼而没下去看看是否伤了人,而是找子弹壳争吵谁该给上级汇报。不知道文件里说的大约11点这个时间是否真实,如果真实,无辜者从11点受伤到11:55到医院,时间太长了。不派救护车是不是救护中心不作为?
文件里详细地提到了他俩受过的训练,包括如何急救、不能把手指放在扳机上等等。
他跟同事谈什么丢工作之类的,我认为律师可以说这是他喜欢当警察的证据,所以,是走火,不是随便就开了枪而失去警察身份。
看到伤者后,那里电灯是亮着的,至少要表示一下对伤者关心,而不是站在下面去等人。比如问问在现场施救的人“救护车什么时候来?”或者给救护车多打几次电话催一下。后来来的那个警察就催了两次呢,此时他至少可以再催一次。就是被打中的是犯罪嫌疑人,当你把他打倒后戴上手铐,还得要么送医院救治要么叫救护车急救呢,何况是误伤。看完了这个文件,他和他同事这两个警察的的作为很难让人理解,都不是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而是保护自己。他同事不打电话汇报就是怕梁把责任推给他。这俩都什么水平啊。为何他俩在一起?简直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总之,梁警官是一个不该当警察的人,又碰上了这么个自私冷漠害怕被栽赃的同事。如果抢救及时,没死人,他也就不会坐牢了。干点什么不行?当兵、当警察,都是要有面对流血而镇定自若的素质。不论干什么,都得遵守最基本的行业规则,否则,陪审团一定很恼火。这个教训对其他华人很深刻,没有那个素质,不是那个材料的,千万别逞强。有的人一看到血或者死尸就吓得昏迷过去呢,怎么敢靠近?
如果是吓傻了,那应该是一见血就昏迷的样子,无法跟上级汇报,不能跟新来的警察说话,躺在那里昏迷不醒,那就可以消除了对伤者漠不关心见死不救既不送医院也不叫救护车的质疑。
下面是完整的文件,非常值得读。对任何人都有好处。看看哪里还有破绽。
https://assets.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2110003/people-v-liang-memorandu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