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什么事都很认真,乐观和自信,所以做什么都能成功。
我刚来美国不久曾被害得很惨,因为太聪明了点子多。那时天真地以为美国什么都好,是正义的天堂,哪晓得坏人真不少。但是我并没有被打倒,毕竟是浙江人,什么都不怕,卧薪尝胆,觉得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个律师当道的国家。我几乎读完了斯坦福法学院图书馆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的资料,加上好心人的帮忙,我很快融入到知识产权的主流社会中,摸索出一条适应自己发展的新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鉴定和博弈技能,可以说几乎没有竞争对手,因为我的技术底子非常坚固,能看到未来20年以后的发展方向,能把对手的知识产权废掉并帮客户在知识产权中埋“地雷”等。
美国好的地方是“自由”,只要想得到的就能做。但坏的地方是处处有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栽跟斗,必须懂法律和学会自我保护。
现在我帮很多客户博弈了上千个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水平急剧上升,而且确实也为社区做出了不少贡献,毕竟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弱者。
如果我是梁警官,我绝对不会趴下,更会振作起来,重新卧薪尝胆, 就算判15年, 实际只坐不到10年,在狱中刻苦努力学完整个法律课程,出来后是货真价实的, 火炉中炼出来的律师,一定会迎来光明的未来,毕竟人生也不短,10年不算什么。
(personal views only, nothing is waived.)
我们华人要想在北美有地位,首先要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美国是以基督教立国的,基督教的核心是圣经,圣经最重要的一条是人人都是罪人(即原罪之说),所以才有三权分立,所以才以法治国,而中华文化中最深入人心的是人人从小就会背的三字经里的人之初性本善之说(人的自私和恶是后天导致的),这导致我们的文化从跟本上没法和西方一致。
我们的人之初性本善理论让我们把提高人自身的道德水准做为最重要的,所以我们才有圣人,圣君之说,我们千百年来一直等着明君出世,等着完全无私的人带领我们,为我们主持公正,而自己却站在各种道德至高点(比如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来指责别人,从而为自己谋私利,我们在道德水准不停得拨高中学会的是口是心非,阴谋诡计,失去的是追求公平,公正的能力。
反观西方文化,大家知道人人从本质上都不是好人,只能用制度来管理,不停地完善法律来达到相对公平。西方小孩成长过程中喊得最多是“it is not fair”,他们在追求公平中学会了平等待人,学会了遵纪守法。
至于梁警官,他无非就是职场上的新手,不幸地犯了致命的错误,请不要上升到人品不好的高度。我们华人在北美就好象是一个大家庭。请问哪个家庭的一个成员出事,家中的兄弟姐妹们不出手相救?如果家人都冷漠对待,周围的邻居会如何做想?他们只会鄙视这家人。同样如果我们不出声,我们的种族邻居会如何看我们?
我们的游行是在心理上给法官压力,但最终应该走法律程序。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只要有判决,就一定会有不公正的地方,就看如何找了。同样,任何制度都会有漏洞,比如派两个同是新手的人就是漏洞,两个人谁也不是谁的上司,谁也不比谁有经验,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源。如果梁警官和一个有十几年经验的警官一起,他心里可能不会太紧张,也许就不会走火,即使走火老警官也会做出正确反应。老警官也会承担责任,而不是梁警官承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