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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 梁案的重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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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案重大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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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论坛里有人发表一篇题为《终于清楚了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都成立》的文章,见我发表了反驳文章,此文作者又把标题改为《激情过后 你是否该知道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都成立》。我经过多番考证发现有许多不实和误导之处,由于这关乎梁彼得这个年轻人的命运和一生的名誉,我写了这篇文章为目前无法在公众尤其是华人群体面前发声自辩的他澄清一些误解。这主要也是由于我看到那篇文章有如此之多的不实之处而实在难以坐视不管

用了这么个题目实属无奈,主要是想请您进来了解些可以进入法庭旁听并且采访关键当事人的大的英文媒体对此事的报道。那篇文章换了一个题目仍然挂在专题区前几位,继续传播着虚假的信息,继续欺骗误导着大众,不但如此,谷歌搜索显示这篇博文已经被海内外很多网站和自媒体博主转发成为热帖,对梁家人的伤害正在不断扩大。。。对此我实在是看不下去。梁警官遇事慌乱确实不称职,但有错之人也应受到舆论的客观对待,特别是面临二审开庭之际。对于网友,即使是意见相左的各方全都有权利知道媒体报道的真实细节。用没有出处的英文截屏来标榜客观,占领所谓的舆论高点,制造点击率,增加转发率,提高粉丝数量,这样的行为是对持各种观点的网友的时间与感情的共同不尊重。

【如果您觉得我提供的消息还算有出处有分析,比较客观,最好能点个赞或者在跟贴里说几句,以便使这个帖子不至于沉没,这样才能让更多网友获得真实消息。如果您有不同观点,也欢迎在跟贴里提出来,大家共同讨论。另外,我这几天仍然在网络上挖掘梁案的更多情况,会随时在这个帖子里做补充,这样可能造成我文中提及的一些时间比我最初发文的时间滞后,请在阅读时不要感到迷惑。最后,谢谢每一位花时间读我文章的网友们!】

以下是我的正文——

这篇文章出处是新浪网微博,作者LeMcdull。Mcdull是卡通形象麦兜猪,由此我估计作者年纪不太大。由于我没有注册新浪微博,只能看到谷歌搜索关于这个博主的有限简介以及他微博的有限文字。博主是男性,地点在海外,自我介绍是新东方烹饪专修学院,洗碗。我在2016年2月22日晚11:30pm左右可以看到该作者博文数量是25,我想看有关梁警官这篇报道的文章是否真是他写的,可是我没有注册新浪微博所以打不开,而注册需要国内手机号码,我也没有。到2月23日下午4:00左右,我再搜索他的博客,发现博文只剩一篇了,是2012年发的短短一句话:“Leave me alone”,找可以查看新浪微博的朋友帮助查看,确认以前的文章都不见了。我在文学城转发的那篇文章后面曾经发帖说对于这样内容有很多错误的文章作者,梁家是有权对其进行民事诉讼的,我也会保留网页证据以便届时提供给梁的民事案律师。此后,有若干网友也发悄悄话给我,表示希望一起找梁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反应这个博主以及其它博主名誉侵权的问题。文学城是中立讨论网站,转发各类文章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原文作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信口开河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这位博主有一万多粉丝,估计最近像我一样觉得他应该付法律责任的也有不少,可能他听到什么而删除或暂时关闭博文了吧?总之我觉得这个变化很是蹊跷。

现在进入正题,说说这位博主发的那篇看似客观并被广为传播的文章。此文作者引用的英文报道没有出处,只有截屏图,如果是权威媒体那比较可信,如果是脸书推特等自媒体或者小的新闻媒体上的英文报道,那就很难说。起码我看到的《纽约每日新闻》《纽约时报》等大媒体的报道与此文作者的许多翻译复述不一致,关于《纽约每日新闻》上有关三个关键证人证词的报道大家可以搜[ 文学城 静夜听雨 重要信息] 找到我对那篇报道的翻译简述以及原文链接,或者自行前往nydailynews搜 akai gurley girlfriend testifies peter liang trial article看原文。

以下说说我个人对此文的异议和我在一些英文网站上的搜索结果:

1。作者自己说的纽约警察局每年同型号枪支走火为20起,这在一个警察局难道还不算高比例吗?维基上对纽约警察局的介绍中提到2013年雇员4.9万人,除文职,刑侦鉴定人员,911接线员等等,大约有3.5万制服警察,8800多量警车,即使按照不分文武4.9万雇员每个雇员手上都有同型号手枪算,年走火率在2500分之一,如果按照3.5万警员来算,则年走火率在不到2000分之一。如果以部门来算,纽约警察局有17个不同部门,也就是说每个部门一年平均至少有一起枪支走火,个别部门超过一起。

2。作者原文写到[ 纽约警局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但事实上梁彼得入职已经快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而他作证时也承认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这段与他引用的英文原文有明显出入,英文是说出事前的11个月里面,梁参与类似巡逻有好几百次或近1000次,这里没有提到18个月这个数字,也没有提到是在同一栋楼巡逻了近1000次。作者不提梁参加这类巡逻只有11个月,却提到他成为警员18个月,并说他在同一个楼里巡逻了近千次,明显是偷换概念。再者,简单算算都知道11个月近千次,等于每个月近90次,外勤警员由于工作辛苦,一般每周不会上足五天班,即使按每周上五天算,每天要巡查那个楼四到五次,这可能吗?他们又不是大楼保安,天天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地围着一个楼转。再有就是作者用了一个病句式来叙述”实习警官是指工作不满两年的警官,但梁已经工作了18个月。。。”,有了这个“但”字使句子变成了逻辑不通的病句,却是表露了作者的心理定式并给与读者一种心理暗示梁已经有足够的从警经验和经历了。

文学城网友,联邦警官红新在驳斥那篇文章的跟帖中是这样写的:”我自己就是联邦探员,已经有近四年的从业经验,但在同行看来是刚离开菜鸟范围而已。作为联邦探员,我们的平均培训是2-3年时间,光基础训练就要过俩,18个月时还真是菜鸟水平,连独立办案都有限制。地方警察虽然训练长度 不同,从经验来看,18个月也远谈不上成熟。”

对于是否菜鸟这一点,我不愿意相信他是选择性误导,我希望这段有重大错误的叙述是因为他算数不好,或者逻辑不行,或者英语不过关,又或者是上述三项都不尽人意才造成的。

3。作者在文章第二点中还质疑了梁进入漆黑楼道之前就已经拔枪的必要性,我不知他是不是美国西部片看多了,觉得警察应该空手进入漆黑一片的楼道,等有人真的朝他们开枪了再拔枪回击。《纽约时报》的报道称梁在法庭上作证时提到他们看到八楼墙壁上有弹孔,认为曾发生过毒贩之间的枪战之类的事,所以他进入漆黑一片的楼道之前拔枪在手。

4。关于事发地是否危险区域的问题,我在网上做了调查,在谷歌使用不带任何枪击犯罪等附加关键字,只用事发地点的建筑名“pink houses Brooklyn”进行搜索,搜索结果首页第一条是该建筑的谷歌地图信息,第二条文字信息是梁案发生5年前2009年5月topix网上布鲁克林论坛Brooklyn Forum上的一篇题为 《Pink Houses Worst housing project in Brooklyn, maybe US? 粉色房子 布鲁克林乃至全纽约最差的政府援助住房》。topix是一个论坛网站,此篇讨论是由发帖人bklocksmith发起的,他不知什么原因希望大家说一下对这栋建筑的感受,最好有详细举例。以下是他帖子的部分原文翻译:”这个论题是关于纽约布鲁克林的粉红房子的,据我所知发生了不少事,我列举一下,当然肯定不全面,还漏掉了不少。”

Some incidents (I am sure I am missing a lot)

1)Foxy Brown getting beat up a couple of years ago 几年前Foxy Brown被痛打。

2)Former Thug in wheelchair getting shot in the head last week. 曾经的暴徒,上周在轮椅上被人用枪爆头。

3)PA man thrown off the top of a building with his arms ducktaped behind them 有人被反绑双手从楼顶扔下来。

4)homeless man set on fire in building无家可归者在楼里面点火。

5)Young man returns home from completing college and then gets killed. 年轻人放学归来被杀死在家里。

然后有人陆续跟帖表示同意,以下几个发言都是在第一页的跟帖,后面还有长达16页的跟帖进行各种吐槽。

* 123-abc在二楼跟帖说: 自从他搬进粉色房子,楼门钥匙就从来没有用过,因为楼门一直就没上过锁,流氓暴徒等等随意进出。

* big remo说: 我1978年生在粉色房子,我有亲身经历,猫的脑袋被打爆掉,好几起涉及警察和其他人员的枪击事件。我现在住好莱坞这边,(粉房子)那边的人是疯子。

* squalla317说: 我有家人也住政府援助房,在Albany那边。他们几乎都不去粉色房子那边(注: 二者相距仅8公里左右)。他们的援助房离犹太人区就2-3个街区,谁都知道犹太人给纽约警察局资金支持,(意指: 那边警力强,安全。)所以我家人住Albany那边也跟着沾光了。住纽约东边(指粉房子所在区域)就跟住在洞里似的。

* agsl说: 我在粉色房子长大,住了18年,不是这个政府援助住房项目本身差,而是哪里的人差,不注意环境卫生,电梯里有屎尿,算计欺负邻居等等缺德的人很多。当然也有正经人,但是由于经济原因只能住在那里,但凡有钱能搬走的都搬走了。总之,粉色房子就是个可怕的地方,那里的人对人类毫无同情心。

5。从上一点的报道看pink houses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直至梁案事发前五年治安状况都很差,发生过很多命案和暴力事件。但是粉红房子的现住户认为近几年那里的情况更糟糕。

Braton说在案发前几个月内,粉房子这里的枪击事件简直成了常态。其中包括2起凶杀,2起抢劫和4起袭击。梁警官出事的前一个月,2014年10月,二层一个38岁男子被射杀。再往前几个月20岁的Brandon Burgos遭到致命枪击。

Braton的这习话是在前面提到的谷歌文字报道搜索结果首页一篇纽约邮报三名记者在事发后第三天进入粉色房子进行实地采访的相关报道中刊出的。标题为《Living in fear at the dark&deadly hellhole houses在黑暗致命地狱般的建筑中恐惧地生活》。这篇文章还引用了纽约警察高层Pat Lynch的话 【粉房子是城中最危险之地,而楼梯间是这栋建筑最危险的区域。】”

这篇报道还随文付上了事发楼梯间的照片。虽然灯已被修好,但由于没有窗户引入其它外部光源,楼梯两边都是从天花到地板的水泥墙,照片中的楼梯间仍是一片昏暗。报道还提到居民抱怨楼梯灯经常坏,事发楼层的灯事发前已经坏了3周没人修。电梯也经常坏或者要等很久。 住户Rosanna Rodriguez说,有时电梯坏了,她14岁的儿子就改从楼梯上下楼,这使她非常担心。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低下,上述问题经年累月没有改善,但是梁彼得事件发生后没几天,管理部门就派工人来把所有楼梯间的灯都修好了。另外,事发楼层一位不愿署名的住户抱怨说为什么纽约警察局派实习警官巡逻这么乱的地方? 25岁的住户James Esquilin说这几年情况比原来更差了。原来虽然这里也不安全,但至少有更多安保监控探头和巡逻警察。

6。DNAfile网站上一篇文章有事发楼道的录像视频以及抢救Gurley时的911通话录音音频(具体搜索方法我在后面另一点中会给出)。现在简要描述一下我在这篇文章中看到的有关情况——出事的楼房,从外观照片的窗户层数看为八层,虽然在八层楼梯间平台处能看到拐弯之后还有向上的台阶,我认为那是通往楼顶的。由此可以想见,事发楼层八层的漆黑楼梯间是楼内住户最少经过的地方,那里被用做毒品交易的地点就不难理解了。楼内有电梯,楼道中间有一扇通往楼梯间的门,楼梯间没有窗户,如果没有电灯照明,一天到晚都是漆黑一片的,而当时至少八层电灯是坏的,其它层灯的情况我从几个大媒体的报道中没有看到有提起。DNAfile上的录像可以显示当时没有灯的八层能见度几乎为零。从一个楼层通到下一楼层有大约十二级台阶,楼梯没有拐弯,直通下一楼层,楼梯两边是从地面到天花板的没有窗户的水泥承重墙,每一层的楼道与楼梯间之间都有厚重的金属防火门,从某一层只能看到通往下层的一段楼梯,不能看到更上面或更下面其它楼层的楼梯。从八层推门进入楼梯间如果不向左侧转身并且把手电也照到左侧向下位置,是看不到通往七楼的楼梯和从七楼楼道进入楼梯间的人的。

以下情节不是我的主观想象,是《纽约每日新闻》《纽约时报》,DNAfile,soundcloud等网站细节报道的汇总。

相关标题分别是

^ 纽约时报 New York Times —— 《Charged in Akai Gurley’s Fatal Shooting Goes on Trial》《Stand, Breaks Down as He Recalls Brooklyn 》

^ 纽约每日新闻报 New York Daily News —— 《NYPD cops didn't realize Akai Gurley was shot 警察们没有意识到Gurley中枪》

^ 纽约邮报 New York Post —— 《Cop: I couldn't help saves shooting victim because NYPD helped me cheating on CPR 警察称之所以无法参与救助枪击事件受害人是因为纽约警察局在CPR考试时帮助学员们作弊》

^ DNAfile网站—— 《EAST NEW YORK & BROWNSVILLECourtsCrime & Mayhem 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警官的庭审回溯》,这篇文章中包含有事发楼梯间录像以及相关911的音频记录。【注意! 根据此文的视频录像可以判断出此文中那个楼梯间的结构图画反了!】

^ sound cloud 网站—— 《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这是邻居帮助拨打911报警并在911和Gurley女友之间传话知道急救的录音

^ 弹着点照片—— 在谷歌图片中搜索Apparent ricochet mark可找到事发楼层楼梯护墙墙面上的弹着点照片。

^ YouTube ——《Stranger Saves Baby Using CPR》, 还有一个没有画外音解说的版本题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In A Supermarket》这个实时监控探头记录的视频是关于一个父亲在自己的幼儿突然休克,陌生人立刻进行抢救时,他本人没有参与抢救而是焦急万分地在周围走来走去。这个视频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在超级焦虑情况下会变得不知所措,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梁没有参与CPR急救的另一个心理因素。

^ YouTube —— 《Police Chock Man To Death in New York》这个视频是关于纽约若干警察将没有袭警行为的黑人小贩锁喉致死。在小贩受伤昏迷期间,周围十来个警察没有一人对其进行抢救,但这些警察没有一人因此接受刑事诉讼。

综合上述几篇报道,可以汇总还原出当时的情况是应该是梁及其搭档早已知道这栋楼混乱的现状(陆续听到过的各种消息以及亲眼看到的楼里面的各种弹孔印证了这栋楼里曾经发生过不止一次枪击事件,很可能是毒贩之间火并事件的高发区。),加上位于顶层的八层楼梯间现有居民路过,是各类坏人在楼里干见不得人勾当的最好位置,而且从楼道门上的小窗可以看到八层楼梯间一片漆黑没有灯光,所以梁在走出八层楼道门之前应该会非常紧张。据各类报道中提到的细节,梁当时是右手持手电,左手持枪(他是左撇子),用肩部推门准备进入楼道。在这个动作的过程中,他听见了Gurley推门进入七楼楼梯间时门撞在墙上发出的Duang的一声,梁一紧张就往回缩,同时不由自主地触动了扳机,子弹打到楼梯侧面的水泥墙上然后折返射入Gurley胸部。梁在枪响之后快速退回了八楼有灯照明的楼道,防火门随即自动关上,他没有看到人,也不知那Duang的一声的真正原因。然后他和搭档因为厚重的防火门阻隔以及因为耳朵被枪声震得嗡嗡响,都没真真切切地听到Gurley和朋友跑下楼的声音,于是开始争论汇报上级的事,两个菜鸟争论了一会没做出决定是否打电话,但是他们稍稍平复了心情,耳朵的嗡嗡声也好些了,于是在枪击发生四分钟左右开始进入黑暗楼道查看情况顺便看看子弹到底打去了哪里。

下面若干*部分是我的主观推测,不是英文报道翻译。

* 关于梁的出门动作——从前面提到的DNAfile上的那个视频可以看出,事发楼层楼道与楼梯间的门是左开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有灯光照明的楼道一侧面对门站立,门的合页固定侧在右边,开启侧在左边。梁左手持枪,右手持手电,用肩开门,枪口一定是在离身体最远的一端。这样他的视线范围会与枪口的射击范围成不同角度,枪口范围会偏向左侧七层楼梯平台位置,视线范围则不一定能够同步达到相同位置。

* 关于梁的注意力与视角—— 梁是右手持手电,用右肩部向门外楼梯间一侧推挤以便开门,在那个瞬间他既需要注意向上方向通往楼顶的那段楼梯的情况,又要注意向下方向通往七层楼梯及七层楼道门出口的情况,而手电的照明范围又十分有限,从我阅读过的诸多关于庭审证人证言的报道中,尚未有涉及这一时间点的相关报道,所以对于梁当时的视线以及手电照明方向的细节我不得而知,但从逻辑上讲,他是有可能因为视线,视角以及手电照明角度范围等诸多原因而看不到猛然从七层楼道门里出来的Gurley的。

* 关于楼道门 —— 大多数建筑应急楼梯的通道门都是有自动关门弹簧的,需要用一定力度才能推开,这样的设计除了平时的安全隔音意图外,主要是为了隔绝或延缓火灾期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及楼道的火焰与烟雾向楼梯间蔓延从而阻断楼内居民的逃生通路。另外,梁在庭审作证时也提到他是用肩头推开门的,这一细节说明这道门是有开门弹簧的,是会在不施加外力的情况下自动关门的,否则梁完全可以侧身躲在墙后,以墙作掩护,伸手把门打开一点然后用力向外一推使门完全打开,听听动静,然后再小心地走出门外。

* 关于弹着点 —— 根据DNAfile网站《EAST NEW YORK & BROWNSVILLE Courts Crime & Mayhem 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警官的庭审回溯》一文所附的案发现场录像可以知道,如果面向八层楼道门从楼道向楼梯间跨出,再左转九十度,则会面向下行至七层的楼梯。弹着点在以此方向看去的楼梯护墙右侧靠近七层一端的下1/4处左右。

* 关于梁的退回动作—— 前面列出的各篇报道中提到梁在刚刚探身准备步入楼梯间时被突然的响声吓得迅速往回缩,在这个退回的动作过程中,他的枪口是极有可能进一步向左下方的七楼楼道门出口方向偏离的。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我认为只要有一种情况能够说明梁是有可能看不到Gurley而因惊吓开枪的,就不能一味认定他是因看到Gurley或听到声音而故意向Gurley的位置开枪的。为了实际体验一下各种可能的角度,我自己在家用与真枪大小重量极为相近的BB枪试过多次,现在根据我推测的梁可能采取的不同站姿与视角分情况分析一下:

A. 不论梁以上述哪种姿势出门,如果他的枪超出了门框平面,如果门是有关门弹簧的,那么在他回撤时门会迅速自动向回关闭,为了不使枪卡在门框与门之间,梁的左手腕关节很可能会向手背侧外翻,持枪姿势有可能瞬间变形,枪口向左下方扭转倾斜,加上人体肌肉骨骼韧带的综合作用,手腕外翻时手指很可能会弯曲滑入扳机区域造成误触发。

B. 如果当时梁的关注点在下行两列楼梯,他很可能会站在站在两侧门框的中间位置,从这个位置走出门外是最方便看到上下行楼梯的。他持手电的右手很可能是架在持枪左手下面帮助承托枪的重量,当然也有可能采取别的方式,但不论双手以何种方式配合,手电光指向,枪口指向与视线一致是最大的可能性,这种也是最有可能在见到Gurley就立即开枪的一种姿势,所以我首先分析采取这种姿势但却看不到Gurley的走火可能性。梁按照上述的位置与姿势持枪,照明,用右肩头推开门,然后逐渐向门外移动。由于枪的位置比眼睛位置靠前很多,所以他有可能在眼睛没有超出门框平面从而能看到下面7层楼梯平台和楼道门口的情况下走火打到弹着点位置。即使他的眼睛位置已经超过了门框平面,由于前面分析的视角等手电照射范围等原因,也有可能看不到下面7层楼梯平台和楼道门口。以这种方式开门走向楼梯间,梁的前胸平面不会是与门的平面相平行的,最有可能是随着门的开启而从45度向120度左右这个范围变化(注:前胸平面与门的夹角)。在采用这种姿势时突然退回门里,梁不会直接向身体后方移动,那样不是最快移出危险角度的方式,他一定会向左后侧移动,由于门框的限制,很可能会将伸出门框外的持枪左臂迅速下垂回收,枪口射程范围随之向左下方摆动。这样就很可能在没看见对方时走火打到弹着点位置。

C. 如果梁关注下行楼梯,开门时站在偏向合页一侧门框的位置,后续情景会与基本情形B类似,在此略去。

D. 如果当时梁的关注点在上行楼梯,他因该会站在与门扇开启侧门框较近的位置,由于他左手持枪而且需要保持抢在身体其它部位的前侧,用这个姿势其实有些别扭,所以可能性不大,但为不放过任何一种可能,也在此分析一下。利用这个姿势跨出门口之前,持枪手比肘关节会大幅度弯曲,一旦门被推开,持枪手会顺势前伸调整到一个较舒服较标准的持枪姿势,这就使得枪会在门开后较短时间伸出门框平面。因身体朝向以及手电光照射范围等,几乎不可能在第一时间看到7层楼道出口的具体情况。以这种方式开门走向楼梯间,梁的前胸平面有可能是随着门的开启而从20度向80度左右这个范围变化(注:前胸平面与门的夹角)。并且梁第一步用右脚跨出门的可能性很大,在采用这种姿势时突然退回门里,直接向身体后方移动或后方稍偏左侧移动一步即可。由于以这种姿势出门会使持枪的左手离门扇开启侧的门框很近,所以在门打开之后,手臂会进一步前伸将枪伸出门框外,这样在迅速回撤时为不被门框阻碍,梁的左手臂会顺势自然向下回收,在这个过程中枪口射击范围也会向左侧7层楼门出口处偏移。

关于上述出门细节,根据弹着点以及有可能已勘测出的鞋印等痕迹(希望已拍照详细记录了位置)或许能分析还原两警察与Gurley的各自的位置,但由于两警察在门里门外都走动过,加之现场地面不易留下脚印痕迹,采样得到的数据可能极为有限。网上说准备请李昌钰博士参与这个案子其实不无道理,不放过任何机会勘察还原最真实的事发场景及事发原因是广大公众所共同期待的

* 当他们在八楼楼道里争论是否打电话时,即使这期间他们又再次推开门用手电照楼下也不会发现有人躺在下一层,死者和女友一个躺在了5层,一个继续跑去四层进入楼道(身后防火门自动关上),然后女友敲邻居家房门求助。)

* 我长枪短枪都打过,深知不带护具射击时耳朵的听力是会暂时受影响的,加上楼梯间四面水泥墙,空间狭小,回音作用会增加枪击的响度,在那个危险环境,没弄清楼梯间到底是什么发出巨大响声时,稍许恢复听力之后再去一探究竟是符合两名警察的心理的,从安全角度讲也是十分必要的。

* 如果警察在八层楼道,死者女友在四层楼道,隔着四层和八层两道防火门和四个楼层之间的楼梯,警察是不可能用还没完全恢复的嗡嗡叫的耳朵听到或听清女友与邻居的大声对话的。

* 即使那时女友已经折返到五层的Gurley身边,隔着三个楼层的楼梯以及八层的防火门,警察也不可能听到或听清什么。

以下是我综合所看到的若干篇报道的不同时间段的细节继续做出的综合汇总,不是我的主观想象,相关网站及文章标题已在前面给出。

两个菜鸟是在过了四分钟后等心情稍许平复,耳鸣声有所缓解时才进入黑暗楼道往下走的,然后他们逐渐听到楼下有动静。从911录音可以听到在911接通大约四分钟左右,警察的声音出现在背景中,但很模糊,听不清说什么。

*根据我目前所见到的若干资料,很难判断警察第一次下到5层时Gurley女友是否已返回到五层,哪位网友如果有所发现,请给我发文学城悄悄话。

《纽约每日新闻》的报道称梁的搭档说他们在五层没在Gurley身边停留,继续下到四层,听邻居说五层有人中枪才折返回五层。从现场录像Gurley被抢救后的血衣帽子位置看,两件套在一起的套头衫在楼梯间,外面那件是灰色的,和水泥地面以及墙壁颜色很接近,防火门另一侧有一件最外面的帽衫,也是灰色的,还有一顶黑人常带的棒球帽,毛衫和棒球帽这两样东西是在楼道里。

* 考虑到这些衣帽应该都是在抢救Gurley时被医务人员剪开抛在一旁的,所以比较难判断Gurley倒地时的具体位置。从我目前所看到的几篇英文报道和录音录像上很难判断两名菜鸟到达5层时Gurley到底倒在了楼道里还是楼梯间,当时五层的防火门是开着还是关着,当时5层的楼梯照明是怎样的,当时Gurley女友是否已回到5层这几点。但是从逻辑角度,既然梁的搭档作证时说他们从倒地的Gurley身边经过去到了四楼,当时的情形应该是在他们第一次到达五楼时,Gurley的女友还未返回到五楼,那么,他们不论是否看到了Gurley,都会先去查看有人声的四楼。因为Gurley女友跑进或跑出,911通过邻居用电话指导Gurley女友急救等等原因,都可能造成防火门被人为强行保持打开状态,或者造成开关门的各种响声,所以他们能听到声音。如果他们能看到Gurley,不论他们觉得Gurley是什么原因倒地的(醉酒,吸毒过量,别人打伤,梁开枪打伤等等都有可能),第一时间去有人声的四楼一探究竟是符合逻辑的。

7。我所看到的几个权威媒体都没有报道Gurley和女友在枪响之后马上大叫哭喊。据我所知,人在中枪中刀的最初不一定会哭喊,有些人在头几秒甚至不自知,继续跑动或打斗直至突然倒地。作者说”难道中枪的人不会哭喊吗”,我感觉他只是在想象,而我说的不一定会哭喊是因为以前某些特殊原因听到过不止一次有关情况的描述,后来又从YouTube等上面看到过一些事件的实况录像。再者,前面已经分析,即使有哭喊,隔着好几个楼层和一到两个防火门,警察们应被抢震得嗡嗡叫的耳朵也无法听到或听清什么。

8。soundcloud上有Gurley中枪后邻居帮助拨打911的录音,一共7分39秒,在网站首页搜索《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可以找到。从录音中可听到菜鸟警察是在911接通后大约四分钟出现在背景声里,背景声很模糊,听不清警察以及Gurley女友在说什么。有一位叫pecan的网友在LeMcdull的那篇文章后面说Gurley女友当时的哭诉令你太太听了都流泪了,不知是法庭作证时说的还是当时的情景录音?希望大家讨论时能给出一些指向明确的搜索方法,以便更多网友更全面获取信息,否则可信度太低。我搜索到目前,还没有发现相关录音。如果是指我上面提到的那段911录音,如果您能听清背景音里Gurley女友所说的和Pecan描述一样的话,请在跟帖中告诉大家是在音频的什么时间点开始的。谢谢!

9。作者所说梁坚持说自己开枪前没听见声音,但他对这一细节没有提出处,我在《纽约时报》的相关报道看到的与我上面描述的一致(在nytimes搜索《 Stand, Breaks Down as He Recalls Brooklyn》 ),梁刚一推门听到很大一声随即向后缩并不由自主触动了扳机,然后马上退回了八楼楼道。上面我提到的DNAfile上《EAST NEW YORK & BROWNSVILLECourtsCrime & Mayhem 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一文中也提到死者女友说过当时Gurley走在前面,推开楼道门时门撞到墙发出很大声音。

10。对于梁没有呼叫救护车这一细节,法庭出示的证据录音确实没有记录他说要救护车。但梁的解释是在四面是水泥墙的狭窄楼梯间无线电信号可能不好,没有发出。DNAfile那篇文章提到,梁的搭档在事发后第一时间纽约警察局的讯问中作证说梁当他面用警用无线电呼叫汇报了枪击发生/有人受伤/要救护车这三点,但在法庭作证时搭档只说梁呼叫时只汇报了枪击发生这一点。对此,梁的律师当庭提出过质疑。【结合这个搭档除了没扣扳机,梁所犯的其它几点所谓错误他都有犯,但他没有被起诉,而被要求出庭作证,我觉得他的改口很可疑。】我觉得从逻辑上讲,一个人重伤躺在那里,他的女友在急救,邻居在打911传话指导急救,搭档在旁边站着,梁怎么可能会因为要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而不汇报有人中枪呢? 这个事情明显是掩盖不了的呀。他应该是和Gurley女友一样最希望救护车尽快赶来救Gurley的人,Gurley活着,梁的责任就会小很多,这个道理他不会不知道。

11。关于CPR急救法是否适用于Gurley当时的伤势问题。

纽约邮报有一篇报道题为《Cop: I couldn't help saves shooting victim because NYPD helped me cheating on CPR》,其中提到梁及其搭档还有另一位辩方证人,警官John Funk都作证说警员在接受CPR培训时,是300多人在一个大厅里,用来实践救护动作的假人模型只有8个,也就是平均将近40个人使用一个假人,根本轮不上每人都实践。另外,局里连考题带答案统统发给大家回家背。这些都造成了这两个菜鸟事发之后的无所适从。

根据上面提及的各篇报道,检察官询问Gurley邻居证人梁在Gurley女友进行CPR时是否哭泣,是否看起来失常。证人回答:没有。检察官又问,梁是否能自主站立,证人说:能。这样的问法有极大的诱导性,被问者又是与Gurley家人同住一栋楼有厉害关系的邻居,回答的问题带有极强的主观判断随机性,而且不能用任何方法辨真证伪,证人不用担心说谎做伪证将面临的惩罚,当然会选择对自己利多弊少的答案了。再者说,梁的主观感受在昏暗的楼梯间,在如此血腥紧急,的场面之中,在一边接听911指导一边传话给Gurley女友的情形下,这位已不年轻的黑人女性能关注到能记得梁警官的多少情况?陪审团的人没有华裔,首先在心理认同上梁在他们面前就没有优势。加之这些人都是社会各阶层的普通人,逻辑思维稍弱的,理智易被感情左右的便会接受检察官这种利用不适当证人的心理诱导。这对梁警官接受公正审批是十分不利的。

梁警官的律师当庭描述梁警官当时大口喘着粗气,几乎站立不住,情绪接近崩溃,并最终被先后赶来的几辆救护车中的一辆送进了医院。梁的主管,警官Zelokov案发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作证说: ” He was pale, unsteady on his feet and incoherent. 梁那时脸色苍白,站立不稳,说话颠三倒四。” 这个消息是纽约每日新闻报上一篇标题为《Rookie cop Peter Liang 'incoherent' after Gurley shooting》的文章中出现的。

但检察官对梁被救护车送院一事的解读是说将涉及到枪击案的警员送往医院是纽约警察局的例行惯例。这里面有一个偷换概念,对于梁警官进医院这个事实,不能因为这是一个例行规定就能说明梁的身体状况不值得担忧。如果真的希望得到客观公正的对梁当时情绪乃至身体情况的证词,检察官完全可以找送梁入院的急救人员作证,他们是相对客观无厉害冲突的第三方。虽然他们见到的梁是在面临血腥紧急场面之后的时间,但仍然能够说明问题。而且,救护人员可能还给梁测了血压脉搏等等,并留有文字记录。梁不是十恶不赦,人人厌恶的恶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如果真的是为了公平挖掘真相,没有必要利用庭审技巧设置陷阱逼齐就范,可是他还是这样做了,为什么?

我曾经接受过CPR急救法的培训,考有证书。CPR主要内容是胸部按压帮助恢复心跳,人工呼吸防止缺氧,压力止血,固定已骨折部位防止断骨刺破周边血管肌肉或刺断韧带神经,以及哈姆立克急救法排除气管异物等等。soundcloud网站关于Gurley的911音频记录显示,邻居致电911,911接线员听到有人受伤便转接给负责指导急救的另一位接线员,接线员听到胸部中弹后,表现也比较谨慎,先是指导用毛巾堵住伤口止血,听到说Gurley没有呼吸了,才进一步指导其女友捏住Gurley鼻子(防止漏气),然后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当听到Gurley仍然没有呼吸时才指导其女友进行胸部按压。我个人认为,当时Gurley是被击中胸部,在没有专业器械,胸腔内部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徒手进行胸部按压可能进一步加速失血,如果肋骨被击断,按压胸部还可能使心脏肺脏进一步受损,人工呼吸可能造成或进一步加重已经形成的气胸,失血部位不像四肢部位可以非常简单徒手实施压迫止血。。。总之在那种情况下没有专业器械很难进行抢救,如果贸然抢救,很可能加速死亡。911的急救指导并不一定就完全正确。

在那种情形之下,Gurley是否能通过CPR获救,这一点需要更权威的专业人士进行评断。如果Gurley根本不能通过CPR救活,那么梁没有推开Gurley女友自己亲自实施CPR的错误就不大。

另外,梁是肇事者,他的搭档也在现场,从心理学角度讲,即使真的有必要实施CPR,也应该由其搭档做主要实施人,这就和医生因为避免心理压力造成失误或因为避嫌,不应给亲人或与其有刑事民事纠纷的人做手术是一个道理。还是要重复我上面说过的,从逻辑的角度讲,梁与Gurley无冤无仇,对于垂死的Gurley,如果有能力抢救,正常人的反应肯定会尽力挽回Gurley的生命以减少自己将来可能面对的惩罚。这里的能力除了培训的技能之外,还包括身体情况和心里素质。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块十公分宽2米长的板子,放在离地面30公分的高度,大多数人都能保持身体平衡走过去;放在三米高的地方,走过去的人会有所减少;放在30米高的地方,走过去的会寥寥无几。这是因为身体肌肉骨骼的运动能力和小脑的平衡能力出现变化吗? 是,也不是。随着高度的变化,心理因素对身体的生物技能会产生巨大影响。再比如,有些人晕血,有些是见着谁的血都晕,有些是见到自己的不晕,见到别人的晕,而有些则反之。再比如有些人平时学习很好,但在那种短时间的限时考试中却头脑经常出现空白。有些人平时手不哆嗦,但在限定时间完成某些精细动作是就会哆嗦。。。这些都是因为心理因素在对人的生物技能,行动力,判断力和理性思考能力起了巨大作用。单单说梁具有CPR知识就应该就对Gurley自己亲自急救,不做就是冷血,这非常简单武断。

记得我不久前偶尔看到一个YouTube上的视频,题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Using CPR》, 还有一个没有画外音解说的版本题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In A Supermarket》。录像内容是一个妈妈抱着她三四岁的突然休克没有了呼吸的女儿跑到收银台恳求顾客们和收银员帮助照顾一下,她自己跑到不远处的门外叫孩子的父亲。在孩子父亲还没有赶到的十几秒钟时间,两个顾客以为孩子是异物窒息,尝试把孩子倒着抱并拍背等,这时孩子父亲赶到,他跑到孩子身边半秒钟,看到了孩子当时昏迷的样子,就立刻向后跑开好几米,然后在陌生人们抢救他孩子的此后五六秒钟一直毫无目的地在周边跑来跑去不敢靠前。再然后冲过去抓住孩子摇了几下,此时一直在急救的那个人并没有放手,也在一同尝试摇晃孩子。孩子父亲尝试过后见孩子没有反应,又迅速抱着头走开去,最远几乎走出十几米外的超市大门。然后他又折返回来,在抢救人群外围忽远忽近地走来走去,但再也没有与孩子或施救者有过什么身体接触,但一看他的肢体语言,就知道他处在极度的焦虑之中。直到孩子苏醒,他才在别人的搀扶下走上前与施救者紧紧拥抱数秒,然后附身关切地注视并抚摸被放在收银台上的孩子。。。这个人的反应与法庭辩论中以及911音频记录中所描述的梁警官的反应如出一辙,在旁边走来走去,有报道称甚至走到了下一层然后又回来。 有网友说的他在Gurley女友进行CPR时还在走来走去找子弹,但是,Gurley都被子弹击中到在那里了,他找子弹意义何在呢?其实,这种行为是一种潜意识地远离不幸事实发生地,潜意识否定眼前一切已经发生的反应。类似的行为还有面对即将发生的交通事故捂住双眼(不敢看外加下意识觉得这样就不会知道事故的结局),说话漏了嘴下意识地捂住嘴(希望话没有说出去),说谎时下意识摸嘴摸鼻子(希望用手阻止嘴说谎,高水平一点的手会上移去摸鼻子)。

上面提到的抢救孩子的录像中那位父亲是不关心自己的孩子吗?肯定不是。他就是那种遇事大脑一片空白的人,因为太关心以致不敢靠前,不敢面对孩子可能死去的现实。但是,如果当时只有他一人在孩子身边,我想他的反应又会是截然不同。梁警官当时的情况也一样,Gurley的女友已经在做CPR,他就没敢接手,甚至下意识地走来走去。

梁彼得事件发生前四个月,即2014年七月,同样是在纽约,四个警察七手八脚地要逮捕一个身材高大的路边小贩,结果一名警察因锁喉造成小贩死亡。在YouTube上搜索《Police Chock Man To Death in New York》可以看到视频。我以为听说过这个案子,但没有花时间找录像看,消息也是华人论坛上的道听途说,当时我还曾经因为错误信息的缘故认为警察并没有错。但是由于梁案的缘故,我今天把锁喉案的录像也找出来看了,我发现锁喉案同样是因为警察的行为造成一个人面临垂死状态,当时昏迷的小贩周围有将近十个警察,没有一人实施CPR。这些警察没有一个被刑事起诉,为什么没有看到人打了一枪的梁要被送上法庭? 我这样说并不是认为梁毫无错误,但是检察院对警察进行起诉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考量是否做出了鲁莽的致命动作,那么开枪确实是,但实际打到了墙。而锁喉也是也是致命动作,并且与被害人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实施者更应该能感受到对方的身体变化。 如果考量的是是否面对濒临死亡的人进行了抢救,那么梁案是已经有人现于他在进行抢救。锁喉案是十几个警察没有一人进行抢救。 梁的搭档同样没有参与抢救,也同样被某些人认为有意耽误了第一时间搜寻伤者,但他却免于被刑事起诉。从这个角度看,应该得出不参与抢救和到达伤者身边速度太慢够不成刑事起诉的原因。那么梁的过失就剩做出鲁莽致命动作开枪这一项了,可是锁喉案那个警官也啥事没有啊。锁喉案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一堆警察通力合作时有一个人实施的锁喉。此后,光线环境都足够警察们发现受害人的状况。梁案是晚上11点多在一个命案多发地的漆黑楼道发生的,之后又因为诡异的阴差阳错造成了没能及时发现并抢救伤者,但是既然看似错误更大的锁喉案没有人遭到起诉,为什么梁就一定要被起诉呢?把他送进监狱毁掉一生也不能让Gurley起死回生啊。这个从根本上就不公正的诉讼案,此后即使进行了公证的各项法庭程序,就能说这不是一个冤案么? 一颗反弹的子弹已经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毁了另一个年轻人的事业和前程,难道真的还要将他送进监狱面临仇恨警察的真正罪犯们的欺凌甚至致命威胁吗?

andrew_liu 发表评论于
傻逼文章
智者不惑 发表评论于
谢谢楼主转贴好文,文章既言之有序、字字珠玑,又发人深思、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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