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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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房子基本分成这几类:Detached (Single House,独立屋), Semi-Detach(半独立),Townhouse (联排),Condominium(Condo大楼),Apartment(出租),其中独立屋和新建的townhouse属于freehold,而旧的townhouse和绝大多数Condo大楼的住户都要按月交管理费,在政府类别上都属于Condominium,需要有物业管理人员做日常管理和维护,法律上有一个Condominium Act,规定了业主和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也规定了董事会成员是不能开工资的,如果要领取任何形式的薪酬,都要经过业主大会通过Bylaw才可以。

因此和很多公司的管理类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董事会负责聘用一家管理公司以及大项目的决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运营。一般管理公司会给每一个小区安排一个part time的Property Manager。住户有了问题就去找这个manager。如果翻译成中文就叫物业经理。很多华人不会讲英文,如果见到华人的manager,就会叫他某某经理。于是问题就来了。

在大陆工作过的都知道中国是官本位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年,这方面并没有改变太多,即便是在企业里呆着,也习惯于把自己定位在厅局级还是团处级上,有了几品几品的头衔,然后再决定对他人的态度。老百姓则属于草民,现在网络词汇多了个P民。

其实不仅是中国,整个亚洲国家,都有看人下菜碟的传统,如果没有官衔的话,那么见着人先看他/她全身上下有多少名牌,穿戴了多少钱,开什么车,等等,然后决定对他/她的态度。这个话题就不往远了扯了。

在Condo world里,这种思维定式就导致了住户不把自己当主人,而把管理公司当主人。

大多数管理公司也会刻意制造这种氛围,把自己经营成一个“主宰”的形象。不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出来的人,都会对权力有一种天生的嗅觉,因为权力注定能够带来利益,制度不仅是去规定这个利益,更重要是如何去限定这个利益。最终不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就会极力地去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个自身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团体或集团。

法律不是万能的,利益的追寻基本都在法律的掩盖下进行。

Condo也是个小社会,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Condo也是个小江湖。做为Condo的住户,你不去参与Condo的管理,就意味着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把自己的命运主动交在别人的手里。那么别人会去宰割你,还是像父母一样去呵护你,则是别人的权力。

我N年前曾经写过“民主提供了各方利益角逐的平台”。这是我的一贯观念。民主并不能把世界上所有人都变成你的父母。在民主社会里,你需要付出,去维护你自己的权力,它提供的是一种机制,你就要用这种机制去竞争,否则利益就会归属到别人手里。民主并不能保证你饿了就有奶吃,冷了就有衣服穿。正相反,西方管理提倡“小政府 大社会”,提倡的是削减限制政府职能,命运交给公民自己手里,只有中国,才有一个“父母官”什么都替你操着心,在每个家庭里,每个父母也都享受着生杀予夺(大操大办)的权力:)这是亚洲文化,都源于我们引以为自豪华夏文明。

这种文化以及源自其中的制度,就造成了国人“等着别人安排”的习惯和思维。当初不论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人生轨迹都是有限的,也都是有人替你定好的,自己不是主动地去思考,去拼抢,几十年下来,这种思维定式很难更改。

可喜的改变是去年大多地区的竞选有十几位华人参与,而且大陆华人越来越踊跃。

在Condo board里,华人也开始出现。

参与Condo管理,不仅是“维权”,更是直接去“掌权”。不要去管他是什么经理,还是什么“总”什么“长”,即便是市长议长,他们和银行职员没什么区别,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这个“服务”的同时,带来权力的诱惑,如果别人经受不住这个权力的诱惑,那么你就要把他换掉,然后自己来。

这就是系统给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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