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誌在人面前認慫丟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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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事實說明,自詡具大神通的“宇  宙  主  佛”李洪誌就是壹個肉眼凡胎,啥能耐也沒有。不僅如此,他還有許多在

常人面前[/align][align=left]認慫丟臉的事。[/align]
[align=left] 工作調動時[/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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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李洪誌母親求人親筆信原件照片[/align]

[align=left] 號稱無所不能,有飛天遁地本領的李“主佛”,對於區區工作調動小事,本應該不費吹灰之力可以搞定,但他對自

己調動工作壹事卻無能為力,不得不認慫,煩其母親操心費力。害得其母親盧淑珍於1972年9月30日和10月31日兩次寫信給解放軍八

壹軍馬場領導進行懇請,並多次到軍馬場協調,因其母身體狀況不佳,因此還咳出了血,“宇宙主佛”的無能和操勞母親令人側目

。[/align]
[align=left] 偷情被抓時[/align]

[align=left] 1998年夏,李洪誌與其女弟子劉嶄在北京東花市北裏西區的房子裏鬼混,其結發妻子李瑞讓司機王輝忠帶著她急

匆匆地去[/align][align=left]劉嶄家找。進屋壹看,李洪誌和劉嶄正在調情,劉嶄穿著薄如蟬翼的睡衣,裏面三點暴露無遺。李

瑞壹見頓時醋意大發,摔門而出。於是,李洪誌慌忙追趕妻子至家中,向妻子反復檢討,當面認慫,終於得到了妻子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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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 警方通緝時[/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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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公安部對李洪誌的通緝令[/align]

[align=left] 1999年7月22日,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  輪  功。1999年7月30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公開通緝

李洪誌。同時,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向國際刑警組織各成員國發出國際協查通報,緝拿李洪誌,並向美國提出引渡李

洪誌回國受審的要求。貪生怕死的李洪誌隨即認慫離開壹直盤踞的紐約躲了起來,當起了“縮頭烏龜”。[/align]

[align=left] 違章受罰時[/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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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2006年李洪誌違章案件:編號M-40-TR-200600477,被告姓名[/align]

[align=left] 李洪誌在《轉  法  輪》中說:“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壹個練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

常人中的理來[/align][align=left]衡量了”。李洪誌的意思是“法  輪  大  法”遠遠超出常人之法,常人的法律管不了他這位

“宇宙主佛”。可是,李洪誌2006年和2008年在美國先後兩次因駕車違章受到處罰,乖乖認慫交了罰款並在認罪書上簽了字。其中

,2006年那壹次,由於李洪誌未按時出庭,受到了第2項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誌簽署了認罪書,並支付了罰款,承擔訴訟費

用。[/align]

[align=left] 凡人挑戰時[/align]

[align=left] 基於“法  輪  功害人不淺、破壞家庭倫理、沖擊社會和諧、醜化中國形象,損害中國人的尊嚴。”從2010年1月

份開始,加拿大《華僑時報》社社長周錦興連續三次邀請李洪誌辯論,號稱“法   身”無數的李“主佛”不敢應戰,認慫沒有現身

。2014年6月[/align][align=left]20日,周錦興通過媒體再次發聲,並設下擂臺公開挑戰李洪誌。挑戰時間為2014年7月19日(星

期六)下午2時,挑戰地點設在加拿大滿地可華埠中山公園。周錦興這次挑戰李洪誌,“強調要求李洪誌收回‘消  業   論’的鬼

話,法  輪  功的迷信歪理,奪走了不少人的寶貴生命,毀滅了不少原本是幸福的家庭”,應該制止法  輪   功毒害生靈慘劇延續

下去!同時強調,“反邪教  法  輪功,不應該是我個人的責任,亦不是華僑時報所要背負的,任何人都應有責任地維護社會和家

庭的安全,捍衛人類的生命尊嚴。”[/align]

[align=left]李洪誌又壹次認慫不敢應戰。於是,《華僑時報》於2014年7月11日,發表周錦興社長的《是時候了!》和該報社評論

文《吾人且靜以觀之》,聲明“取消七月十九日的《挑戰李洪誌》的辯論大會”,因為這次擂臺挑戰已分出勝負,李洪誌“刻意忍

受被人嘲笑為縮頭烏龜”,不敢出來參加辯論,再次敗北。[/align]

[align=left] 李洪誌就是這樣壹位遇事就認慫的“宇宙主佛”。李洪誌究竟是神還是人,大家只要看看其認慫的事實就明白了

。[/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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