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3章,保罗解释了为什么信心是合神心意的,因为以信为本的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可以和亚伯拉罕一同承受神的祝福的(3:7-14)。因为按照律法的行为没有人可以称义,都是落在咒诅之下,而唯有出于信心的才是可以得生命的。因此,要蒙受生命的祝福,必定不是靠出于律法的行为,而是凭着出于对神的信心。
接下来,保罗从约的角度来进一步诠释这一点,即为什么以信为本的都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3:15-4:7)。原因就在于,当初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就是指着他那一个子孙说的,当然就是基督,因为只有基督是无罪,有资格得生命、蒙祝福;同时,凡是,也只有凭着信心的,才在基督耶稣里面成为一,共同成为那蒙受祝福的一个子孙整体。
可能有人会说了,既然是凭着信心,那么为什么又会设立律法呢?既然信心才是唯一的通道,那为什么还有律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呢?保罗说到,律法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是为过犯添上,让人知罪,成为我们训蒙的师傅,直到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律法是圣洁的,告诉我们神的心意如何,告诉我们该如何行,也告诉我们行不出的时候该如何赎罪。若不是藉着律法,我们不会知道自己有罪,也不会知道自己需要悔改,更不知道如何可以得到救赎。而这些最终都是在耶稣基督的身上得以成全。然而,如今耶稣基督既然已经到来,因信称义的道理既然已经显明,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再回到律法的小学里面去了。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什么是神所喜悦的(信心的行为),为什么还要去做不能讨神喜悦的事(律法的行为)呢?
基本上,保罗是把因信称义的道理讲了一遍,但是目的不是向加拉太的信徒传福音(他们已经领受了福音),而是提醒他们的无知,因为把知道过的道理都给忘光了。他们原本就是因为相信耶稣十字架救恩的,可是现在却把这信的道理甩在一边,又要回到靠律法称义的老路上去。所以保罗指出:“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3:3)这句话可以说是《加拉太书》的钥句。根据这句话,在接下来的章节里面,保罗的论述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证我们的确是靠着圣灵入门(3:7-5:1),第二部分是论述因此我们要靠着圣灵成全(5:2-26)。保罗要说的是,我们如何开始的,就应该如何继续,既然我们的新生命是因着圣灵的浇灌而开始的,那么理应就要靠着圣灵而继续这样的新生命。同时,因为我们是因信领受圣灵(3:2,4:6),所以保罗的意思也就是说:你们既靠信心入门,就应该靠信心成全。因为我们既然是凭着信心得蒙神的喜悦,得到救恩,所以我们也就应该持续这个信心,过成圣的生活。
其实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因为既然信心是神所喜悦的,那么在得到救恩之后,也自然而然应该继续这样的信心,才可以继续合神的心意。信徒的生命不是蜻蜓点水式的,只需在信心的功课上沾一下水,然后就可以飞着离开了。实际上,信心是信徒的整全生命的体现,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临时拼凑,就好像学生考试,考完了就还给了老师。我们要反省自己,当初对神的信心,使我们得救的信心,现在还在吗?在哪呢?我们是在要向神求工作、求顺利、求健康,在教会里要在弟兄姐妹面前求表现的时候才急急忙忙把“信心”从抽屉里拿出来用一用,展示一下,然后就又放回去,生活也原封不动回到老我里吗?求神怜悯,我们要活出信心的整全生命,而不是展现一些昙花一现的信心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