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个菜鸟司机。
三月某天清晨, 送孩子上学, 我的车爬坡时突然熄火, 几乎抛在路中央。 赶紧打上危险警示灯并原地停妥车, 即刻想到的就是打电话给RACV要求 Emergency Roadside Assistance (路边紧急求援)。 可是却发现我的手机留在家里了, 我有点懵。 坐在车里的最不喜欢迟到的小儿子嚷道: "上学要迟到了", 我口上无可奈何回答: "自己走到学校吧", 心里想着赶紧找电话。 路上没有行人, 一辆辆机动车却不停地绕过我的车而驶去, 难道要拦车不行? 此时, 一位晨跑者出现在我的视线里, 车流让我无法从司机位一边下车, 于是就让小儿子下车拦下那位晨跑者。 就这样, 我得到了救助。 在半小时的等待中, 看着一辆辆车不得不减速, 我有点负罪感(guilty), 但我始终没有听到任何车辆的鸣笛声。 我告诉小儿子我犯了一个非常愚蠢的错误: "昨天晚上接哥哥回家后就应该去加油的。 今早, 我就想去加油的, 但我担心你会不停对我讲'要迟到了'"。小儿子回答我: "我不会的, 你应该加油的。" 当我对RACV的求助员表示由于自己的愚蠢的错误挡了他人的路而感到歉意时, 他回答: "我们是人, 免不了错。"
不知如何一回事, 一年不到, 我已经是第4次打电话给 RACV求助, 前3次都是因为忘记拔下车钥匙的错误而导致车电池耗尽。 我得承认我是个菜鸟司机, 一年里, 我也收到了4张超速罚单。我还在一个停车场停车时我的车的车头刮了一个印度留学生的车的车尾, 为此还与那个从未碰过面的印度人就赔偿额较量了一番, 把他的敲竹杠的企图顶回去了。
就我的开车经历, 还有不少可令他人火冒三丈的错误: 比如, 打转向灯过早或过晚; 开得太慢; 在市区打开大光灯; 甚至反向开车等等。 2012年时, 我启动车子时, 失控撞向一个民宅, 所幸没有人受伤, 但把房东吓得报警, 我也吓得半死,从此不敢停车在斜坡上。 当时,我家老二也坐在我的车上,把他惊吓得吐出这句话: "我长大了不开车。" 真是吓死宝宝了。
看来,我是不适合作职业司机型的工作, 比如, 公交公司司机, 出租车司机等, 更不要讲做开车教练员了。 问题是我的生活中我必须担当司机。 没有人强迫我, 为了我的生活自由方便, 我需要做司机, 尽管我是那么得容易犯令他人讨厌令自己沮丧的错。 而这许多错是因为我自身的一种能力不够引起的, 是一种无法避免的"成为合格的汽车驾驶者"的代价。 在一次次自己的驾驶行为错误中, 我必须立刻马上处理, 无法拖延和回避, 快速寻找合适的帮助来解除困境。 没人指责我,除了冷冰冰的罚单,结果收获的是良好的驾驶心态: 接受自己开车的笨而学会了体谅他人开车的笨; 也不让聪明的人的一个手势一个喇叭来影响自己开车到达目的地。
驾车犯错也迫使我与保险公司的人, 警察和我的错误的受害者打交道, 必须从一个笨拙的肇事者转变成问题的解决者。 我发现没有人会傻到揪住我的错误而不放, 我发现受影响的人需要安抚和受损失的需要补偿, 让我悟到即使我犯错我也不可以放弃如何解决问题的主动权。
写到这里, 我汗颜了: 当孩子做错事情时, 孩子表现出的是一种不知所措, 一种负罪感, 一种因恐惧而拼命解释的懦弱, 实在是大人对孩子心灵的一种摧残! 不如就让错事本身吓死宝宝。
(二)重温纽约警官Peter 梁案
今年2月11日在纽约华人警官Peter Liang在执行公务时因枪支走火致使碰巧路过的一黑人青年死亡一案中,梁遭到起诉,陪审团一致裁定5项罪名成立, 其中最严重的一项指控是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 (2级杀人罪), 刑期可高达15年监禁。 在诸多白人警察执行公务时导致黑人死亡却无事的背景之下, 陪审团的这一裁定令美国华人社区哗然一片, 全美华人在2月20日大游行声援梁警官。
我不懂法律,我个人按常识和常理判断觉得梁警官因执行公务被定罪为杀人太冤了: 他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枪支走火,没有在主观上故意射击任何人; 他唯一的错就是过度惊慌, 如果害怕也是错的话。
我记得, 在我的2012年的撞民宅的事故中, 前来的警察测试过我的呼吸有无酒精含量。 如果当时我有醉酒驾车, 那么就会被控上法庭, 不管我有没有致人死亡。 我记得当时我非常惊慌, 第一个念头就是想逃。 如果我真的逃离现场呢? 另外, 有一种情况不是不可能, 如果当时房东恰好在我撞的那一边墙外浇花呐? 要知道当时我是先把院子外的矮围墙撞飞的, 不就把她撞死了? 如果是这种情况, 我逃了呢?
纽约梁警官一案勾起了我对我的车祸一案的思考: 我有驾车能力上的不足, 无法在路边停车状况变得异常困难时有效控制好车。 而路边停车状况变得艰险不是在我停车之前就能预测到的: 市政厅的管理有问题, 在非常陡的路边竖了停车标识, 但没有划定前后相连的每个停车位的区间。 停在我的车的后面的车就是离我的过近, 导致我无法安全离开停车位, 在后退再前移不停反复切换刹车和油门之间, 最终惊慌之下车子失控,加上陡坡效应的重力加速度, 车子就发疯般斜向窜到马路对面的民宅...... 。而梁案中, 执行公务的地点就是治安非常不好的政府安置贫困户的高层公寓, 深夜11点, 里面漆黑一片, 走廊楼梯间没有照明, 而派去的两位警察加入警队才18个月。 可是, 这个在公务执行中发生的悲剧, 只有梁被抛出来了, 为何偏偏是华人? 纽约警察局和警察工会却没有站在梁一边共渡难关, 令人深思。
(三)梁案对华人家庭教育的启示
我们来看一下英文媒体的梁案庭审中披露的细节:
1. 梁没有做任何他可以做的事情, 他没有请求帮助, 他站在那里只是哭泣和哭诉。
2. 警官Zelokov 证言: “在拿走他的手枪之前我第一次与他正面接触时,他像是冻僵了,不知所措。… 我把梁带出楼梯间进入走廊, 他浑身发抖, 他脸色苍白, 他坐立不安。”
3. 梁执勤时的搭档警官Landau证明: 我们一同坐救护车到医院, 梁焦虑不安, 发现击中了Gurley 后他的精神状态迅速崩溃。
如此的27岁男人面对自己犯下的事故所呈现的一种惊慌懦弱的心理素质, 我们大多数华人就觉得这孩子"老实, 吓傻了"。但是在异族人的眼里他是indifferent (冷漠), reckless(鲁莽), cared only about himself (只想着自己)。 陪审团就是认定梁警官对于他的枪是如何子弹出堂的问题上在撒谎。
英文媒体报道: 当梁上庭时, 向来高调坚信自己的警官几乎无懈可击的警察工会在梁案的庭上非常低调, 向来不会缺席的张扬的警察工会头子Pat Lynch也不见了。
就是这个Pat Lynch, 当大陪审团拒绝起诉纽锁喉致死黑人小贩的纽约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时, 他称Panteleo是"我们想要的警官的模范。" 每个看过网上那段锁喉案的录像, 都会觉得Panteleo是执法过度, 非常冷血, 不顾受害人11次喊出"我不能呼吸。" 但是, Panteleo的庭审表现就是让人感觉到警察执法的权威性不容挑战。
我所以对梁案关注, 因为我有未成年儿子, 我关心和思考怎样的家庭教育帮助男孩子成长为男人, 毕竟年龄的自然增长不等于成长。 说实在, 27岁的梁警官在案发后的表现和庭审的表现, 让我实在不喜欢! 同情他遭遇的不公平是一回事, 但我无法看高他, 他让我无法尊敬他的职业。 在危机前, 他不是一个能担当的男人, 更不要提他有任何警察的威仪! 他无法直面自己闯的祸, 表现出的是一种不知所措, 一种负罪感, 一种因恐惧而拼命解释的懦弱, 别人又如何帮到他?
梁案发生后, 梁好似没有父亲, 是梁的母亲在发声在出头为儿子奔波。 我注意到媒体报道的一个细节, 警察工会的律师拒绝接听梁母的电话。 这个我就不理解了, 一个27岁的男人难道还要母亲替他与他的雇主指派的律师打交导? 如果一个27岁的男人的身躯装的是17岁男孩的心智, 甚至不如,那是多么得令人悲哀!
还有一个令我特别注意到的媒体报道的一个细节,陪审团裁定梁警官有罪后,他讲他不能养妈妈了。梁是个孝子,在这一点上,梁妈妈对儿子的家庭教育是成功的了。 但是,纵观整个事件,恕我直言, 梁简直不象一个在美国长大的孩子。
梁母是好人,她的儿子也绝对是好人。 被抛出的“替罪羊”,在家是个听话的好儿子,在外是个顺从的好下属。 再如何强调种族歧视的外因,审视一下我们华人家庭教育并探讨其中的盲点不为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