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不适合谈论 "种族歧视”这个词。
种族歧视这个词本身不合适。让我们换一个词叫作“区别对待”好了。
区别对待在有些场合是不应该的,没有道理的。例如就业,上学,升职,就餐,乘车等等。不应该考虑,种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状况等。
就说就业吧,你的目的是干好工作,为什么要在同等工作能力下搞区别对待?你开餐馆是为服务大众,赚钱。所以不应该在对待服务对象时,掺杂一些本来目的(赚钱)以外的成分在内。
法律为什么要在这些领域禁止搞“区别对待”呢?因为具有目的本身以外的因素,因此不公平,会造成社会的分裂,群族的纷争。
在有些场合,“区别对待”是应该的,是对的,例如教堂,婚姻,交友,生活习惯等
例如教堂不那么欢迎异教徒进入(人家的目的是信上帝,你偏来谈论真主的伟大--这个不合适),在和尚庙里传福音也就不合适,所以就要区别对待。婚姻中,种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等都应该考虑,而且应当积极的考虑----因为这些都是影响婚姻本身成败与否的因素。和(婚姻)目的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果就业不能歧视(身体状况),假定不影响工作本身。那么在婚姻中是否也应该禁止不能歧视残疾人呢?
婚姻不是慈善事业,结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社会和谐。结婚不是为某种伟大的理想(献身),结婚也不是为了影响其他人。 结婚是因为两个人有爱,更重要的是还能把爱进行下去,日子能过下去。所以。。。
婚姻中对性别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对年龄的“歧视”是经常发生的, 对宗教的考虑是重要的。对身体残疾的考虑是迫不得已的,对种族的区分是要认真对待的。